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關係,我得以經常去聽小學老師們講課,大約十天半月一次。聽課帶着
點調研的意味,卻也不是份內必修、非此不可以盡為師之責,所以較為隨意,聽與
被聽都無需鄭重其事。正是因了這份隨意,我才心有餘興,留意到小學下課時的一
處"常規"末節:待下課鈴聲響起,老師收拾、布置停當,肅容端視一圈,再招呼一
聲"下課",學生則響應一句"謝謝老師",然後才算下了課。說是末節,因它無關課程
內容,事屬末端細節,是一堂課下來學生們眾口齊奏的脆亮尾聲;但這又是例行不
爽的"常規",在我聽課範圍內,不論城鄉、年級、科目,這一細則──倏忽即成的
事情絕未疏忽,全都得到認真貫徹落實,師生雙方皆執守如儀。台上一聲令下,迎
來學生們一片"謝謝",授課者欣然自得,受之如常,我等聽課老師聽在耳里、看在
眼裡,亦仿佛"與有榮焉"。
事後省悟過來,"與有榮焉"讓我大感慚愧。問題不在一廂情願的"與有榮",那是
人情之常,一時一地的非份之"享",事過境遷也就虛化掉了,犯不上有愧;問題在
那"有榮"之相實屬無由、無理,也端的無禮。老師按作息時間下課乃照章行事,作
息規章固然是為維持學校教學秩序,更是遵循學生身心發展規律,為有益學生生活
與學習必須作息有間、張弛有度;還是為了體現學生應該享有的休息權利。因此,
老師宣告"下課",實系行所當行,為其必為,並非有何恩惠於學生,卻何故規定學
生要報以"謝謝老師"?施恩尚且不圖報、更不能強人索報,何況無恩?無恩而能"有
榮",豈非"強取豪奪"而來?如此師生哪有平等?老師們其實極易明白此中道理,只
不過此乃"常規","從來如此",卻不問它一個"便對麼"。假若師生異位,老師卻又會
這般教導學生:"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如果說"謝謝"只在程式上對應"下課",而實際上呼應的是上課,我也只能說:實
際上問題還是一樣。老師們課上"授業"功高、"解惑"勞苦,但這是職責所在,"習勤
勞以盡職"(曾國藩《勸誡淺語十六條》語)罷了,不宜以功勞自居、非得讓學生
稱謝。說穿了,老師作為一門職業,與社會其它"四民"、"百工"並無區別,無非滿足
一種需求,其中的供求關係可以樸素地表述為:老師以學生為食。老師為稻粱謀從
業執教,履職盡責原屬本份,有何額外恩澤以驕學生?相反,倒是應該對學生心懷
敬意,學生才是老師的"衣食父母"。不敬"父母",起碼也該平等以待不是?當然,學
生在這裡只作"代表"。
教育一業本就是一種委託與代理,教育從業者受需求者委託經營教育,其執業
資格得向社會領取,其權威來自委託人的授予、轉讓,並最終向其負責,用我們響
亮的口號話語來說,是"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教育事業的神聖與崇高,來源於其
目的,目的不應由誰獨霸獨攬;教育者、教育機構的光環,來源於"人民"的贈授與
信託。因此,教育者需要向教育機構證明自己不負所托,而教育機構則需要向全體
民眾作合約、合理、合目的、合規程的自我合法性辯護和保證;這樣一來,教育者
最終是向"人民"盡職盡責。但在專制壟斷狀態下,國家意志、官僚式管理覆蓋之下
的教育,其合法性自上而下一貫徹底,不容質證,"不需要作任何的探討"⑴;其負
責路徑則是一種反向選擇,"人民"可能會被拿來"虛晃一槍",然後棄置路旁,天長日
久,便忘了自己原是"真主"。負責路徑被倒置以後,責任者背向真正需要負責的主
人,反過來向"僭主"及其官僚機構負責,在"真主"面前自視高高,可以用各種堂皇名
義、大小方式對"真主"頤指氣使、強加硬施。前文論及的現象,就是由專制壟斷導
致的失衡、失措與失真的學校生活的一幕節選,是這一非正常狀況的具體而微的一
次呈現。有此狀況,作為"代表"的學生,不免要"代主受過","謝謝老師"就是不平等
之下的"強加硬施"式的失措失真之舉。可怕之處在於,此舉已是學校生活常態。
退一步說,"謝謝老師"的話,學生們自願說來是有禮有德的,算是文明禮貌教
育的成果,也不枉我禮儀之邦的美稱,但作例行常規不得不說,只怕是"口惠而實
不至",除了說得一班之內聲震課堂、各班步調一致則響若行雷,又有何意義?美
德是一個人的內心體認,其根基與動因在於個人情感認知,是個人潛在的"禮讓"、"
是非"之心這些"善端"(見《孟子·告子》)在心間被引動、激發,然後外化為言行
遵奉,並由自覺踐行而得以夯實、升華,非外力可強加、規制。雷聲轟響常隨以雨
點稀疏,外力強大或可換來口號聲疾,而內心則需謹慎被扭曲。
這就引出另一主題來了。既然"上課""下課"都不是對學生的施恩或禮待,那麼,
學生們的"謝謝老師"倒是"小生這廂先行有禮了",按禮數說,老師得回禮才是,但我
眼見老師們大都"來而不往",只顧欣欣然面受心領,接着邁步下了講台,徑直去
也,豈非"非禮也"哉?"謝謝老師"既已出口,卻一如高山流水,瞬間已成絕響,只留
得學生們巴巴相望,"但目送芳塵去",這就不免讓人心生不平,心緒翻騰。學生們"
謝謝老師"本就是屈從教導,"小生先行有禮"也不是為了圖報,但老師一味顧此失
彼、有來無回,驗之以人情常理,小小學生豈能沒有失望?何況這還是學校、老師
有意、有備的集體性"禮教"("禮貌教育",下同)行為,更應顧慮周全,豈可失禮於
學生?教學生以禮,要學生尚禮而來,卻不謝禮以全禮節,學生有奉獻無回報,這
不是對人對己兩"主義"麼?這般"表率",不是"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的你我兩標
准麼?這一師生各行其是的兩標準施用於同一事物,師之於生"言教"其是而"身教"其
非,其結果是對沖消散,理想的"禮教"目標一次次被沖淡,待教化的"非禮"行為便順
勢填補起來、泛濫開來,一面越是大張旗鼓,一面就越是此消彼長,最後也只怕要
"禮失而求諸野"了。這與"一傅眾咻"、"5+2≤0"(學生5天在校正面受教,2天
在社會或家庭受負面影響,兩相衝抵,結果正不敵負、劣勝優汰)貌似兩面,實則
理屬一體。杜威在他的《教師和他的世界》裡,引用赫胥黎一話說:"教育的目的
之一,應該是教導人們忽視(筆者按:或曰抵制?)由他們的社會環境所強加在他
們身上的那些無意識的偏見。"杜威在此基礎上強調了學校對學生有培養免疫力的
任務,學校要為學生"創造一種有批判性的鑑別能力的大眾智慧",以有助學生建立
幸福的"美好生活"的信念⑵。而照以上情形看來,教師的教育行為要麼毫無"忽視"之
用、"抵制"之功,要麼教師本身即在忽視學生、抵制學生形成"免疫力",促使他們產
生偏見,兩者都讓杜威和赫胥黎的那一共識性教育目的觀"東漸"無功,一俟移用東
土,即打了水漂。
回到教師的本職問題,從另一角度來看,教師職責的履行不是單向度的,而是
師生雙向互動的結果。教師有賴學生多方面合作──即使是一種被動合作,才可能
完成任務。也就是說,教師傳其道、授其業還有一個學生接受的環節,教師的教育
教學是一種授受一體的關係,是雙向互利性的,而不是一種單向施與。學生作為合
作者客觀上襄助老師得以履職盡責、致對方"獲利",理當從對方──老師那裡獲得
平等禮待,老師沒有理由對他們居高俯視。自然,這裡應該有一"雙贏"的理想目標
和結局,即師生雙方都把主觀為己、客觀為人、為己為人互相助長的功能發揮至最
大,並以此體現出平等,由此向"幸福"靠攏。詹姆斯·穆勒在教育及其目的認識上
持一種"幸福工具"論,說教育"先是使其成為自己的幸福的工具,爾後是成為別人的
幸福的工具"⑶。以教育為工具,一切教育行為都導源於人對幸福目的的訴求,其"
操作性動因(Operational cause)"是人的心靈,是人對幸福的嚮往和追尋。穆勒的話
對教育施受雙方都適用,教育在這裡是共享性的,是工具和手段,也是路徑和平
台,是開放的,平等的。
平等作為現代社會、當然也是現代教育制度的一項普適性原則,應為我們所認
識、肯定並推行,儘管我們尚缺廣植和深植平等的土壤,但至少在一般性教育政
策、教育行為與活動中,應該可以植入,並得到培育、養護。但我們慣常可見的
是:平等問題的價值認同、原則認識與經驗認可,在頭腦、書本、話語當中相對容
易,一要用於實踐就顯得戛戛其難,哪怕是回禮"謝謝學生"這等"善小而為"的事。康
德說,從原則到原則和從經驗到經驗都不難,困難的就是原則被施用於經驗事實。
康德講的是認識論問題,所以他把這種施用稱作"判斷力"⑷。的確,思想原則一類
的東西如果教條固化,失去活力之源,在變動不居的現實面前就會茫然失措、疲軟
無力。但我想,康德這話同樣適用於把理論認識付諸實踐操作。平等的接受與踐行
不需要"判斷力"嗎?平等價值、原則的認同就需要判斷力,尤其是平等作為一種異
質文明,要融入本土更需判斷力;也需要這種力量將平等付諸實踐;還需要判斷力
用於檢討、反省、糾偏、就正我們的認識與實踐。我們的教育毒素甚多,而本身又
不能排毒,太需要從體外接種疫苗,以作抗體。平等,它就是一棵疫苗。
注釋:
以上內容參考自陸興華博士《為什麼我們總與自己的教育刻骨地決裂?》一文。
轉引自陳家琪《時代衝突中的教育理念》,《開放時代》2001年7月號。
詹姆斯·穆勒《政治論文選》,T·Ball編,劍橋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139頁。轉
引自陸興華《為什麼我們總與自己的教育刻骨地決裂?》。
轉引自范素《潛流涌動》,載《書城》2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