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自由與學術責任
范仄
眾所周知,西方“學術自由”的核心含義是指“教授和他們的機構團體獨立於政治干涉”。但是在社會全面市場化的時代,曾經作為象牙塔
的研究型大學也開始不斷地受到衝擊和批評:公眾通過作為納稅人監督政府在大學的投資,通過作為項目資助人,通過作為捐贈者,通過作
為學生的家長,通過作為媒體影響構成者,等等,對大學已經構成公開的相當的壓力。這種壓力已經超出原有“學術自由”所能規範的范
圍,即在政治干涉之外增加了社會干涉或者說公眾干涉。這種新的壓力在《學術責任》一書中被稱為“在大學的價值觀與不斷變化着的社會
之間”的衝突(P19),並給予充分地描述。該書作者唐納德·肯尼迪在寫作這本書的時候已經在斯坦福大學工作35年,其中12年(1980—
1992年)做校長,認為“大學應該更主動地迎接就自身和公共責任做出解釋的挑戰”(P20)。作者力圖通過明確“學術自由與學術責任”
的關係來應對這種挑戰。
作者指出:“人們很少對新的教師成員提及責任,在學術文獻中也很少能找到關於教師責任的內容。這也許是學術自由傳統的一部分……但
是其結果之一是,不僅學術圈中的人們對教授職位的期望是模糊的,而且公眾對此的認識尤為如此”(P5)。也就是說在過去,在學術自由
傳統里,學術責任一直沒有得到清晰地描述。現在在公眾的壓力下,與其強調學術自由,不如將學術責任明確下來,一方面避免公眾過度批
評,另一方面大學教師能夠明確自身的學術責任並自覺承擔,與校方共同迎接公眾壓力。這部著作因此具有兩個基本任務:向公眾明確學術
責任和對未來的大學教師進行學術責任訓練。作者在各章的任務就是分別論述研究型大學教師在教授本科生、培養研究生、從事研究和出版
研究成果,以及為大學以外的社區提供服務等方面所應承擔的責任。全書建立了“把學生放在第一位”及大學教師對學術本身忠誠的學術責
任。
但是在筆者看來,作者着力更多的還是關於學術自由和大學以教授為核心的觀點。也就是說作者在如何論述“學術責任”上煞費了苦心。筆
者開始有一種擔心。作者引用約翰·加德納的話,將“學術自由”與“學術責任”看成一種交易關係。在筆者看來這是很危險的。因為學術
自由必須絕對優先於學術責任,否則人們就會從學術責任這個角度來論述學術自由,學術自由就會順理成章地成為任意侵蝕的領域,除非作
者僅僅將學術責任限定為學者對學術本身承擔責任,而這就與學術自由同義了。在這個問題上,儘管作者含糊其辭地說學術責任是指學者對
社會承擔的責任,但是作者在承認外部壓力的存在並指認這種壓力在責任論述中的意義的同時,更多地是從學術自由的角度來論述教師的學
術責任。比如作者分三章論述“把學生放在第一位”的學術責任時,明確指出:“把原創性工作丟在腦後的教師,很快就會變成落伍的教
師,這是學術工作成本支出增加的合理性基礎”(P183)。也就是說學術研究本身屬於學術責任,同時也是其他學術責任的前提和基礎。再
比如作者在論述學校管理的核心原則“教師必須要參加學校的管理過程”時,認為“儘管在背後還常常有其他驅使力量,但教師參與管理活
動是維護教師權力和保護學術自由的必備條件”(P175)。即使作者論述反對學術不正當性行為(在中國這被稱為“學術腐敗“),也是戰
戰兢兢地擔心反對不當傷及“學術自由”。我們完全可以把這本書看作一個動員令,動員和訓練所有的大學教師在新的社會條件下共同捍衛
學術自由。它同時也是對公眾的一個總勸令,勸說公眾接受這個說法:只有維護大學的學術自由,大學才有可能履行自身所應承擔的學術責
任。在某種意義上,捍衛學術自由就是一個大學教師必須承擔的學術責任。而這一切工作作者都是通過對學術責任的描述來完成的,儘管這
種描述可能帶來像筆者的擔心一樣的混亂,但對於公眾來說容易接受得多。
該書所描寫的學術責任其實是典型的斯坦福模式。這個模式正在重新塑造世界各地大學。在中國人的心目中,斯坦福大學是“研、學、產一
體”的典型,是美國硅谷的搖籃。其實沒有這麼簡單,因為嚴格地說,斯坦福模式是德國研究型大學傳統與美國實用精神的結合。美國引進
德國研究型大學模式是19世紀末的事情,而最早引進這一模式的美國大學只有霍普金斯和斯坦福等少數大學。德國研究型大學模式在中國並
不陌生,蔡元培先生在北京大學實施的管理就是從德國引進來的。前後相差不到30年,但這一模式在中國沒有堅持多久,而在美國不僅堅持
下來,而且普及開來並有很大的發展。
1885年11月,斯坦福大學創始人、實業家利蘭·斯坦福先簽訂斯坦福大學“憲章”。該憲章認為高等教育的原則應該是使學生“受到人道和
文明的薰陶,明曉法律約束下的自由的可貴,懂得熱愛和尊重人生而享有生存、自由和尋求幸福權利的神聖原則,從而推進公眾福祉”。以
“自由精神”為學校靈魂,在教學的同時突出研究,在辦本科的同時強調研究生教育。換言之自由的人文精神和自由的學術研究是整個大學
的基礎和靈魂。同時作為美國實業家的創始人也提出“實用教育”和“大學是一所公眾服務機構”等基本原則,為斯坦福大學創造“大學—
工業合作”的傳統。可以說這一傳統本身包孕着人文精神與實用教育、學術自由與公眾服務的矛盾。這種矛盾成為當代大學的一般矛盾,並
在市場力量、公眾壓力的參與下被放大、被暴露。正因為如此,筆者認為,該書所力圖建立的學術責任體制可以被描述為:以學術自由和學
術研究為“體”、以實用教育和公共服務為“用”。作者的任務是論述“體”“用”各自的度,而對這些“度”的把握對於未來的大學教師
來說是一種學術職業訓練,對於公眾來說是對大學進行適度監督和批評的條件。人們對作者所論述的“度”也許可以提出異議,但是這種
“度”只能在這種“體”“用”之間尋找幾乎是不可更改的了。
近幾年,“創建世界一流大學”和“學術腐敗”等字樣頻繁地出現在中國媒體和人們的口頭上。反省大學和學術在很大程度上已經不僅僅是
大學和學界內部的事情,中國公眾也藉助各種媒體,特別是互聯網,發表喋喋不休的議論。看來,中國的大學雖然缺乏斯坦福大學的歷史傳
統,但是已經處於同樣的環境之中。這時,中國的大學是學其皮毛還是取其神髓,就值得深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