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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大學生進行禁婚沒有實際意義
送交者: 盛大林 2001年12月17日17:56:25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由於教育部取消了高考報名年齡限制和婚否的限制,在年初引發了一場大討論:已婚的人可以考大學,那麼大學生可以結婚嗎?近日教育部表示,大學生可否結婚應由高校說了算。因為此前大學生禁婚依據的就是教育部的有關規定,所以教育部的態度實際上意味着這項禁令已經開了口子。那麼高校是什麼態度呢?武漢的媒體採訪了當地的高校。多數高校仍然認為目前允許在校大學生結婚的條件還不成熟,但武漢大學明確表示可以。據《武漢晚報》報道,武漢大學一位負責人認為,大學生已到適婚年齡,只要不違背法律法規,他們提出結婚請求,學校不必干涉。他同時指出,大學生處在學習的大好時機,理應倡導晚婚晚育。

  筆者以為,武漢大學的態度代表着大的方向,是開明的表現。

  從法律的角度看,高校禁止在校大學生結婚是不合法的。有人為禁婚的違法性辯護說:“教育部並未明文禁止大學生結婚,而是要求結婚者須得退學,也就是以退學實現這種婚姻自由。”這種說法犯了偷換概念的邏輯錯誤:上大學不准結婚,如要結婚就得退學,即當“大學生”重獲婚姻自由權利時,他已不是“大學生”了。這就像有些公司規定,在那裡工作沒有法定的雙休日,也不給加班補貼,如果有誰不願意,可以辭職。這顯然是違反勞動法的。但按照前述邏輯,該公司的規定就是合法的,因為不願意者可以通過辭職實現法定的休息權。這不是很荒謬嗎?

  正確的邏輯應該是這樣的:婚姻自由和接受高等教育都是大學生的合法權利。而面對禁止結婚的規定,大學生只有兩種選擇:接受高等教育,就必須放棄婚姻自由權;如要婚姻自由,就必須放棄接受高等教育的權利。兩者必居其一。也就是說,兩種合法權利,必然有一種被剝奪。所以,大學生禁婚令與法律相牴觸是肯定的。

  其實,從現實情況來看,禁止大學生結婚的規定幾乎沒有實際意義。

  眾所周知,由高中直接考取大學的學生一般都是十八九歲。要達到法定的允許結婚的年齡,男生要等到畢業(至少到大四)才符合條件,女生也要到大三。對男生來說,絕大多數人不到法定婚齡自不必說,少數剛滿22周歲而即將畢業的學生,正面臨着就業,哪裡顧得上操辦婚事呢?對女生來說,同樣也面臨着學業和就業的巨大壓力,結婚的問題恐怕也暫時提不上日程。

  事實上,現在城市人口的實際結婚年齡早已大大超過法定允許的年齡。由於就業、收入、住房等實際問題的制約,晚婚晚育已經為城市青年男女廣泛接受。且不說在校大學生,就是已經畢業的大學生們,走出校門兩三年內結婚的也不多,又有幾個大學生尚未畢業就急着結婚呢?正如報道所說,“儘管社會上談論得轟轟烈烈,大學生自己卻表現平靜,很少有人表示準備在校結婚”。

  為了大學生專心於學業,同時減輕高校管理上的壓力,在校大學生晚婚晚育確實應該提倡,但不能作出與現行法律相牴觸的強制性規定。既然禁止與不禁止的效果幾乎沒有多少區別,又何必讓一個有違法之嫌的規定維持下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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