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清平隨筆 | 道德元理 23. “政治”是憑藉正義的底線搞治理 |
送交者: luis 2024年09月16日09:59:28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劉清平隨筆 | 道德元理 23. “政治”是憑藉正義的底線搞治理
既然從“德性”和“輿論”的版塊,正式進入了“政治”,這塊道德領域的主陣地,就有必要訴諸,象形文字的分崩離析,先對這倆字來點,概念性的語義分析,然後按照老邢兒子去上學的規矩,一以貫之地理解和運用它們,嗯哼。
先看“治”字。照《說文解字》,以及段玉裁的闡釋,它原本是條河的尊姓大名,但後來不知怎麼搞的,慢慢動詞化了,於是乎有了“管理、處理、整理、安定”等,使這個那個條理化、規範化、正常化的內涵了,文言又叫“借‘治’為‘理’”,儘管經常瀰漫到,治水、治酒、治裝、治療、治學、治步、治產等,花里胡哨的各種地盤,但在“治理”“統治”這類,涉及“對別個實施他律管控”的核心語義上,似乎與“政”更有親和性,俗話或曰:“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於人”“治國無法則亂”,云云。
再看“政”字。《說文解字》曰過:“政,正也”;網上還碰巧找到了,一個對此的白話文解釋,簡直不是一般的精闢:“政,以強力施行正義”,連再補充一下,都木有必要咧,只需簡單回顧一下,此前一步步演繹的,概念流變歷程,不是?
按照從《人性邏輯》,綿延到此處的語義鏈條,與“政”同義的這個“正”字,首先是指:個體在好好衝突中,在取主舍次、行對拒錯中達成的“正當”,要求他通過強制性的自律,防止自己遭到,由於自己的不正當行為,帶來的不可接受傷害。
接下來呢,它又在人倫衝突中,與“宜也”的“義”聯成一體,亦即《墨子·天志下》說的:“義者,正也”,轉型成了以“日正為是”的方式,在社會生活中“明是非,立可否”的“正義”,要求人們通過強制性的他律,把自己的權益訴求落到實處,防止自己遭到,由於別個的不正當(侵權)行為,帶來的不可接受傷害。
進一步看,落實正義的途徑又有兩條,一條是所謂的“輿論”,另一條就是現在討論的“政治”,其特點在於:不是訴諸口誅筆伐的強勢權威,而是訴諸刀槍棍棒的強力權力,用來擺平輿論,單靠軟實力的批評譴責擺平不了的,圍繞人們的角色身份,展開的嚴峻人倫衝突。
於是乎,現在就能給出,一個嚴格的概念界定啦:所謂“政治”是指,人們旨在獲得和運用,能夠憑藉自己的“正義”底線,以“強力他律”的方式,對社會生活實施“治理”的“權力”,藉此防止自己基於角色身份的“權益”訴求,在人倫衝突中受到不正當侵犯的行為領域。
好玩的是,當前流行的許多定義,雖然從不同的視角出發,分別強調了“政治”涉及的,“社會(公共)生活”“人際衝突”、“利益分配”“權力關係”等等因素,卻大概由於瞧不起,象形文字分崩離析的緣故,幾乎不約而同地錯失了,與“權益”直接相關的“正義”,這個要害中的要害。
舉個例,有學者指出,世界範圍內,公認度最高的一個定義是:“政治是關於重大利益的權威性分配。”不過哦,它的公認度能這樣子高,或許僅僅因為,它太空太蒼白咧,簡直是個無底筐,啥都能往裡面裝,裝了也等於沒裝,嗯哼。
第一呢,政治肯定不是,與“利益”或“益好”無關的。可是哈,作為從正義那裡,衍生出來的一個東西,它肯定不像後果論說的那樣子,能夠等同於單純的“益好”。毋寧講,政治首先關涉到的是,與“正義”密不可分的“權益”,亦即受到人倫角色方面的“正當”規範,嚴格制約的限定“益好”。
第二呢,正因此,與“經濟”領域關注的,單純的“益好(益品)分配”有所不同,政治領域關注的,首先是“權益分配”,也就是如何維護,不同成員在社會生活中,享有的應得權益。即便這樣子的“權益分配”,也會涉及各種具體的益品,包括實利益品,它也總是與不同成員,擁有的不同身份直接相關的。
比方說,前面引用了好幾次的,中國古代的禮制規範:“天子有後,有夫人,有世婦,有嬪,有妻,有妾;……公侯有夫人,有世婦,有妻,有妾”,就不僅僅體現了,單純的性伴侶資源分配,而首先是與天子、公侯之類的角色,割不斷地捆綁在一起,所以才會屬於,咱儒家倡導的,取決於地位級別的特供“禮義”。
再例如,無論古代的亞里士多德,還是摩登的羅爾斯等,他們討論的“分配正義”,也不是經濟學的意思上,單純的“益品分配”,而是政治哲學的意思上,與人們的社會身份地位,內在相關的“權益分配”。
第三呢,照前兩篇的辨析,政治旨在實施的,也不是強勢他律的“權威性”分配,而是強力他律的“權力性”的分配,並且直接圍繞着,“正義”這個核心展開。
舉個例:英國首相運用手裡的“權力”,將自己的“正義”理念,落實到大不列顛的社會生活中,讓不同階層的人,繳納數目不等的稅收,享受多寡不同的福利,這樣子的“重大利益分配”,就是名副其實的“政治”活動。相比之下呢,牛津校長運用手裡的“權力”,將自己的“辦學”理念,落實到這所大學的教研活動中,讓不同的專業,分到數目不等的經費,擁有多寡不同的資源,這樣子的“重大利益分配”,卻不屬於“(社會)政治”的範疇,而屬於“(學校)管理”的範疇了。
說白了,儘管都能籠而統之地叫做“權力”,英國首相手裡的那玩意兒,才是與“正義”直接相關的,政治硬實力;牛津校長手裡的那玩意兒,倘若木有與“正義”掛上鈎,充其量不過是,掛着“權力”羊頭,出售“權威”狗肉的,管理軟實力。謂予不信,你讓他動個刀槍棍棒,試試看。膽肥。
推廣看,現實生活中,所有打着“權力”旗號的東西,無論涉及多重大的“利益分配”,無論管轄的範圍有多廣,只要還沒與正義捆綁在一起,都不算名副其實的政治權力。只有抓住這個要害,才可能把狹義的“掌權者”,在政治板塊中,憑藉狹義權力展開的,要求下屬照着正義底線行事的管治活動,與廣義的“掌權者”,在經營企業、傳播宗教、創作藝術、科學研究等板塊中,憑藉廣義權力展開的,要求下屬照着逐利、信仰、炫美、求知等理念行事的,類似管治活動區別開。
說穿了,其他價值領域,即便也存在“公共生活”“人際衝突”“利益分配”“權力關係”等現象,像圍繞藝術品的市場交易,展開的討價還價,針對學術見解或宗教信念,進行的理論爭辯等,但只要還沒牽涉到,與人倫身份相關的權益衝突,也不必訴諸正義底線,它們就木有理由說成是,嚴格意思上的“政治”現象。
然而呢,一旦這些原本非政治的現象,捲入了權益衝突和正義理念,它們至少就有了比附的資格,能被寬泛地納入,“政治”的語境,如同“家庭政治”“教會政治”“辦公室政治”等術語,展示的那樣子,不是?
這個意思上講,另外那些沒那麼公認的,關於政治的定義:“政府、政黨等治理國家的行為”“圍繞國家權力的核心展開的,社會活動和社會關係的總和”,連同孫中山的那個媚俗說法:“政就是眾人之事,治就是管理,管理眾人之事,就是政治”,同樣統統迷失了,在人倫衝突中,維護權益訴求的正義底線,這個關鍵中的關鍵。
為什麼那麼多,公認度高不高的定義,都異口同聲地忽視了,政治與正義的本質性關聯呀?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西學圈子裡,有點瞎胡搞的“道德無涉”,認為任何社會科學,無論經濟學,還是政治學,或者別的神馬學,要想成科學,就必須徹底杜絕,諸如“正義”“權益”之類,似乎全是積極應然內涵的倫理術語,只能勉強運用,諸如“利益”“權力”之類,正面道德意蘊沒那麼濃的中性詞兒。
撇開了“權力”從“權益”中,衍生出來的語義鏈條不談,單就“正義”和“權益”自身看,這樣子對價值中立的扭曲理解,也實在搞笑,既木有看出,墨翟說的“一人則一義,二人則二義,十人則十義”,已經在實然層面,描述了人人都有正義理念、並且彼此不同的簡單事實,也木有看出,老霍說的“自然權益”,同樣在實然層面,指認了人人都有想要先發制人、因而相互衝突的權益訴求。
所以哈,只要懸置了非認知需要,不對人們的正義理念和權益訴求,在應然層面的是非對錯做出評判,尤其是把這樣子的規範性斷言:“流氓罪犯吸毒者,怎麼可能有自由意志、正義理念、權益訴求,這些高大上的玩意兒啊”,暫且放在括弧里,我們完全能夠並且可以,在政治科學的維度上,把“政治”定義為:人們基於“正義”底線,圍繞“權益”訴求,試圖獲得和運用“權力”的行為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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