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清平隨筆 | 正義啟明4X. “把所有人當人看”的應然正義底線 |
送交者: luis 2023年12月10日18:46:26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劉清平隨筆 | 正義啟明4X. “把所有人當人看”的應然正義底線
扯完了“啟明”的閒篇子,現在進入“正義”本題。照老規矩,先把《人性邏輯》和《道德元理》中,圍繞這個術語,做出的語義界定,展開的描述分析,大略複習一遍,亦即對這倆字也來點文字啟明,搞清楚它們是怎麼個意思,一方面以免犯下,混淆偷換概念的低級邏輯失誤,另一方面也讓,接下來的應然評判訴求,找到一塊相對靠譜的,實然鋪墊基礎。
先來看“正”字。用否定之否定的彎彎繞方式說,它指的是“不歪(不是‘不正’)”;用直來直去的大白話方式說,它指的是“對(是,正確)”“符合原則、道理或規矩(正派,正規)”“改掉錯誤(正音,正本清源)”;用同義反覆的廢話一句方式說,它包含的全是些“‘正’面”的意思。
也因此,任何人在本意上,說出“正”字的時候,都會用在他們以為“好”的東西上,不會用在他們以為“壞”的東西上。不用講,肯定有正話反說的例外;但此處“反”的,歸根結底還是“正”的價值;像“您真是個正派人呀”的反諷,就等於“表揚”閣下,做人其實有點兒渣,不算神馬“好”東西,甚至根本“不是”個東西。遺憾。
至於人們會在現成的“好壞”之外,又發明一對“正當與不正當(對錯、是非)”的價值基準,也不是吃飽了撐的,沒事找事,而是因為深度有限之人,基於自由意志、遵循人性元理、從事“趨好避壞”的行為時,勢必遭遇“好好衝突”,從而被逼着做出,“取主舍次”的選擇,通過付出放棄次要好、忍受次要壞的代價,達成確保主要好、防止嚴重壞的目的,以免“自作自受”地遭到,對自己來說不可接受的嚴重傷害。
《說文解字》的那個語義分析:“正,是也;從止,一以止”,對此起着撥雲見日的作用:它先把“正”等於“是非”之“是”,隨後再把它分崩離析成“一”和“止”,從而彰顯了它的“劃底線”效應:“正”就是設定“一”條,人們得在它面前“止”步,不許跨過去,否則就會受到嚴重傷害的界線,不是?
由此成就了“好壞”之外,另立山頭的“對錯(是非、正當與不正當)”:如果說“好”的核心語義是“值得意欲”,“壞”的核心語義是“厭惡反感”,“對(正當)”的核心語義就是“可以接受”,“錯”的核心語義則是“不可接受”。
分析了“正”字,再來看“義”字。古代文獻裡講:“義者,宜也”;“行而宜之之謂義”,不僅是因為兩個字的發音差不多,而且還試圖指出:凡是合宜、適宜的都“可以接受”, 等於把“義”還原到“正”那裡了,所以《墨子·天志下》乾脆宣布:“義者,正也。”
至於“正”與“義”的區別呢,能從“義”字的特殊語用中看出來:無論“義無反顧”“見義勇為”“義重如山”的正面歌頌,還是“無情無義”“忘恩負義”“背信棄義”的負面斥責,都涉及人與人的道德關係,文言又叫“人倫關係”。所以唄,人們劃出的是否“可以接受”的行為底線,不涉及人倫衝突的時候,就是一般性的“正當”;涉及人倫衝突的時候,則是道德上的“正義”了。
比方說,假如沒別個卷進來,你捫心自問的,可不可以在自家廁所抽煙的問題,就只有“正當不正當”的意思:到底是抽,還是不抽,才“對”得住自己呢?答案很明顯取決於:你覺得到底是抽,還是不抽,會給自個造成不可接受的傷害?
可是哈,要是其他人牽扯進來,涉及可不可以在辦公室抽煙的問題,“義不義”的味兒就出來了:你要是抽了,“對”得住同事們嗎?你要是不抽,“對”得住自己嗎?也是在這個節骨眼上,“right(正當)”轉型成了“rights(權益)”:你要是覺得,在辦公室抽煙是“對”的,就意味着你在捍衛,自己快活似神仙的“權益”;你要是覺得,不在辦公室抽煙是“對”的,則意味着你尊重了,同事們維護健康的“權益”。無論答案如何,底線統統在於:防止在人倫衝突中,給自己或給同事造成,不可接受的傷害,嗯哼。
這樣子瞅,實然層面的“正義”概念,就是指主體用“一以止”的方式,在人倫衝突中設定了一條,是否“可以接受”的“正當”底線:在底線這邊止住了,就可以接受;但要是跨過去了,就不可接受,藉此來維護主體認同的“自由權益”。
不用講,這種實然層面的概念界定,適用於每個人,木有例外:不管具體的應然立場如何,你總是在這種共通的語義上,理解運用正義倆字的;否則的話,你自己在那裡琢磨正義問題,或是與別個圍繞這問題,展開交流爭論的時候,就會由於混淆偷換的緣故,遇到許多難纏的麻煩,怎麼說都說不清了,不是?
進一步看,現實生活中,無論一個人,還是一種思潮,也無論是為了處理,某個特定的人倫衝突,還是為了設定,某條普遍的行為底線,所有的應然正義,歸根結底都是把,包含不同權益內容的評判訴求,灌注到了這種共通的語義里。
比方說,你覺得你在辦公室抽煙是對的,這種應然正義的立場,就等於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地主張:你在辦公室抽煙,是你自己的權益,誰都必須接受;其他人要是反對的話,就侵犯了你抽煙的權益,對你造成了不可接受的傷害。
再例如,利己主義的正義底線(你沒看錯哦,親,實然層面上,利己主義的確是一種,把“利己”當成了“主導—正義”的倫理思潮),就等於普遍適用、木有例外地主張:一個人為了自己的權益,可以讓其他人付出任何代價,俗話或曰:“一個理性的行為主體,應當賦予自己的利益,至高無上的權重,其他人無論付出怎樣的代價,也不足惜。”
淺人有個小註:這句話出自英國哲學家帕菲特,那本巨厚巨有名的《理與人》;可惜俺老漢腦子不大好使,裡面的長篇大論大多都讀不懂,結果最愛引用的就這句。慚愧。
當然喔,這樣子前赴後繼地描述,並不意味着你就一定是個,死不悔改的利己主義者了,因為完全有可能,第二天你看到哪裡鬧地震,許多人遭了難,又會毫不猶豫地捐出,一條軟中華的錢,否則你就覺得,自個的良心過不去,文言又叫“受不了”。也因此,現實生活是極其複雜的,切不可一刀切地簡單化,嗯哼。
如此從“正當”出發,到“正義”再到“權益”,把《人性邏輯》和《道德元理》的基本內容,大體掃描了一遍後,下面就能正式開始,正義啟明的工作了。不用講,這裡要啟的,既不是實然正義之明,也不是其他的應然正義之明,而僅僅並且完全是,“正當(權益、守正、正右)自由主義”,或“自由一元主義”的應然正義之明。也因此,下面單說到“正義”或“應然正義”,不加修飾詞的話,都是專指本系列堅持的,“不可害人—尊重權益”,這種特定的應然正義。
怎樣從剛才描述的實然正義,過渡到下面要啟的應然正義呢?說來也簡單,靠的是“把所有人當人看”,這種特定的倫理需要:實然視角看,無論是誰,好好衝突中,都不願自己遭到,不可接受的傷害;人倫衝突中,也不願自己,以及自己看重的人,遭到不可接受的傷害。既然如此,我們只要把每個人都當人看,亦即都當成自己看重的人看(以下簡稱“同伴”),就會持有下面這種的規範性立場了:“不可坑害任何人—尊重每個人的應得權益”。下一篇會論證,連接號前後的兩個命題,語義上根本一致,沒有實質性的差異。
當然了,恰恰由於人倫衝突的緣故,這樣子的過渡相當困難。原因不複雜:儘管現實生活中,人們都會自然而然地,把自己當人看,同時也比較容易,把同伴當人看,並因此在人倫衝突中,不讓自己以及同伴,遭到不可接受的傷害,可一涉及非同伴的其他人,情況就不同了,許多人非但難以把他們當人看,反倒還會出於為自己以及同伴,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目的,不惜對他們造成不可接受的傷害。
本系列將站在應然正義的立場上,把這類不可接受的傷害,叫做“坑人害人—侵犯權益”的不義之惡,把主張這類不義之惡可以接受、甚至值得讚許的價值理念,叫做“正義感扭曲”。也因此,下面單說到“正義感”或“應然正義感”,不加修飾詞的話,都是專指“不可害人—尊重權益”,這種特定的應然正義理念。
說正義啟明不僅十分必要,而且意義重大,就是針對這類絕非罕見的,坑人害人—侵犯權益現象而言的,試圖通過以實然描述為基礎的應然論證,讓被扭曲了的正義感,回歸其本來面目,從而確立一條普遍性的訴求(借用康德的術語,也可以說是唯一的“絕對命令”了):無論現實中的人倫衝突,多麼激烈嚴峻,你都應當尊重每個人的應得權益,並在這種嚴格的意思上,把所有人都當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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