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
希望工程的救助款,是否按時下撥了?
2月28日的中國青基會《嚴正聲明》又指出:希望工程“保
證了各項捐款的按期下撥。十二年來,中國青基會從未發生助學
金或建校款滯留下拔的問題”。甘肅青基會原秘長蘇憲華在接受
本報記者獨家採訪時,語氣堅定地對記者說:“不對,不對。中
國青基會的助學金和建校款,很難按時下拔的!”
蘇憲華說,很長時間以來,老徐掌管的中國青基會一直有個
大毛病:已經通知省里下撥的救助款、建校工程款,常常是“只
聽樓梯響,不見‘款’下來”。我生性耿直,當面問過他們:扣
住捐款不下撥,是不是光想着把錢壓在北京“生利息”?
蘇憲華介紹說:海內外的熱心捐款不能及時下拔,可能留下
許多後遺症,例如,本來捐款可以在9月1日(新學年)之前下拔,
可我們到了10月或者11月才收到,等到我們再下拔,基層就會因
為反正遲了,那就乾脆扣下,要求受助的貧困學生在來年3月1日
開學時,拿着寫好的《感謝信》來領錢!對這類事,我們發現之
後,一律堅決糾正、堅決處理,可奇怪的是,希望工程總負責人
徐永光遲遲不撥救助款的事,多年來居然沒有曝光,沒有處理,
更沒有糾正。
蘇憲華強調,“這類事,直到2001年仍在繼續!”
蘇憲華還抱怨:捐建一座新的希望小學,是20萬;改建一所
舊的,是10萬元。不知什麼原因,希望工程搞到後來,新建的少
了,多數成了“改建”。對甘肅來說,改建貧困地區舊學校也很
好,但我不知道,捐方是不是分期分批去捐的款,因為老徐給我
們下拔那10萬元可費勁了:第一筆給5萬;電話多次催款,第二
筆4萬;剩下1萬,久拖不給……修建、改建一所希望小學,中國
青基會規定地方財政要有配套資金,工程質量要驗收,這些都是
對的,但我們做好了這一切,建校款還是遲遲不到。打長途,老
徐或手下工作人員就說:“你們的工程驗收報告還沒收到呀!”
我記得有兩次,只好改寄特快專遞,你再說沒收到,我就給你傳
真郵局的“交寄憑證”。就這樣,最後的1萬元也很難拿到現金,
往往是換成東西,例如三辰影庫什麼的。
希望工程的大筆捐款,莫非真被滯留在中國青基會的賬戶上,
任由他們“吃”利息?
中國青基會前財務部副主任柳楊的回答是:“中國青基會基
本上不存在吃利息問題。”她說:
——蘇秘書長的想法有一定道理,因為學生救助款每學期下
撥一次,一年才兩次;建校工程款的下撥,也常常有“滯留期”,
因此,許多省青基會的秘書長都曾問過:“大筆捐款滯留在你們
的賬戶上,中國青基會肯定獲得不少利息吧?”要知道20世紀90
年代初期、中期的銀行利息還是比較高的。可是,我說出的真相
或許會讓你更吃驚:中國青基會主賬戶上,資金餘額常常少得可
憐。
——原因,主要是徐永光挪用希望工程捐款的第一撥投資就
沒能實現“預期收益”,而投資與借貸的最大區別又是“本金難
退”,因此中國青基會的“待撥款”從一開始就有“窟窿”。老
徐呢,一步錯、步步錯,他必須不斷向社會呼籲,請求大家給希
望工程捐款,然後用第二撥捐款的“一部分”,去填第一拔投資
失敗所留下的“窟窿”。我後來才明白,老徐這是寅吃卯糧。
——按理說,中國青基會戶頭上的“待撥款”應該有好幾千
萬甚至超過一個億,但上級主管單位和善良的捐款人不知道,希
望工程主賬戶上常常沒那麼多錢,有時甚至到了沒錢下撥、“等
米下鍋”的尷尬境地。搞到後來,我們應該下撥的救助款甚至要
請富裕省份先行墊付,貧困地區才由我們直接下撥。老徐的口頭
禪是“如臨深淵,如履薄冰”,這可不是他在“警醒”自己,那
是對中國青基會捉襟見肘的財務狀況的真實寫照。
記者聽出了一身冷汗:“真有那麼可怕?
柳楊:是的,表面看,我們是在強調希望小學必須要有基層
政府的配套資金,必須經過中國青基會全程監控,必須慎重選擇
校址、隨時掌握工程進度、嚴格檢查工程質量……但真正原因,
是我們的賬戶上確實沒錢。我舉個例子,青基會“希望辦”有位
叫張傳遠的,我在的時候,他經常拿着領導已經批準的下撥救助
款的“預算單” 來找我,問財務有多少錢能撥下去。後來,他
乾脆改成問:你有多少錢能下撥?有多少,我就填多少單子請領
導批!每一次,他手裡都是攥着一摞單子,但我們賬戶上確實沒
有那麼多錢。就這樣,一旦有大額捐款到了我們的賬戶,“基金
部”為了追加投資,有時還會和“希望辦”吵架呢!
蘇、柳陳述,相互印證,不過,書面證據或許更具說服力:
1995年國慶前後,徐永光和河南信陽信託投資公司(公司設
在深圳,以下簡稱“信陽信託”)簽署協議,準備把中國青基會
各個賬戶上的資金“歸攏”後,轉入信陽信託,“搏”一把短線
利息差,但“存款協議”簽訂一個多月後,仍無法“履行”。
不是財務部門故意怠慢領導,實在是中國青基會的賬戶上缺
少現金存款。證據清楚顯示,1995年11月,希望工程主賬戶上只
有存款150萬。此外,中國青基會不接受審計的華青賬戶92萬,
項目辦賬戶74萬,食堂賬戶33萬,活動賬戶8萬,合計357萬元。
但是,1995年的這個11月,徐永光還必須面對如下“任務和
風險”:
1.熱心人士已經捐贈到位的希望小學建校工程款316萬元,
須在本月下拔;
2.同樣己經捐贈到位,且數量更加可觀的“1(家)+1結對”
救助款(以“千萬元”計),須在本月下撥;
3.此前對山東濟南的投資,其“按期回款計劃”許諾並無
十分把握;
4.今後對信陽信託的存款,其“隨時調回存款”的承諾也
是未知數。
為此,當時的財務部負責人曾琦大膽而又婉轉地提出“警
告”:我會目前在銀行的“資金結存狀況是不樂觀的”!可惜,
青基會最終還是把357萬元中的一大部分調入信陽信託;堅持
“試運行一次”。
2001年12月20日,面對電視鏡頭,徐永光就“四川宣漢假信
事件”這樣說:“我再補充一下,就是說宣漢的當事人,無論他
是違法或違規,都要受到法律或行政的制裁,應該說是會比一般
的定性還要嚴,請相信,對希望工程捐款,如果是貪污、挪用或
者做出其他不規範的行為,受到制裁的程度會遠遠超過對一般資
金管理上所出現的錯誤!”
現已查明,四川宣漢“假信事件”的當事人唐純旭,共計挪
用希望工程捐款5400元。作為“小蛀蟲”,唐已經受到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