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絕對
“凡是存在的,一定是相對的;凡是相對的,一定表現為存在。存在的對立是非存在,相對的對立是絕對。絕對既不是存在,也不是非存在。絕對在存在與非存在之外,如同相對在絕對之外。相對是我們世界的本質,絕對是相對的背景。背景產生潛在,既“在”。在產生存在和非存在。有規定性的存在是“定在”,有規定性的思想是‘思在’”。在,存在和思在,構成了“微觀世界”;存在又與定在構成了“宏觀世界”。物質與生命貫穿於“兩個世界”。一切的來源始於絕對。”- 作者
1絕對不可以用“絕對”來形容-因為絕對不可言
2可言之物一定是指代功能的運用
3指代功能是語言的本質
4 語言代表思維的規律
5思維的根本規律是“A = A”(亞里士多德)
6 “A” 的本質是定義
7 定義的基礎是邏輯(亞里士多德)
8 邏輯只能用於一切相對事物
9 絕對是相對的對立
10 因此,絕對是一切相對的“背景”
11 背景與相對物的關係類似“母子”關係
12 相對,作為“兒女”,身上流有母親的血液(生命來自絕對),開始形成獨立的個體,區別於作為背景的絕對
13 相對的本質因此是“局部絕對”與相對的“混合物”
14 "混合物的相對"對立於“純粹的相對”
15 純粹的相對是“純物質”
16 物質永遠無法突破自己的相對性質限制達到絕對性質
17 只有混合物才能達到絕對性質
18 因此,混合物是物質與絕對的中介
19 人是混合物之母,既,“高級範例”的產生者
20 所以,只有人能夠認識絕對
21 人不可通過理性和語言描述來認識絕對,因為理性和語言屬於相對事物
22 人只有藉助意識的“局部絕對的全息性質”,悟性,來認識到自身和本體絕對的本質同一
23 既,意識所產生的“純粹悟性”來認識絕對。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