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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 博士生發表文章,導師必須為第一作者
送交者: 李健 2005年04月06日12:08:14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 07:06 中國青年報

  記者 李健

  本報武漢4月5日電

  博士生發表文章,導師必須為第一作者

  剛聽說系裡作出的論文署名順序規定時,華中科技大學電信系博士生王健感到吃驚和意外。這個規定說:碩士生發表論文,原則上導師是第一作者;博士生發表論文,導師必須是第一作者。

  “一個月前,我就知道了,剛開始是在校園網絡上看見的,有些不相信,又專門到系裡網頁上看,果真是這樣。”王健說,自己剛剛寫完一篇論文,按照以前的習慣,他將導師列為第二作者,可現在導師建議,“要按照系裡規定,把導師放在第一作者的位置”。

  除了王健,還有其他博士生同樣對此規定表示了不滿和異議。

  華中科技大學電信系一名博士生在給本報編輯部的電子郵件中說:“華中科技大學電信系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公然通過一項規定,博士生發表所有論文必須以導師為第一作者。博士生好不容易發表的論文,竟然被導師輕易竊取。背後自然是利益驅動,電信系很多博士生導師實際是靠很少量的高水平論文評上的,為了更進一步,比如想評院士或者其他官銜,就爭相壓榨學生,長此下去,後果不堪。”(原文如此———編者注)

  根據這名同學提供的網址,記者進入華中科技大學電信系的網頁,看到了電信系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於2004年11月15日發布的《電信系學位評定分委員會2004年第二次全體會議情況通報》。

  通報里這樣陳述:“……為進一步嚴格學位論文審核,保證研究生培養質量,經系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討論作出如下決定……研究生在攻讀學位期間,所做課題是由導師承接、導師指導所寫論文原則上導師應是第一作者。博士生發表文章,導師必須為第一作者……”

  論文以博士生為第一作者,其畢業後就會帶走這些成果,繼而在與同檔次學校的競爭中影響本校的科研實力

  “以前系裡就有這樣的規定,以正式文件形式出現,還是第一次。”另一位博士生李康說,雖然沒有看到正式文件,但導師曾在博士生面前說過,系裡明確規定博士生發表論文,導師必須是第一作者。

  李康介紹,博士生發表論文前,一般會把論文交給導師修改審查。這時,博士生已經大致確定了論文如何署名。一篇文章至少要署兩個作者,一個是博士生自己,一個是導師。經過導師同意發表的文章,都可以由導師所在的實驗室支付發表所需的版面費用。

  如果學生已經把導師名字署在了第一位,那麼導師肯定沒有任何意見。

  如果學生沒有把導師的名字署在第一位,而導師又不是很在意這篇文章,他也不會提出修改署名。

  而如果學生沒有把導師名字署在第一位,可導師卻很在意這篇文章,那就會提出修改署名順序,“很多時候並非文章質量有多高,主要是發表論文的期刊有分量,這對導師將來發展有好處”。

  導師要修改署名順序,不會跟博士生直接說。“通常以實驗室的名義提出,這樣,導師和學生的正面衝突和矛盾就少了”。

  李康告訴記者,導師給博士生的解釋是,導師流動的可能性遠遠比博士生小,“如果論文都以博士生為第一作者,博士畢業後自然就帶走了這些成果,會造成實驗室研究成果大量流失”。他說,論文是導師個人、實驗室、學校的考核標準,都是他們的技術積澱。國家給課題、項目的時候,都是通過論文數量來看實力的。畢竟,在與同檔次學校的競爭中,論文越多當然實力就越強了。

  “有些情況下,如果一個導師認為一篇文章對自己沒什麼用,他會把第一署名的權利讓給實驗室其他需要的老師,這就好比是實驗室福利!”一些博士生說,系裡這個規定有利於導師。署名順序關繫到發表論文的數量和質量,而這些往往跟他們的評獎、業績以及晉升職務相聯。

  導師就是博士生的“學校家長”,得罪家長有什麼好處?

  王健說,只要學校和系裡在畢業問題上不為難博士生,很多博士生會覺得這個規定無所謂,但因為個人原因需要第一作者署名的博士生,會受到很大影響。

  李康介紹,如果博士生覺得某篇論文對自己很重要,肯定會跟導師講清楚。“通情達理的導師不會跟博士生產生激烈衝突,可能會退讓一步。可如果導師堅持,那就只有博士生讓步了,導師就是博士生的‘學校家長’,在一個基本由家長統治的家庭里,如果你得罪了家長有什麼好處?”

  “如果博士生堅持自己是第一作者,實驗室將不會支付版面費。”這讓很多博士生放棄了第一作者的署名權。

  “導師給博士生找來課題,指導博士生進行研究,提供一切硬件條件,他們要求是第一作者,我們可以理解,可是能不能有個篇數上的限制,而不是所有論文都必須這樣。”一位博士生建議。

  電信系黨總支副書記:該規定主要是為了讓導師對文章內容進行把關

  華中科大電信系黨總支副書記葉承利今天下午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不光是電信系作出了這樣的規定,學校其他的系也出台了類似規定。系裡這樣做,主要是讓導師能夠對自己學生發表的文章負責,對文章內容進行把關。此前系裡曾經有一名碩士生為了能夠出國,大量抄襲了別人的論文內容,但沒有經過導師審查就發表了,引起了被抄襲人的強烈不滿,並最終引來了官司。導師為此也付出了不少精力,也被追究了責任。遇到這樣的情況,很多導師說:“第一作者不是導師自己,為什麼還要導師承擔責任?”

  葉承利說,規定出台以後,系裡基本沒有了不經導師同意隨意發表文章的現象。

  葉承利解釋,系裡剛剛出台該規定時,學生們在校園BBS上也發表了一些不同意見,但總體來看大多數博士生表示理解,只有少數人不是很理解。其實,很多導師未必願意署第一作者,因為他們有時候不願意對文章負責任。

  葉承利最後強調了3點。第一,博士生論文導師必須署第一作者是有前提的,即課題是由導師拿來的,導師付出了思想和精力,提供了實驗條件,“博士生只是在導師設定的框架下,做了很多實驗工作”。而且,這些文章發表所需要支付的版面費用,都是由導師拿出來。

  第二,如果因個人發展需要,學生自己能夠拿到研究課題,學生就可以有自由發表文章的權利,署名問題也可以由學生自己決定。

  第三,學校規定每個博士生都必須有一篇畢業答辯論文,這個論文學生署名是第一作者。除此之外的其他論文,葉承利說,雖然導師是第一作者,但學校和系裡在統計時,對於署名第二的學生作者也是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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