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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府“中國科學院-國家自然科 學基金委-科技部等”公然公開啟動貪污分贓模式
送交者: 沒有用的 2025年07月23日00:30:23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中國政府“中國科學院-國家自然科


學基金委-科技部等”公然公開啟動貪污分贓模式
堅決反對7月3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關於發布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數學和應用研究” 等重點專項2025年度項目申報指南的通告】數學項目

命題產生利用原始信息,逐一歸納有限的樣本中具有某種性質,預測推導出無窮多個的數量樣本也具有某種性質。 在有限數量基礎上歸納產生的命題,通過演繹證明是不對等的,這裡有一個巨大的邏輯漏洞。 而數學家使用弱勢歸納法和類比法去證明(應該使用演繹法),使用或然判斷(估計-假設)產生的論據,荒唐!幾乎全世界的數學家都是這樣亂搞。

問題揭示以後,理應進行改革。在沒有改革的情況下,還花錢讓數學家胡鬧,這是公然對抗國家有序建設,浪費國家有限資金,打壓正義,宣揚無恥。這是反智主義的瘋狂。中國政府不能讓有些人破壞,政府更不能參與這種違反行為。



命題的產生

我們想想,命題是怎麼產生的?需要怎麼樣去證明?

演繹證明某事肯定是這樣,演繹是從一般到特殊,只有演繹推理形式是必然有效的,因為大範疇的存在,是小範疇存在的充分條件,所以,演繹推理是必然的因果關係推理。

歸納說明某事在實際上是有效的,歸納是從一些特殊到一般。

溯因推理是說某事可能是這樣。溯因推理是推理形式最弱的一種。

溯因推理藉助不完全歸納,預測成為一個命題叫做猜想(證明一個猜想是告訴你結果,讓你按照規則找出原因-過程的必然性,把道理講清楚)。

歸納只能預測,不能證明。

我們證明一個數學命題就是一種整體上弱勢溯因加歸納推理,每一個局部需要強勢演繹推理。

為什麼不能用歸納法證明?因為設立命題時是使用少量樣本歸納出來的,再用少量樣本證明,就不可靠了。

哥德巴赫猜想舉例:

原始信息(6=3+3,8=3+5,..。就是逐一歸納有限的樣本,具有某種性質(兩個素數之和),於是歸納推出“哥德巴赫猜想”推導出(預測)有無窮多個的數量樣本的偶數也具有某種性質)。

在有限數量基礎上歸納產生的猜想,通過演繹證明是不對等的。

歸納是在一個有窮大的樣本中逐一列舉, 只要樣本空間沒有被窮盡, 使用的都是簡單枚舉歸納推理。

而命題是對於無窮大的樣本, 我們根本不可能窮盡該樣本空間, (例如哥德巴赫猜想中的偶數就有無窮多個)因此只能使用簡單枚舉歸納推理,簡單枚舉歸納推理是一種擴大了前提條件的推理, 它的結論是不可靠的。

使用歸納推理提出假說, 其假說是非常脆弱的, 因為對它的逐一證實是絕對不可能的, 除非你窮盡樣本空間, 而一旦這樣, 你使用的已經不是歸納推理了。

它的脆弱性體是:只要一個反例, 就可以推翻這個假說命題。

無窮多個樣本的數學定理必須是全稱判斷,數學家必須完成一個:由歸納出來的有限個事實樣本去證實無窮多個元素的--不可能完全證實的命題進行演繹方法證明,並且結論是全稱肯定判斷的正確三段論只能是第一格的AAA式。這是絕大多數數學命題證明無法做到的。

溯因加歸納推理是從結果追溯原因的推理,溯因推理是採納預測的推理.-—— 一個留待觀察的假說,歸納產生的全稱命題。它僅以疑問的或猜測的方式斷定其結論是真的。

歸納推理是基於有限觀察的,從有限樣本推出一般結論的推理, 它的前提是關於個別事物具有某種性質的論斷, 結論卻試圖得出全體事物皆具有此性質的論斷,中間有一個巨大的邏輯空擋。

不完全歸納出來的全稱判斷形成的待證命題,怎麼可能通過演繹推理回到初始信息?怎麼越過這個巨大的邏輯空擋,讓初始信息變成一個定理?

歸納產生的樣本,推導出命題,歸納的樣本沒有進入命題因果關係;沒有進入證據鏈,前提不是結論(即全稱判斷的命題)的必然原因,所以只能是猜測。

因為少量歸納產生的元素具有某種屬性,誇大和膨脹了命題屬性(有無窮多個元素),證明命題時候就要填補這個誇大的空缺。數學家拿什麼填補這個空缺?

他拿什麼填補?

必須找到一個概括了所有的元素屬性的定理或者公式,如果找不到,就無法通過演繹證明。

如果找不到,數學家們就胡來了。

例如一,安德魯懷爾斯證明費馬大定理:

1,假定有一個否定費馬大定理的反例解

(特稱判斷I)。


2,這個反例不存在(否定判斷O)。

3,於是證明全稱的費馬大定理成立(全稱肯定判斷A)。

以上是錯誤格式IOA。

根據三段論規則,前提中有否定判斷,結論不能是肯定的。前提中有特稱判斷,結論不能是全稱的。而全稱肯定判斷的結論只能來自第一格AAA。

例如二,邁克爾阿蒂亞證明黎曼猜想也是這種錯誤。

例如三,張益唐證明黎曼猜想問題“朗道-西格爾零點”也是這種錯誤。

例如四,王虹-扎爾證明掛谷猜想也是這種錯誤。

估計和假設

證明中使用“估計”是一個預期理由,暗含“假定存在”的非邏輯前提。不能作為一個正確的數學證明。

這個錯誤就是他們在數學命題證明中使用錯誤的方式——用或然判斷的推理:估計-多階估計;假設-多重假設;歸納法;類比法證明。

前提是或然判斷,結論必將是或然判斷:

例如,丘成桐證明卡拉比猜想結論是“至多一個解”;

陳景潤證明1+2的結論是“或者n=p'+p”或者;n=p1+p2p3;

陶哲軒的“任意長”的素數算術數列。

嚴重的錯誤是這樣的原理:

首先,所有的數學定理都是明確的全稱判斷,明確的意思就是必然判斷,而不能是模稜兩可的或然判斷。

其次,要想結論是必然判斷,就必須每一步都是必然判斷。必然判斷結論只能是演繹推理。

如果前提是或然判斷,那麼結論必然是或然判斷。

估計,多重估計;假設,多重假設都是或然判斷。

因為數學是研究數量-空間結構-數量和空間結構的變化,我們面對的情況是複雜的和變化的,常常需要從一個時空到另外一個時空,從一個命題推出另外一個命題,從一個判斷中得到另外一個判斷。

我們從已知命題推斷出未知命題的行為叫推理,已知命題叫前提,未知命題叫結論。我們證明一個結論的系統化行為,叫做論證。

邏輯就是確保這些推理和論證能夠有效的規則。邏輯學就是研究這些有效推論和論證規則與標準的學科。

我們藉助從老命題引向新的命題-從已知引向未知的。

只有演繹推理形式是必然有效的,因為大範疇的存在,是小範疇存在的充分條件,所以,演繹推理是必然的因果關係推理。

而歸納和類比推理不是,邏輯上也不會用有效性與否來評價這兩類推理,只會說歸納強度和類比的可接受性。所以也叫或然性推理。

數學定理不能是或然判斷。邏輯的本質就是必然得出。演繹推理的前提不能是或然判斷的“估計”。

所以,邏輯的合法性來自於形式的合理性,而形式的合理性來自於實踐的有效性。溯因達到嚴格的推理-論證才能叫做定理。

在這裡必須是沒有任何模糊性,而估計和假設就是模糊證明,論證中的一切推理應該井井有條,一切細節環環相扣。結論的正確性建立在前提的正確性和真實性基礎上。

歸納假設證明和先驗估計等產生論據,是數學家常犯的錯誤:

(1)沒有進入因果關係;

(2)沒有進入構成關係;

(3)無法被感知。

(4)估計和假設進入證據以後,如果從區分兩類否定真理的角度來檢視這一問題:

第一類涉及虛構或者主觀創造的一些對象;

第二類涉及實際存在的對象。

而估計和假設的虛構的對象並不具有事務的全部屬性。

(5)假設最後必須被證明才能進入證據鏈。

(6),假設理由的虛假性胡亂修改前提條件,得出錯誤結論。

(7),推理的無關性胡編亂造的結論不能算定理。

(8),隱含的假設性這些結論都有一個共同的缺陷,假設存在他們想要的內容,都是無關地聯繫他們預想的東西,例如張益唐和陳景潤。

(9),論證的單一性這些論證都是違反演繹推理的基本規則,不能反推回去,正確的定理證明,百分之百可以倒推回去。

10,論據和論據的概念需要做到:精確性-穩定性-專一性-可以檢驗-系統性。使用歸納法和類比法,使用估計-假設產生的論據不能做到上面要求。



為什麼數學家會犯同樣的錯誤?因為數學家無力克服邏輯障礙。

這種障礙是人類在認識中無法克服的

知識無限,邏輯證明有限

今天的世界,沒有哪一個“知識點”,不是被計算出來的;所有知識,可以看作是一個沒有邊界的超文本文件。

然而,我們也不得不說,邏輯並不能“自圓其說”。

也就是說,邏輯有非常明確的“定義域”,在域內,邏輯是有效的;在域外,邏輯也無能為力。換言之,邏輯所能覆蓋的知識域,是有限的,而不是無限的。

下面圖,綠色是一階邏輯命題,數學定理都是一階邏輯。紅色區域是二階邏輯命題,是無法證明的,二階邏輯命題的主項都是集合概念。紅色以外是三階和三階以上邏輯。

綠色是一階邏輯命題,數學定理都是一階


具體表現為:


第一, 在一個知識體系中,至少有一個概念,是無需、也無法定義的;

第二, 演繹體系的公理和假設,是無需、也無法證明的;

第三, 歸納邏輯對於無限域,是無效的。

邏輯,是人類求知過程中的阿克琉斯,是無可匹敵的戰神,沒有任何工具可以和邏輯相提並論。然而,邏輯自身,也有無法自我克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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