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派正經53. 流通過程何以增加交換價值 |
| 送交者: luis 2025年04月11日18:50:51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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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派正經53. 流通過程何以增加交換價值
上一篇捅破了,資剝論反對資剝論,居然潛意識地暗示,流通打工人也會剝削,產業打工人的大窟窿後,這一篇從正面談談,流通領域裡,企業家連同打工人,從事的種種勞動,究竟是如何幫助商品,上漲了交換價值滴,嗯哼。
說白了,萬變不離其宗:一個商品,只有在買賬的消費者那裡,實現了它的使用價值,才會同時實現,它的交換價值,讓為了它的生產,流通和銷售,付出了各種成本,包括勞動成本的人們,無論企業家,還是打工人,無論抓生產的,還是促流通的,都能獲得超出成本的收益;否則的話,把生產與流通,聯結起來的市場鏈條,就會分崩離析,沒法循環下去咧。
先看產銷一體的情況:甲地有家麵包店,老闆張三連同老婆孩子,外加雇的打工人,攜手烤出了麵包後,自己有木有利潤收益,完全取決於,有木有顧客來買,以及五塊的零售價,是不是高於,產銷麵包的全部成本:高了就賺,低了就賠,木有人買嘛,就全砸手裡咧,只能讓自己,混個肚兒圓——正因此,倘若產銷的是桌椅板凳,連這種非預期的良性後果,也蕩然無存啦。垂頭。
再看單搞運銷的情況:假定局面沒那麼糟,反倒相當好,以致老闆李四覺得,乙地也有人愛吃,於是乎冒險決定,以四塊的批發價,買一千個運到乙地,發動老婆孩子,外加雇的打工人,按六塊的零售價,擺攤吆喝,結局也是一樣一樣滴:有木有收益利潤,完全取決於,有木有顧客來買,以及零售價減去了,批發價的差額,是不是高於,運銷麵包的全部成本:高了就賺,低了就賠,木有人買嘛,就全砸手裡咧,只能讓自己,混個肚兒圓——正因此,倘若運銷的是桌椅板凳,連這種非預期的良性後果,也蕩然無存啦。喪氣。
所以哦,就像不僅抓生產,而且促流通的張三一個樣,不抓生產,只促流通的李四,之所以能有收益利潤,壓根不是因為,雇來的打工人,辛苦幹活的時間,分成了必要與剩餘,而完全是因為,他找到了對路適銷的商品,滿足了乙地消費者,豐富的吃貨需求,並將運銷的成本,成功地控制在,兩塊的差價以下,所以乙地的消費者,願意買他的賬,亦即認為他定的,六塊零售價,可以接受,欣然掏錢。無論如何,要是乙地的消費者,覺得這價格有點小貴高,接受不了,肯定不會買,結果就是讓,李四運來的麵包,全砸在自己的肚兒里……
友情提醒一聲:據恩格斯本尊講,他當年也是在流通領域,圍繞紗質和交貨,從事了管理三個傢伙的工作,不斷地檢查,糾正,申斥和指揮他們,才有了200英鎊的年收入,遠遠超過了,當時的產業打工人,領到的薪水,嗯哼。
進一步瞎琢磨:何以張三會同意,按四塊的批發價,賣麵包給李四呀?原因不複雜:博弈權衡後,他發現,要是親自將麵包,運銷到乙地去,自己又沒三頭六臂,肯定忙不過來,還不如一股腦兒,打包賣給李四,既省下了運銷的成本,又能騰出手來,擴大生產規模,結果賺得更多。
那為啥乙地的消費者,不肯親自跑到甲地,買五塊一個的麵包,反倒寧願多花一塊錢,買李四投機倒把,搬運過來的麵包哎?原因更簡單:權衡博弈後,他們發現,要是親自跑甲地一趟,買張三五塊一個的麵包,成本遠遠超過了,省下的一塊錢,所以不划算,蠢貨才會幹。精明。
說穿了,即便老闆趙五,在乙地四塊八買下了,李四運來的一千個麵包,轉手又以五塊三,批發給各家分銷商,讓他們以六塊的價格賣出去,結果沒付出多少,腦、肌肉、神經、手等等的,非生產性耗費,單靠坐地起價,就賺了一筆,但只要他守住了,自由競爭的市場秩序,木有強買強賣,坑蒙詐騙,硬性壟斷等,同樣是正當滴:誰讓他抓住了商機,既能讓李四,把麵包批發給他,又能讓各家分銷商,從他手裡批發麵包哇?你行你上吔,親,不是?
某種意思上講,老馬自信十足地斷言,商品生產才創造價值,商品流通不創造價值,或許還基於,另一個誤解:既然一個商品的使用價值,只是在生產過程中,創造出來的,進入流通過程後,不會發生變化,那商品的交換價值,也應該是在生產過程中,創造出來的,進入流通過程後,同樣不會發生變化,而是始終保持等價,江湖人稱“等價交換”……
舉個例:既然一個麵包,香甜可口的使用價值,是張三帶領手下,從事具體人類勞動,在生產過程中,早已烤出來的,從甲地流通到乙地後,對消費者而言,不會發生變化,都是填飽肚子,享個口福而已,那它能賣多少錢的交換價值,應該也是張三帶領手下,從事抽象人類勞動,在生產過程中,早已創造出來的,進入流通過程後,同樣不會由於,李四帶領手下,從事抽象的非人類勞動,發生什麼變化,而是始終保持等價,俗話或曰“等量勞動交換”……
撇開這種理解,將兩類不同價值混為一談,類似於“天不變,道亦不變”的,荒唐謬誤不談,它失足的關鍵點,依然在於:拎不清一切價值的源頭,統統在於需要,因而誤以為,商品的使用價值,連同交換價值一起,是在生產過程中,早已創造出來的,在等價交換的流通過程中,不可能再發生變化,於是乎甚至沒法解釋,出廠價或批發價,何以不同於零售價的簡單事實,嗯哼。
其實吔,事情的真相是:首先哈,張三帶領手下,在生產過程中,早已烤出來的,只是麵包能有香甜可口的,使用價值的質料基礎;當且僅當它滿足了,消費者的需求,才能一併實現,它的使用價值,以及交換價值,從而讓張三及其手下,賺到利潤薪水;否則的話,如同前面所講,即便它被張三吃了,實現了使用價值,也依然木有實現,它的交換價值,學界所謂“賣不出去”,不是?
其次哈,儘管李四帶領手下,在流通過程中,既木有烤出,又木有增加,麵包能有香甜可口的,使用價值的質料基礎,他們將麵包,從甲地運到乙地的勞動,卻實實在在地幫它,在乙地的消費者那裡,一併實現了,它的使用價值,以及交換價值,從而讓李四及其手下,賺到工資收益;否則的話,如同前面所講,即便它被李四吃了,實現了使用價值,也依然木有實現,它的交換價值,文言又叫“沒人買賬”,嗯哼。
這樣子觀,李四帶領手下,賺到了六塊零售價,與四塊批發價的,兩塊錢差額,就與資剝論的乾癟解釋:“有助於流通時間的縮短”,瓜葛不大了,倒是與他們幫乙地的消費者,滿足了吃貨需求,因而後者願意支付,他定下的零售價,息息相關;不然的話,同一個麵包,香甜可口的使用價值,木有發生變化,但在乙地的交換價值,怎麼會比甲地,硬生生多出一塊來呀……
講得更直白些:無論李四趙五,還是各家分銷商,及其雇的打工人,能從麵包在流通過程中,漲上去的交換價值中,獲得利潤薪水,全都與據說是,張三雇的打工人,在延長了的剩餘勞動中,創造出來的剩餘價值,木有半毛錢關係。這個意思上曰:流通打工人,剝削了產業打工人?不存在滴!
毋寧說,由於並且僅僅由於,他們憑藉自己,木有改變“質料”,單純搬來運去的,非生產性流通勞動,幫乙地的消費者,滿足了吃貨需求,從而成功地實現了,麵包的使用價值,乙地的消費者,才會欣然接受,他們定下的更高價格,從而成功地增加了,麵包的交換價值,因此讓他們獲取了,應得的利潤薪水。
否則的話,要是這些木有改變“質料”,單純運來搬去的,非生產性流通勞動者,不能從麵包,上漲了的交換價值中,獲取應得的工資收益,因而乾脆躺平了,拒絕將甲地的麵包,搬運到乙地來,乙地的消費者,還能像甲地的消費者那樣子,享受可口的美味,滿足吃貨的需求,爽得不要不要滴麼?沒門。
當然嘍,倘若很有生意頭腦,因而被左均瞧不起的錢六,發現了其中的商機,決定仿效張三的榜樣,在乙地開家麵包店,用五塊的零售價,產銷也有香甜可口的,使用價值的麵包,李四趙五之流,就被斷了財路咧,要麼金盆洗手,另謀生計,要麼降本增效,以相等或更低的零售價,銷售運來的麵包,從而再現了市場競爭,如何造福於消費者,推動經濟發展的運行機制,不是?
眼看夏天要來了,再舉個應景例子:又大又甜的西瓜,使用價值槓槓滴,流通行當的從業者,壓根不可能把它們,變得更大更甜,增加它們的使用價值,但只要能通過,非生產性的流通勞動,把它們運到市場上,方便了會玩的城裡人,下班時買回家大快朵頤,就能成功地增加,它們的交換價值。
否則的話,倘若沒人幹這種,據說叫“投機倒把”的“犯罪”活兒,爛在地里的西瓜,除了能給那塊地,施點非預期的肥料外,怎麼可能一併實現,它們應有的使用價值,以及附着其上的交換價值,讓種瓜的老漢,最終木有白白忙活一年,而是能數着鈔票,咧着嘴笑呀,嗯哼。
所以喔,如同老師醫生官員等,提供了讓咱們滿意的服務,就能獲取超出成本的收益一個樣,流通領域的增值現象,再次體現出,斯密揭示的,市場秩序的不成文法:“請給我以我想要的東西吧,你也會得到你想要的東西”:流通從業者,通過他們的非生產性勞動,幫別個得到了,別個想要的使用價值,所以別個也會讓他們得到,他們想要的利潤收益,是為“平等互益”。神婆。
話說到這份上,要是閣下依舊相信,資剝論主張:生產勞動才創造價值,並有必要與剩餘之分,所以會被剝削,流通勞動不創造價值,也沒剩餘與必要之分,只會大搞剝削,這些實然上極度錯謬,應然上嚴重扭曲的見解,淺人就木有法子啦,只好輟筆不寫,自行放假三天。愜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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