再谈“普遍语法”错在哪里 |
送交者: Rabbit 2014年12月08日09:43:18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
再谈“普遍语法”错在哪里
乔穆斯基(Chomsky)提出“普遍语法(UG)”的概念错误在于不懂抽象的事物,即“高 级范例”,不可以再被进行抽象,再从中找出可以用数理逻辑或数学公式来表达的 规律性。 前文说到,大脑的产物或思维的功能所创造的事物,属于“高级范例”。比如道德, 美,逻辑,语言,符号,数学,影像,梦境等等。这些高级范例本身已经是思维抽 象的结果,存在于范例所谓的微观世界,对应与宏观世界的客体。高级范例具有本 质,原则,核心,精髓等这些性质。这些性质都是对应于客观物理世界/宏观的时空 世界的结果。高级范例本身因此具有永恒,不变的性质。它们的“生命”在于被使 用,在于不断产生在头脑中,是我们思维的功能发挥作用的结果。 仅举“逻辑,语言,数学”作为例子。逻辑对应的是语言,而语言对应的是客观世 界,所以逻辑对应的就是客观世界。我们现在有如此众多的逻辑领域,形式逻辑, 数理逻辑,还有所谓辨证逻辑等等。哪一种逻辑是对其他早期的逻辑抽象而来的呢? 也就是说,经过思维的抽象工作,我们可以放弃初期发现的逻辑了呢?没有。它们 都是在其他早期逻辑发现启发下产生的,而不是被用过之后就可以“扬弃”了。同 样的道理应用与数学。数学的发展从最早期的自然数,发展到现在有众多分门别类 的分支,哪个现在可以完全取代过去的初期数学发现呢?没有。再来看语言的应用。 我们有众多不同的语言,每种语言都是用来指代人类周围的世界客观事物。所以自 然语言本身就已经人类对客观世界的抽象(以此观点看,“世界语”不能成气候)。 凡被抽象的事物,即高级范例,本身已经不具备“可分析性”。也就是说,高级范 例不同宏观世界在时空中客体事物。高级事物本身不具有类似宏观世界事物的“真 实与假象”的划分。 微观世界的高级范例所具有的这种性质,完全不同于宏观世界在时空中的物质世界。 在这里,凡是被抽象的事物,都是抓住了其本质,原则或标准,或核心的东西。我 们掌握了这些本质,我们就不在乎客观物质的千变万化。因为我们总可以根据事物 的本质,用将来的发展取代过去的发展,使物质的功能逐渐完善。因为我们可以使 用对事物的本质性质的认识,指导我们的行动,制定更好发展计划,进而推陈出新, 实现人类物质文明的发展前进。 不懂得两种范例的区别,盲目地进行“跨界”,如同物理学的“统一场论”,哲学 上的追问,究竟是物质还是精神为第一性?等诸如此类的问题,是UG的错误根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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