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清平隨筆|自由意志31. 斯賓諾莎關於“認識必然”的有洞之見 |
送交者: luis 2023年11月22日16:54:00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劉清平隨筆|自由意志31. 斯賓諾莎關於“認識必然”的有洞之見
澄清了意志層面上,斯賓諾莎的不兼容論立場,接下來就能解釋,為什麼他將“意志”“理智”“愛情”等等並列後,一面把“意志”與“意欲”分割開,一面強調“意志”與“理智”的同一了:由於否定了意志柿油,他堵死了現實柿油,在“意志—意欲”的訴求機能中,擁有的動機源頭,於是乎只好把它歸結到,“認知—理智”的描述機能那裡,主張人們認識了必然,就有了柿油。
說得更簡單點,在他看來,“柿油”不是“意志”的問題,而是“認識”的問題,所謂“柿油的東西,就是通過自身,不假他物,被認知的東西”。這樣子原創地肯定了,柿油等於認識自身的內在必然,無疑是兼容論了;但很不幸,由於同樣混淆了,描述與訴求的不同維度,這種主張柿油與必然,能夠折衷和諧的立場,和他主張二者勢不兩立的,不兼容論立場一個樣,依然無從成立。
其實呢,這個問題上,斯賓諾莎還有個,意義重大的深刻洞見,就是想把必然,特別是偶然,還原到認知那裡,反覆主張:“自然中沒有偶然的東西;相反,一切東西都受到了,神的本性的必然性決定”;“說某個東西是偶然的,僅僅表示我們的知識有缺陷……由於我們不怎麼了解,它的因果聯繫,因而對它的存在,抱有懷疑,所以它在我們看來,就既不是必然的,也不是不可能的,而只是偶然或可能的了。”
從這裡出發,他還得出一個結論,用來支撐他的理性主義信念:“凡是包含在理智中的東西,一定必然地存在於自然中”;“理性的本性,不在於認為事物是偶然的,而在於認為事物是必然的……在於真實地認知事物自身”,亦即“確定”地認知到,事物的因果聯繫。
當然囉,對這個洞見,他沒有像後來的,休謨以及康德那樣子,給出連篇累牘的論證,僅僅點到為止而已,同時又把必然,明確地定義成:事物自身受到,內在和外在決定的存在狀態。不過哦,有一點很難否認:裡面已經露出了,某種萌芽般的苗頭,不僅把偶然看成,認知的不確定,這種有缺陷的狀態,而且主張,只要理性的認知到位了,一切的一切,都會呈現為必然的,不是?
淺人有個小註:儘管當年俺老漢,撰寫有關斯賓諾莎的文章時,已經讀到了,他的這些論述,卻由於腦子不大好使的緣故,居然木有意識到,它們的深刻處,照舊把必然和偶然,看成事實自身的存在狀態,甚至得出了,“認識偶然也是認知自由”,這種胡說八道,結果扭曲了真相:所謂的“測不準定理”,雖然作為“定理”,代表了量子力學的正面成果,但它確認的“測不準”,本身還是體現了,人們對微觀粒子的認知,處於不自由的負面狀態。檢討。
趕緊補充一句:要是人們能夠,確定地預測到,某個偶然事件的好壞作用,比方說,某個不確定明天來,還是後天來的颱風,會給本地帶來,怎樣嚴重的災害效應,那這樣子的預測,恰恰由於它的確定性,而非不確定的緣故,無論在認知領域,還是非認知領域,依然體現了人的自由。
這樣子看,斯賓諾莎的“認識必然論”,就不能算作,胡思亂想的產物了,毋寧說理據頗為紮實:偶然不確定的認知,總有缺陷,讓人留有疑慮,覺得不柿油;必然確定的認知,才符合理性的本性,完滿無缺,讓人柿油。尤其考慮到,後來從類似視角出發,理解必然與偶然的,休謨以及康德,都木有像他這樣子,把柿油與認知必然,明確等同起來,他的獨特貢獻,就更不容抹煞啦。
可是哈,如同思想史上,幾乎所有的“洞—見”一個樣,這個洞見提供深刻之見的同時,渾身上下也有不少洞洞,集中體現在,“柿油的東西,就是通過自身,不假他物,被認知的東西”,這個十分關鍵,卻又相當籠統的命題里。
問題在於,這個命題是從,上一篇引過的,他對柿油的定義中,直接演繹出來的:“單單由於自身本性的必然性而存在,其行為單單由自身決定的東西,就是‘柿油’的”,只是用“被認知”,替換了“被決定”,結果一方面成就了,認識必然論的原創,另一方面也因此,憑空增添了許多麻煩。下面撇開神以及其他東西不談,單單來看人作為主體,達成的認識必然,這種特定的柿油。
第一呢,要是人木有意志柿油,他們何以會“想要”,追求通過自身,不假他物,達成的認識必然,這種特定柿油呢?於是乎,這回老革命遇到的,還是那個老問題:意志要是不自由的話,人們的現實自由,從哪兒來呀?
其實吧,同一部《倫理學》裡,斯賓諾莎曾明確主張:意欲或衝動,“是人的本質所在,從中必然產生出,那些傾向於,維繫人的存在的東西,人們因此被決定着,從事種種行為”。照這樣子推呢,人們之所以從事,認識必然的自由行為,當然也只能是被自己,追求這種自由的衝動或意欲,文言又叫:“好奇心”或“求知慾”,亦即認知領域內,名副其實的自由—意志,決定的了。
第二呢,要是柿油完全在於,只受自身本性的必然性決定,受到他物決定的必然性,則統統構成了,否定柿油的強制,那人們怎麼可能通過,確定地認知到,他物的因果鏈條,來實現認識必然的柿油呢?不管怎樣,任何有關外在必然的真理知識,都必須以符合他物的本來面目,作為自身定位的決定性前提……
所以哈,斯賓諾莎對柿油與強制的界定,一用到他自己倡導的,認識必然的柿油上,立馬就破產了:認識必然的自由,一方面當然要受到,人的求知慾,這種內在必然的決定,另一方面肯定也會受到,他物的因果鏈條,這種外在必然的決定,否則就沒法按照“理性的本性”,“真實地認知事物自身”了。有鑑於此,人對外在必然的認識,到底屬於他說的,不假他物的柿油呢,還是屬於他說的,他物決定的強制?棘手。
第三呢,斯賓諾莎也像霍布斯那樣子,主張衝突情況下,每個人都應當放棄,自然狀態下為所欲為的自然權益,服從法律秩序的刑罰約束,互不侵害,彼此協助,和平發展,由此享受到自己,作為守法公民的自由權益。
不過哦,撇開這裡他自發承認了,源於法律的外在強制,亦即訴求層面的“必須”,而非描述層面的“必然”,對於自由權益的決定性意義,從而再次陷入了邏輯矛盾不談,他在此原創的另一個問題在於:這樣子的自由權益,神馬意思上,屬於“通過自身,不假他物,被認知的東西”呀?人們單靠這樣子通過自身,不假他物的認知,就能享受到,這樣子的自由權益麼?撓頭。
誠然囉,15篇說過,斯賓諾莎也主張,與奴隸要受到,別個的支配不同,柿油之人“基於自己的意志,只做他們認識到的,最重要之事,亦即只去追求,他們最意欲的對象”,從而接地氣地察覺到,認識付諸實踐的必要性。可這樣子一來,他就不得不,又一次自相矛盾地承認,這些人在認知維度,和非認知維度,都必定具有,趨好避壞的自由意志;否則的話,他們只去追求,自己最意欲的對象,乃至想要享有,自己的自由權益,又該從何談起呀,嗯哼。
尤其匪夷所思的是,他緊接着又宣布,“假如人們生來就是柿油的,就不會形成好壞的觀念了……只會有正確的觀念”,卻忘了自己,曾以幾何學式的嚴謹細密,強調每個人按照自身本性的法則,都會趨好避壞,言下之意好像是說,柿油之人無需遵守,自身本性的必然法則,所以差不多也就不算人咧。於是乎再次體現出,否定意志自由,看重現實自由,會鬧出怎樣無厘頭的笑話。
這樣子瞅,斯賓諾莎的主要漏洞,與其說是忽視了,認識付諸實踐的必要,不如說是把描述性必然,與訴求性強制混為一談了,在意志層面就否定了柿油,結果儘管承認了,意欲或衝動,是人的本質,儘管指出了,趨好避壞,取主舍次的人性邏輯,儘管強調了,認識必然就是柿油,儘管還想把,描述性理智,說成柿油的根基,卻總是講不清楚,人們為什麼“想要”,追求現實柿油,尤其講不清楚,怎樣“使民眾不當奴隸,而能柿油地去做,任何最好之事”……
友情提醒一聲:後面這句話表明,他好像忘了,自己在同一部代表作里說過的:“假如人們生來就是柿油的,就不會形成好壞的觀念了”,不是?
也因此,一旦考慮到了,斯賓諾莎自己給出的,把必然與偶然置於,認知描述維度的清晰定位,他在哪裡失足的謎底,便不難找到了:如同二元架構,從古希臘到今天,所有的討論一個樣,他試圖依據,關公戰秦瓊式的憑空穿越,讓原本處在不同維度的,柿油與必然,展開面對面的直接較量,就像堂吉訶德挺起長矛,向着風車發起總攻那樣子。
於是乎,一方面,當他站在不兼容論立場上,把描述性必然,等同於訴求性強制,再據此否定了,訴求性的柿油意志時,就無異於宣布:唐朝的秦瓊,武功那是相當了得,金裝雙銅鐧一揮,就把三國的關公搞死咧。另一方面,當他站在兼容論立場上,主張認識了描述性必然,就有了訴求性柿油時,則近乎於聲稱:三國的關公,又學到了獨門秘笈,手握青龍偃月刀,逼着唐朝的秦瓊,握手言和啦。其實很明顯哦,兩種說法的荒誕程度,如出一轍……
末了補充一點:古今中外的原創哲學家中,斯賓諾莎人品的高尚程度,或許只有和他一個樣,同屬“不俗民哲”的先秦墨翟,能夠媲美了。不過呢,這不意味着,我們今天就無需反思,其哲學理論的種種漏洞了。尤其考慮到,他在自由意志問題上,堅持的兩種不同立場,最典型地體現出,二元架構的穿越式迷夢,這種批判性的反思更有必要,不然很難阻止我們重蹈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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