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例研究会涉及到啥
Hare:如果我的理解是你的意思,那么,作为绝对的绝对,范例通过思维的运动,升起微观世界的一维规定,再经由物质的运动,规定了宏观世界的三维范畴。这样的认识论,的确可以有达到绝对性的必然性,这种绝对性也会从情感意志的必然性上,提供理性认知中的真理性根据。可能,这里触及到了康德留下的问题实质。
康德为什么让“本体” 不可知?因为它不进入“时间”和“空间”,时空受必然性制约,必然性提供了科学的根据,但无法提供道德的根据。既然“物自身”不进入时空,那么它就不是“必然”的,而是“自由”的。 这种与一切感觉经验无涉的品性,奠定了人类的一切道德伦理的责任义务的根据。可是,这样解释,不仅让科学必定带有接受性、受限制、被决定的,前因决定了后果的,无法真正提供认知的真理性,而且把自由甩开了必然,只能让它变成了“纯形式”的“非存在”。“非存在”不仅就真知识来说是不存在的,而且就活生生的人来说,其善恶美丑也不是真正现实的。
范例研究从时空、运动、心理三维来规定范畴、世界的相互作用,应该思考到了信仰在精神运动中的问题。
前两天看史语的“理性的超越”一文,我留了一点感触:“欣赏你的“理性思维在这里开始了净化工作”,这种 净化不是单纯的语言净化过程,在超越的出路上,挑出“信仰”的作用,想必是被从休谟到维特根斯坦等人忽视了的。黑格尔把宗教作为认识自己的形式,虽然被哲学超越了,但它的实现作用是不可忽视的。探讨中国四大发明后的科技状况,很多研究者也涉及到了思维层面的问题,但似乎都不太理睬这个信仰问题,所以,人们经常很矛盾:你说中国人理性推理思维不发达,那你看看白马非马的推理不说,概念的理性理解在后来的程朱理学中水平也不低,但为什么都被滑来滑去的,滑向了存天理灭人欲呢,希望看到你更多的研究。”关于信仰对理性认知中的真理性究竟有何作用,从你对世界的“相对、绝对和绝对的绝对”的三个划分,应该是会有启示的,但不知道与黑格尔的规定有何不同及优势。这就是我为什么一再追问你的规定。
从你的反馈来看,似乎有些规定有问题:
1、当你说,“第一范畴不按常规,怎样从空洞生成世界的,他是怎样被诱惑起来的呢?”,你就是在沿用所习惯的”因果关系”。第一范畴和其他范畴的关系“恰恰没有因果关系”,否则就陷入无穷的regression了。从“在”以后,开始有因果关系,开始时潜在的,后来逐渐明确。
在黑格尔那里,如果因只是因,果只是果,那不是哲学范畴,因为它不能从内部生成世界,何以能够导出世界的本质,能对世界进行规定呢?更不用说对世界认知范畴、精神形式、理念逻辑的本质规定了。
2、范例比“存在主义”哲学更进了一步的地方在于,范例潜入了存在概念的下面,将
存在的还没有完全定型前的发展状态确定了下来 _ 因为范例的本质是“功能”,既
不是“质”,也不是量(黑格尔),那么作为功能而无本质规定的范例,怎样将那些潜在的状态进行本质的规定的呢?
--- “Digital”,是“质”的规定性,“Analogue",是”整体“的规定性。功能的作用是”潜在“的,在没有表现出来前,无法定义-因为我们对此一无所知。犹如“初生牛犊不怕虎”一样。老虎的吃牛犊本性是潜在的,但在牛犊眼睛里,这个本性并不存在。
“一无所知”就是一个规定,不把这个规定当成个规定,是普通人,不是黑格尔,就像你说的,“在牛犊眼睛里,这个本性并不存在”,可在哲学家眼里不存在吗?
如果范例的范畴规定能有内在的自生性,三种划分能在微观与宏观世界的相互作用中具有逻辑要求性,那么也许就能回答为什么中国文化,那么伟大,博大精深,却没能发现科学?因为你已经思考到,世界上四大古国只有中国的文化没有“绝对”的偶像崇拜,如神或上帝,而其他三种文化,基督教,穆斯林教,和印度教都是尊崇“绝对”理念,即,上帝和神的宗教。
我期望,用范例哲学试着来给一些启发,应该说是值得的,有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