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
給職工和領導買房,用的什麼錢?
2月28日中國青基會發表《嚴正聲明》指出:“香港某報在
公布的內容中,有許多重大失實,諸如……動用80多萬元款項購
置住房給某些領導人居住……與事實不符。”
記者調查證實,中國青基會的第一批領導,確實是由團中央
機關分配住房的。中國青基會出資請人撰寫的《創造希望》一書
的第245頁就曾這樣寫道:團中央為中國青基會辦理了一切手續,
除提供了10萬元註冊資金,免費提供了辦公用房,還為青基會的
第一批成員提供了高水平的全面的社會保障,包括工資、獎金、
住房、醫療保險、退休保險、社會地位,使他們有一條高水平的
“底線” 或令人滿意的退路——“再不濟也是團中央的機關干
部”。
但是,舉報人提供的證據又顯示,中國青基會曾動用630多
萬元,在北京東三環的潘家園附近,給青基會機關的正式職工購
買了多套住房,與此同時,青基會領導又另外“悄悄”在亞運村
買了幾套房。至發稿時止,我們搞不清楚的是:中國青基會為本
單位職工購買住房的那630多萬元的支出,是否合法,但我們可
以大致斷定:悄悄搞來的亞運村住房,顯然“不合法”。
記者為此走訪了中國青基會原主管會計張培明。
記者:聽說青基會領導除了從團中央分房,還私下買過房,
您知道這事嗎?
張培明:知道。好像是1993年,還是徐永光親自來取的支票,
當時我挺納悶,因為財務部的人都知道,秘書長平時連工資都得
有人送過去,怎麼這次連一張(撥款)支票都要親自過來取。我
搞財務多年,對這類事挺敏感。
開始,我們都以為那700萬是投給北京石景山區一家尋呼台
的,因為撥款憑證上就是這樣寫的。沒想到投資尋呼台是假的,
實際是投給京協辦(北京經濟協作公司)的。記得是1995年,領
導讓我去找京協辦催他們歸還那700萬,我和王長魚(王,當時
任青基會基金部負責人)去的,沒想到,進門一提“青基會的
700萬”,對方立即反駁,而且口氣特硬,說:“誰欠你們700萬?
撥來700萬的第二天,我們就給了你們80多萬。”剛開始,我們
不信,但對方財務拿出憑證,我們一看,都傻了。
我問王長魚,王說:“不知道”,王問我,我也不知道。王
說:“你是搞財務的,應該知道呀!”我說:“我是當會計的,
又不是當領導的,怎麼知道?”我記得,這筆錢(指那80多萬)
被拔到了一個部隊的賬號上去了。回來之後,我們立即匯報,我
清楚記得,老徐聽到後愣了一兩秒鐘,頂多也就一兩秒,然後說:
“知道了,這事你們不用管。”我一看心裡就明白了,這事他知
道!聯想起當年徐親自來取支票,我估計這裡肯定有貓膩。果然,
消息慢慢就傳開了,那80多萬,是給領導另外買房子,在亞運村。
對此說法,記者查實了證據:
證據一,財務憑證:1993年3月、4月,中國青基會分別以
“長期投資”、“石景山尋呼台投資款”為由,分兩次動用“銀
行存款”,劃出700萬元。
證據二,書面報告。私下買房,東窗事發,青基會的“基金
部”很快按照上級領導旨意,寫出一份書面報告,稱:“九三年
三月我會與北京經濟協作公司簽訂合作協議,對方給我會的回報
包括一處房產的使用權。建議將此房的使用權轉讓給中國青少年
社會服務中心,價格為878,637元,回收資金作為北京經濟協作公
司的還款。此報,請閱示。”報告時間是1995年10月24日。
記者:用80多萬買了房子,剩餘的那600多萬是否追回了呢?
張培明:沒有。你聽我說,既然買房的事在基金會傳開了,
所以領導乾脆要我們去追那剩下的600多萬,我們也去了,但京
協辦說:“沒錢,還不了!”這時候,京協辦有位男士過來悄悄
對老徐說:京協辦在廣東惠州有房地產!老徐一聽很高興,讓他
專門負責追討京協辦的債。其實,這時的京協辦已瀕臨破產,但
不知何燕茹是如何“說服”老徐的,結果,何燕茹調來之後,老
徐又給他投了上百萬元,讓他成立公司負責討債。可是,何燕茹
不僅沒能把那600多萬追回來,連老徐給他投的上百萬也泡了湯!
1996年8月27日,徐永光在中國青基會會議室召集會議,研
究京協辦投資無法收回之難題。本報記者從舉報人處拿到了這次
會議留下的《會議紀要》:“1993年3月,我方(註:中國青基
會)投資京協辦公司700萬元,期限2年,年利率18%。於1995年
2月收回87.67萬元,1995年4月收回13.8萬元,1996年6月收回
23.3萬元……目前無法收回的投資額為577.7萬元(註:未計算
利息)
“(鑑於)京協辦已將我方投資之307.5 萬元投入廣東惠州
‘大金海公司’,而大金海公司目前訴訟纏身,僅有資產500萬
元……我會目前需要做的工作是:基金部保持與京協辦的聯繫,
在(京協辦與大金海)官司已經打贏的情況下,加強催款力度,
爭取把307.5萬元全部收賬;同時,我方還應摸清京協辦的家底,
將(京協辦)有價值的物資也要過來,不要讓到手的錢物再出
現差錯。”
即使在2002年的春天,翻閱這一《會議紀要》也會使人心驚
肉跳。徐永光該如何反駁這些書面證據和證人證言的“指控”呢?
記者:青基會領導悄悄購買住房這件事,還有誰能夠證明呢?
張培明:這件事,後來的財務部負責人柳楊應該比我更清楚。
記者找到中國青基會原財務部副主任柳楊,她提供了更加觸
目驚心的內幕:徐永光不僅違規挪用善款購買住房,而且再次指
示下屬做假賬。書面證據顯示,徐永光曾親自出馬,故伎重演。
第一,1995年11月1日,徐永光,以自己的另一身份——
“共青團中央華青事業管理委員會”,與下屬單位(中國青少年
社會服務中心)簽署了一份《借款協議書》。協議規定,“服務
中心” 為購買亞運村房子的使用權,向“華青”借款878637元,
而“華青”不向“服務中心”索取利息,徐永光代表“華青”,
簽下自己大名。
第二,同年同月同日,同一個徐永光,再以“中國青基會”
法人資格,與“服務中心”簽署了另一份《協議書》,協議規定:
“服務中心”願永久租用亞運村的三套房子,願一次性支付租金
878637元。
簽署第二份文件時,徐永光更換了一支簽字筆。
其實,亞運村的房子從來也沒讓“服務中心”的什麼人去住
過,三套“悄悄運作”出來的房子,始終由徐永光等幾位領導
“永久租用”着。徐不過是找來下屬單位負責人,一會兒讓人家
站在自己左側充當“借款人”,一會兒又讓人家站在自己右側充
當“承租人”,房子卻始終“握”在自己手裡。
第三份證據,是中國青基會財務部起草的一份書面報告,大
致內容是:“華青帳戶於1992年8月始使用(戶名:共青團華青
事業管理委員會;開戶行:交通銀行東單辦事處;賬號:
149104075),至今已有 5年時間了,該賬戶是圍繞購買潘家園
小區職工宿舍的支出進行核算的。購買潘家園房款支出632.53
萬元,購亞運村房款87.86萬元……目前(華青)賬戶有資金
7.53萬元,實際資金缺100萬元……團中央近日下發審計署關於清
理整頓各單位賬戶的文件,要求各單位儘快將所有賬戶的情況報
團中央,並接受抽查……為此應儘快撤銷該賬戶。”這份報告的
起草時間是1997年5月。
看罷證據,記者驚問:朱總理視察國家會計學院時,曾專門
題詞“不做假賬”,中國青基會的財務部怎麼敢公然建議領導做
假賬?
柳楊解釋:不是的。在青基會,財務部是“使喚丫頭拿鑰匙,
當家做不了主”,“領導有權拿支票,我們無權過問錢”。是不
是要平賬,怎樣調度,都是老徐布置做的。中國青基會在1995年
成立了臨時機構——“基金管委會”,專門負責投資事宜和投資
失敗後如何討債、如何把賬做平。參加的人除了幾位主要領導,
基金部、財務部、法律部的人也會被輪流叫去。研究之後,領導
就會布置,要有關部門按會議精神寫報告交上去,領導則在報告
上做個批示,走個程序。
據悉,自稱“不懂財務”的徐永光在“平賬”方面卻常常能
“忽發奇想”。徐永光在財務部報告上做出的批示是:“同意先
撤銷該賬戶。但要問一個問題:基金會購房資金是如何解決的?
怎麼回答。故尚需以某些方面的專項捐款等形式,做一本賬備查。”
翻譯過來,徐永光是要下屬必須把購房資金的來源“編造”
得更圓滿些,他甚至直接下達指示說,不妨以某些“專項捐款”
的名義,編造有人“捐贈”了購房款,做一本假賬,以備團中央
或審計部門來查。
柳楊說:徐永光設想得挺好,他希望有個大企業家能捐出一
大筆款,或者有人願意跟他簽一個假協議,就說看見中國青基會
的工作人員從事希望工程,十分勞累,願意捐贈房子若干套。嗨,
可惜這只是設想,因為根本沒人願意為了青基會職工解決住房來
捐錢,也沒人願意替徐永光做假捐贈、簽假協議。
記者:那最後你們是怎麼做的賬呢?
柳楊:按照老徐指示,做一筆華青撥款100萬給我們主賬戶
的賬,然後又讓基金部運作紀念幣(註:“運作紀念幣”,詳見
第3版),搞回一筆100萬的“增值收入”,打入華青賬戶平賬,
然後撤銷華青戶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