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清平隨筆|劉派正經6.市場經濟里的“誠信”以及“契約” |
送交者: luis 2024年08月15日16:51:55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劉清平隨筆|劉派正經6.市場經濟里的“誠信”以及“契約”
要是閣下以為,“請給我以我想要的東西吧,你也會得到你想要的東西”的語句,只是自發展示了,市場經濟基於素樸正義感的,自由平等特徵,您就有點太小瞧,斯大牛闡發的交換通義啦,因為其中同時還蘊含着,商品交換的“誠信”德性,以及“互益”品格。
說白了,一旦理解了,商品交換基於素樸正義感的,自由和平等特徵,它的誠信德性也就伴隨而出啦:當我把你想要的商品,交給你的時候,真誠相信你會履行諾言,把我想要的商品交給我;當你從我這邊得到了,你想要的商品時,自然也不會食言,願意讓我得到,我想要的商品,結果是雙方互有“信用”:不僅自己守信,並且相信對方也會守信。
賣弄點學問哈:據俺老漢打聽,不少理論好像都傾向於,把交易的媒介“貨幣”,歸結為“信用”。也因此,淺人有個瞎猜:這個將開始時的以物易物,轉型成了摩登的拿錢買商品的貨幣,其根源說不定就在,交換雙方都會遵守的,這種一點不先驗,相反很經驗,看着還禿羊的原初“信用”中,嗯哼。
回到正題上來。現實生活中,為了讓這種誠信的自律德性,受到他律的約束,尤其在沒法做到,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情況下,交易雙方還會基於素樸的正義感,憑藉各自的平等身份,一致同意地訂立,相關的協議契約,裡面的條文則無非是規定:咱倆都得照先前說好的做,嚴格遵守約定,按時轉讓商品,不許違背諾言,杜絕反悔棄約,否則就會受到,他律譴責懲罰。
為啥違約者應當受到,強制他律的懲罰呢?只有一個理由:違反雙方一致同意的契約,就等於違反了,契約立於其上的,互不坑害對方的素樸正義原則,侵犯了對方權益,因而屬於“不義”,理應受到強制他律的懲罰,包括打官司的強力他律懲罰。淺人有個小註:當然嘍,這樣子講,已經超出了交換通義的範圍,訴諸更廣泛領域裡的,應然正義底線啦,不是?
趁機反思一下,霍布斯的自然法理論,是怎麼講的:“權益的相互轉讓”,等於“人們說的契約”,裡面有“正義的源頭”,因而“所立信約,必須履行;誰要失約,就是不義。”儘管老同志在此流露了,唯物史觀的自發傾向,想拿市場這個“經濟”,作為立論的“基礎”,精神可嘉,可細究起來,至少有三大失誤。
第一哈,他把交易雙方簽訂的契約,天馬行空地推廣到了,所有社會成員那裡,沒看到這樣子的推廣,整個就一烏托邦:你我圍繞特定的商品,達成一致同意的協議,一個願買,一個願賣,十分常見,也很容易,只要去趟超市菜場,都會親自體驗到這一點。
可是呢,由於林鳥效應的絕對深度,一旦超出交易雙方的小圈圈,想在稍微大點的團體裡,圍繞與價值有關的任何話題,要達成所有人,都一致同意的協議,難度大概僅次於上青天——不是上天堂喲,親。閣下要是不信,隨便找個討論價值觀的微信群,您進去混幾天試試看。開眼。
第二哈,商品所有權在交換中的轉讓,雖然基於潛在的人際衝突,卻是雙方遵循取主舍次的人性邏輯,自願自律地完成滴,木有他律強制的痕跡。所以哦,老霍將這種特定的權益轉讓,不加辨析地推廣到,強力他律的政治領域,呼籲人們將所有的權益,無論主次輕重,一股腦全轉讓給某人,肯定導致扭曲。
第三哈,如同斯大咖,討論分工與交換的關係一個樣,在正義與契約的關係問題上,霍大師也犯了,反果為因的低級失誤,沒看到防止不誠信之惡的素樸正義感,才是人們簽訂契約的動機源頭,而不是相反,人們簽訂了契約,才有了正義的源頭,倒好像天不生契約,萬古常不義似滴,嗯哼。
再次言歸正傳。蘇格蘭的後輩老斯,明顯擺脫了,英格蘭前輩老霍的這些毛病:他雖然沒有自覺揭示,市場經濟中的正義、自由、平等因素,卻面朝商品交換的事實,親自描述了遵守通義的交易雙方,如何簽訂誠信的契約,實現彼此的合作互助,甚至還在這個意思上,蜻蜓點水地提到了“公平”一詞。
事實上,闡發交換通義之前,他已經談到了,人類互通有無傾向的幾個特徵:先是以相互“示意”的方式,表達“我想用我有的東西,換取你有的東西”的交易意願,然後再通過一致同意的“協議契約”,“公平審慎(fair and deliberate)”地交換各自的東西,達成“合作互助”。
此後意猶未盡,他又補充說:“由於我們需要的相互幫助,大都是這樣子通過契約、交換和買賣取得的,所以最初產生分工的,也是人類要求互相交換物品的傾向”,清晰表述了,他在分工與交換的關繫上,顛倒因果的搞笑之見。
特別好玩的是,他還拿人類獨有的,這種交換傾向,與其他動物比,訴諸“人類中心主義”的,政治不正確口吻,宣稱其他動物那裡,最多只有碰巧的協同動作,以及隨機的配合一致,木有任何嚴格意思上的契約:“我們從未見過,甲乙兩犬之間,公平審慎地交換骨頭。”或許閣下見過?祝賀。
話說到這份上,大概就能理解:為啥某些文化傳統中,由於商品交換的歷史悠久,市場經濟的水平較高,人們注重誠信、說話算話、遵守契約的習俗風氣、德性品格,也會相應地普泛流行、穩固持久啦,不是?
比較之下,要是某種文化傳統,一直陶醉於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因此憑藉血親情理,推崇父子相隱,甚至都想當人上人,爭取高別個一頭,有木有可能養成,遵守契約、說話算話、注重誠信的德性品格、習俗風氣,並使之普泛流行,穩固持久呢?不好意西吔,親,難度不是一般的大,嗯哼。
不久前,自認為真儒家的某大腕(雖然自認為真儒家的其他大腕,不認可這一點。長嘆),堂而皇之發表了一番高見:今天國人的不誠不信,是怎樣練成滴?對這樣子外賓式的莫名驚詫,俺老漢簡直不知道,說點啥好咧:此類現象的文化基因、活水源頭,豈不是能夠追到,真儒家的老祖宗那裡麼?
空口無用,請看文本:聖人曰,“言必信,行必果,硜硜然小人哉!”賢人曰,“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義所在。”真真是天衣無縫,地服沒洞:只有石頭般硬氣的小人們,才會言出有信,做事負責;高高在上的大人兒,說話不必算話,做事無需負責,心中有“義”就成咧。歐耶。
神馬樣子的“義”呢?肯定不是斯密強調的,不坑害人的正義啦,而是夫子老早確立的,“春秋之大義”,亦即那種在大人兒之間,支撐着“為尊者諱”“為朝廷諱”的“君臣有義”“朝廷大義”。所以哦,據說最儒家的咱大宋,才會為了這樣子的“春秋之大義”,激情迸發出,連夷狄們都很瞧不起的,極度不守信,完全不履約……
於是乎,又一個真儒家閃亮宣布:“就像《喜脈案》那樣,說真話的遭殃,講假話的升官。講假話越多、越巧妙,升官越快,官升越大。百官為了保住榮華富貴、封妻蔭子,也為了避免禍害,爭相講假話,研究講巧妙假話的藝術,講假話成風。還有沒有講真話的人呢?據說還是有的,只是太少了。”
所以呃,咱儒家眼裡,小人們才是講“誠信”的大傻帽,重“義氣”的大人兒,亦即人上人的官人兒,從來不搞這一套,俗話或曰:“小人之德草”,因此需要“君子之德風”,對他們進行專門的誘導、訓練和調教,不是?
畫龍點睛一回:儘管孔孟給出的上述對照,充滿了濃厚的應然偏愛,可其中還是潛含着,一丟丟坦率的實然描述:照“士農工商”的等級排序,像先秦墨家這樣子,搞點小手工、做點小買賣的小人們,由於職業習慣的驅使,總是硜硜然地“言必信,行必果”,如同石頭般硬氣,嗯哼。
當然嘍,這種實然描述,也不會妨礙另一些真儒家,言之鑿鑿地抨擊:這些硜硜然的小工商者,最喜歡搞專制啦,遠不如強調“天子有後,有夫人,有世婦,有嬪,有妻,有妾;……公侯有夫人,有世婦,有妻,有妾”的咱儒家,“仍然保存了,原始的民主性和人民性”,通體想着,怎樣為人民服務,不是?
於是乎,俺老漢不禁又一次,想起了那個金句:按照自作自受的第三元理,自由意志的支配下,你的價值理念,配得上你的快活苦難;你的苦難快活,配得上你的價值理念,真真的金玉良緣、房謀杜斷、秦晉之好、天作之合喲,俗話或曰:“人性邏輯的般配效應”,嗯哼。
發點斷腸牢騷:若干年前,給某雜誌投了兩篇稿,包括一篇回應文,主編業已同意發表了,可換了新主編後,大概看淺人哪哪都不爽,於是乎全不認賬咧,也不告知一聲,害的回應文過時了,最終都沒找到地方發,妥妥的既不道德,又不文明。學界尚且如此,其他各界包括官界,守不守信用的情況,大夥就盡情發揮自己,業已受到貧賤限制的想象力,天馬行空一番吧。愜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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