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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清平隨筆|自由意志48.哈耶克怎樣曲解了“強制”的概念
送交者: luis 2024年05月20日16:50:37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劉清平隨筆|自由意志48.哈耶克怎樣曲解了“強制”的概念

 

其實呢,前一篇引用的,哈耶克親自引用過的那句話:“自由的本質在於spontaneity”,後面還有半句:“和強制的不存在”,倒從否定視角出發,用彎彎繞的同義反覆方式,觸及到自由的本質:既然“自由”在於“隨意任性”,它當然就意味着,“逆意反性”的“強制”不存在了。

 

尤其值得肯定的是,哈大牛還花了不少篇幅,討論自由與強制的對立,儘管沒能自覺指出,二者的根本區別,在於“從心所欲”與“違心背欲”,留下了一個大窟窿,可不僅宣布了“強制是惡”,而且還把自由歸結為:“某些人對另一些人的強制,在社會中被減少到,最小限度的狀態”,宣布“自由政策的使命,必定是將強制或其有害後果,減少到最小限度,儘管不能將其完全消滅”,並打算由此出發,“說明前後一貫的自由概念,所憑藉的全部哲學,……證明這個理念正當的終極依據是什麼”。佩服。

 

特別對不住大師的是,由於俺老漢的深度有限,以及絕對膚淺,當年的一篇文章里,居然指責他,重蹈二元架構的覆轍,沒看到與自由對立的,並非強制,而是不自由。現在回頭反思,哈耶克的這個洞見,毋寧說是休謨之後,想要再次擺脫二元架構,回歸自由真相的理論嘗試,只不過與休謨不同,他僅僅彰顯了,自由與強制的你死我活,卻木有進一步質疑,柿油與必然的不共戴天。

 

至於淺人這邊,因為腦子不大好使的緣故,不僅如同當年沒看到,休謨的類似貢獻那樣子,沒看到哈耶克這個洞見的深刻處,而且還犯下了,與盧梭和康德之流,混淆自律與自由差不多的,混淆強制與自由、強制與應當的低級失誤,單憑衝突情況下,強制是達成自由的途徑這一點,就把“一定得”的阻力式強制,等同於“一定要”的動力式必要了,居然斷言強制本身也有,確保自由的肯定性效應。夠傻。

 

不好意思哦,親,謹此向哈耶克先生,表達最誠摯的歉意後,接下來該批的,還是要批的吔:他這個深刻之“見”,依然漏“洞”不少,尤其不像他自我標榜的那樣子,能夠說明“前後一貫”的自由概念,反倒由於他對“理性自負”的胡亂貶抑,包含種種“理智上的稀里糊塗”,特別是自相矛盾,嗯哼。

 

本來麼,要想前後一貫地說明自由概念,下面幾點是少不了滴:第一呢,一個人自覺從事的行為,正因為都是有意圖、有目的、有計劃的,也都是有設計、有安排、有控制的,二者兩位一體,既不會截然分離,也不會相互牴觸。

 

更重要的是,即便這些意圖、目的、計劃、設計、安排、控制,部分地聚焦在從心所欲的自由一面,部分地聚焦在違心背欲的自律(自我強制)一面,這兩部分之間,依然有可能在衝突中達成統一,就像你設法通過戒煙,這種既有意圖、又有設計的自我強制,實現你自己的健康自由那樣子。

 

第二呢,人際行為的情況也差不多:一方面,它們都是既有意圖、有目的、有計劃的,又有設計、有安排、有控制的;另一方面,它們中既有一部分旨在促成對方,實現從心所欲的自由,也有一部分旨在妨礙對方,實現從心所欲的自由。不用講,只有後面這部分人際行為,才是違心背欲的他律(人際強制),構成了對一個人自由的否定。

 

第三呢,在個體行為和人際行為中,所有的設計、安排、控制,如同所有的意圖、目的、計劃一個樣,無論是促成自由的,還是妨礙自由的,都不僅包含着理性引導,這種工具性的因素,而且還包含着,意志啟動和情感助推,這種更重要的動機—目的性因素。

 

有鑑於此,我們自然木有理由斷言:理性的設計、安排、控制,一定會強制性地否定自由。倒不如說,如同理性的意圖、目的、計劃一個樣,它們既可能促成人們的自由,也可能阻礙人們的自由。不管怎樣,實然角度看,人們常說的,連哈大牛自己也承認的,“明智地運用理性”,恰恰等於要求:讓理性發揮出,促成人們自由的正面作用,而別被理性誤導了,一頭栽進不自由的坑裡。

 

說白了,就像前面反覆論證的那樣子,離開了與需要的關聯,單憑認知層面的理性因素自身,如同單憑它在同一層面把握的,必然因素自身一個樣,根本不可能否定,意志層面的自由,也不可能對任何人,產生他律的強制約束。

 

說穿了,即便西哲主流的“理性”精神,靠着所謂“自負”發揮出來的,主要限於認知領域的強制作用,依然離不開認知需要,特別是求晰欲,作為源頭的動機效應;否則的話,它單憑自己的認知功能,如何“自負”呀?

 

話說到這份上,前一篇指出的,哈大咖由於借用,稀里糊塗的“自生自發”概念,界定“自由”的本質,導致的種種講不通,就能從他對強制概念的種種扭曲中,順藤摸瓜地找到,理論上的活水源頭,文言又叫“失足之處”了。

 

問題首先在於,他強調的其實只是,自由與人際強制的對立;像“自由意味着始終存在,一個人按照自己的決定和計劃,從事行為的可能性,這種狀態與他只能屈從於,其他人意志的狀態形成了對照”的說法,就把強制歸結為,其他人對一個人的強制了,卻相對忽視了一個人,也會寄己對寄己展開強制。

 

正因此,他才覺得單靠“自生自發”,這個說不清楚的晦澀術語,就能一舉洞穿,自由“由乎自己”的本質,卻忘了自由同時蘊含的,“隨意任性”的核心語義,結果相對忽視了,一個人“自生自發”的自我強制,如同人際強制一個樣,也會以“逆意反性”的方式,否定自己的自由。

 

問題其次在於,由於沒能把人際強制的實質,歸結為人際之間的逆意反性,他就將其他人針對一個人做出的,所有設計、安排、控制,全都籠統地說成是,否定這個人自由的強制,卻相對忽視了,人際之間的許多設計、安排、控制,也可能促成各自的自由,達成無可否認的“人際合作”。

 

正因此,他才會涇渭分明地,把“自生自發”、不受控制的自由秩序,與“人為建構”、受到控制的強制秩序,截然對立起來,卻又怎麼說都說不清楚,旨在維護個體自由的社會秩序,何以可能脫離,人們的自我設計、自我安排、自我控制——也就是自我建構,“自生自發”地形成起來。

 

無論如何,從這些概念的核心語義視角看,“自發”只與“自覺”對立,不與“強制”對立;“自由”只與“強制”對立,非但不與“自覺”對立,反倒要以“自覺”為前提。所以吧,非要把“不存在強制”的“自由”,與“自發”等同,而與“自覺”對立,一定會陷入,理智上的稀里糊塗,不是?

 

問題最後在於,由於沒把自由與強制的對立,歸結為從心所欲與違心背欲的對立,而是歸結為自生自發與人為設計的對立,同時又被主流西哲倡導的,理性決定一切的基本精神誤導了,他還在認知描述與意志訴求的混淆中,把否定個體自由的人際強制,一股腦地歸咎於“理性自負”,卻相對忽視了,非理性(不是理性)的意志情感,作為人際強制的動機源頭,在這方面的首要責任。

 

淺人有個小註:正因為這種混淆,他抨擊當年蘇聯的“計劃經濟”,損害個體自由的時候,才把矛頭主要瞄準了,表面上的“理性計劃”,卻相對忽視了,隱藏在背後,起着更關鍵作用的“非理性指令”,話說得倒好像,那地場的文化傳統里,原本有着怎樣源遠流長,多麼博大精深的“理性基因”似滴。

 

進一步瞅,要是閣下還把咱們當年的“生育”,也理解成本來意思上的“計劃”,然後再溯源到,“理性”的“自負”那裡,俺老漢只好說:看來您對“計劃”“理性”“自負”的理解,與淺人的理解,那是相當的不同,嗯哼。

 

正因此,他才會在承認,“理性是人的最珍貴稟賦”的同時,把“自生自發”的自由秩序,說成是“非理性的領域”,然後為了堵住這個漏洞,雙隆重地宣布:只有在這個非理性的領域,理性才能有效地發展起來、發揮作用,卻沒察覺到,這樣子的話,留下一個,怎麼堵都堵不住的理論窟窿咧……

 

有趣的是,直到今天,不少人還喜歡拿,哈耶克的“理性自負”做文章,卻不肯過過腦子,批判性地反思一下,他這樣子的人為立法,是不是有道理,有的話又在哪裡,只會鸚鵡學舌、照本宣科,一個勁兒重複他的原話,仿佛拿了熱被窩獎,還和自己立場一致的大師,說的就全是金科玉律似滴。滑稽。

 

這樣子反觀呢,哈大牌主要是因為,沒有按照語義分析,把自由界定成“從心所欲”,把強制界定成“違心背欲”,反倒把強制誤解成,人際間的理性設計、安排、控制,這些扭曲性人為立法的緣故,才把“自由”說成是,他自己也講不清個所以然的,不受理性設計、安排、控制的“自生自發”咧。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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