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清平隨筆|劉派正經12. 為啥說“在商言商”是個有害的幻覺 |
送交者: luis 2024年09月14日16:36:30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劉清平隨筆|劉派正經12. 為啥說“在商言商”是個有害的幻覺
前一篇談到了,買賣雙方都可能由於,既背離交換通義,又違反應然正義的原因,呈現出公正與不公正品格的問題。這一篇則打算着重考察,市場經濟秩序中,某些符合交換通義、卻突破了應然正義的不義亂象。
頭一類呢,是身為交換主體的雙方,在彼此的人倫關係中,嚴格遵守了通義,用基於素樸正義感的,自由、平等、誠信、互益方式,得到了各自想要的好東西,但在更廣泛的人倫關係中,違反了尊重權益的底線約束,結果儘管木有坑害對方,卻嚴重坑害了其他無辜者。正是在這個意思上講,特殊圈子裡的素樸正義感,不可等同於,普遍適用的應然正義底線,嗯哼。
有人要好奇了:怎麼有這樣子的怪事嘛?其實不罕見吔:買賣毒品的雙方,許多情況下,或許都遵守了,斯大佬描述的交換通義,互不坑害,自由平等,誠信互益,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木有欺騙毀約、偷工減料、假冒偽劣,立得正,行得直,俗話或曰“盜亦有道”,不是?
可是吧,如同《正義啟明》所說,雖然正義感扭曲的人兒,往往高看這樣子講規矩的盜,就像儒人們深情謳歌,親親相隱、竊負而逃的淳樸孝子那樣子,可從應然正義的視角看,一旦進入了,普遍性或群體性的道德領域,這種團體性之道的不義品格,就暴露出來咧。
問題在於,不管交易雙方,彼此怎樣講義氣,也不管旁觀者,多麼景仰這種,兩邊的排骨上,都布滿了刀子的義氣,但在坑害無辜者方面,包括坑害那些,真心景仰他們講義氣的無辜者方面,他們其實是不怎麼講,普遍性的應然正義滴,嗯哼。
實然看,日常話語裡,帶點嘲諷口氣說的,“這是場交易”,好像也有這層意思:言說者認為,雙方之間各得所需的一筆買賣(或許還是等價的喲,親),儘管符合公認的交換通義,卻明里暗裡會對,雙方之外的另外什麼人,造成不可接受的嚴重傷害,所以才把它貶斥為,不正當的“交易”。
於是乎,“在商言商”的口頭禪,即便在符合通義的前提下,也不一定成立:雖然你倆的確是,真心誠意做了買賣,符合商場上的所有規矩,可這並不意味着,這樣子的商品交換,同時也遵守了,普遍性的應然正義底線,不是?
說白了,就算閣下拿眼下,西方某些國度的,開放大麻交易當例證,反駁上面的分析論證,也很難讓人信服:即便假定了,這樣子的開放木有錯,您會不會認為,把氰化鉀機關槍神馬滴,照交換通義,賣給殺手們,或者經營者之間,照交換通義,買賣假冒偽劣產品,最後再銷售給消費者,也是在商言商、天然正義的麼?倘若答案是肯定的,俺老漢與閣下,貌似沒啥好談的了。告辭。
第二類呢,是身為經營者的企業家們,雖然把商品賣給消費者的時候,遵守了交換通義,但彼此間展開,市場競爭的時候,卻沒這個顧慮了,以致無所不用其極,什麼樣的不正當手段都使上咧,包括但不限於:侵犯商業秘密、剽竊他人專利、偽造冒用商標、低價傾銷商品、損害對手聲譽、強行壟斷市場、賄賂相關人員等。
拿抄襲模仿創新的事兒來說:別個先抓住了,消費者的需求,冒着風險,費了力氣,搞出了新穎時髦的汽車造型,你羨慕眼紅之餘,對着原創的禿子,畫了個照抄的瓢,打算這樣子坐享其成,從市場中分一大盆羹,結果讓別個瞅着了,滿臉的不可描述,這不是類似於小偷小摸,把自己降格成,品格低劣的不正派了,還能是神馬呢?
換個方式說哦:哪怕經營者採用不正當手段,展開市場競爭的時候,並未違反交換通義,甚至讓消費者獲益了,如同低價傾銷商品那樣子,但這些手段本身,已經嚴重侵犯了,競爭對手的應得權益,違反了應然正義的底線。正因此,按照好壞無從對沖的人性邏輯,這樣子的不可接受之惡,也沒法被它們,帶給消費者的福祉所抵消,用几几開的方式化作虛無,不是?
雪上加點霜哦:許多情形下,在市場競爭中,使出了不正當手段的經營者,往往不會忌諱,把交換通義也順便給顛覆了,拿一些假冒偽劣的東西,忽悠消費者。產品虛假宣傳,這種競爭中的常見手法,就有一身二任的功能,一方面坑害了競爭對手,另一方面坑害了廣大消費者。
說穿了,低價傾銷商品的競爭手段,儘管短時間內,的確有益於消費者,可也不是真為消費者着想,因為更大的可能是:一旦取得了,不正當的壟斷地位後,立馬就會提價,把當初賠了的,再從消費者身上撈回來。
如出一轍的是,這類經營者,同樣喜歡拿“在商言商”當藉口:我這個“人”麼,不僅“理性”,而且“經濟”。所以哈,這一切的一切,全是為了實現,我的最大利益,正常不過;各位哪怕不能“同情”,也應當“理解”吧。不用講,這類違反正義底線的事兒,主要發生在經營者這邊,因而日久天長,很容易加劇,人們對企業家的負面印象,滋生“為富不仁”的歧視現象,嗯哼。
好玩的是,現代經濟學有個,貌似道德中立的概念,叫“外部性(externality)”“外部效應”“溢出效應”,專指經濟行為,對第三方的影響,並以在商言商的方式,區分成正收益與負成本,如同麵包店上方的住家,能免費聞到,新鮮糕點的香味,或是化工廠旁邊的住家,能無償聞到,色彩多變的臭味那樣子。
更好玩的是,現代經濟學還認為,外部性是市場失靈的一種表現,並因此引進了,政府的干預手段,包括但不限於:稅收、監管、立法、基建、補貼、資助等,甚至指出,政府關注負外部性,往往勝過正外部性,以致會像家長那樣子,經常對市場說“不”:不得亂倒廢料,不得出售危險藥品……。
然而哦,生怕科學定位,被搞沒了的經濟學,依然咬緊了牙關,不肯讓自己“政治”起來,既拒絕將負外部性,評判為不義的侵權行為,也拒絕追究決策者的責任,反倒用“過度消費”“不充分消費”之類的術語,為之打馬虎眼——儘管談到保護產權的時候,它往往把琵琶扔一旁,臉面全露出來咧,不是?
這樣子看,儘管不時出現在,現實生活的日常言談中,儘管西方一幫子,傻得可愛的經濟學大咖,總想着藉此維繫,片面搞怪的“倫理中立”,“在商言商”的說法,實然與應然層面,統統成立不了,甚至還會造成,嚴重的不義後果。
首先哈,實然看,在商言商的說法,割裂了經濟與道德之間,本來就有的內在關聯,不合事實真相:既然個人經濟除外,其他所有經濟活動,包括商品交換的活動,統統發生在人際之間,並且不可避免地會涉及,參與者們的種種角色身份,它們根本不可能,擺脫倫理道德的滲透糾纏、限制約束;無論你身在其中的時候,喜歡不喜歡這些約束限制、糾纏滲透,都是這樣子滴,俗話或曰:“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
所以呢,經濟科學的價值中立,也不可能在於,單就經濟談經濟,把有着底線約束作用的道德內容,徹底剔除乾淨,完全閉口不談。毋寧講,它要真成為一門科學,非得在把研究者的非認知需要,包括應然道德立場,暫且懸置起來的前提下,如實描述分析,倫理因素“是”怎樣捲入到,經濟活動中去的本來面目不可;否則的話,只會像眼下的經濟學研究一個樣,得出許多抽象空洞,蒼白貧乏,不接地氣,用處不大的無聊結論,不是?
其次哈,應然看,特別在實踐中,在商言商的說法,除了拒斥“大愛無疆”的左均訴求時,有着某種程度的正當性外,許多情況下,往往成了幌子,用來掩蓋言說者信奉的,損他益己理念,並為某些坑人害人的事,尋找冠冕堂皇的開脫理由,所以在不合事實真相的同時,還有自欺欺人、虛偽忽悠、助長邪惡的嚴重弊端。
至於在學術研究上,恪守在商言商的思路,大搞道德中立,拒絕依據自由主義的正義理念,展開規範性的價值評判,既沒法證成市場體制,也沒法揭露非市場體制的不義之處,結果只能是稀里糊塗的和稀泥。
拿弗里德曼來說:要是經濟學只能在商言商,木有道德判斷的話,你如何讓讀者相信,商品交換中的自由選擇,才是值得追求的自由選擇,想偷就偷、想搶就搶、想剽竊就剽竊、想抄襲就抄襲的選擇,儘管也很自由,各位千萬別做呢?於是乎讚美了老半天市場經濟,別說所以然了,連個知其然都沒做到,嗯哼。
也因此,淺人雖然充分肯定市場經濟,大力推崇市場精神,卻不同意那些,鼓吹“市場主義”“自由放任”,甚至“無政府主義”的極端立論,理由就一條:它們試圖將在商言商的說法,當成規範性立場貫徹到底,主張市場秩序下的一切行為,天然都是正義的,無需任何約束或管控,因而政府對市場秩序的所有干預,不論青紅皂白,全是不可接受的惡,結果等於一筆勾銷了,不可害人—尊重權益,這條普遍性的正義底線。
說句老實話哈(不好意西喲,親,俺老漢說話從來很老實):這類立論甚至木有,自覺運用斯密揭示的交換通義,及其蘊含的正義、自由、平等、誠信、互益等因素,作為證成其立場的理據。由此不難想象,它們倡導的市場主義、自由放任,乃至無政府主義,能有多少說服力了,不是?
哼哼教誨一次:在商言商不僅是個幻覺,而且是個有害的幻覺。只有在實然與應然層面,明確承認道德對經濟的滲透約束,才能一方面理直氣壯地肯定,市場經濟固有的素樸正義感,以及平等、誠信、互益等德性,另一方面氣壯理直地彰顯,不可害人的正義底線,對於建立市場體制的決定性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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