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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清平隨筆|自由意志34. 洛克精闢區分了正當與不正當
送交者: luis 2023年12月04日15:55:58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劉清平隨筆|自由意志34. 洛克精闢區分了正當與不正當

 

儘管洛大咖筆下的二元架構,讓CPU着火了好幾回,他在討論人們如何做出,正當(right)或不正當(wrong)的選擇時,依然憑藉他對,自由意志的自發肯定,提出了某些深刻的看法,全面觸及到了,人性邏輯的基本元理。所以呢,我們也不應當因為,他的某些理論錯謬,低級得實在離譜,就裝作沒看到,他的這些精闢之見,嗯哼。

 

前面說了,他在界定意志,以及柿油的時候,已經提到了“選擇”。當然啦,像這樣子把“選擇”直接塞進來,語義上其實說不通:單純面對好與壞的時候,自由意志本身,並不會呈現,取此舍彼的選擇意向,因為哪怕處在,“想要怎樣就怎樣,不想怎樣就不怎樣”的隨意任性中,它也只會別無選擇地趨好避壞,不可能突發奇想地取壞舍好,文言又叫“沒得選”。

 

其實呢,洛克比較接地氣的時候,也提到了好好衝突,這個逼着人們不得不,做出取捨的前提:“我們不可能同時,享受所有的好,因為它們相互排斥。”說白了,據此才能理解,“選擇”何以是“艱難”的:既然各種好相互排斥,既然你只有捨棄其他好,才能得到某個好,選擇不艱難才怪,不是?

 

嚴格講,他特別強調的“能—力”,也是在這個關節點上,才與“自由”搭上界的:面對若干你都“想要(will)”,卻又相互排斥的好東西,你就得按照,意態助動詞的語義邏輯,認真考慮一個,殘酷的問題了:你擁有的“力量”,“能夠(can)”讓你得到,其中的哪個好東西,達成你的有限自由?

 

對此洛大牌很有趕腳,所以曾清晰地指出:同時受到各種欲望,紛亂擾動的情況下,人們的意志“不會趨於,它認為沒法實現的東西”,否則就等於,“有意把自己的精力,白白浪費咧”。

 

這樣子瞅,儘管自由並非神馬能力,而是意志本身的固有特徵,卻也不是與能力無關的。毋寧說,人們的能力怎樣,的確制約着,他們達成現實自由的範圍,如同洛克提到的,能不能跳到20米高那樣子。當然了,趕緊補上一句:這肯定不等於說,能力缺失或有限的人們,就不再擁有意志自由,也不會追求現實自由,甚至沒資格享受自由權益了。

 

毫不奇怪,洛克不僅談到欲望的時候,指認了“趨好避壞”的內在必然,而且談到選擇的時候,也肯定了“取主舍次”的人性邏輯,聲稱:面對相互排斥的各種好,人們會展開權衡比較,評判它們的“比例”,尤其是努力確認,“哪一種不安最嚴重”,然後再按照次序,優先去除“最切要最緊迫的不安”。

 

應當表揚的是,洛克在這個問題上,還分析性地奉獻了,同義反覆的廢話一句:“如果一個人,選取了這個目的,卻捨棄了其他目的,就表明他認為,這個目的才是更好的,因此願意達成它,而不是其他目的。”

 

也因此,儘管“所有的好,都是一般意思上,欲望的固有對象”,它們卻不見得都能,直接激起人們的行為訴求,因為“只有被人們認為,構成了幸福必要部分的好,才能打動他們”,促使人們將其,看成是當務之急,優先付諸實施,如同好學之人,總是把求知慾,看得比食慾重要,饕餮之徒則會用食慾,壓倒求知慾那樣子。

 

說穿了,照《人性邏輯》的解釋,洛大佬花了不少篇幅,專門討論的“人格同一性”,文言又叫“我是誰”的問題,也只有還原到,人們的這類自決選擇那裡,才能找到實然層面的終極答案:你有什麼樣的身份角色,究竟是怎樣的一個人,歸根結底取決於,衝突情況下,你賦予了相互排斥的各種好,怎樣不同的權重,尤其是把其中的哪種好,當成了最重要的好東西,乃至不惜付出一切代價,也要確保它的實現。

 

也是在這樣子的語境裡,洛克反覆指出:一方面,要是人們在選擇中,能夠針對各種好壞的重要程度,展開“自由”的探究考察,憑藉不帶偏頗的理性智慧,控制那些儘管強烈,但不必要的欲望情感,尤其是搞清楚自己,追求幸福的應盡職責,就會做出“正當”的取捨,趨於那些“偉大而重要的好”了。

 

他甚至強調,這樣子的自決選擇,雖然嚴格遵循着,取主舍次的內在必然,卻非但不會限制自由,反倒還會加強自由,所以才是作為,“所有自由的來源”的“自由意志”,結果以這種方式,自發地指認了,自由與必然的兩位一體。

 

儘管身處二元架構的深層積澱下,他也沒忘了立刻補上一刀,宣布這個稱呼“不合適”,可這種不得不運用,“不合適”的“自由意志”概念的做法,也從一個側面折射出:不接地氣的二元架構,對於人們探討有關自由的問題,是怎樣的巨大障礙;哪怕不自覺地擺脫了它,又能得到怎樣的理論收益,嗯哼。

 

另一方面,倘若人們不善於,運用這種“自由意志”,本該細心考察,權衡比較的時候,急躁魯莽,倉促行事,從而由於愚昧或忽視,把好壞的重要性弄錯了,尤其把必要的,當成非必要的,把非必要的,當成必要的,他們追求幸福的時候,就會做出“不正當”的選擇,如同瘋子或酒鬼那樣子,“自由地做傻事”,結果為了微不足道的暫時享受,放棄了真正重要的長遠幸福,最終讓自己蒙羞受難,遭到奴役,作為自己沒有盡到職責,理應受到的懲罰。

 

絕非碰巧,洛克在此又趁機推出了,“自作自受”的三號元理:“要是一個人,因為忽略或濫用了,自己擁有的指向真正幸福的自由,從而受到誤導,由此產生的惡果,理應歸咎於,他自己的選擇不當。”儘管簡短,卻比把他劃到兼容論里去的伯林,在二元架構里展開的長篇論辯,更富於穿透力,不是?

 

此外哈,洛克雖然不是,理性主義哲學家,他的這些見解,卻明確肯定了理性認知,對於正當選擇的引導作用,也和他在《政府論》裡的說法,根本一致:“人們依照自己意志從事行為的自由,是以他們的理性為基礎的。”淺人有個瞎猜:這一點大概也是,後來哈耶克對他不太滿意,更看重休謨的原因之一。

 

其實呢,儘管洛克的確沒看到,理性作為工具,也有可能引導人們,做出不正當的選擇,因此並非永無謬誤的教宗,但他既不像康德那樣子,推崇至高無上的理性,而貶低感性慾情的意義,也不像休謨以及哈耶克那樣子,試圖否認理性,對於人們選擇的積極作用,所以可以說,其見解顯然更貼近,人們在現實生活中,追求自由的真實狀況。不用講,這一點再次見證了,34篇的那個說法:後輩哲人要是忽視了,前輩哲人的深刻洞見,就會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進一步看,洛大牛的這些論述,還有個優點,值得專門拎出來,誇獎一番:它們在休謨提出,“是與應當”的質疑前,就從自發的實然視角出發,探究了人性邏輯的,某些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人們追求自由的時候,會對相互排斥的好,展開或者正確,或者錯誤的評判權衡,從而要麼做出,取主舍次的正當選擇,為了必要的好,捨棄了非必要的好,結果享受到,真正重要的長遠幸福;要麼做出,取次舍主的不正當選擇,為了不必要的好,捨棄了必要的好,結果自由地做傻事,然後又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感到悔恨。

 

於是乎,通過這些認知性的實然描述,他不僅全面揭示了,人性邏輯的三條元理,同時也相當精闢地闡釋了,好與正當的互動關係:“正當”行為的實質,在於選取了必要的好,而捨棄了非必要的好;“不正當”行為的實質,在於選取了非必要的好,而捨棄了必要的好。

 

同時哦,《人類理解論》的最後一章里,洛克還指出:像倫理學這樣子的“實踐之學,目的不在於單純的思辨,以及真理的知識,而在於正當,以及合乎正當的行為”,從而依據34篇介紹的,他對“理解”與“意志”的區分,敏銳察覺到了,西方學界到現在,還經常搞混了的,“正確”與“正當”的微妙異同:“正確”主要指,人們的認知評判,符合事實的本來面目;“正當”主要指,人們的價值訴求,符合自己的應盡義務;兩者雖然緊密關聯,相互影響,畢竟還是位於,兩個不同的維度上。

 

這個意思上講,洛大師的《人類理解論》,其實是西哲史上頭一部,自發考察了人性邏輯的理論著作,對某些問題的分析探討,甚至超過了兩百年後,米塞斯在《人的行為》中,對“行為邏輯學”的自覺研究。也因此,無論其中有多少,讓CPU起火的邏輯硬傷,都抹煞不了,它的這種原創性貢獻,嗯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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