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銘: 為什麼老年痴呆的“元兇” 至今沒找到?(二) |
送交者: ChenMing 2014年12月18日11:41:54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阿爾滋海默病”是從哪兒來的?
在1906年,德國醫生阿爾滋海默發現了一個罕見的51歲的痴呆病人, 此病人顯然不屬於“老年痴呆” ( 60歲以上),所以將其命名為“早老性痴呆” (pre-senile dementia ; 現已證明是一種遺傳病),以區別於常見的“老年痴呆”, 後來又依發現者的名字叫 “阿爾滋海默病”。這一基於常識的分類無疑是正確的,所以世界各國在其後的70年裡都採用了這個名稱 (中國也叫“早老性痴呆”)。 但奇怪的是,到了1970年代,美國開始警惕人口老化和老年病大潮的到來。順此潮流,有人就認為早老性痴呆和老年痴呆的“症狀相同病理特徵相似”,所以應該看作是“同一種病”, 這就是為什麼“老年痴呆”變成了奇怪的“阿爾滋海默病” 。必須指出,其錯誤在於將"症狀和病理特徵" — 而不是病人年齡 — 作為疾病分類的第一依據, 這違背了醫學分類的基本原則:即將疾病首先按年齡(以60歲為界)分類,然後才按症狀和病理特徵進一步區別單一疾病。根據這一規則, 我們今天才有"老年病學",並將它作為一門獨立的學科 。同樣,區別一般汽車故障和老車的報廢, 其要點也首先是車齡。 事實上 ,除了痴呆,很多老年病都會有青年或早老性的"版本",如耳聾也會發生在青年人身上,但那是由於基因突變或其他病原體。所以, 儘管它與老年性耳聾的"症狀相同病理特徵相似",但兩者的起因卻根本不同。可以想象,如果將兩者定義為"同一種病",就會將老年性耳聾的研究導向"尋找病原體”而忽略了老化,那會帶來多大的混亂? 不幸的是,在老年痴呆這個最可怕的病上,NIH卻忘記了常識,混淆了老年病的“社會影響”和“生物學本質”的區別。為什麼新名稱在美國得到了廣泛的接受? 因為改成了“病” 以後,它才可以得到醫療保險的覆蓋 (社會壓力的原因所在;同樣的社會壓力也使NIH最近將肥胖定義為"病")。新名稱被大眾歡迎,但卻對研究領域造成了難以估量的影響。因為去掉了"老年"二字 (senile), 痴呆就與一般病沒了區別。這樣,“找到病原體”就成了指導老年痴呆研究的基本理念, 其結果只能是一無所獲。科學貴在獨立思考,與其他學科不同,醫學對於疾病的理論認識和干預方式必須為一般大眾所理解和檢驗, 所以每個人都應作出自己的判斷。 為什麼常識會被忽視? NIH為什麼會忽視這些常識?這首先有歷史上的原因。一個多世紀以來,指導現代醫學發展最重要理論是路易∙巴斯德建立的"病原體學說",即“疾病由病原體所引起”。這一偉大的學說理性地結束了人類亙古以來對疾病的朦瞳認識和對超自然力量的恐懼,指導人類正確地認識和治療了無數的可怕疾病, 從而奠定了現代醫學突飛猛進的百年輝煌。但與此同時, 它也使 “疾病來自病原體”這一觀念變成了很多人先入為主的思維模式。 必須指出,物換星移的今天,一個巴斯德沒見到的新現象出現了,就是人類壽命的大幅延長和老年病的大量出現。今天的疾病,再不能一概而論地歸結於“致病因子”, 取而代之的是人類的高齡化, 也就是說,人體器官今天要經歷一個比從前長得多的老化過程,這不知不覺地變成了眾多老年病的起因。 由此可見, NIH把老年痴呆稱為”阿爾滋海默病” 乍看似乎並無所謂,不過給它換了一個名稱而已。而事實上,它不知不覺地把一個不可逆轉的老化現象偷換成了可逆轉的一般疾病,從而給恐懼的社會公眾一個虛幻的希望。在學術界,這一名稱把老年痴呆從其他眾多老年病中隔離出來, 將其研究方向誤導到"尋找病原體"上去,造成了長期的思想混亂。 為什麼錯誤觀念長期得不到糾正? 一個違反常識的觀念怎麼會得到如此廣泛的認同?科學的自我糾錯機制到哪兒去了?根據筆者的觀察,這是因為把”老年痴呆”改稱為”病”實在是有太多的好處,它幾乎對所有的人都有利。 首先, 對社會大眾來說,它太振奮人心。老年痴呆實在太可怕了, 它拖累家庭成員, 耗盡社會資源和醫保體系, 難道這還不是一個"病"嗎?既然是病, 那就象天花或薩斯一樣, 一定可以根除。多少病都被我們征服了,憑今天的現代化科技,難道還不能再多治好一個病嗎? 這樣的三段論聽來有理, 於是人心大振,社會總動員,國會撥款大增,民間捐贈涌躍, 一場轟轟烈烈的"征服阿爾滋海默病"的社會運動就成為眾望所歸,“逆轉"甚至"根除"阿爾滋海默病的口號在美國甚宵塵上。這時候,不同的聲音是很難有人聽得進去的。其實很多研究人員已感了到問題,但迫於衣食所據的經費壓力,也就顧不得那麼多了。 其次, 對於科學家們來說, 這個新名稱把原來在實驗室難以下手的老年病一夜之間變成了病因清楚的病原體疾病或遺傳病,而研究黑白分明的病原體或突變基因比起研究受多因素影響的漫長老化過程要省力得多, 數據也清楚得多。更重要的是,從此以後,所有關於罕見的”早老性痴呆”研究都可以算作是”老年痴呆”的進步而享有巨大的社會意義, 何樂不為?其結果是研究論文數量爆增。這些論文大都是基於早老性痴呆的機理並將其推廣到老年痴呆而假想的“致病因子”(如基因突變, “毒性”蛋白,或“被老化激活”的蛋白酶)。 但這些“異常因子”都與老年痴呆這一“正常”現象的關係不大,所以雖然聽起來振奮人心,但卻不被臨床試驗所證實,更不能解釋”老年痴呆”的基本特點 (比如為什麼它今天大量出現是人口老化所致,為什麼它最終會影響多數老人)。所以,雖經過了多年研究和洋洋十多萬篇論文的發表,其中很多都是在頂級雜誌上而被“阿爾滋海默”研究界所吹捧,但尷尬的是, 它們卻根本不為整個醫學界所接受 (NIH曾於2002 和2010年兩次邀請其他領域專家評價老年痴呆的研究進展,其結論是"沒有任何實質進展", 見NIH 網頁)。這就是為什麼老年痴呆今天仍是一片迷團的原因。 再者,對於製藥商們來說,更是大喜過望。社會的祈望,科學界的認可,頂級雜誌的肯首,都意味着 “根治”老年痴呆的特效藥是可以找到的,其商業潛力不可估量。儘管這樣的藥還在幻想之中,但NIH和學術界的認可已足以消除任何疑慮,帶來了大量的風險投資和股值飆升,利之所在,人們趨之若鶩。但他們忘了,能夠根治老年病的特效藥也就是人類夢寐以求的"長生不老藥", 其存在與否還需科學所證實。 最後,對於政策制定人(政府和民間基金會官員)來說, 大量的論文,炙熱的研究,誘人的前景,這些都與他們的政策導向和資金發放有關,也都是他們亮麗的政績。所以儘管不斷有人指出現行觀念的問題,但他們“好惡亂其中,利害奪其外”,故充耳不聞,屈服於強大的既得利益, 繼續誤導國會和大眾。由於他們掌握的龐大資源、科研導向力和社會影響力,他們應是這一錯誤觀念的主要推動者和責任人。 這樣, 由於眾多因素的合力作用,終使某些科學家的個人意見在沒有經過嚴密論證的情況下就被社會大潮所裹挾,被政府所推動, 變成了今天歐美國家老年痴呆研究的指導思想。以這一思想作為推理的出發點,更造成了學術界的積重難返。這是科學史上罕見的現象,也使老年痴呆成了二十一世紀的一個人為的"科學迷團"。其實,哪有什麼迷團,只不過是利益與科學的衝突而已 。這就像今天美國社會對於“氣候暖化” 的爭議一樣 (其焦點是暖化是人為還是自然現象),其實質也是利益與科學的衝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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