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結婚 開禁如此沉重 |
送交者: 成彪 2001年12月17日17:55:35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筆者有點困惑:高校說了算,造成校際之間區域的不平衡是否合法? 現行的《婚姻法》很重要的一個特點,就在於它具有全民性和平等性。如今,教育部授權高校自行決斷,同時又不能與國家法律相衝突,這種授權事實上已經與《婚姻法》的全民性和平等性相違背。因為,如果武漢大學的足齡大學生可以結婚、生子,別的大學的足齡大學生卻不允許婚育,這種婚育權的區域性不平等就成了事實存在。 教育部這一“表示”無疑讓緊閉的門扉開啟了一道縫隙,但它有三道關難於跨越。 一是計劃生育的晚婚晚育關。大學生雖然達到婚姻年齡,但很多人沒有達到國家提倡的晚婚年齡。婚姻的下一步就是生育,賦予了學生的結婚權,也順帶放過了生育權。計劃生育作為基本國策,晚婚晚育是實踐它的重要方式,大學生不執行,那如何能讓晚婚晚育內外一貫地執行下去? 二是高校後備工作關。既然同意學生結婚,就必須履行與社會相通的婚檢、培訓、發證手續,學校除了設立與民政相當的機構外,還要為這些“夫妻”組織胎檢、批產假…… 三是“夫妻學生”的經濟關。高校學生沒有工資,這些窮“夫妻”的經濟來源靠父母恐難維繫,而學業纏身又沒時間去掙錢,陷入經濟危機是預料中的事情,難免由此誘發家庭危機,高校有否義務幫助他們渡過經濟難關? 由此可見,允許大學生婚育,這個禁開得太沉重。 允許已婚人士報考高校,目的是為成人繼續教育多條門路,但這不是說在校大學生就能結婚,這樣逆推是違反邏輯的。作為育人的場所,高校也不能背離辦學的宗旨,不能被“新思潮”迷失方向,必須加強管理,強化思想教育,嚴格學業考核,絕不讓一個次品學生流向社會。同時,結婚是一個社會課題,與生育、就業等方面密不可分,高校作為一個單純的教育機構,絕對承擔不了這麼大、這麼多複雜的事務,必須甩開包袱輕裝前進。因為這幾點,筆者覺得開禁還須細斟酌。 教育部是全國教育工作的權力機構,負責教育相關法規的制訂和督行,須在宏觀上指導基層依法有序地開展工作。當有的學校難以作出決定時,這個球最終還是會踢到教育部的頭上,這決不是“高校說了算”就真的能“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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