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北大博導抄襲案對比1988年震驚台灣抄襲大陸教授文章案想到的
點球
前不久,一個叫曉聲的北大博士生寫了一篇文章《北大博導剽竊,叫人如何不失
望?》被登了出來,這位博士生在文章中寫道:“北京大學社會學系王銘銘教授,是
我輩後學十分敬仰的學者。他在學術上取得的成績也是有目共睹的。正因為此,我同
許多讀者一樣,對王先生珍愛有加,期望也高。然而,最近讀了與王先生有關的兩本
書,卻實在讓人失望。一本是美國著名人類學家哈維蘭(W.A.Haviland)的《當代人類
學》,王銘銘是主要譯者,1987年11月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另一本是王銘銘自己
著的《想象的異邦》,1998年6月由同一出版社出版。細加比較後可以發現,同一出版
社出版的這兩本書之間竟然存在大量的抄襲。當然不會是哈維蘭先生抄襲王銘銘,而
是王銘銘先生抄襲哈維蘭。”
這篇文章一經登出,立即引起了社會輿論大嘩,學術界,網上,報紙上,被炒得沸沸
揚揚。記得當時率先在網上進行披露的《世紀沙龍》網站被王銘銘的擁躉者以惡意翻
帖來掩蓋人們對這件事的抨擊。對這次的抄襲事件,也引起了香港鳳凰台每天晚上
11:30開始的《時事開講》節目主持人和嘉賓何亮亮半小時評論和討論,時刻緊跟大
陸主流媒體一致走的鳳凰台,倒是這一次的《時事開講》對大陸學術界做假抄襲等現
象進行的解剖是《時事開講》開播以來得到我認同和贊同的為數不多的一次,這一次
的北大教授抄襲案也算是給了鳳凰台《時事開講》提供一次五十步笑百步的講點良心
話的機會,否則昧着良心講了幾年的《時事開講》鳳凰台,何以對得起中國百姓的蒼
生希冀。這次在中國引起軒然大波的北大教授抄襲國外學者著作的風波,使我想起了
發生在十多年前的1988年台灣教授抄襲大陸教授著作案的醜聞事件,在當時中國人不
僅沒有譴責過這種抄襲行為的可恥,而且還大加讚賞有加呢。
每年的5月1日,是中國內地人過“五一”國際勞動節的日子,大家都享受着這樂趣融
融的春天假日。但1988年5月1日這一天對一個名叫趙硯臣的中國教授來說是不尋常
的,一封署名為趙硯臣的信從“香港德輔道中156號”寄到了台灣的監察院,全信如
下:
監察院諸位委員大啟:
我是趙硯臣,河北石家莊人,近因赴港開學術會議,於三聯書局購得貴地區學藝出版
社出版,板橋國立藝專林昱廷的升等著作《胡琴的發展與技巧的研究》,翻閱之下竟
是竊取本人著作《二胡基礎訓練》(1977年河北人民出版社),我多年心血大部分重
要之心得,竟為他人如此竊奪,因而冒味致函大院,此望諸大委員適當處理。
此外,此地友人也告知本人,好友夏野教授(上海音樂學院)與黎英海教授(中國音樂學
院)的著作也被抄襲竊占。敬請貴單位一併查辨,其相關書名如下:
1959年上海文藝出版社夏野著《戲曲音樂研究》,被貴地區藝專的陳裕剛竊為《中國
的戲曲音樂》(綜述篇)。
1959年上海文藝出版社出版的黎英海《漢族調式及和聲》,被貴地區藝專的董榕森竊
抄為《實用中國樂法》。
大陸地區的民樂工作者生活清苦,皆嚮往台灣地區的安定,繁榮與法律的公正性,但
因這些事件使我們心頭蒙上陰影及問號。望諸委員維護我們的智慧財產權,例如:賠
償被竊占的損失,登報道歉(中、港、台各一大報),取消該員之公教資格或回復升
等前之級職,如一個月內不作處理,我將再次致函國際性著作權保護協會,或者到香
港法院控告該員。
大院的處理經過請直接寄至天津音樂學院本人收即可。
祝
安好
趙硯臣敬上
88. 5 .1
這封信函5月6日最早在台灣民生報率先披露,立即引起了反響,在台灣用震驚二字來
形容毫不為過的,這從媒體的一些標題就可看出,最先披露的民生報的標題是“大陸
學者隔海陳情監察院指控著作遭剽竊 要求公道”用大號的宋體字排出;《聯合報》標
題是“大陸同胞請願 特別一案 天津教授告狀 監察院很尷尬”;《台灣時報》的標題
是“台灣教授抄襲作品?大陸學者飛函請願!”;《中時時報》的標題是:“兩岸一
家,抄抄何妨?!學術文抄公顏面掛不住了”。
這次的抄襲事件在台灣也是一波三折,1988年6月24日聯合晚報發出了頭版頭條消息:
“冒充大陸學者告狀?藝專教授林昱廷三度被‘黑函’檢舉,提出趙硯臣親筆函:一
個趙硯臣,兩個簽名式,比對筆跡……”後經過一個多月的查證,這封舉報信竟是一
封冒名信,用台灣人的話來說這是“黑函”。對於在台灣被批的體無完膚三位被檢舉
抄襲者林昱廷、陳裕鋼、董榕森來說,看到這是一封“黑函”,無疑是遇到救星一
般,林昱廷搖身一變,立馬扮演着“受害人”的角色:“我要開演奏會沒人知道,被
人檢舉的事卻一再被人大做文章。”“對杏壇黑函歪風,更是至為痛心。”一時之間
的台灣的報紙輿論也在同情三位被抄襲者,他們也是被“黑函”所害。是聲討“黑
函”屬偽造文書不對,還是譴責抄襲者有過,如果僅僅在這方面來做道德評判,恐怕
這是雞蛋問題永遠也扯不完的皮。台灣的有識之士很清楚這一點,有記者在報紙上撰
文指出:學術界,抄襲之風不可長。同時台灣的“官方學術審查委員會”人士表示:
“冒名並非重點,學審會將查證檢舉陳述事件是否屬實。”有意思的是,這牽涉到兩
岸三地的抄襲案,由於兩岸隔海幾十年老死不相往來,至使“學審會”要查證三位抄
襲者是否屬實,查了幾個月,直到八月下旬連大陸方面的三部原著都還沒有找全。學
審會行動拖拉,引起朝野的普遍不滿。
10月3日,台灣“教育部”作出決議,對三位教授開出降職一等的處方,董榕森、陳裕
鋼由教授降職為副教授,林昱廷由副教授降為講師。
在大陸,這抄襲事件則顯得風平浪靜,大陸媒體基本上都表示了緘默。到是三位當事
人都承受了不同的壓力。當時的大陸人對於學術抄襲還是個比較陌生的概念,那個時
候對於打這樣“出名”案的官司少之又少,更由於大陸學者隔海投訴是破天荒第一
遭,顯然對於這樣的事件無論是官方還是民間都沒有這方面的經驗,40年來的兩岸對
峙,形成了大陸人特有政治敏感,大陸有的官員認為如果要是對台灣人進行起訴,就
有可能破壞對台的統戰工作,也許是遭到了官方的壓力,大陸方面的三位當事人所承
受的壓力比抄襲者遇到的壓力還要大,對這次的抄襲事件都表示了不計較。不是不計
較,在當時,誰敢計較個人得失,對於和台灣有瓜葛,躲都來不急,哪敢惹“火”上
身。後來更由於傳出那封檢舉揭發信是“黑函”後,更是怕惹上了自己,三位當事人
都是抱着多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沒有事的態度,倒像是成了理虧者,還蠻同情台
灣三位抄襲者。黎海英說:“我的態度是,第一,我不知道。第二,我不計較。但是
我感覺到有人在這裡興風作浪,冒名頂替,本身就是個不道德的行為。董榕森引用我
的著作,在前幾年,限於當時的歷史條件,不便說明我的出處,有他的苦衷,我是可
以理解的,而且我也會諒解。”
開始時,夏野基本上沒有譴責冒名者,他關心的是抄襲本身,希望與陳裕剛“私下”
了結這樁公案。但是,夏野的態度很快來了一個180度的轉彎。7月18日,夏野給陳裕
剛寫了一封信:
裕剛先生均鑒:
7月1日來信以及轉給我的信均已收到,請釋念。
關於你在教學時和在大作《中國的戲曲音樂(總述篇)》一書中引用了拙著《戲曲音
樂研究》的一些觀念和材料事,我以為這對海峽兩岸之間的學術交流、促進中國民族
音樂事業的發展方面都是有益的。由於在海峽兩岸彼此隔絕的情況下,你不便公開注
明出處,這點我也完全能夠諒解,請不必介意。
這事我原是一無所知的,更沒有想到會被他人利用並公諸報端。對你的處境,我深表
同情。你長期從事民族音樂教學、研究工作,在有關資料奇缺的情況下,這種精神是
很值得稱道的。為了說明問題,充實作品內容,必須從大陸著作中吸取材料,但以不
便註明來源,這種難言之苦確實不容易忍受。希望我們在學術上攜手共進,使祖國的
民族音樂藝術更加興旺發達。
以上是我最近了解情況之後的一點想法。如果報刊上發表了與此精神不太相符的意
見,請以此為準,諸希察鑒。
順祝
撰安
夏野 88. 7.18
在這封信里一看有典型的官方語言,留有官方的操作痕跡。我在想,夏野在寫這封信
時不知道經過多少官方人士的傳閱和遣詞造句修改後,才同意以“夏野”的名義寄出
的。在這封信里抄襲者不僅沒有受到應有的譴責,相反還有功,還成為有理,這種抄
襲的精神還值得稱讚。可想而知,在中國任何事情只要與政治掛上,人性受到多大的
扭曲。
只是大陸的這種扭曲的“謙謙之風”,不僅沒有得到台灣的好感,台灣的報紙對這種
“學術被政治牽着鼻子走”相當反感,一些評論抄襲事件的文章,幾乎都對此提出譴
責,這也說明了台灣的學界早在十多年前比大陸較少受到政治的干擾。台灣大多數知
識分子要求學術保持獨立,而且對做假抄襲普遍憤慨。大陸官方的某些官員們不調查
研究,想當然的以自己淺薄的眼光搞什麼“謙謙之風”的統戰工作,不僅是對台灣知
識界一種侮辱,更是把中國大陸知識界的形象掉光。
要是北大的這次抄襲案件發生十多年前,不知道有沒有人譴責的,按照當時處理的台
灣抄襲案件邏輯推理,不說要讚美,至少也不應該受到譴責的。王銘銘教授抄襲外國
人的人類學著作,在中國是開創了一門新的科學,這對中國不說有貢獻,至少也沒有
過。十多年過後的今天,北大的博導教授抄襲案,總算得到了大部分人的譴責,這在
中國也算是一種進步。“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此方面在進步之時,彼方面也會高
出一丈,在今天對學術界抄襲之風全國進行全面譴責之時,抄襲卻又在中國大地上形
成尉然成風之勢,這又不得不引起人們的深思。
註:關於記述台灣教授抄襲大陸教授文章有部分內容剽竊了張志國先生的《台灣教授
抄襲案始末》。張先生的詳細文章登載在1989年第8期的《海南紀實》。
2002 04 04 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