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清平隨筆 | 道德元理15. “rights”怎樣來自“right” |
送交者: luis 2024年06月04日16:29:46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劉清平隨筆 | 道德元理15. “rights”怎樣來自“right”
理解了正義規範的底線效應,在於防止人倫衝突中,不可接受的嚴重侵害,接下來就能水到渠成地談談“權益”,這個眼下比“正義”熱門多了的概念了,因為它可以說是,正義底線的具體結晶。
好玩的是,如果說從“正當”到“正義”,主要遵循中文的語詞邏輯,從“正當”到“權益”,似乎更貼近西文的語詞邏輯:漢語的“正當”和“正義”,是靠“一以止”的“正”字打通的,用偏重人倫關係的“義”,替換了一般而言的“當”;而英文的“right”和“rights”,乾脆是用個小寫的“s”,直接串起來滴。
可是呢,說起來蠻怪哦:儘管“right”和“rights”的相關性,比禿子頭上的虱子還顯眼,西方學界又不是睜眼瞎,不可能看不見,但好像沒誰認真討論過,從“right”是怎樣演變出“rights”的,結果留下了一片理論空白,讓人有點莫名其妙,千思不得其解。不管怎樣,雖然俺老漢讀文獻,那是相當的少,但考慮到這問題的絕對重要,假如真有人討論過的話,它們不應該提也不提一下吧,不是?
前不久拜讀了一篇文章,討論“rights”的譯名,主張最好譯成:“正份(正分)”或“正權(權正)”,譯成“權利”則不合適,因為“利”與“right”之間,木有一絲關係;譯成“權義(義權)”,依然不妥,因為“‘義’的道德色彩過重……right不是道德。如果占有這筆財產是你的right,那麼你用之做高尚還是低下的事情,都不影響你的right。‘義權’會讓人聯想到高尚的追求,而不是底線的保障。”
暫且放下它割裂了,“rights”與“道德”和“正義”的關聯,這個更嚴重的缺陷,留給下一篇去談,單就本篇的主題而言,其立論同樣沒解釋,那個就在嘴邊的話頭:“rights”如何從“right”演變過來,又為啥會有“正當”,這種“最重要的含義”,甚至還能構成“底線的保障”呢?
由此再次見證,人性邏輯的要害情結,何等要害:一般講,人們陷入了好好衝突,總會通過“權”衡比較,按照各種好東西的主次輕重,做出行對拒錯的選擇;由此就決定了,“正當”的實質效應:設定一條“一以止”的底線,標明什麼樣的取捨後果可以接受,什麼樣的取捨後果不可接受,以防遭到嚴重的損害。
不過哈,要是尚未捲入,人際關係的身份,這類“權”衡取捨的“對—錯”,只有“正當—不正當”的一己內涵,不含“權益—侵權”的人倫意蘊。比方說,面對健康與吸煙的衝突,無論你的選擇,是為了防止患病的危險,戒掉煙癮呢,還是受不了上癮的折磨,不顧健康,通常都只會生成,你是不是“對”得住自己的問題:你覺得對得住,就去做;你覺得對不住,就不做。
所以吧,即便你事後發現做錯了,深感後悔,也不會因此指責你自己,剝奪了你自己的抽煙“權益”,或者侵犯了你自己的健康“權益”。哪怕你還想拿你的取捨,標榜自己的人倫角色,要麼顯擺你戒煙的“意志堅強”,要麼炫耀你和朋友一起抽的“夠哥兒們”,你的“權”衡選擇,依然屬於自律的德性義務,談不上他律的正義權益,嗯哼。
可是哦,當且僅當進入了人倫領域,引發了不可接受的衝突,“權益”的話頭,立馬不請自來啦:假如在公共場合,面對若干陌生人,你煙癮犯了,想抽上一根,就不僅要面對,是不是“對”得住自己的問題,而且還要面對,是不是“對”得住別個的問題:你覺得對得住,就去做;你覺得對不住,就不做,於是乎廣義的“right”,就成了狹義的“rights”咧。
一方面,假如你覺得,抽了煙對不住別個,就等於你尊重了,他們的健康權益,不想讓他們遭到,不可接受的傷害。然而呢,要是你認為,不抽煙對不住自己,別個在場也無關緊要,則意味着你把抽煙,看成是自己的權益,不願讓自己遭到,不可接受的傷害,包括但不限於:哈欠連天,鼻涕直流等……
另一方面,假如我看見你抽煙,心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裝作沒看見,就等於我承認了,你有抽煙的權益,並悄無聲息地選擇了,忍受二手煙的傷害。然而呢,要是我忍不了,指責你這樣子做“不對”,要你把煙滅掉,則意味着我把你的做法,看成是“侵權”,對我的健康造成了,不可接受的傷害。不用講,此情此景,你也可能反唇相譏懟回來,指責我的指責“不對”,干涉了你抽煙的“權益”,不是?
於是乎,從中很容易看出,哪怕你我的應然立場,截然對立,互不相讓,咱倆對“權益”概念的實然理解,其實是根本一致的:人們在人倫衝突中,根據正義規範認定的,拒絕遭到邪惡侵害的正當資格。淺人有個小註:本系列講的“資格”,主要是指與特定的身份角色相應,或者“能夠”、或者“可以”、或者兩者兼有地,做或不做某件事的允許狀態。
尤其要是你我,都用英文指責對方:“What you're doing is not ‘right’ and infringes on my ‘rights’”,就更是一目了然地暴露出,裡面的語義邏輯啦:只要卷進了人倫衝突,“right”直接就會成為“rights”。
說白了,眼下的各種話語裡,“權益”比“正義”更流行的原因就在於:人倫衝突的場景中,它把還只是抽象籠統地強調,免受嚴重侵害的正義底線,落腳到了這樣那樣的具體內容上,如同剛才談到的,“抽煙”的權益,“健康”的權益那樣子。
這個意思上講,正義與權益之間,其實是合二為一滴:一方面,權益總是意味着,正義底線在人倫衝突中的具體結晶;另一方面,正義總是意味着,在人倫衝突中劃出維護權益、防止邪惡的根本底線,以致實然維度上,“正義感”也可以定義成:人們對自己以及同伴,享有不受侵犯的應得權益的自覺意識。
於是乎,現在就能把漢語的“正當”和“正義”,與英文的“right”、 “rights”和“justice”,統統攪和到一起咧:它們都是衝突情況下,訴諸“一以止”的方式,劃出的防止“不可接受”傷害的“底線”;彼此間的差異僅僅在於:好好衝突是一己的、還是人倫的,底線內容是抽象的、還是具體的,嗯哼。
不好意思哦,親,俺老漢這輩子,雖然下了大功夫,還是沒把英語學好,可也碰巧注意到,“right”另有“右邊”“右手”的意思,因此有過一個瞎矇:或許由於右撇子用右手做事,更舒服更方便的緣故(參見“right-hand man”的語義,儘管漢語有點左右不分,往往把它譯成了,“左右手”或“左膀右臂”),日常語境裡,“right”先是擁有了,“適宜(合適、適當)”的意思,接着又演變出,“對(正當、可以接受)”的語義,然後才在人倫衝突的語境裡,轉型成“權益”,由此從一個側面,見證了中文的“義者,宜也”,折射出語義邏輯的全球相通,不是?
幾年前在一個微信群里,淺人談起了這個瞎矇,立刻遭到某博導的嚴厲駁斥,說是古英格蘭的法條中,早就用“right”指“正當”“權益”了,與“右邊”“右手”這類玩意兒沒啥關係,還因此嘲笑,俺老漢的看法“奇葩”。
淺人一瞅他老兄,居然精通七八國古英格蘭文,趕緊虛心使人進步地請教:古英格蘭人是怎麼想到,先用“right”高雅地意指,“正當”“權益”,然後再用它低俗地意指,“右邊”“右手”的?萬分遺憾的是,接下來古英格蘭文專家,卻保持了比金子——不,比鑽石還寶貴的絕對沉默,拒絕搭理俺老漢,讓淺人啥也沒學着,為此哀傷了好些天。淚涌。
哀傷淚涌之餘,俺老漢只好動用,淺人最擅長的笨辦法,查了老半天詞典,居然發現:拉丁文、法文、德文裡面,有關“正當”“權益”“正義”的詞彙,大多也像英文的“right”那樣子,含有“右邊”“右手”的意思,等於透過這個層面的語義邏輯,隱約暗示了一點:根據造字創詞的“合宜”或“正當”順序,像“右邊”“右手”這類,近取諸身的低俗意思,通常是原初就有滴;像“正當”“權益”“正義”這類,觸及靈魂的高雅語義,一般是後來衍生滴,嗯哼。
此處有分教吶:正由於存在着,這樣子到處適用的語義邏輯,不僅應然立場相反的你我,能在衝突語境下,悟出各自說的“正當”“權益”“正義”,是個神馬意思,而且母語不同的大夥,也能藉助翻譯展開對話,交流彼此的觀點見解,溝通相互的意欲情感,甚至還能達到,共情理解的程度,以致本系列還能總結出,一系列普遍性的道德元理,包括“權益止邪”這條,繼“趨善避惡”之後的二號元理,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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