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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清平隨筆|道德元理 46. “軍事”是政治的延伸
送交者: luis 2025年09月14日17:11:04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劉清平隨筆|道德元理 46. “軍事”是政治的延伸

 

不用講,這標題是從克勞塞維茨的金句:“戰爭是政治的延伸”那裡,延伸過來的,主張:軍事是政治板塊中,以運用比法律更殘暴的“武力”,作為特徵的一個組成部分,目的則是通過造成缺胳膊斷腿,乃至消滅對方肉體生命的途徑,迫使對方就範,來維護運用者的正義底線,以及肉體生命。

 

當然嘍,法律也可能訴諸,差不多的武力手段,最典型的就是死刑咧——儘管左均的強勢影響下,眼下許多國度里,“太狠太野蠻”的它,已經被“很善很文明”地取消啦。可是呢,與限制肉體行動自由,學界所謂“蹲大牢”的做法比,這手段畢竟是法律刑罰中,極端的極端,比重小得很,算不上主流。

 

然而哈,對軍事來講,它卻是名正言順的頭號特徵了,結果從一個側面,折射出“很善很文明”的浪漫左均,怎樣地疲軟無力放空炮:他們能把有限的死刑乾沒了,卻往往拿不僅頻繁,而且死傷更多的戰爭,木有辦法。謂予不信,請看某個正在進行時的,肆無忌憚碳排放的特別行動。反諷。

 

更反諷的是,訴諸更殘暴武力的軍事,與實力相對疲軟的法律比,歷史還久得多:還在木有成文法的,氏族部落時代,舞棍弄棒後的血流漂杵,貌似就成了它們之間,一種基本的互動方式,與內部成員打交道時的溫馨祥和,形成了鮮明對照,以致此外好像就很難找到,當時以他律強力為特徵的,政治生活的其他內容咧。

 

同時呢,軍事還有一點,與法律有別:如果說法律領域裡,只有政治強勢者,才能把自己制定的法律條文,憑藉暴力付諸實施,因而通常具有,單方面壓倒的強制性,軍事領域卻有所不同,即便在威懾對峙、軍備競賽等,非直接暴力的狀態下,也可能呈現出,勢均力敵的對抗性。

 

某些特定情況下,就連被統治階層,也能拿它當工具,貫徹自己的正義理念,乃至成功地從對手那裡,奪取發號施令的統治權力,文言又叫:“槍桿子裡面出政權”,江湖人稱“打江山”。耳熟。因此先引用一段話:“當社會變革採取非暴力形式,不能解決問題的時候,往往訴諸武力,爆發戰爭,以達到變革目的。……一定意思上說,革命就是戰爭。”歐耶。

 

有論者憑藉這類事例,以及軍國主義、軍政府等現象,主張軍事才是,決定政治生活的主導因素,儘管有點偏激,倒也有一定道理,因為承認了道德上的正義理念,才是整個政治板塊中,終極決定性因素的前提下,的確有理由甩出,同義反覆的廢話一句:無論平時,還是戰時,無論對統治者,還是被統治者來講,與輿論、行政、法律等等比,訴諸最殘暴武力的軍事,才是支撐政治權力的最有力工具。

 

某種意思上講,“秀才遇見兵,有理說不清”的流俗諺語,蘊含的深層哲理,也在這地:兵的本質功能,原本就不是,運用邏輯推理,論證抽象道理,傳播軟實力輿論,而是揮舞手中的,那根硬梆梆燒火棍,武力他律地要麼執行上頭的指令,要麼實現自己的意志。所以哦,不少情況下,將其中的“秀才”,換成了“警察”“法官”“官員”甚至“皇帝”“總統”,貌似也不太違和。細品。

 

因此再引用另一段話:“軍事的任務……就是,沒有國家政權的時候,奪取國家政權,有了政權,要保衛和鞏固國家政權。一定意思上說,國家政權就是軍權,誰掌握了軍隊,就可能擁有政權;失去了軍隊,就會丟掉國家政權。”

 

不過哈,別忘了甩出的前提:軍事無論延伸政治,還是主導政治,依然是將人們的正義理念,付諸實施的最極端手段。所以哦,對這個手段的最極端運用——戰爭,最根本的分類也是:正義與非正義之別,儘管如同其他情形一個樣,幾乎每一方都會聲稱,對方打的是不義的戰爭,自己打的才是正義的戰爭,甚至神聖的戰爭……

 

此外呢,不管是國家元首即軍隊統帥,還是圍繞為啥當兵、為啥打仗,展開理念灌輸,或者給部隊配個政治委員,乃至軍營里曾經到處貼的,“政治工作第一”口號,同樣在在展示了,正義—政治—軍事之間的,一脈相連,息息相關,嗯哼。

 

人們為毛要動用,這樣子殘暴的手段呀?照本系列的一以貫之,原因蠻簡單:圍繞正義底線生成的,不可接受的人倫衝突,業已到了你要死不了,我就活不成的白熱化地步,所以雙方才不惜付出,讓許多人送命的沉重代價,也要展開軍事上的武力對抗,如同霍大師在個體層面所講:合乎理性的自我保全之道,就是先發制人,運用武力或機智,控制一切能夠控制的人,直到沒有力量危害自己”,俗話或曰:“消滅敵人,保存自己”……

 

說白了,無論古今,還是中外,也無論國度內部,還是國度之間,當且僅當衝突中的一方,發現單靠輿論、行政、法律、外交、施壓、制裁等途徑,沒法貫徹自己的正義理念時,他們就可能鋌而走險,直接求助於武力,把對方從肉體上消滅了,以免對方繼續實施,對方的正義理念,給自己帶來,不可接受的致命傷害。

 

再甩個廢話一句的同義反覆:要是動用不那麼殘暴的,非軍事手段,就能達到目的,除了瘋子狂人,大概木有誰,會喜歡通過武力戰爭,做成同樣的事情。也因此,兩千年前,狡猾狡猾的《孫子兵法》,開篇便曰:“兵者,國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

 

不管怎樣,訴諸武力的軍事戰爭,無一例外地充滿了:對抗性、殘酷性、毀滅性,雖然對對方,有着強大的殺傷力,但同時也容易得出,“殺敵一千,自損八百”的,四則運算結果,【即便司令官本尊,不在“不惜一切代價”的,“自損”範疇中,可號召弟兄們,“上戰場,槍一響,大夥下定決心,今天就死在戰場上了”,江湖人稱“二不怕死”,畢竟也需要,相當厚的臉皮,不是?

 

至於極少數好戰分子,則可以說是異化啦,顛倒了戰爭與正義的關係,不是把打仗干架當成了,實現正義理念的最極端手段,而是當成了正義理念本身,乃至認為它直接是個,值得意欲之善,要是不玩玩火,耍耍武力,就覺得渾身難過,不可接受,所以才會為戰爭而戰爭,從殺人中取樂……

 

也因此,對這類好戰分子來講,戰爭與和平的相互轉化,就很難成立咧,因為他們只有,把戰爭搞下去的一根筋,並不打算像大多數人那樣子,把它辯證地看成是,達成和平的途徑,保障和平的工具,阻止戰爭的手段。

 

話說到這份上,還能再補一句:一旦了解了,戰爭的對抗性、殘酷性、毀滅性,及其與和平之間的強大反差,再次清晰地佐證了,“自律即自由”的變戲法,究竟有多荒唐:如同自律是自由的手段一個樣,戰爭其實也是和平的手段;所以哈,斷言“自律即自由”,差不過就等於,斷言“戰爭即和平”。佩服。

 

就像被“保存自己”,反襯出來的那樣子,嚴格意思上的“敵人”,主要是在軍事語境裡,湧現出來滴,如同《說文解字》所講:“敵,仇也。”說穿了,即便法律嚴懲的對象,也不過是個“罪犯”;唯有軍事上的對手,才有資格美其名曰:“敵人”;至於“政敵”“論敵”“情敵”等等麼,不妨看成是,衍生出來的拐彎明喻。二手。

 

也因此,各位有必要特別提防,那種想把明喻變實指,把極端變常態的,微言大義伎倆:將政治板塊的全部內容,統統簡化成了“敵友劃分”,總是號召你,首先拎清楚,誰是你的朋友,誰是你的敵人,從而把戰場上的那一套,直接照搬到了,範圍大得多的,整個政治領域。

 

拋開應然因素不談,單就實然看,無論國度之間,還是國度內部,也無論這些國度,能不能貼上“民族”的標籤,圍繞正義理念的政治紛爭,都是相當複雜的,經常出現張三與李四,這方面不共戴天,那方面能夠妥協,李四與趙五,這方面能夠妥協,那方面不共戴天,張三與趙五,其他方面不共戴天,或是能夠妥協的局面,正像曾被視為勢不兩立的,無產與有產之間,現在插進了個中產那樣子。小三。

 

所以吧,任何將這類糾結狀況,簡化成敵友之間,一刀切的“死抓狗”,乃至根據“敵人只意味着公敵”的預設,設立個“人民公敵”的靶子,自我標榜代表着“人民”,卻把對手當成“公共的敵人”,不僅實然上不符合,政治板塊的本來面目,應然上也會憑空加劇,理念紛爭的激烈程度,尤其方便了某些人,從時刻準備開戰的緊張形勢中,把水攪渾了,好趁機摸魚。說破了,“先軍政治”的響亮口號,隱含的奧妙就在這裡。貓膩。

 

最後一個問題:照前面所講,從現在起直到永遠,國家亦即政府,及其包含的行政和法律部門,都不可能消亡,否則就無力應對那些個,達到不可接受地步的人倫衝突;這樣子講,是不是意味着,訴諸最殘暴武力的軍事,也永遠不會消亡,將一直伴隨着人類,走向自己的消亡?

 

問題是好問題,可答案不好找,因為很難否定,下面的可能性:不可接受的人倫衝突,雖然會永遠存在,但或許終有一天,不再具有你死我活,不靠武力就沒法解決的,白熱化程度,於是乎讓訴諸最殘暴武力的軍事,變得不再有存在的意義了。不過哈,淺人腦子不大好使,所以還有另一個不確定:軍事的消亡,與人類的消亡,哪一個先來呀?待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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