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清平随笔|自由意志42. 康德扭曲了他亲自推崇的良善意志 |
送交者: luis 2024年02月20日15:50:28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
刘清平随笔|自由意志42. 康德扭曲了他亲自推崇的良善意志
前两篇帖子,考察了康德试图贬低的,感性任意意志。接下来的两篇帖子里,再来看看他在几本代表作中,极力推崇的理性良善意志,指出他在这个问题上,是怎样地老调重弹,由于穿越了认知与意志的分界线,也把自己弄到了,自我坎陷的坑里滴,文言又叫“入坑咧”,不是?
在康大师看来,纯粹理性,“作为实践能力,亦即一种能对意志,产生影响的能力”,其使命主要在于:产生“自身就是良善的意志”;所有伦理的德性,包括但不限于:勇敢,果断,深思熟虑,等等,只有以这种木有感性杂质,属于“无条件善”的理性意志,作为出发点,才能在实践中,成为真正的道德善,而不至于像站在恶棍一方,“勇敢”作战那样子,沦为道德上的恶。
他还反复强调,这种良善意志,与包括人是目的在内的,若干绝对命令根本一致,尤其与“理知世界”的“目的王国”,保持着不可分离的内在关联,以致可以说,没有良善意志,就不可能有目的王国了。
然而吧,如同他把任意意志,与感性栓一起,再加贬低一个样,像这样子将良善意志,与理性捆一块,再加颂扬,也跨过了他自己指认的,认知与欲求两种机能之间,不再有共同根据的分水岭,等于把欲求性的良善意志,强行搬到了,认知性的理性层面,因而属于典型的越界干预,逻辑上说不过去。
本来么,西哲语境里,如果说广义上的“感性”,除了认知性的感觉知觉外,还包括欲求性的本能欲望,情感性的苦乐体验,因而能为实践行为,提供动机源头的话,“理性”却首先是指,人的逻辑思维能力,及其产生的认知成果;所谓“实践理性”或“道德理性”,也是这种“认知理性”或“纯粹理性”,在实践特别是道德行为中,发挥引导作用的结晶。也因此,根据康德自己的三分法,认知理性原本不可能,构成意志欲求的存在根据。
可是呢,当他主张良善意志,只以纯粹理性为根据,甚至宣布:“纯粹理性单就自身而言,就是实践的,提供了一条我们称之为,德性法则的普遍法则”时,却明显出尔反尔了,把良善意志建立在,理性认知的基础上,撇开了非认知需要,这座少不了的中介桥梁,想当然地直接完成了,认知即实践,理性即道德,引导即动机,是即应当,这一系列奇幻的变戏法,嗯哼。
这样子混淆语义,偷换概念,想怎样说,就怎样说,爽倒是爽了,但后遗症嘛,也是蛮大滴,因为严重扭曲了,事实的本来面目:一方面,不管对真相的揭示,对逻辑的符合,到了怎样登峰造极的地步,理性认知自身,永远都是认知,成不了意志或实践;即便非认知需要,付诸实施的时候,把它们拉了进来,让它们通过引导,影响意志,干预实践,它们还是理性的认知,并非意志或实践。
另一方面,任何意志,从道德动机,食色欲望,信仰诉求,艺术冲动,直到追求理性认知的好奇心,统统充满了感性的意蕴;否则的话,阿基米德发现浮力定律后,也不会像他吃饱喝足,助人为乐后那样子,喜不自胜,欢欣鼓舞了。
公平地讲,康德这样子无视三分法,硬说良善意志,是纯粹理性的,打算据此彰显,它对感性任意意志的,蔑视和主宰,也有个歪打正着的地方,就是不再主张,它时而趋好,时而趋坏地跳摇摆舞了,而是认为,它在道德领域里,只会一定如此地,必然推动人们趋善避恶,不会随机偶然地,碰巧驱使人们趋恶避善,结果至少在理性层面,明确指认了,自由与必然的两位一体,不是?
不过哦,撇开因此形成的,“按照二律背反,这样子两位一体的意志,还柿油不柿油”的质疑不谈,康德这种用心不仅“良苦”,而且“良善”的指认,同样建立在,贬低感性因素的,理性主义成见上,因此与其说是普通人,实有的自由意志,不如说是他眼里,应有的自由意志,结果同样拖累了,他倡导的“人是目的”,这个和不可害人的正义底线,相当接近的深刻理念,嗯哼。
首先呢,康德这样子推崇,良善意志中的理性因素,明显有说不通之处:如果说认知理性本身,的确有资格在认知领域,构成值得意欲的价值性目的,包括但不限于:人们应当具备逻辑能力,追求真理知识等等,那它们又凭什么资格,也在道德领域,构成值得意欲的价值性目的呀?
不管怎样,要是我们像康德那样子,单凭人“是”理性存在者的描述定义,就宣称人“应当”在道德领域中,成为值得尊重的诉求目的,就会再次跨越,认知与意志的界线,让理性的认知机能,凭空具有了高贵的道德价值,结果完成了,休谟已经质疑的,从事实到价值的,无中介的跳跃式飞升。
其次呢,康德也没仔细区分,两种不同意志,各自包含的理性因素,仅仅大而化之地主张:良善意志这方面,完全是纯粹理性的产物,不以任何经验性的东西为条件;任意意志这方面,“理性只能有,某种调节性的运用”,主要指导人们,“明智”地追求幸福,达成感官的目的。
于是乎,他就没有回答,一个关键的问题:为什么同一种理性,在任意意志的实施中,只能发挥时而趋善,时而趋恶的,工具性调节作用,在良善意志的实施中,却会构成趋善避恶,从一而终的,目的性终极标准呀?
换个方式问哦:要是纯粹理性单凭自身,就能赋予良善意志,高贵的尊严,那它何以在,任意意志的幸福追求中,却会放弃蔑视的态度,主宰的气势,不顾尊严地匍匐在,感性因素的脚下,扮演工具性的从属角色呢?难道感性诱惑的,穿透力这样子大,理性一旦沾染上了,就会情不自禁,把握不住,投怀送抱,缴械投降么?不好意西哟,亲,这里面的窟窿,可不是一般性的大。黑洞。
再次呢,由于贬低了,人的感性存在,康德还将欲望情感的内容,排斥在纯粹理性的,良善意志和人是目的之外了,结果把它们推到,凌虚蹈空的陷阱中,没给人的感性生活,留下同样成为“目的”的空间。
比方说,假如良善意志剥离了,身体健康,生活幸福,快乐愉悦,这类感性的因素,仅仅植根于,纯粹理性的认知机能中,那除了枯燥的逻辑推理,和抽象的正确知识,这些所谓的理知品格外,有血有肉的现实之人身上,还有多少东西能够剩下来,成为道德上,值得尊重的目的呀?
毋宁说,经历了这样子,炉火纯青的理性化后,对于经验品格,抱着蔑视态度的良善意志,大概率只会单向度地,指向人的存在中,理性的一面,而把感性的一面,打入不受待见的冷宫,结果让原本应该是,整全丰富的人是目的,变成了畸形片面,走起路来,一瘸一拐的跛脚鸭咧,不是?
严格讲,作为人伦关系中,不可逾越的绝对命令,人是目的的实质恰恰在于:把人的整全存在,都当成目的来尊重。于是乎,康德贬低了,人的感性存在,也就自败地扭曲了,这条底线的整全内涵,结果为了彰显人的理性存在,作为目的的尊贵价值,否定了人的感性存在,同样作为目的的尊贵价值。
最后呢,也是最严重的,康德这样子贬低,人的感性存在,再次张冠李戴地搞错了,人是目的的终极应然理据:按照这条绝对命令,某个行为只有在,仅仅把人当工具,随意加以侵害的意思上,才属于道德上,应当谴责的邪恶,却与这种行为,究竟是处在感性,还是理性的支配下,木有实质性的关系。
不错喔,日常生活里,的确有不少人,为了达成感性的利益,把别个仅仅当成工具来利用。可是哈,只要抛开了,理性主义的先入之见,我们不难发现,造成这类现象的罪魁祸首,并非这些利益,本身的感性特征,而是这些人,为了得到这些感性利益,不惜坑害别个的邪恶动机。所以哈,某些人甚至还会,诉诸认知理性的手段,来为自己谋取,不正当的感性利益。
反过来,只要不把别个,仅仅当成工具来利用,也不会因此造成,坑人害人的后果,任何人在任何行为中,对任何感性利益的追求,就都是道德上正当的了。也因此,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如同康德不屑地贬斥的那样子,把这些感性的追求本身,说成是所谓的“实用性阶梯”,甚至说成是“恶”的。
正是由于理性精神的,这种严重误导,康德虽然明确肯定了,人是目的的深刻理念,却没有针锋相对地,把只拿人当工具的,行为动机及其后果,视为道德上的“根本恶”,反倒避重就轻,将批判矛头聚焦在了,认知意味更浓的,所谓“自我欺骗”上,结果严重弱化了,不可害人的底线效应,嗯哼。
一言以蔽之哟,康德主张:良善意志只以纯粹理性为根据,结果就在艰深晦涩的抽象思辨中,错失了事情的要害,未能看到,“人是目的”的应然命令,与“人有理性”的实然描述之间,其实没啥实质性关联,倒毋宁说完全来自,“不可害人”的道德诉求:把人当目的,就意味着我们不应当,把其他人仅仅当成,可利用的手段,为了谋取自己,或是小团体的利益,不惜坑害其他人。
所以哈,我们针对这条应然命令,展开的伦理证成,也不应当像康德那样子,仅仅围绕着,“理性的良善意志,何以有资格蔑视,感性的任意动机”,这个偏执性的命题来展开,而应当围绕着,“为什么人与人之间,不可相互坑害”,这个规范性的命题来展开,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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