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否決帶給川普的真問題 |
送交者: 中軍 2017年02月06日14:24:34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法庭否決帶給川普的真問題
頭一天川普的《入境限制令》被西雅圖一個聯邦地方法官裁決暫時終止。第二天,聯邦司法部的上訴也被上訴法庭駁回。川普此舉為什麼遭到法庭的否決呢? 起訴方的理由:總統禁令不僅針對特殊人群即針對穆斯林,而且針對特殊宗教即伊斯蘭教,這不符合當年憲法第一修正案關於政教分離的原則,違反了《移民國籍法》中關于禁止以宗教、地域原因歧視移民的規定。 代表川普的辯護方提出反駁:國會給予總統做出關於國家安全和移民入境決策的權力,川普總統的行政令是出於國家安全的考量。美國有關移民的法律規定,總統有權依據美國“國家利益”暫停任何外國人入境美國。 法官的依據:川普政府以911恐怖主義襲擊作為禁令的理據,但事實上並沒有來自有關七國的公民曾在美國本土進行襲擊。總統的行政命令沒有能“基於事實”。同時,起訴方例舉了禁令對一些州資助大學的學生被困海外的事實。所以,法官下令暫緩執行禁令。 由此可以看到三個需要明確的問題。 首先,事實考量與法理依據的不同。法官否決《禁令》考慮的是事實上的傷害,而非違憲的依據。法官並沒有對川普禁令的法理性作出裁斷,沒有涉及它違憲或不違憲。 其次,暫緩執行與禁止廢除的不同。法官並未說禁止廢止總統行政令,而只是裁決暫緩執行。暫緩執行是就事實影響做出的,禁止廢除則需就法理觀念。 最後,現實利益與信仰理念的不同。法官否決是考慮到現實受到的傷害,但不是否定川普依據的信仰理念。 可是,川普的禁令不是在保護美國人的現實利益嗎? 如果沒有9:11,沒有恐怖行為發生,沒有不允許供應豬肉食品等等,很多人就不會支持川普這樣做。可是,美國人的生活受到了威脅,美國孩子的學校餐盒裡被強行地抽掉了愛吃的豬肉,真正保護美國人的總統不得出點招兒嗎? 所以,我不服氣,支持川普,我想川普也更不會服氣的。我理解他回應法庭的否決時說“我們會贏”(For the safety of the country,we'll win。) 但是,既然做了總統,川普就必須扮演好這個角色。你不能像我這個老百姓 ,我喜歡彌陀佛,我就可以把他請到我家來,其他的不管什麼天神地神,我都可以不理的。作為總統這個角色,川普你就不行了,你得一視同仁,你不能有厚有薄,你的首先服從憲法,遵守和執行第一修正案的政教分離的原則。 就是說,作為總統,川普必須得“Under The Law”,而不是“Under God”;即使“Under God”,也不能“只是基督新教”;即使是“基督新教”,也不能“只是白人基督新教徒”,,,,因為《獨立宣言》裡提到“給我們每個人天生自由平等”的不是“God”,而是“Creator”。 我贊同川普在全國禱告早餐會上引用的傑佛遜的發問,“如果我們不再懷有自由是上帝恩賜的堅定信念,一個國家的自由還能有保障麼?”可是,這些自由就包括按照各人的喜好而信仰敬拜的權利,就是說,我可以信耶穌,也可以信彌陀佛,還可以什麼神都不信啊,,,,這也是川普兄弟你同意的了。那麼,作為我們的總統,你川普為什麼禁止我們不信基督的,為啥慢待我們不信神的,而且在宣誓就職時只請你喜歡的而不是所有神職人員來禱告,這讓我們不信基督的公民多鬱悶啊,多不自由啊?你這不是把快樂建立在我們的痛苦之上嗎? 因此,川普面臨的真問題,在於他雖然宣誓時是手按《聖經》,但他不真的懂得,此時的自己不是向基督宣誓,而是向美國公民宣誓;辦公室里的他要極力維護的不是《聖經》,而是《憲法》。因為此時 ,川普你不是基督徒,而是總統。這也是我們很多人經常混淆的問題:做人與扮演角色是我們每個人現實生活的兩個層面,不能弄串八了啊。 政教所以必須分離,因為人民與公民是不同的:People是依據信仰的God獲得生命自由的,而Citizens則是根據Law獲得生活平等的,所以,美國最高法院門樓上刻着:Equal justice under law。這兩者合起來,才會能夠讓現實的我們擁有人生的美好意義。
魏中軍 2017年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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