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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清平隨筆|劉派正經39.“使用價值”與“交換價值”的二元分離
送交者: luis 2025年02月05日15:46:08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劉清平隨筆|劉派正經39.“使用價值”與“交換價值”的二元分離

 

由於資本主義的財富,是由“商品”堆積起來的,資剝論便從它入手,展開了全部分析,並將它定義成,兼有“使用價值”與“交換價值”的東西:

 

一方面,“物的有用性,使物成為使用價值”,能“靠自己的屬性,滿足人的某種需要”,因而離開商品體,它就不再存在了;“使用價值只是在,使用或消費中得到實現。無論財富的社會形式如何,使用價值總是構成了,財富的物質內容。”至於需要的性質如何,是由胃還是幻想產生的,物又是怎樣,滿足人的需要的,與資剝論考察的問題無關。另一方面,“交換價值首先表現為,一種使用價值,與另一種使用價值,相互交換的量的關係或比例。”

 

很明顯,資剝論在此指認的“使用價值”,其實就是《人性邏輯》曰的廣義“價值”,否則它怎麼可能,按照價值來自需要的因果鏈條,既滿足胃產生的實利需要,又滿足幻想產生的另類需要呀。可是哦,在此將“交換價值”定義成,使用價值的交換關係後,資剝論接下來又依據,流行的勞動價值說,把它歸結為,“價值”亦即“商品價值”的表現形式了,並特別強調,後者是指凝結在商品中的,抽象人類勞動的“實體”:“價值的實體,這就是勞動。

 

下一篇會論證,這樣子宣稱,勞動是商品價值的實體,既不符合事實,邏輯上也不通。所以喔,雖然下面引用資剝論的文本,將保持“價值”的譯讀不變,但本系列展開,自己的分析論證時,只用“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這對概念,不會在它倆之外,另用“商品價值”的術語,以免越說越糊塗,嗯哼。

 

本來哈,據某些學者考察,西文的“價值(value)”,至少從古羅馬時期起,就有了“價格(price)”的特定含義。進入現代,經濟學成了門,研究財富的生產、流通、分配、消費的學科後,它更因此構成了,其中的一個基本概念,只是經過了“evaluation(評估價值)”的動詞化,才進一步擁有了,“對人而言的意義效應”,這種更普遍的哲理內涵。

 

象形分析的情況,也差不多:一方面,“價”源於“賈”,如《說文解字》曰:“賈,市也;一曰坐賣售也”,加了“人”字旁,又有了“價錢”“定價”“評價”的意思,如《說文新附》曰:“價,物直也。”另一方面,“值”源於“直”,如《說文解字》曰:“直,正見也”,《廣韻》曰:“直,正也”,然後又引伸出了,“正對着”“相當於”“抵得上”的語義,如《墨子》曰:“直一錢以上”,《九章算術》曰:“今有絲一斤,價直二百四十。”

 

這樣子瞅,討論商品問題的語境裡,將“價值”理解成,“交換價值”或“價格”,儘管忽略了,它同時包含的,“使用價值”一面,但至少在詞源學維度上,符合它原初就有的核心語義,不是?

 

澄清概念之後,正式着手挑刺。雖然資剝論開篇,對使用價值與交換價值的界定,沒啥大毛病,但討論二者的關係時,它卻流露出某種難以察覺,可又後果嚴重的微妙意向,想把它倆嵌入到,某種二元排他的架構中:“商品交換關係的明顯特點,正在於抽去,商品的使用價值。在商品交換關係中,只要比例適當,一種使用價值,就與其他任何一種使用價值,完全相等。如同老巴爾本所講:‘只要交換價值相等,一種商品就與另一種商品一個樣。交換價值相等的東西,沒有任何差異或區別。’作為使用價值,商品首先有質的差別;作為交換價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別,因而不包含,任何一個使用價值的原子。”

 

俺老漢既不知道,也不打算考證,這裡引用的老巴爾本,何許人也,背書的權威有多大,只想接地氣地指出一點:將使用價值與交換價值,這樣子決絕地割裂開,逼着二者離異分居,勞燕雙飛,各過各的,乃至排他到了,交換價值不包含使用價值,任何一個原子的地步,完全不符合現實生活中,市場買賣的本來面目,尤其嚴重背離了,交換通義的不成文法。

 

隨便舉個以物易物的事例,都能看出這一點:無論是山村里,你拿一斤米,換我的二斤菜,還是沙漠中,我用半瓶水,換你的八塊蛋糕,這樣子的買賣行為里,任何商品的交換價值,統統離不開,它們的使用價值。毋寧說,如同資剝論的定義,同義反覆指出的那樣子,它們的交換價值,僅僅並且完全在於,它們的不同使用價值,彼此交換的關係中。

 

友情提示一點:雖然資剝論定義,使用價值的時候,明白承認了它與需要的關聯,可定義交換價值的時候,不僅沒提到,它與交換需要的關聯,反倒還用“1夸特小麥=a噸鐵”的等式,強調它是兩種不同的物裡面,某種“等量的共同東西。因此這兩者,都等於第三種東西,後者本身既不是第一種物,也不是第二種物。這樣子瞥,二者中的每一個,只要是交換價值,就必定能化為,這第三種東西”,從而一舉埋下了,先主張等價交換,再主張等量勞動交換的伏筆,把人帶溝里的誤導效應,不是一般性的大。

 

然而哈,從需要源於價值的視角看,“交換價值”歸根結底只能是指,商品能夠滿足買賣雙方,“交換需要”的特定屬性,尤其是自己的這個益品,能夠換到對方那個益品的,特定意義效應。所以哦,哪怕一斤米換二斤菜,半瓶水換八塊蛋糕,1夸特小麥換a噸鐵的關係中,的確存在量的比例,咱們也木有理由,將這種比例說成是,與兩種使用價值截然有別的,第三種等量的共同東西。

 

毋寧曰,任何兩種不同的商品,之所以能夠相互交換,從而具有交換價值,僅僅並且完全是因為,它倆在“都對對方具有,狹義使用價值”的意思上,形成了可通約的共同點;即便二者量上的差別處,也只有與這種質上的共同點,內在地關聯起來,才有意義,就像山村裡的人們,雖然會拿一斤米換二斤菜,卻不會拿一個黑洞,換兩個量子那樣子。

 

說白了,斯密闡發的交換通義:“請給我以我想要的東西吧,你也會得到你想要的東西”,就一個意思:咱倆都想用,自己手裡的這個,對對方有使用價值的好東西,換取對方手裡的那個,對自己有使用價值的好東西,以致可以說,人生在世,永遠是為了使用才交換,絕不會為了交換而交換;否則的話,你我幹嘛辛辛苦苦,跑到市場上做買賣呀?宅在家裡躺平嘍,不香麼?

 

考慮到這事情,醬紫一目了然,咱們還能從哪兒找到理由,令人信服地論證:商品的交換價值,排他性地不包含,任何一個使用價值的原子呀?難道就是從老巴爾本那裡麼?不好意西吔,親,誰認識他是誰喲。白眼。

 

資剝論怎麼會在,給出了清晰的定義後,又被老巴爾本帶溝里了,主張使用價值與交換價值,彼此分離,互不相干呢?暫且撇開應然的動機不談,單從實然視角看,還是西學中胡亂設置,二元架構的老套模式在作祟:先將兩個語義不同的概念,誇大成邏輯上截然相反,互不兼容的東西,然後進一步主張,它倆在現實中,也有勢不兩立,你死我活的深仇大恨。

 

本來麼,與“使用價值”語義上截然相反,邏輯上互不兼容的,是“無使用價值”;與“交換價值”語義上截然相反,邏輯上互不兼容的,是“無交換價值”。至於它倆本身呢,只是兩個語義有別的概念,分別指認了,同一個事實(商品)的不同屬性而已,所以彼此間不可能存在,不共戴天的二元對立,更不足以逼着咱們,非把商品的使用價值抽空了,才好談論商品的交換價值。

 

尤其考慮到,《資本論》這一節的標題是:“商品的兩個因素:使用價值與價值”,及其用“使用價值的交換比例” ,界定“交換價值”的做法,單靠使用價值質上有別,交換價值量上有別,這條如同摩登底褲般,單薄脆弱的理由,便強調商品的交換價值,不包含任何使用價值,更是荒唐得無以復加咧。

 

說穿了,既然是同一個商品,同時具有的兩種不同因素,它倆怎麼可能這樣子,守着楚河漢界,老死不相往來呀?果真如此的話,用“使用價值的交換比例” ,界定“交換價值”的依據,又在神馬地方吔?毋寧講,這樣子的割裂截斷,恰恰展示了,恩格斯肯定資剝論的“科學”品格時,嚴厲斥責的那種思維模式:“在絕對不相容的對立中思維”,以致咱們有理由曰:與離開了劑量談毒性比,離開了使用談交換,更像是在搞笑,嗯哼。

 

說破了,老巴爾本的背書:“只要交換價值相等,一種商品就與另一種商品一個樣”,浸潤着等價交換說的同時,正好透露出,這類二元模式的無厘頭笑點:就算兩種商品的,交換價值相等,難道它們因此就成了,質上一模一樣的東西麼?一斤米與二斤菜,半瓶水與八塊蛋糕等,分別具有的不同使用價值原子,能靠這樣子的渾水摸魚,就從交換價值中,一個不留地全部抽象掉嗎?夠牛。

 

其實哦,真相恰恰相反:僅僅並且完全是由於,商品的使用價值不同,能夠分別滿足,你我的不同需要,咱倆才會不怕麻煩,不辭勞苦,不懼討價還價地,遵循交換通義的習慣法,按照一定的比例,拿我的這個,換你的那個;否則的話,要是它們僅僅因為,彼此交換了的緣故,就是一樣一樣滴,咱倆來市場做買賣,不就屬於吃飽了撐的,脫褲子放屁麼?話是俗了點,畢竟蠻到位。精闢。

 

話說到這份上,資剝論的命題:交換關係的特點,正在於抽去,不同商品的不同使用價值,單單考慮它們,在交換價值上的相等,到底錯在了哪兒,就不必再囉嗦,浪費篇幅了吧?環保。重磅擺拳一擊:它開宗明義製造的,這個二元架構裡面,恰恰隱藏着,它的所有實然謬誤,連同全部應然扭曲的萌芽,學界所謂:“小荷才露尖尖角”,嗯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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