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深入了解事情的前前後後的話,沒有看過李政道答記者問的電視觀眾,看到央視
“面對面”的節目之後,即使許多人因為楊振寧娶翁帆而非常反感他,但是不少人可能
還是會傾向於認為確實有可能李政道沒道理,不該跟楊振寧爭的。因為許多人都以為,
楊振寧即使沒有宇稱不守恆這個獲諾貝爾獎的成果,他的規範場理論也足以值得自豪。
雖然規範場一直沒獲諾貝爾獎,但是大家都公認這個理論的影響和對物理學的貢獻,超
過了宇稱不守恆。不僅如此,楊振寧還有第三大頂級的成果,那就是楊—巴克斯特方
程,也是很重要的成果。對於在物理學界有如此之高的影響的規範場理論的奠基人,他
楊振寧何必為誰先想到宇稱不守恆而跟你李政道過分鬧不愉快呢?而一般公眾,只知道
李政道因為跟楊振寧合作發表了有關宇稱不守恆現象的文章而獲諾貝爾獎,其他似乎沒
有影響特別大的成果,不像楊振寧,除了宇稱不守恆,還有其他兩個大成果,因此,李
政道由於只有一個宇稱不守恆這個大成果,那麼必然更可能不合理地去跟楊振寧爭宇稱
不守恆的發現權(我認為,這也正是他為什麼要向公眾吹他遠不止宇稱不守恆這個得諾
貝爾獎的成就,他其實有三大成就的原因。)
這個心理傾向,可能在本身學物理的人或是對物理似乎有點了解的人,更加容易有這樣
的猜想。如果楊振寧在物理學上的成果比李政道大,那麼他說他首先提出宇稱不守恆的
想法,並且在兩者的合作中,楊振寧的貢獻要比李政道大,這個說法就會讓人覺得似乎
也頗有可能的,甚至就可能就是客觀事實了。
那麼,為什麼以上的猜想是不成立的呢?
最重要的問題是,楊振寧吹噓的三大成果,其實並不是特別經得起推敲,尤其是他在規
范場上的貢獻和成就,可能沒有人們想當然的那麼大,那麼重要。
其次,也要注意,楊振寧取得這些成果的時間與兩人分裂的時間的前後關係。而這一
點,楊振寧似乎有意無意的,從來沒有在公眾面前特意去強調。而稍微一分析,就可以
發現,楊有規範場理論和楊-巴克斯特方程的貢獻,與當初他們在1962年正式斷交前
為何會產生紛爭完全無關。
在1962年前,他和米爾斯1954年發表的錯誤論文,並自己和李政道合作的論文所否
定,而提出“楊-巴克斯特方程”的文章,是楊振寧1967年才單獨發表的(巴克斯特
1973年也單獨發表了關係密切的另一篇文章,兩篇文章合起來,叫“楊—巴克斯特方
程”)。因此,在1962年前,楊振寧除了有1956年跟李政道合作發表了關於宇稱不守
恆的文章,其他並沒有取得特別重要的成果,只有宇稱不守恆是他可以值得一吹的(李
政道可多了),而這個成果,首先是由李政道這個超級天才先想到的,他一開始還不同
意,但是後拉終於明白了,自己以前的研究思路是有問題的,都是在宇稱守恆的老圈子
里打轉,於是提出合作,然後沒想到很快就被吳健雄的實驗所證實,第二年就獲得了最
高獎諾貝爾物理學獎。可是,真的推敲起來,這個貢獻,我認為李政道明顯是占主要
的,因為想法是他先想到的。沒有這個想法,根本就沒有合作的可能。就算合作過程就
像論文署名那樣所表明的,兩者的合作是平等的,貢獻是均等的。可是,楊振寧還是不
滿足,他還希望爭第一個上台領獎的華人這個虛名,所以提出說我年紀更大,老婆也年
紀更大,你應該讓我先上台領獎的無禮要求。如果反覆提這樣的無理要求,而李政道始
終僵持不下,不願意讓步,那是不是爭到最後頒獎典禮都開始了他們還在外面吵或是在
自己房間吵呢?顯然,必須要有一個人讓步,而最終,是李政道作了巨大讓步,遂了楊
振寧的心願。但是,李政道由此而心生不快,並最終因此斷交,合情合理。楊振寧確實
是對不起李政道。既然李政道先想到這個想法,你後來才請求加入跟李政道合作,你怎
麼能搶先上台領諾貝爾獎呢?如果這個事實被物理學界以及華人學界知道,他豈不是聲
名狼藉?因此,當他知道有人要寫有關宇稱不守恆這麼突破性的想法合最終被證實,馬
上就獲得諾貝爾獎這個極其含有的最快速度的成果是如何產生和請吳健雄設計實驗驗證
的這樣的故事,寫成科普性的文章,發表於New Yorker(紐約客),他就極其不滿,
極其敏感,這也是很自然的,因為他生怕自己的道德不良的行為,被大眾所知,所以他
居然會要求奧本海默出面阻止人家告訴世人真相,這個當然是極其無理的要求,被其他
人也被紐約客拒絕了,最終該文被公開發展。從此,楊振寧就中下了一塊無比巨大的心
病。因此,即使在伯恩斯坦1962年5月發表在《紐約客》上的文章《宇稱問題側記》,
寫的事是真實的,根本沒有說在楊和我之中,是誰首先獨立地做出了宇稱不守恆思想的
突破,沒有偏袒其中任何人,但是他還是借着1982年出自己60周歲紀念論文集的時
候,來搶奪李政道的學術貢獻,以雖然署名跟李政道是嚴格按照字母序,說明貢獻均
等,可他卻先上台領獎來相呼應。
迫不得已,李政道也開始搜集自己發表過的論文,匯集成自己的60周年論文集,於
1986年出版,在文集中,寫了兩片文章,反駁楊振寧的文章。我覺得李政道涵養也太
高了,有這麼強有力的證據來證明楊振寧的話完全胡說八道,居然還可以等上4年才發
表(此前僅僅是寫了《破缺的宇稱》送給朋友私下傳閱,作為反駁),看來他心中極其
篤定自己不可能會在這個事情上輸。而楊振寧無法反駁他的回應,就閉嘴了,直到吳大
猷這個也很了解內情的人去世,再次開始發彪。
但是,他沒想到,知道內情的遠不止吳大猷,還有他妹妹楊振玉,以及配李政道一起去
見他父親楊武之的導遊。不僅如此,李政道還能提出已經發表的文獻來證明自己的各種
說法,讓他啞口無言。從此不再就此事的事實真相,再作討論,做起了縮頭烏龜,因為
再辯下去自己要完全身敗名裂,還不如含混過去,讓其他人分不清是非,等我死了之後
其他人再去研究,發現了真相也不太與我有關了。僅僅是發現了一段謊言的歷史而已,
可是我楊振寧在世的時候,絲毫未因為說謊,而損失任何利益。照樣在清華大學備受尊
重,經常有國家領導人、教育部領導和學校領導接見,風光得很,身後事我就管不了那
麼多了。所謂“身後是非那管得”,他從來都是想得很明白的,有好處就趕緊撈,沒好
處就停,知進知退,保住最後一點臉面最要緊,如果連最後這把老臉都丟光了,怎麼好
意思在清華大學繼續混下去呢?但是,一有機會,他還是要貶低李政道,因為他就是人
品這麼差的人,天生劣性,從未改過。
下面,我先列出楊振寧的三大成果和他與李政道紛爭產生的大致時間先後,並對這些成
果進行詳細的分析,大家就會一目了然:
在清華大學介紹兩院院士楊振寧簡歷里,提到他取得了四項重要成果,先後分別是:
(http://www.tsinghua.edu.cn/chn/szdw/yangzhnViate.htm)
1、 1954年,楊振寧和米爾斯提出“規範場理論”
2、 1956年,李政道和楊振寧提出“宇稱不守恆”
3、 1967年,楊振寧提出後來被稱為“楊-巴克斯特方程”的方程式
4、 1962年,楊振寧提出凝聚態中的ODLRO概念
前三者,被許多人歸納為楊振寧的三大成就。其中尤以第一項成就的影響為最大,有些
華人科學家撰文稱此成果幾可以和牛頓力學理論、愛因斯坦的相對論比肩(其實,前面
我已經指出,這個華人圈中廣泛流傳的吹噓楊—米爾斯規範場多麼了不起,因此楊的學
術成就有多高,遠比李政道高的說法,也是以訛傳訛,純屬誇大其辭)。
既然他楊振寧有如此牛B的成就,為什麼會那麼在於宇稱不守恆的貢獻大小之爭呢?
問題在於,當初他和米爾斯1954年發表的論文,被李政道認為是完全錯誤的,而且說
服了楊振寧之後,兩人開始二度合作,於1955年合寫了一篇否定楊和密爾斯《同位旋
守恆和同位旋規範不變性》出發點的文章,在《物理評論》上發表。因此,在楊振寧獲
得諾貝爾物理學獎之前,他除了宇稱不守恆這個發現之外,並沒有其他被外界公認的大
成果。而宇稱不守恆這個想法是李政道先想出來的,這有文獻證明,也為學術界不少人
所知,而合作一開始,也是楊振寧先反對李政道的說法,最後又被李政道說服,於是,
他又要求跟李政道合作,然後一起發表了1956年得諾貝爾獎的文章。
楊振寧吹噓他在和李政道合作時,他已經成就卓然,他是有心提攜學術上不太順利的李
政道,因為他覺得自己比李政道年紀大四歲,比他先獲得博士學位,相當於是李政道的
“兄長”,其實在芝加哥的時候,雖然名義上費米是李政道的導師,但是李政道也經常
來找他,雖然他其實才是李政道真正的導師。這些說法,當然遭到李政道比較有力,而
且比較詳細的反駁,單就其本身而言,已經很可信,很有說服力。但是畢竟只是李政道
個人的說法,別人無法確證到底誰的話幾乎百分之百更可信,而我可以提供給大家一個
比較公認的當時誰的學術成就更高的側面的證明。
大家首先要了解一個事實,楊-米爾斯規範成理論,雖然是提出於1954年,可是就其
本身而言,是錯誤的!我想這才是楊振寧絕對無法因為發表了1954年的這篇開創規範
場研究的重要論文,卻無法因“楊-米爾斯規範場理論”得到諾貝爾獎的原因,因為就
其本身而言,是錯誤的,怎麼能得諾獎。實際上,在規範場理論上,早就頒過諾獎了!
怎麼可能就同一個理論,頒兩個諾獎?而是還是給一篇錯誤的論文頒獎?
但是,楊-米爾斯規範場理論為什麼後來變得非常重要呢,李政道在答記者問中指出,
是因為“他們由此而寫出了“楊-密爾斯規範場”方程式。這方程式不能用在同位旋
上。但是20年後,略加推廣,用在夸克間的色動力學作用上是完全準確的。”而完成李
政道所說的略加推廣工作的人,不是楊振寧本人,而是Glashow(1962)、S.
Weinberg(1967)、A. Salam(1968)和G 't Hooft 和 Veltman (1972)四
篇在正確的道路上取得成功的奠基性之作,其中,前三篇文章的作者因此而獲得了
1979年諾貝爾物理學獎,第四篇論文的兩個合作者則於1999年諾貝爾物理學獎。此
外,由S. Weinberg(1967)和A. Salam(1968)分別提出模型推出存在帶電和中
性重介子 (W?,Z0),這個猜測被W.C. Rubbia 和 S. van der Meer(1974)的實
驗所證實,從而獲得了1984年諾貝爾物理學獎(以上來自於中山大學為楊振寧的80大
壽寫的紀念文章《規範場理論在中國》)。
顯然,在此方面,楊振寧並無突出的貢獻,僅僅是誤打誤撞,完全是“瞎貓逮着死老
鼠”,提出了一個本來是錯誤的“楊-密爾斯規範場”方程式,但是被別人略加推廣,
用在正確的地方,卻恰好合適。於是,走在正確道路上,被因此而獲得科學突破的人,
紛紛得諾獎,但是其中,根本沒他楊振寧的貢獻。
從這點上看,諾貝爾獎頒獎委員會是絕對正確的,楊振寧絕對完全沒有資格而且永遠也
沒有可能因他和米爾斯1954年的文章而得諾獎,因為他們合作發表的那篇文章,就其
本身而言,完全是錯誤的,即使不算完全錯,也是缺乏物理學的洞察力的,怎麼可能得
諾貝爾物理學獎呢?
可是,楊振寧就是要誤導廣大的華人,讓其他人拔高他的成就和學術貢獻,這是他虛榮
心太強的一慣表現,同時其側面的目的,還是希望由此而讓其他人相信,他很牛B,因
此,他宣稱的,宇稱不守恆首先是他先想到的,大部分貢獻都是他楊振寧的這個謊言,
能夠得到更多不了解真相或是很難了解真相的廣大華人的輕信。其根本目的,依舊是為
他能夠有希望搶奪宇稱不守恆的突破發現權服務的!這才是真相!終於真相大白!
此外,就楊自稱的最大成就“楊—米爾斯規範場理論”而言,我認為,從目前的資料來
看,也許嚴格說來,這個理論不應該是用這個名字來定義,因為主要貢獻並不是他們
的,而是那些已經獲得了諾獎的人的,當然,我也並不知道物理學界的人在教材中具體
是否真的是如此定義的。我覺得,由於嚴格上說來,楊—米爾斯只是提出了“楊—米爾
斯方程”,但是並沒有在這個方程的基礎上推廣之後運用此方程而發展起來的物理學成
就貢獻任何力量,因此,我個人認為,不應該把在“楊—米爾斯方程”的錯誤基礎上發
展起來的規範場理論叫做“楊—米爾斯規範場理論”(我查到的資料大多稱之為規範場
理論,而不是“楊-米爾斯規範場理論”)因為這種說法,嚴重誤導普通老百姓,甚至
嚴重誤導全球絕大多數華人高級知識分子。
當然,楊振寧在此領域,也有貢獻,但是主要的成果,是偏數學的而不是物理的。在物
理成就上,他除了和米爾斯合作的那篇錯誤論文中得出的在其他地方變得有用的“楊—
米爾斯方程”方程,並沒有在規範場理論的物理學成就上有任何具體的重大貢獻。他在
規範場的數學形式上的貢獻,就是楊振寧1974年發表的《規範場的積分形式》,
1975年和吳大峻合作的 《不可積相位因子的概念和規範場的整體性表述》。這個學術
貢獻有多大,不得而知。但是,跟宇稱不守恆的影響之大相比,估計還是不能相提並
論。
至於楊振寧(1967)和巴克斯特(1972)提出的,後來被稱為“楊-巴克斯特方程”
的方程式,我認為,其重要性,顯然遠不如規範場,也不如宇稱不守恆這樣石破天驚的
大發現,否則他一定會大吹說連他第三大成就都比宇稱不守恆重要。而第四大成就,肯
定相對更加一般般了,因為他都沒有特別拿來吹。其實,類似楊振寧後面這兩項成就,
未必比李政道除宇稱不守恆之外的其他許多重要發現強,這點,你們仔細閱讀李政道對
自己的成就的介紹可以知道。
楊振寧跟其他廣大華人介紹自己時,總是用含糊其詞的說法來為自己塗脂抹粉,讓自己
顯得比實際的更光艷照人,而無數華人也確實因此被他所騙,還以為楊振寧確實還有一
項比他得諾獎的宇稱不守恆的成就還要高得多的成就,其實,仔細推敲事實,顯然,這
個說法完全是假的!
這樣一來,楊振寧對物理學的實際而且客觀的貢獻,很難說就比李政道高,說不定就是
比李政道低。當然這個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在1962年之前,楊振寧最可吹的成
果,絕對只有宇稱不守恆這個讓他得諾貝爾獎的成果,而不是其他。讓大眾以為他還有
其他無比牛的成果,所以他學術水平要比李政道高得多、對物理學的貢獻要大得多的說
法,未必是客觀事實,很可能又是楊振寧喜歡自我吹噓給大家造成的錯覺,並沒有實際
的科研成果來支撐他的結論。而李政道呢,為人低調,輕易也不願意說任何否定楊振寧
個人學術成就的話,而且也很少就他和楊振寧誰的成就高作出過任何結論性的話語,同
時也沒有試圖讓其他人得到其實他李政道的學術成就要比楊振寧要高不少的印象,因為
他相信科學文獻最有說服力,全世界的物理學界,對於究竟是他和楊振寧誰對物理學貢
獻大,誰更厲害,會作出客觀的判斷,無須讓普通老百姓來做裁判。但是,由於大家聽
信了楊振寧的話,所以公眾就相信了這種說法。但是,我的發現是,這種廣泛流傳的楊
振寧的學術貢獻遠比李政道大的說法,並沒有人們原來誤以為的那麼顯而易見,很可能
實際情況恰恰相反。
總之,楊振寧為了爭奪宇稱不守恆的首先突破和貢獻權,雖然署名的時候由於李政道吃
過他一次虧,鬧過彆扭,並因此跟楊振寧停止了合作三年,後來是楊振寧找上門來跟他
聊起楊和米爾斯(1954)的文章才開始合作的。我很懷疑,當初是不是向李政道顯示
自己跟其他人也能有突出的成果才來找他的,因為他原以為自己和米爾斯發現了一個很
重要的東西,所以,在中斷了三年之後,突然去找李政道,一定是有點特殊目的,要麼
是顯擺,要麼是希望看看李政道是不是又有什麼新的想法,如果有新的想法他就再次努
力恢復跟李政道的合作,而且從此答應不再爭署名先後的問題。跟李政道一見面,就發
現自己居然錯了,為了挽回在物理學界的面子(發表了錯誤結果當然很丟臉了),他強
烈要求要跟李政道合作,於是於1955年發表了一篇反駁自己1954年的結論的文章,挽
回了自己差點丟失的臉面。
雙方看到兩人合作確實比一個人要好很多,而且兩個人都是華人,畢竟溝通比較方面,
不像跟其他美國同事合作,交流起來必須用英語,因此,不是那麼容易產生新的思想火
花,於是他們繼續合作。直到他在李政道想到了宇稱不守恆的思想突破後又在此見到李
政道,楊振寧一開始不同意李政道的說法,後來被說服了,發現李政道居然又有一個極
好的點子,而這個想法一旦證明出來,就是石破天驚的大發現,因此他再次要求合作,
然後他們1956年一起合作發表了後來得到諾貝爾獎的經典論文。
此外,大家要知道,美國國家科學院院士,至少大體上來說,是嚴格按照學術成就的高
低評選的。但是吳健雄1958年當選美國國家科學院院士,陳省身是數學的,1961年當
選,其次是林家翹,1962年當選,再其次是李政道,1964年當選,而楊振寧是李政道
之後一年即1965年才當選的。顯然,在1964年之前,李政道的學術貢獻,要比楊振寧
的學術貢獻大,水平也更高。那麼,在與宇稱不守恆有關的三個人,李政道、楊振寧、
吳健雄當中,為什麼沒有獲得諾貝爾獎的吳健雄反而比李政道和楊振寧先當選美國國家
科學院院士呢?
如果注意吳健雄當選院士的時候,就很容易理解,吳健雄之所以最先當選院士,是因為
美國科學界認為1957年諾貝爾獎居然沒有同時給吳健雄諾貝爾獎,對她頗為不公正
的。在這點上,諾貝爾物理學獎的委員會的決定,受到了全世界非常多科學家的激烈批
評,認為是胡搞,因為吳健雄明顯應該與李政道、楊振寧並列獲諾貝爾物理學獎,這是
完全毫無疑問的。
為了安慰吳健雄,所以第二年美國國家科學院立即把她評為院士,就非常正常了。而正
是因為吳健雄不合理的沒有得到諾貝爾物理學獎,後來李遠哲因此事受益,獲得了諾貝
爾化學獎,否則原來改獎本來只打算授予他的導師,而不是驗證了他的導師的理論李遠
哲的,後來有個紐約大學布法羅分校的教授向諾貝爾獎委員會據理力爭,終於把李遠哲
這個做驗證實驗的華人加入了獲獎者名單(源自美國波士頓學院化學系終身教授、世界
著名量子化學家潘毓剛接受記者採訪時所述)。
而李政道同時獲諾貝爾獎,為什麼李政道先當選院士呢?如果楊振寧水平和總體貢獻大
即使不是比他前當選,也至少該同時當選,可是他次年才當選。我認為,這說明,李政
道當時的學術成就比李政道大,是美國學術界承認的。楊振寧吹他的水平比李政道大,
毫無根據,純屬吹牛。
李政道在個人簡歷的網址上,何年獲得何種榮譽清清楚楚,何年當選美國國家科學院院
士,一清二楚,寫明了是1964年,但是很奇怪的。楊振寧的清華大學主頁上,楊振寧
獲各種獎的時間,是標得一清二楚的,為什麼到了當選美國國家學院院士開始的,當選
時間就不寫了呢?純粹是隨意的嗎?好像不是那麼簡單。我猜測,這可能主要是這些信
息會暴露出他為什麼加入美國國籍的真正的原因,而且,也許更為重要的,是由於他當
選美國科學院院士是1965年,比李政道遲了一年。
楊振寧告訴全球華人公眾的,都是經過部分隱瞞、篩選,部分過分誇大的、言過其辭的
吹噓,起目的始終是為了滿足自己的虛榮心。但是,為了滿足自己的虛榮心,如此不擇
手段,世所罕見,鮮有其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