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清平隨筆 | 求知愛智8. 真理都是“主觀”的 |
送交者: luis 2024年03月21日16:45:59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劉清平隨筆 | 求知愛智8. 真理都是“主觀”的
眾所周知,不僅咱們的唯物教科書,而且西方許多唯心主義者(奇了怪了,不是?),紛紛強調:真理既然符合事實,就一定是客觀的。對此吶,俺老漢打算唱個反調,同樣站在符合事實的立場上,主張真理是主觀的。
給個理由先,其實蠻簡單:要是遵循邏輯同一律,恪守主客觀、真理等概念的核心語義,結論那是相當的清晰:既然符合事實的真理知識,總是存在於人們心理之中,而非人們心理之外,那無論它們符合的,是客觀的事實,還是主觀的事實,就都只能是主觀的,而非客觀的。證畢。
事情都禿羊到了這個地步,西哲為啥還要鼓吹,真理的客觀性呀?追根尋源,好像是因為,古希臘那一小撮人,好奇心首先指向了,人們心理之外的種種客觀對象,包括但不限於:水、氣、火、土等等;就連數、邏各斯、努斯、理式,這類邏輯思維的主觀結晶,也由於成了認知對象,被他們當成客觀的了。
於是乎逐漸形成了,兩千年綿延不絕的,“主觀”與“客觀”的二元架構,把西哲認識論的注意力,引到了“主體之人如何認知客觀—對象”的問題上。不好意思吔,親,看看英文怎樣從名詞“object(對象)”中,直接演化出了形容詞“objective(客觀的)”,你就能猜到,這裡面有多少貓膩咧,嗯哼。
結果呢,“符合事實”意思上的“真”,也被西哲添加了,“符合客觀事實”的限制,再進一步湧現出,意指“客觀事實本來面目”的衍生語義,最終凝結成了,“客觀真理”的流行說法:“真理”原本是指,符合事實的主觀認知(真知),卻在兜來轉去的流變中,首先意指客觀對象的本來面目(真實、真相)了,如同老亞所說:“每個東西的存在,就是它的真理。”
相應地,“主觀”則被用來指,自覺心理中,那些妨礙人們正確認知的意欲情感,因而非但木有“真”的內涵,反倒充滿了“假”的意蘊,以至於說“你的觀點太主觀”,就意味着:“你的觀點與事實不符,都是偏見”;說“他的觀點很客觀”,卻意味着:“他的觀點與事實一致,完全正確”,不是?
6篇批判的那種,主張只有“客觀事實”、木有“主觀事實”的謬論,也是通過這樣子把“真”的概念,塞進主客二元架構中,再與“客觀”等同的途徑,慢慢演變過來滴,構成了西哲神化“客觀”概念的第一步,後面還會討論。
無需說,這樣子不講文德、混淆概念,肯定造成扭曲,尤其會把“符合主觀事實”的正確認知,從“真理”中排擠出去:照前一篇的定義,“符合客觀事實”的正確認知,無疑是“真理”;但這當然不意味着,“符合主觀事實”的正確認知,就不是“真理”、純屬“謬論”了。不然的話,這麼多年來,努力揭示心理規律的心理科學,就註定了只能是假滴,木有一丁點真啦。杯具。
當代美國哲學家約翰·塞爾,曾在這個問題上,碰上了說不圓的麻煩。反駁下面的說法:“科學是客觀的,意識是主觀的,因此不可能有意識科學”時,他這樣子分辨了,“客觀”的兩種含意:在“科學家總是尋求,不依賴於科研主體態度的知識”的意思上講,“科學在認識論上,的確是客觀的”;但在存在論的意思上講,人類意識則是個,“主觀的領域。……不過這不意味着,我們就不能有,認識論上客觀的意識科學了”。
一方面,他顯然察覺到,西哲的主客觀概念夠亂的了,會在意識科學的問題上,撞得頭破血流,怎麼講都講不通:如果說“科學”是“客觀”的話,那關於意識這種,存在論意思上的“主觀”玩意兒,怎麼還會有“科學”呀?
另一方面,儘管努了一把力,他貌似還是木有擺脫,這種骨子裡頭的亂,照舊主張:科學在認識論的意思上,應當是“客觀”的,亦即“不依賴於科研主體的態度”,文言又叫:“不以科研主體的態度為轉移”,結果得出了一個,曲里拐彎的繞口令:意識科學是一門,關於存在論意思上的“主觀”意識的,認識論意思上的“客觀”科學。頭暈。
其實呢,只要恪守各個概念的核心語義,不兜來轉去,事情相當神婆:意識科學是一門,憑藉主體價值中立的主觀態度,專門研究主觀意識真相的科學,因此在這一點上,和其他研究客觀事實真相的科學比,木有實質區別。
不錯哦,這門科學既存在於主觀心理中,又以主觀意識作為直接的對象,因而不管在存在論的意思上,還是在認識論的意思上,都是一門主觀的科學,但這種渾身通透的主觀性,絲毫不會妨礙,它得到的正確知識的真理性。
說白了,無論客觀事實,還是主觀事實,它們的本來面目都叫“真相”,自身並無“真假”之分;唯有人們對它們的主觀認知,才談得上是“真”是“假”。考慮到這一點,我們就更木有理由,一邊在“真”與“客觀”之間劃等號,一邊在“假”與“主觀”之間劃等號,硬生生把水攪渾了,嗯哼。
進一步瞅,要是不沉溺於,西哲的晦澀思辨,而是接點地氣,面朝現實來些反思,我們同樣會發現:人際交流中的“說真話”問題,雖然肯定包含着,“講述客觀事實真相”的訴求,卻並不排斥、甚至還更偏重於,“講述主觀事實真相”的訴求,希望人們把主觀心理中的,意欲志向、感受領悟、情感體驗、價值評判等等,如其所是地言說出來,甭搞遮掩,別玩欺騙,不是?
比較的視角看,有一點蠻有趣:一方面,或許因為處在,主客二元架構的籠罩下,西方語言往往用不同的詞兒,分別表示剛才提到的兩種訴求,就像英文的“truth”與“sincerity”那樣子:如實描述客觀事實,屬於“真實”的言說;如實描述主觀事實,屬於“真誠”的言說。
另一方面,大概由於受到,天人合一精神的滲透,中文往往將兩種訴求同等看待,認為講述客觀事實的“真實”,與講述主觀事實的“真誠”,沒啥區別,以致《墨子·辭過》裡,就出現了“真天壤之情”的文本,從而能啟發我們,通過探究“真實”與“真誠”的糾結關聯,理解兩種哲理精神的深度異同。
本篇的語境中,兩種講述的微妙差異在於:一方面,客觀事實存在於人們的心理之外,尤其自然物本身,不直接涉及意欲情感,因而人們相對容易評判,某個說法是不是描述了真相,就像“這是朵玫瑰花”,“張三是個人”那樣子。
另一方面,主觀事實存在於人們的心理之中,往往與意欲情感相關,因而人們要評判,某個說法是不是描述了真相,困難多了,尤其會遇到,沒法反覆驗證之類的障礙。說穿了,這種反差既是人文社會科學的可信度,不如自然科學的一大原因,也是西哲傾向於,把“truth”與“sincerity”分開的一大原因。
舉個例:要是我出於好奇心問你,這朵玫瑰花美不美,你回答說:“這朵玫瑰花很醜”;與評判“這是朵玫瑰花”,是不是符合客觀事實的真命題比,我要評判這個回答,是不是符合你的主觀看法的真命題,就難多了,因為這裡存在幾種,難以驗證的可能性:假如你是純粹為了,滿足我的求知慾,這樣子回答的,它就如實描述了,你的主觀看法;但假如你是知道了,我不喜歡這朵玫瑰花,為了附和我,或者反過來,假如你是知道了,我喜歡這朵玫瑰花,為了與我抬槓,才這樣子回答的,它就沒有如實描述,你的主觀看法。
再比如:倘若我出於好奇心問你,你的朋友張三,怎麼看待我的人品,你的回答的真實性,就更難確認了,因為這裡的不確定,不僅在於你的回答,出於怎樣的動機——是想告訴我“實情”呢(這個詞明顯帶有,中國文化的印記),還是為了討好我,或是想幫張三打圓場,而且在於人心隔肚皮的緣故,你自己也不見得了解,張三對我的看法,嗯哼。
不過哈,儘管評判“是否講述了主觀真相”,比評判“是否講述了客觀真相”難得多,這種差異依然不足以割裂二者,更不足以證明:“真”只適用於後者,不適用於前者。說破了,保持價值中立態度的前提下,它們都是單純圍繞求知慾展開的,都把符合事實當成了,評判真理的唯一標準,木有任何差異。
毋寧說,評判“是否講述了主觀真相”的時候,面臨的種種障礙,只是加重了這類評判的難度,卻取消不了,這類評判的必要。也因此,重要的是找到,克服這些障礙的途徑,而不是乾脆放棄評判,因為那樣子的話,人際交往就得在兩眼一抹黑,啥都不清楚的情況下,稀里糊塗地展開了。
所以哈,鼓吹真理是客觀的,雖然看起來高大上,卻既不符合事實,又會誤導實踐,木有可取之處,倒不如忍着彆扭,面朝現實,用坦白從寬的態度,老實承認兩點:既有符合客觀事實的真理知識,也有符合主觀事實的真理知識;既然是真理知識,那就只能存在於,人的自覺心理之中,因而註定了是主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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