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清平隨筆 | 道德元理 4. 成己和待他的“人格”統一 |
送交者: luis 2024年03月09日15:31:27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劉清平隨筆 | 道德元理 4. 成己和待他的“人格”統一
益己與益他的二元對立架構,說起來年頭長了,在西方至少能回溯到,亞里士多德那裡,因為他老兄雖然被工商業包圍着,卻沒怎麼領悟到,其中的奧秘,反倒主張:只有益他的行為,才在道德上值得稱許;僅僅想着自己得好處,問題就是大大滴。
經過一批又一批後人,包括但不限於:為市場經濟大唱讚歌的亞當·斯密等,前赴後繼地發揚光大,它倆之間的緊張關係,已經到了這樣子的嚴峻地步咧:誰要是益他了,就不可能益己;誰要是益己了,就不可能益他。
於是乎,一方面,“altruistic”的益他,往往具有鮮明的褒義;另一方面,“selfish”的益己,總包含着強烈的貶義,甚至乾脆成了個,負面意蘊十足的術語——把牌攤開了講:中文語境裡,這個詞被譯讀成了“利己”,對此也有重大貢獻,嗯哼。
事實上,中國的傳統中,也能找到差不多的見解。淺人因此有個瞎猜:其他文化中,說不定同樣存在類似的意向,足以讓這個,抬高益他、貶低益己的二元架構,從其他源於西哲的二元架構中,脫穎而出,呈現出相當廣泛的普適性,同時也為當下左均的全球流行,奠定了一個相當堅實的理念基礎。無奈。
各系列裡,包括本系列後面,會從實然與應然的不同視角,反覆指出:第一呢,現實生活中,尤其是商品交易中,經常出現既益己、又益他的和諧情況;第二呢,“selfish”的益己,哪怕不益他的時候,依然能夠具有,符合不可害人底線的正面內涵,否則就談不上,人們維護自“己”的應得權“益”了,不是?
在此只打算實然地強調一點:道德領域裡,一個人從事的,任何指向別個的行為,不管是益他導向的,還是害他導向的,也不管會不會造成,這個人自己,在非道德方面,特別是實利方面的損失,統統源於這個人的成己欲,因此至少與倫理層面的益己,非但不相衝突,反倒內在統一,不可分離。 講得更簡單點:一個人無論益他,還是害他,歸根結底都是為了,道德上成就自己。
舉個例:所謂的“益他主義”,如同對立的“益己主義”一個樣,就絲毫不排斥,倫理層面的益己,因為它恰恰是,主體在成己欲的啟動下,形成的一種道德理念,不惜自己付出,損失非道德益好的代價,也要實現幫助他人,獲得各種益好的目的,所以付諸實施後,主體才會在道德層面,依然感到心滿意足、愉悅快樂……
不然的話,要是益他與益己之間,全然勢不兩立,壓根沒法共存的話,主體這個“己”,又該到哪裡去尋找,啟動自己從事益“他”行為的源頭呢?由此再次見證了:凡事只要往動機上追,就能解答很多不追,就解答不了的棘手問題,嗯哼。
也因此,不管是道德層面的,成己欲和待他心之間,還是更廣泛的益己和益他之間,都不存在西哲喜歡強調的,那種二元對立架構。毋寧說:無論待他心的具體內涵怎樣,是益他呢,還是害他,統統屬於成己欲的構成內容,展示了主體為了成為自己,如何對待他人的意欲志向;哪怕非道德的維度上,出現了不益己,甚至益好受損的現象,也不會導致成己與益他之間的不共戴天。
進一步瞅,成己欲與待他心,在統一中的付諸實施,就構成了道德領域的所謂“人格(personality)”。本來哈,廣義的“人格”,主要位於心理學層面,指的是人們在人生歷程中,基於意情知的心理拼盤,通過從事行為所形成的,各具特色的性格特徵、品質習慣,因而與《人性邏輯》談到的,按照趨好避壞、行對拒錯、自作自受的人性元理,產生的人生理念直接相關。
相比之下呢,道德領域的狹義“人格”,指的是人們在人倫關係中,基於成己欲和待他心的統一,通過從事道德行為所形成的,各具特色的品質習慣、性格特徵,亦即角色身份的綜合體,因而與它在古希臘文里的起源,“persona”的核心語義更切近:戲劇演員戴的面具,隨着角色的不同而變換,體現了角色的性格特徵。
一般說,考察廣義人格的時候,人們還相對容易,保持價值中立的實然態度,側重於指出,某種人格對主體自己,實際發揮的正負效應,諸如“你的人格比較健全”,“他的個性固執,幹這行不合適”之類。相比之下,琢磨道德人格的時候,人們就很難擺脫,鮮明的應然意向了,以致隨便打開一本,普通心理學的教科書,你也會發現,“有的人大公無私,有的人自私自利”,這樣子隱含褒貶的倫理評判。
所謂的“人性善惡之爭”,主要就是圍繞倫理人格的,這類應然內涵展開的:那些被認為是善的人性,就構成了正面的人格,如同“忠臣孝子”,被儒家說成“第一等人”那樣子;那些被認為是惡的人性,則構成了負面的人格,如同“亂臣賊子”,被儒家說成“禽獸不如”那樣子。
實然角度瞅,平常說的“人格尊嚴”,主要就是指:主體對自己的倫理人格,做出了正面評判,並且要求別個,同樣給出正面評判,藉此維護這種倫理人格,作為善之人性的崇高地位,就像儒家不僅自己推崇“忠臣孝子”,而且要求別個也得承認,“忠臣孝子”才是“第一等人”的定位那樣子。
相反呢,“人格侮辱”主要就是指:別個對主體的倫理人格,做出了負面評判,主體卻要麼認為,自己木有這種人格,要麼認為,這種人格是正面的,因而覺得自己受到了,充滿惡意的無端攻擊;就像你指責哈馬斯,是濫殺無辜的恐怖分子,他卻覺得自己的所作所為,是在大無畏地實現,從河到海的民族解放那樣子……
不用講,討論任何人格屬性的時候,包括下面談到,人性善惡之爭的時候,本系列都只會抱着,價值中立的實然態度,不做好壞對錯、優劣高低的應然評判,而把後面這項規範性的任務,留給《正義啟明》《左右亂辨》等等去完成。
西哲討論人格,特別是道德人格的時候,很看重它們的“同一性”或“整一性”,想要清除裡面的,矛盾對立不一貫,卻又老是說不清楚,留下了爛泥一灘。所以哦,本系列將對此閉嘴不談,轉而強調倫理人格的“統一性”:無論其中的角色身份、性格習慣之間,有着怎樣的張力衝突,也無論它們的不可調和程度,是不是到了“人格分裂”的地步,如同白天當衣冠楚楚的“君子”,晚上做渾身果果的“小人”那樣子,任何道德人格,都是主體基於複雜糾結的成己欲和待他心,包括益他和害他之心,在倫理行為中造就出來的,因此始終具有統一性,不可割裂看待。
其實吧,單從成己欲和待他心的角度,理解倫理人格的統一,還是有點片面滴,僅僅彰顯了,主體通過自決選擇實現的,角色身份的綜合體中,結晶着的種種價值理念(ideas),因而偏重於所謂的“心”。然而呢,事情還有不容忽視的另外一面:由於道德人格,是在人倫行為中得以形成的,它又始終離不開,將“心”里的價值理念,付諸實現的那個“身”,文言又叫“身體力行”。
有關倫理人格的這種身心統一,最有力的證據嘛,大概就是“人身攻擊”這個詞了:諸如此類的“攻擊”,其實很少觸碰到,閣下無比尊貴的身體,可在日常言談中,它們還是會被加上,“人身”的修飾語,原因就在於,您的“人格”和“身體”,被認為是不可分割、內在統一滴,俗話或曰“身—份”,不是?
也因此,無論眼下的種種時髦學說,怎樣強調身心的斷裂,如何鼓吹靈肉的隔絕,單就人格問題而言,人生在世的的種種角色,總是嵌入到“自我”,這個身心合一的主體之中的。改頭換面滴曰:單靠閣下的身,或者是心,都沒法擁有神馬身份;它倆只有結合成了一體,才能共享您,擔當的那些角色。
舉個例:所謂“君子之腹”,並不是說,只有我的大腹便便,才構成“君子”,剩餘的部位,全都屬於“小人”;所謂“小人之心”,也不是說,只有他的一顆紅心,才有點“小人”,其它的腑臟,統統相當“君子”。畢竟哦,哪怕閣下在糾結的人生歷程中,兼有小人與君子的,雙重裂變身份,它們也勢必同時套在,您的一顆紅心,和大腹便便的合一上,卻不可能分別挾持一塊地盤,占山為王,各過各滴,嗯哼。
這種寓於身心合一中的個體人格,同樣鮮明地體現在了,“指着鼻子罵”的做法上:這樣子的舉動,之所以被當成了“人身”攻擊,就在於“鼻”字的“自”偏旁,隱約暗示着,“自我”的統一性,最終還是要落腳到,論“個”數的身“體”之上。
考慮到這一點,敬請各位記住:不管閣下在應然理念上,如何強調“集體”,甚至把它當成了“主義”,您在倫理領域的頭號需要,依然是指向“個體”人格的成己欲。說白了,所謂“集體”,無論特殊性的“團體”,還是普遍性的“群體”,歸根結底都是由一個個個體,集合起來後,才能實際成就滴。所以吧,實然視角看,離開了個體談集體,永遠等於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失去了本有的根基。
末了小結一下:人們從事道德行為的源頭動機,包含了指向自我的“成己欲”,和指向別個的“待他心”;後者又會因為“他”的情況不同,分成肯定性的“益他心”,與否定性的“害他心”,並且統統從屬於“成己欲”,亦即無論“益他”,還是“害他”,都是為了“成己”:成為自己想成為的那樣子的人。所以哦,成己與待他之間,壓根不存在西哲渲染的,益己與益他的二元對立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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