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語類》的文化學解讀(5)
1、“人之病,只知他人之說可疑,而不知己說之可疑,試以詰難他人者以自詰難,庶幾自見得失”。(卷十一)
一個人能夠做到“知他人之說可疑”,這無論如何不應該被理解為是這個人的一種缺點——這需要相當的智力,但因為這個人“不知己說之可疑”,這個“知他人之說可疑”就成了“只知他人之說可疑”,也就是被理解成了一種“病”。
這是所謂“求全責備”。
我們想發現自己學說(觀點)可疑,由於某種深刻的原因而困難重重,由他人來指出我們的可疑可能容易得多,我們何樂而不為呢?是擔心由他人指出我們觀點的可疑而讓我們感覺“沒面子”嗎?因為愛面子,我們放棄對外部力量的利用。
2、“人做事,須是專一,且如張旭學草書,見公孫大娘舞劍器而悟,若不是他專心致志,如何會悟”。(卷十一)
一般人津津樂道的,是張旭“見公孫大娘舞劍器而悟”的故事,作為哲人的朱熹卻能指出:促使張旭悟的,除了“見公孫大娘舞劍器”,還有張旭“學草書”過程中的“專心致志”。但朱熹不是一般哲人,而是中國哲人——朱熹沒有去思考如何才能做到“專心致志”,沒有去思考專心致志何以有助於人們實現“悟”,而是感興趣於“專心致志”的用處,興沖沖地得出了“人做事,須是專一”這樣的結論。
一旦發現了一個事物的用處,中國哲人們的思考差不多也就終止了。實用主義是走向深刻時的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