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清平随笔|自由意志32. 洛克主张“柿油与意志不搭界”也荒诞 |
送交者: luis 2023年11月26日16:33:06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
刘清平随笔|自由意志32. 洛克主张“柿油与意志不搭界”也荒诞
霍布斯明确肯定君主专制,却不时因为,强调自然权益的缘故,稀里糊涂地被说成是,自由主义的理论先驱。相比之下,洛克倒是真有资格,算作古典自由主义的,头号代表人物。不过很不幸,如同让二元架构带了节奏的,许多西方哲学家那样子,他也陷入了,一边否定柿油意志,一边肯定自由权益,这种逻辑断裂的自败悖论,从而再次提醒我们,不先弄清楚,“自由意志”这个动机源头,你就甭想建构,本来意思上的“自由主义”,嗯哼。
谈到他对自己的哲学代表作,《人类理解论》的修订工作时,洛克连其中新增的,有关同一性的整整一章,都一笔带过,却用了一段话,专门强调他在讨论,“自由”和“意志(意愿)”的一章里,反复做出的实质改动,可见他对这个在历代学者中,“引起很大困惑”的棘手难题,给予了高度重视。
洛克先将“意志”与“理解”并列,说成心智的两种基本“能力”,其中理解作为“思想(智慧)机能”,主要是围绕各种观念及其关联,形成知觉;意志作为“选择机能”,主要是启动或阻止,继续或结束,人们的“身心行为”。
某种意思上讲,这些不太精确的概念界定,已经潜含着后来休谟提出的,是与应当之别了:理解的功能在于,认知各种东西的存在状态;意志的功能在于,提出从事行为的价值诉求;两者相互影响,同时又位于不同的维度上。高明。
可是哈,接下来大师却好像,有点收不住手咧,见山劈山,见水劈水,把原本一体的东西,也强行分开了。比方说,他曾明确主张,“意志(will)与欲望(desire)不可相混”,认为意志是在思想(理性)主导下,启动或阻止行为,欲望则属于情感,因而两者不同,却没看到它们同样都是,诉求性的意欲,旨在推动人们从事行为,不像描述性认知那样子,旨在帮助人们理解事实。
不用讲,这个问题上,洛克的见解显然赶不上,对他颇有影响,但明确反对把意志,界定成理性意愿的霍布斯,从而见证了一点:后辈哲人忽视了,前辈哲人的深刻洞见,沿着歧途走下去的事例,思想史上并非罕见。遗憾。
更严重的是,洛克居然还强调,“意志”与“柿油”彼此有别。本来么,他对“柿油”的定义——人们按照心智的决定或思想,做或不做任何行为的能力,和他对“意志”的定义,内涵上高度重合:两者都是心智的“能力”,都指向了“行为”;就连意志的“启动或阻止”,与柿油的“做或不做”之间,仿佛也很难找到,神马大不了的差异,不是?
然而哦,让人千思都不得其解的是,洛大咖不仅没有,从这两个差不多的界定中,发现自由与意志的直接关联,反倒基于“意志是一种能力,柿油是另一种能力”,这个想当然的理据,竭力将它们分开:虽然“没有思想,意愿和意志,就不会有柿油”,但“有了思想,意志和意愿,同样不见得有柿油”。
为了证明这种,“有意志,无柿油”的立论,他还专门举了,若干日常例子。其中一个是,甲有不想掉到水里的意愿,但碰上桥塌了,却没有能力,阻止自己掉下去,于是乎就不柿油了。另外一个是,乙出于自愿,在上了锁的房间里,和朋友聊开了天,却没有能力离开房间,于是乎也不柿油了,嗯哼。
其实吧,稍加分析会发现,这两个例子,与其说成功地证明了,意志与柿油的分离,不如说自败地证明了:人的意志自身,直接就有随意任性的自由特征(而无需像洛克说的那样子,还要以理解或思想为条件),并因此构成了唯一标准,能用来评判人们,是不是通过行为,达成了从心所欲的现实自由。
第一呢,恰恰由于甲原本就有,不想掉到水里的自由意志,他才会因为,从桥上掉下去的运动,否定了这个自由意志,自己又无力停止,这种运动的缘故,陷入违心背欲的现实不自由。否则的话,假如这时候,甲正好形成了,想下水游一下的意志自由,说不定他还会觉得,达成了从心所欲的现实自由哦。
第二呢,乙不仅由于自愿,在和朋友聊天这方面,达成了从心所欲的现实自由,而且除非他同时又产生了,想要离开房间的自由意志,我们也没有理由断言,他单单由于,门锁了没法离开的缘故,就在和朋友聊天的时候,陷入了违心背欲的现实不自由。
从这里看,洛大师把意志与柿油说成是,彼此分离的两种能力,主要错在了不了解,意志自由与现实自由之间,既有别,又统一的关联,结果把柿油限定在现实行为中,却排除在意志诉求之外,没有看到:人们在现实行为中,缺乏达成自由的能力,并不意味着,他们的意志诉求,也没有自由的特征了。
毋宁说,事情的真相是:恰恰因为人们的意志诉求,直接具有随意任性的自由特征,他们才会运用自己的能力,将其付诸实施,设法达成从心所欲的现实自由;能力充分的情况下,他们就能凭借足够的工具好,支撑起想要的目的好;可能力要是不充分呢,他们就会落入,违心背欲的现实不自由了,如同甲没有能力,成功实现自己,不想掉到水里的意志自由那样子,不是?
这种只承认现实自由,却否认意志自由的立论,在下面的说法中,表现得再清晰,以及再荒唐不过了:“意志是否柿油的问题是不适当的,人是否柿油的问题才是适当的……在意志方面,人是不柿油的”,从而又一次见证了,先将自由区分成,意志自由与现实自由,再肯定它们的紧密关联,有多重要:如果说意志是否自由的问题不适当,人能否达成现实自由的问题,又从何谈起呀?
可惜哦,这些自败的例子和论述,显然没有阻止,洛大牛执迷不悟,更上一层楼地宣布,柿油与意志,属于风马牛不相及:“柿油不适用于意志,如同速度不适用于睡眠,方形不适用于德性那样子”;“柿油与意志无关”,却把自己明确曰过的:“没有意志,就不会有柿油”,忘得一干二净咧。离谱。
既然柿油与意志,都不搭界了,洛大牌于是乎又宣布:“无论说意志是柿油的,还是不柿油的,都很荒谬”,因为这个问题毫无意义,却把自己明确曰过的:“在意志方面,人是不柿油的”,又忘得一干二净咧。更离谱喔,嗯哼。
温馨警示一点:300年后,哈耶克也声称,意志柿油的问题毫无意义。然而哈,俩人的立脚点,差别那是相当的大:哈耶克这样子讲,是因为对二元架构,持怀疑的态度;洛克这样子讲,是因为拎不清,意志自由与现实自由的关系——事实上,下一篇会谈到,他明确肯定了,柿油与必然对立的二元架构。
当然喽,洛克也精辟地指出:导致这个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主要原因,在于“柿油”和“意愿”,这些个术语的意思不够清晰。可是吧,他好像没发现,自己将柿油说成是,与意志无关的一种独立能力,恰恰更严重地模糊了,这两个概念的核心语义,及其直接关联,结果更严重地妨碍了,后人解答这个千古之谜,不是?
不过哈,洛大牛掌自己的嘴,最响亮的一记,或许还是他的政治学代表作,更有名的《政府论》咧,因为在那里,远离了二元架构的泥巴浆,他说起话来,就和正常人,一模一样啦,总是将意志和自由,直接关联起来,甚至反复指认了,人的意志本身就有,“想要怎样就怎样,不想怎样就不怎样”的自由特征。
比方说,他曾宣布:处在政府管治下的人们,拥有“在规则未作规定的一切事情上,按照自己的意志,去做任何事情的自由”。再例如,他还指出: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享有的自由就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从心所欲地,处置自己的人身,行为,财产,以及全部财富的自由,在此范围内,不受别人专断意志的支配,而自由地遵循自己的意志。”
不管怎样,洛克的政治哲学,原本是以肯定,“人人生而自由”作为基点的,特别强调:“每个人对其生来就有的自由,拥有平等的权益,无须屈从于,其他人的意志或权威。”
可是哟,如果说承认了,意志本身就有自由的特征,很容易证成这一点的话(既然人人都有自由意志,他们当然生来就是自由的),那么,一旦把柿油与意志割裂开,甚至宣布,人们在意志方面是不柿油的,我们又该怎样论证,他们生来就有,追求生命,财产,幸福的,自由权益呢?
尤其考虑到,这样子割裂后,洛克还主张,柿油只在于,人们做或不做,某个行为的能力,岂不是容易让人,得出一个结论:能力更大的人,就可享有更大的自由权益,能力较小的人,只配享有较小的自由权益呀?说白了,正是由于隐约警觉到了,这样子讲的荒唐处,哈耶克后来才对这类,把“自由”单单归结为“能力”的主张,发起了猛烈抨击。
这样子瞅,同一位洛大师,在《人类理解论》里,阐发的自由意志观,与他在《政府论》里,提出的自由权益观,其实是相互抵触,没法融贯的。当然咯,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他似乎也没有察觉到,自己的这两部,大致同时写成的代表作,在这个关键问题上,出现的严重逻辑断裂。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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