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清平隨筆|劉派正經44.“等價交換說”何種意思上成立 |
| 送交者: luis 2025年02月20日15:54:14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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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清平隨筆|劉派正經44.“等價交換說”何種意思上成立
1章討論了,商品的二重性後,2章着手考察,交換過程的時候,終於讓商品的所有者,及其“想要—意志”,如同閨樓小姐那樣子,不好意西地露了一面:“一方只有符合,另一方的意志,就是說每一方只有通過,雙方一致的意志行為,才能讓渡自己的商品,占有別人的商品。
“可見哈,他們必須承認,對方是私有者。這種具有契約形式的法權關係,是一種反映着經濟關係的意志關係。……為使讓渡成為相互讓渡,人們只須默默地彼此當作,被讓渡物的私有者,從而彼此當作獨立的人,相互對立就行了。”
相應地,被抽空了的使用價值,又閃亮登場了,不然就沒法解釋,商品交換是怎麼搞成滴:“商品所有者的商品,對他木有直接的使用價值,否則他就不會,把它拿到市場上了。他的商品對別個,才有使用價值。他的商品對他來講,只是直接具有,這樣子的使用價值:它是交換價值的承擔者,從而是交換手段。
“所以呢,他願意讓渡他的商品,換取那些他需要,其使用價值的商品。……可見哈,商品作為使用價值,得以實現之前,必須先作為價值,得以實現。另一方面,商品作為價值實現之前,必須證明自己是使用價值,因為耗費在商品中的人類勞動,只有耗費在,對別人有用的形式上,才能算數。……它們能夠交換,是由於它們的所有者,彼此願意把它們,讓渡出去的意志行為。”
撇開這裡把買賣雙方,也說成“對立”的不談,前面分析過的交換通義,及其蘊含的自由、正義、平等、誠信、互益等品格,在此已經被老馬,訴諸點到為止的方式,一帶而過地和盤托出咧,可喜可賀。
然而很不幸,接下來探討貨幣的時候,二元架構又重新矗立了:“貨幣結晶是交換過程的必然產物……。交換的擴大和加深的歷史過程,使商品本性中潛伏着的,使用價值與價值的對立,發展起來……,直到由於商品分為,商品與貨幣這種二重化,最終取得這個形式為止。”
等到3章談起,“貨幣與商品流通”的話頭,撇開使用價值,只論商品價值,亦即勞動時間的固執意向,更固執了:“貨幣作為價值尺度,是商品內在的價值尺度,亦即勞動時間的,必然表現形式。……如同某個商品的價值,由任何其他商品的使用價值,來表現一個樣,商品用黃金估價,也只以下面一點為前提:在一定時間內,生產一定量的金子,要耗費一定量的勞動。”
不難看出,後面這個命題里,其實潛含着,某種關鍵的概念轉換:上半句強調,甲商品的價值,由其他商品的使用價值來表現;下半句則強調:其他商品的價值,用生產黃金,要耗費的勞動量來估價,卻不僅不提,黃金本身能夠製作裝飾、奢侈品等,通常的使用價值,而且也不提,黃金充當貨幣後,能夠換到其他商品,這種特定的使用價值,不是?
一旦這樣子抽空了使用價值,傳說中的“等價交換”,立馬就變成了,“等量勞動交換”咧:“價格是商品中,物化勞動的貨幣名稱。因此哦,商品與稱作它的價格的,那個貨幣量等價,其實是個同義反覆。……假定等量的社會必要勞動,表現為1夸特小麥,和2鎊(約1/2盎斯黃金)。2鎊就是1夸特小麥的,價值量的貨幣表現或價格。……
“商品一進入了,它充當使用價值的地方,就從商品交換領域,轉入了消費領域。在此我們感興趣的,只是商品交換領域。……商品所有者的兩種行為,一種是賣,把商品換成貨幣;一種是買,把貨幣換成商品。……因此呢,商品交換過程,是在下列形式變換中完成的:商品—貨幣—商品(W—G—W)。”
雖然在此也談到了,由於商品賣不出去,私人勞動成不了社會勞動,從而誘發危機的可能性,可與23篇提到的,兩千年前多德兄,肯定為了有限的消費,投身“經濟”活動的見解差不多,資剝論對於單純的商品交換,也保持着相對寬敞的容忍態度。歡呼。
歡呼之餘呢,這裡依然要指出:資剝論將等價交換,歸結為物化在商品中的,等量勞動交換,錯就錯在了,它訴諸子虛烏有的二元架構,把商品充當使用價值的消費領域,與它充當交換價值的交換領域,割裂成了兩截,結果就嚴嚴實實地遮住了,一個常識性的事實:人們從事商品交換的目的,不在於與對方較勁,誰花的勞動時間更長,而在於獲得自己,更看重的使用價值。
考慮到問題有點複雜,這一篇先在前面討論的基礎上,總結性地論證一點:等價交換說,在使用價值層面,為啥不成立,在交換價值層面,怎樣才成立,下一篇再去分析,資剝論闡釋的,等量勞動交換說,把等價交換說扭曲到了,如何荒唐的地步。循序。
照人性邏輯的零號元理:“柿子揀軟的捏”,先看使用價值層面,等價交換說為啥不成立:買賣雙方肯定不可能認為,他倆交換的兩個益品,在使用價值的定性維度上,木有區別,完全相等,反倒都會覺得,對自己而言,對方益品的使用價值,超過了自己益品的使用價值,所以買賣成交了,就能讓自己獲得,對自己更重要的收益,值得去做。否則的話,除非你我同樣蠢到了家,怎麼可能於百忙中,抽空到市場裡來,拿兩個使用價值,一模一樣的東東,換來換去換着玩兒,不惜讓百忙變成了白忙呀?宅在家裡躺平嘍,不香麼,嗯哼。
再看交換價值層面,等價交換說怎樣才成立:先從價值源於需要的,定性視角看,商品的交換價值僅僅在於,它能幫它的所有者,換到有使用價值的其他商品,滿足所有者的交換需要。用資剝論的話說就是:“某人的商品對他來講,只是直接具有,這樣子的使用價值:它是交換價值的承擔者,從而是交換手段。所以呢,他願意讓渡他的商品,換取那些他需要,其使用價值的商品。”
比方說:對於1夸特小麥的所有者而言,它的交換價值就在於,它能幫他在市場上,換到他想要的a擔鐵,從而滿足他的交換需要;對於a擔鐵的所有者而言,它的交換價值則在於,它能幫他在市場上,換到他想要的1夸特小麥,從而滿足他的交換需要。一旦這樣子的交換需要,得到了滿足,它們的交換價值,就一併得到了實現;滿足得越充分,實現得也越充分。
於是乎,某個商品的交換價值,一旦通過買賣實現了,就會隨着所有者的交換需要,一併湮滅,只剩下它作為益品,對於新的所有者,具有的使用價值;要等到新的所有者,形成了新的交換需要,打算用它換取,新的使用價值時,它才會又對新的所有者,呈現出新的交換價值——儘管新的交換完成後,這種新的交換價值,也會隨着新的所有者的交換需要,一併湮滅……
再從交換比例的,定量視角看,交換價值歸根結底也是指,買賣雙方為了滿足,自己的交換需要,在權衡博弈中指認的,自己商品與對方商品的交換比重,亦即拿自己的好東西,換對方的好東西,值得不值得,划算不划算。
所以哈,按照“人是萬物尺度”的人性邏輯,如同某個商品的使用價值,會由於人們,賦予非交換需要的不同權重,因人因地因時地形成,質和量方面的鮮明差異一個樣,它的交換價值,也會由於人們,賦予交換需要的不同權重,因人因地因時地形成,質和量方面的鮮明差異,江湖人稱:“交換價值也主觀。”
舉個例:咱倆搭伴掃街,看見一件衣服,我說太貴了,你說真便宜,原因主要在於,由於趣味各異,收入有別等因素,咱倆指向它的“支付意願”,彼此不同,如同時髦的經濟學教科書,考察“消費者剩餘”的時候,描述的那樣子。
有鑑於此,哪怕論者們正兒八經地,給出了“1夸特小麥=a擔鐵”的等式,咱們也木有理由斷言,它倆裡面一定有,“某種等量的共同東西”,包括但不限於:某種固定不變的,等量交換價值,誰要是不承認,誰就背離了客觀必然。
說白了,要是買賣雙方,作為不同的當事個體,都沒法打破,把人心隔開的那層肚皮,有資格“代表”對方評判,兩個商品的交換價值,在量上完全相等,木有區別,又有哪位旁觀者,有資格“代表”他倆,如同“代表”亞洲那樣子,做出這樣子的定量評判?景仰。
不好意思喲,親,對這類現象,俺老漢既不想命名為:“方法論的個人主義”,也不想命名為:“本體論的主觀主義”,仿佛不同的學科,能把不同的應然主義,當成獨有的方法似滴,而是栩栩如生地稱作:林子大了的鳥效應,嗯哼。
這樣子觀,只有在嚴格限定的,定性意思上,等價交換說才能成立:由於買賣雙方,是以基於素樸正義感的,自由、平等、誠信、互益方式,轉讓商品,完成交換的,所以他倆一致認定,各自的交換需要,統統得到了滿足,兩個商品的交換價值,統統得到了實現。一言以蔽之吔:等價交換僅僅是用,某種彎彎繞的暗指方式,映射出了商品交換,由於符合通義,具有的平等(公平)特徵。
說穿了,即便你我他,拿着同樣的10元錢,到同一個商鋪里,買到了同樣的魚,也不等於說,魚和10元錢裡面有,某種固定不變,客觀必然的,等量交換價值,而單單意味着:咱們仨連同商鋪老闆,都是遵循市場經濟的不成文法,訴諸童叟無欺,各得其所的平等方式,完成買賣滴。僅此而已,豈有它哉,不是?
淺人有個瞎猜:打亞里士多德起,西學就是由於,沒有抓住交換價值,源於交換需要的定性要害,才一個不留神,就老是從定量視角,將買賣雙方的“平等交換”,稀里糊塗地說成是,“等(量)價(格)交換”,結果產生了,兩千年的誤導效應,給人留下了,黑洞般的可乘之機。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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