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篇:天父之"殘忍":十誡之約與天道的審判 |
| 送交者: 曹劌論戰 2025年07月27日11:23:03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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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天父之“殘忍”:十誡之約與天道的審判 在人類眼中,舊約中的上帝是可怕的:祂降下洪水毀滅世人,祂焚盡索多瑪與俄摩拉,祂命令以色列屠城滅族,祂一次次將自己的選民投入饑荒、瘟疫與戰敗之中。面對這樣的記述,現代人往往質疑:“這是慈愛的神嗎?這不是暴君?” 但若我們重新回到**“約”的本質,就會發現,這一切並非“殘忍”,而是神聖秩序對悖逆者的必然迴響**。在舊約中,“十誡”不是道德勸誡,而是與人類立下的聖約律法,是神與人之間確立的一紙盟約。它既不模糊,也不寬容。它清晰、嚴苛、不可篡改,正如自然律法,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 一、神之“殘忍”與人之任性 從伊甸園開始,人類便不斷試圖“自我定義”善惡——吃下那分別善惡樹的果子,就是拒絕上帝為人設定的是非標準。自此以後,人類陷入一種持續的幻覺:以為可以擺脫造物主的律命,構建一個屬於自己的世界。 但上帝從未放棄祂的誡命之約。從摩西律法的確立,到以賽亞的警告,再到耶利米哀嘆耶路撒冷的淪陷,神用一次次“殘酷”的懲罰——其實是對約的捍衛與復刻——回應人類的背叛。 人看為殘忍,不過是神看為正義的實現。神不是情緒化的暴君,而是將律法本身作為宇宙運行的基準線。違反這條線,就如同違抗重力,跌入深淵。 二、十誡的不可撤回性 “不可有別的神,不可妄稱耶和華的名,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 這些命令,既是對個人行為的限制,更是對整個人類文明結構的設定。它不是權宜之計,而是永恆結構,是“約”的核心代碼。 當人類試圖繞過這些誡命,用人道主義、相對主義、啟蒙思想或技術邏輯來重寫善惡、真理與生命的意義時,他們實質上就是在撕毀約——背棄了“神是主”的根本前提。這一背叛的後果,並不需神“動怒”,而是自然降下懲罰,因為宇宙的運行已被破壞。 三、上帝的沉默與災難的鋪排 上帝的“殘忍”還有一個更深層的面貌:祂有時選擇沉默。祂不再干預,不再警告,只是任憑人類走向自我毀滅。這不是不作為,而是最深沉的審判。 正如以西結書中,神向耶路撒冷宣判: “我已經厭棄你……我也必將你交在恨你的外邦人手中。”(以西結書 23:28) 神不再用雷霆,而是用歷史自身來懲戒。祂將整段人類的自以為是,推向荒誕的極端,最終崩潰在人自己手中——這才是末日真正的開始。 結語 舊約中的“神之殘忍”,其實是神之恆定。天父的“律”不以情緒動搖,不因時代改變,不向多元妥協。這就是天道。祂並不苛求我們完美,卻要求我們誠實地回歸這條路上。 那些將舊約神描繪為暴君的人,不過是想將神變成人的僕役;而那些看清神律之恆定者,則明白:只有順服約,才能逃離滅亡。 人類若繼續“定義自己的善惡”,那麼“末日”就不是未來事件,而是早已開始,正如舊約已然預演的那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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