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清平隨筆|求知愛智6. 當我們談論“事實”的時候,是在談論什麼 |
送交者: luis 2024年01月25日15:51:54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劉清平隨筆|求知愛智6. 當我們談論“事實”的時候,是在談論什麼
這標題無疑是在向,某種學術性的網紅模式,表達由衷的敬意,並且目的還不是,也弄它個十萬加,純粹就是為崇拜而崇拜。說句老實話喲(不好意西吔,親,俺老漢說話從來很老實),為了把崇拜貫徹到底,淺人還打算在此,根據前一篇的討論,先行回答另一個,更什麼的問題:當我們談論“什麼”的時候,是在談論什麼?謎底很簡單啦:當我們談論“什麼”的時候,其實是在談論,人們“認知”的,具有“是、有、在”特徵的某個東西……
然後再來對付,標題中的問題:當我們談論“事實”的時候,其實是在談論,人們以“非認知價值中立”的實然方式,“認知”的“存在”。專門賦予“描述”這個詞,特指“以非認知價值中立的實然方式進行認知”的語義後,這個命題也能改成:“事實”是人們“描述”的,具有“是、有、在”特徵的東西。
有心人會發現,這裡的說法,與《談學論術》的最早版本,有個實質性的區別,加了個很長的修飾語:“以‘非認知價值中立’的實然方式”,而不是赤果果地,把“事實”直接等同於,“認知”到的“存在”。
為什麼呢?因為腦子不大好使的俺老漢,終於慢了半拍地發現:世上“存在”的東西,除了“實然事實”外,還有“應然價值”,亦即人們以“非認知價值不中立”的評判方式,“認知”的“存在”。無論如何,這朵花的“美”,那舉動的“善”,以及晚宴的“爽”,對你來說,也在“是、有、在”之列,不是?
至於這裡的“價值”前,加了“應然”二字,麻煩照舊在於,那道讓淺人長期頭疼的難題:非認知價值中立的“實然”層面,人們同樣會圍繞,真假這種特定的認知“價值”,做出“這道題錯了”的評判,提出“應當改過來”的訴求。
正是為了把這些,實然的“評判”和“訴求”(以下改稱“判斷”和“希求”,以示區別),與圍繞“利害”“美醜”“善惡”“信疑”等非認知價值,展開的狹義“評判”和“訴求”區分開,在此只好用“應然”限定“價值”,結果才將剛才的表述,弄得既不對稱,又很繞口了。抱歉。
考慮到這一點,淺人隆重宣布:這是俺老漢無力解決的一個bug,沒準還是個窟窿,看誰能不能找到,更合適的用詞,把非認知需要的小三插足,在存在與認知的關聯中,製造的所有這類麻煩,快刀斬亂麻地一舉了結。渴盼。
幸運的是,眼下幾篇帖子裡,還能按照“柿子撿軟的捏”,這條人性邏輯的零號元理,暫且無視非認知需要的添亂,自顧自地解釋,“事實”何以是人們“描述”的“存在”:無論是誰,只要描述了某個東西的是、有、在,它對這個人來說,就成了“事實”。各位回想一下,自己在日常言談里,是怎樣肯定“這是個事實”,否定“那是個事實”的?還不就是如實地簡單指出了:有這個東西,木有那個東西嘛。證畢。
有人更生氣咧:這也太“唯心”了吧,連“事實”的“客觀性”,都給否定啦,想讓它們“依賴於”人們的“描述認知”,統統淪為“主觀”的。No good sense oh,親,這其實是主流西哲,包括不少“唯心主義”學說,連同馬哲一塊,不接地氣的一個誤解,如同綁票一個樣,堅持只有“客觀”的“事實”,木有“主觀”的“事實”,結果形成了兩大忽悠,經常把人們搞暈了。
頭一個忽悠呢,就是主張:只有“主觀心理之外存在”的東西,才有資格叫“事實”。對這種奇談怪論,俺老漢手頭有倆,繞不過的懟回去,一併送出去喲:首先吧,難道“主觀心理之中”,神馬都不存在,只是純粹的“無”麼?那昨晚閣下的那場噩夢,又怎麼會無中生有,平白驚起您的一身冷汗呀?
其次吧,要是說“主觀心理之中”,存在的只是“夢幻”,不是“事實”,那大名鼎鼎的心理學,臉皮怎麼如此之厚,居然一直自立於,以事實作為研究對象的“科學”之林,眼下還越來越興盛呢?早該開除“學籍”咧,不是?
於是乎,這倆禿羊禿神婆的反問,就足以干翻,“客觀”才“事實”的陳舊偏見,得出一個新鮮出爐的全面結論了:任何東西,無論在主觀心理之外,還是在主觀心理之中,只要屬於人們“描述”的“存在”,統統都是“事實”。也因此,這個世界上,不僅有“客觀事實”,而且有“主觀事實”。
不用講,“主觀事實”的說法,聽起來蠻彆扭;但很不幸,它符合人們經常描述的一個事實:“主觀心理中有東西存在,還能被描述。”所以喲,不管它有多彆扭,你都得接受,否則一到緊要關頭,你又掉鏈子咧,怎麼講也講不通。謂予不信,各位再試着反思,一個摩登點的問題:“虛擬”怎麼會成了,栩栩如生的“現實”,甚至還是熱度極高,不管懂不懂,都有一幫大咖追捧的高科技“元宇宙”?所以哈,別拿村長不當幹部,甭說土豆並非主食,嗯哼。
誠然咯,主流西哲的潛移默化下,人們往往把主客觀都存在的東西,如青山駿馬等,說成是“客觀事實”,卻把那些客觀不存在、主觀才存在的東西,如金山飛馬等,說成是“主觀虛構”。可是哦,除非效仿西哲混淆概念的榜樣,向原本泛指所有“是、有、在”的“存在”,強行注入“主觀心理之外”的狹隘限制,我們木有任何理由,或者像神學家那樣子,藉助“存在論證明”,宣布“上帝是客觀存在的”;或者像羅素那樣子,藉助“摹狀詞理論”,聲稱“說獨角獸存在於幻想中,是個非常可笑的遁辭”。
說白了,這類情況下,需要澄清的只是:“上帝存在”“獨角獸存在”“圓形之方存在”等命題,描述的其實是,某些事實僅僅在,主觀心理之中存在,之外木有客觀的事實,與之直接對應。正因此,我們既不可把這類純主觀的存在,說成客觀的存在,也不可斷言,獨角獸連在幻想中都不存在。
搞笑的是,羅素羅大腕當年提出了,這種否認“獨角獸存在於幻想中”的“摹狀詞理論”,不僅自我標榜是,基於“健全的實在感”,澄清了柏拉圖以來的存在悖論,而且一批中外論者,也紛紛稱讚它,構成了“哲學的典範”,標誌着“分析哲學的誕生”。難怪英美的分析哲學,居然淪落成這樣子,不是?
其他系列裡,淺人多次笑話康德,說他舉的例子,非但證明不了立論,反倒暴露了立論的荒唐,但有一說一,在此要為大師摘帽平反了:討論“存在論證明”的時候,他曾溫馨警示一句:“甭從概念的邏輯可能性,直接推出事物的實在可能性”,否則就像商人,給賬面添幾個零,來增加財富那樣子咧。高明。
第二個忽悠呢,就是主張:事實的“客觀性”,在於“不依賴於主觀心理”,因而不可以歸結到,“認知描述”那裡。對這種怪論奇談,俺老漢只有一個,繞不過的懟回去,前面還用過了:閣下能不能隨便舉個客觀事實,只需一個,它木有被人們描述,卻依然在主觀心理之外存在着?話說到這份上,您大概會覺得,事情同樣棘手,不是太好辦呢,因為閣下舉出的任何“客觀事實”,如同“主觀事實”一個樣,一定是被“描述”的,否則您怎麼舉呀?
無論如何,俗話說“眼見為實,耳聽為虛”,雖然在兩種感官之間,大肆挑撥離間,可也點到了要害:只有通過認知描述,特別是親眼所見,你才能有底氣地確認,某個東西是事實。當下時髦的“後真相”,撇開應然層面的糾結內涵不談,實然視角看,不過是西方學界,在“客觀事實”成見的浸潤下,面對日常生活中“眼見為實”的現象,帶點矯情地大驚小怪罷了,嗯哼。
說穿了,接下來表揚康大師的,“人為自然立法”洞見的時候,還會論證:沒人的時候,宇宙中的所有事實,都是“自己如此”地存在着,文言又叫:“自然”存在的事實(自在之物或物自體);等到人出現了,有了自覺心理,才把這樣那樣的“另類如此”,包括但不限於:“時空”“主客”“因果”“必偶”等等,加在了它們身上,方便對它們的“認知”。僅此而已,豈有它哉。
麻煩主要在於,由於各種腦溢水的緣故,人們包括西哲們,加上去的時候,還經常搞亂了,包括但不限於:把主觀的說成客觀的,把客觀的說成必然的,把必然的說成規律的等等,於是乎讓這些常用的詞兒,以“客觀”概念為中心,攪和成了一鍋粥,接下來的帖子裡,淺人得一步步澄清。真累。
拿剛才的第二個忽悠講,主要是在下面的語境裡生成的:張三矢口否認,自己牽走了李四的羊;可除了他兒子,還有其他人看見了,並且出面指認,所以張三主觀上不承認,否認不了這個客觀存在的事實。但我們很容易發現,張三牽羊的客觀事實,在此不還是通過這些人的主觀描述,指認出來的嘛……
並且呢,這樣子說,同樣適用於主觀事實:儘管閣下矢口否認,自己昨晚做了場夢,可醫生不僅能拎出,您換下的那套濕衣服,而且還能提供,一堆檢測數據,從而以描述的方式指認,閣下昨晚確實做了場夢,心裡有病得治,不是?
於是乎,把“客觀”界定成,“不依賴於主觀心理”的流行定義,就由於“不依賴於”的意思,相當含混不清的緣故,很難成立:首先呢,張三牽羊之類的客觀事實,也要通過人的主觀心理,才能得到“描述”;其次呢,閣下做夢之類的主觀事實,也是人們主觀上,無論多麼想否認,都否認不了滴。
那該如何界定,主客觀的概念呀?照常識來就行:一切存在於,人們自覺心理之中的東西,都是“主觀”的,無論它們有木有,直接的客觀對應物;一切存在於,人們自覺心理之外的東西,都是“客觀”的,哪怕它們的客觀存在,至少產生的時候,要部分地“依賴於”,人們的主觀努力,如同電腦、手機、星鏈,這些玩意兒那樣子,嗯哼。
其實吧,抓住了如此拿衣服的核心語義,就連某些彎彎繞的事情,也能講清楚咧。當年有群友不同意,上面的愚見,於是問俺老漢:“你如何定位,我腦子裡想的東西呢?”淺人的回答嘛,禿羊禿神婆哦:“就是在我的主觀心理之外,客觀存在的你,擁有的主觀看法啊。”
這個意思上講,主張任何事實,無論客觀、還是主觀,都得通過人的認知描述,才能確認其存在,同樣不是神馬“唯心主義”,更不會剝奪,任何客觀事實的客觀性,如同不會剝奪,任何主觀事實的主觀性一個樣,而僅僅如實揭示了,這些事實的本來面目,所以屬於下一篇,要討論的“真理”,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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