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geren:美國的選舉人團制度 |
送交者: gugeren 2016年11月14日12:13:21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美國的選舉人團制度 眾所周知, --美國總統選舉實行的“選舉人團(electoral college)”制度是一種間接選舉制度。 --“選舉人團”由538人(相應參議員的100人、眾議員的435人,加上代表美國首都華盛頓特區的3人【特區就是特別!】組成)。【請教方家:為何特區這麼特別?】 --每個州的選舉結果(其“選舉人”人數按各州的參議員和眾議員人數之和計算),“贏者通吃(Winner takes all)”,即每個州中哪個黨贏得的人數多,則整個州的“選舉人”都計算成這個黨的。 --最後,按照超過538個“選舉人”半數(270人)的某黨的候選人,成為正式的美國總統。 許多華人迷惑的是: 1】為什麼要“贏者通吃”? 2】為什麼不是以整個美國總人數來計算,然後“少數服從多數”? 這要從根上說起。 回憶一下公民入籍考試: --顧名思義,美國(United States)是50個州(State)組成的聯邦制國家。因此,每個州的法律地位是一樣的,不以各州的人數的多少、面積的大小、GDP的多少而論地位高低。 --100名參議員(=2名參議員 x 50州)就顯示了上述各州平等的精神:每州2名參議員。 --435名眾議員則按照全美國人數的比例向各州分配。若干年調整1次。這體現了按照人數選出公民代表的權利。人多,可選出多一些的代表;反之亦然。【請教方家:隔幾年調整人數比例和參議員分配到每個州的人數?】 現在解決以上2個問題。 1】“贏者通吃”,在州一級水平上體現了“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2】如果以整個美國總人數來計算,然後“少數服從多數”,這對於人數少的州不公平。而按照1】的方案,然後以超過“選舉人團”半數來決定總統,則每個州都有平等的機會來表達自己的意志。 事情雖然非常簡單,但是仔細想想,深切感到美國當年的奠基者(founding fathers)真是世界上絕頂聰明的人。他們的這些美國的建國方案,歷經幾百年還顯示出它們的睿智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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