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人剽竊應遵守學術規範與道德
——評“評辭書評論界的抄襲剽竊現象”
南京農業大學外國語學院英語系教授 侯廣旭
梅俊傑先生於2002年1月20日在“學術批評網”上發表的“評辭書評論界的抄襲剽竊現象”一文中第三部分指責拙文“評《漢英詞典》(修訂版)——兼於《遠東漢英大辭典》比較”(北外《外語教學與研究》1998年第4期,成文於96年末並同時首次投稿於北外)隱性抄襲了梅文“兩部漢英詞典:比較與借鑑”(《辭書研究》1998年第3期)(刊物載明拙文投稿日與梅文出版日實際間隔一個多月)的幾個觀點。筆者針對梅先生完全失實的指控,於2002年3月2日在“學術批評網”上發表了“‘評辭書評論界的抄襲剽竊現象’一文對拙作批評的失實——答梅俊傑先生”。擺事實,講道理,對梅文不符合事實、未基於學術而憑猜疑的指控,進行了批駁。
2002年2月27日,教育部下達了《關於加強學術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對端正學術風氣,加強學術道德建設,提出了很多意見。同時也指出,在接觸學術道德問題時,要科學公正,實事求是。目前,我國現行的《著作權法》缺乏實施細則,其司法解釋尚不完善,具體學科細化的學術規範基本是一片空白。為促進學術規範的建設與學術批評與反批評的健康發展,筆者翻出了4年前撰寫拙文的參考資料與99年5月讀到(後來證明為梅所寫)匿名信後筆者寫給北外《外語教學與研究》編輯部的信(詳載拙文寫作過程與觀點來源),重走4、5年前走過的漢英詞典研究之路,以事實與證據為線索,找回當時的思考與感覺。現以梅文對拙文批評的失實為例,就學術批評中指控他人剽竊觀點應遵守的學術規範、相關法律問題、梅先生的錯誤做法等問題發表一下個人看法,與梅先生及廣大學者商榷。不當之處,敬請指正。
一.搞清“自己的”觀點或發現,是否現有文獻中已有,或是否屬本領域裡的學術常識或老生常談
這是指控他人之前必須要做的事。黑龍江大學張會森教授說,“科研是一種繼承性思維活動,也即我們都是在前人已取得的成果的基礎上前進。”(《外語名家論要》,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1999:57)指控他人抄襲自己作品中的觀點,是很敏感的事情。在指控前,必須要對自己研究的課題及其領域的現有文獻再檢索閱讀一遍。熟悉本學科中,哪些屬於已有的觀點,哪些屬於常識、共識、簡單的說法。文苑學壇,人文薈萃,書海茫茫,力作芸生。檢索時應比當初科研時還要仔細,做地毯式窮盡檢索,把懷疑對象的觀點出處或影響的來源“一網打盡”。尤其是要先細讀懷疑對象文後所列的“參考書目”。因為這裡是誠實作者最可能受其影響的來源。然後,還要查“參考書目”中沒列的同領域的文獻。
這裡有必要說明一個外語研究學術規範建設的重要問題,也是指控觀點剽竊時要慎重考慮的問題。我國的學術刊物大部分還是要求作者列參考書目或注釋的。但不同於國外學術期刊,國內期刊編輯部一般要求作者只列出與文中內容直接相關或呼應的引文或學術思想的出處書目。流於宏觀影響的、不重要的參考文獻一般可省去。有些編輯部甚至明文規定,或在建議壓縮稿件時提出,如上要求。也有的嚴格限制參考書目的長度或篇目。在近年外語類學術期刊中僅舉兩例。《中國翻譯》的“本刊敬告作者”第6條指出,“與論文內容無直接關聯或未公開發表的文章或著述一律不列”。《四川外語學院學報》編輯部“敬告作者”第5條指出,參考文獻“一般以5-8種為宜”,“與論文內容無直接關聯的文獻請勿列入”。因文內夾注須要與參考文獻呼應(如《中國翻譯》“本刊敬告作者”第5條),因此,注釋實際上也受到制約。而書評性文章,一般不設參考書目和注釋。如《外語教學與研究》對純書評,一律不設參考書目和注釋。只有個別研評性書評才設。北大教授龔刃韌說, “不是說學者寫的所有文章都要附上學術性注釋,這樣理解就太機械了。由於學者寫作範圍很廣,是否需要注釋,完全根據內容而定。一般而言隨筆、雜文、短文、筆談……評論、介紹性或綜述性文章……等等,都不一定要有注釋。”(《北大法律評論》(1999) 第2卷,第2輯)而國外學術性期刊一般要求參考書目越全越好(有的甚至與正文等長),甚至只知道某書的存在,看沒看都不一定,也可照錄不誤。這樣能方便他人繼續研究。在我國,只宏觀、導向性、路徑性地受到他人文獻影響、提示,但用大量個性化、嚴謹、獨到的實證來論證個人研究所得,推進學科發展的外語研究論文是很常見的,其參考書目中並未一一列舉所有對其產生影響的文獻。因此,外語界只根據少量觀點或說法意義相似來指控他人剽竊者應慎之又慎。我說這個,梅先生不要誤解為我偷了梅文的觀點。繼續讀下文就清楚了。
認真查閱文獻有兩個好處,一來能查出所懷疑的觀點是否來自自己以外的他人,二來能了解本學科哪些說法、框架、例子因反覆使用已成定式或學術常識。指控者在其“指證”的相似點中攙入這類觀點越多,那麼,被指控者獨立產生的其它相似觀點被“誣陷”為“抄自”指控者作品的可能性就越大。
解放軍外國語學院胡振平教授說,有的研究生的論文的“口氣很大,‘我有一個重大發現’、‘我發現了……’,其實哪裡是什麼‘發現’,只不過是別人已有的研究成果還沒有‘被發現’而已。慢慢地讀的書多了,占有的資料豐富了,這時才發現自己的‘發現’早已是人家嚼過的饃。所以,我的批評是:‘你讀的書越少,你的‘發現’就越多。” (《外語名家論要》,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1999:52)已故語言學家北外許國璋和王佐良兩教授生前多次告誡說,不要輕易聲稱什麼東西是自己或西方的首創。包括當年來自西方的語法及語言學上的一些概念,最後許國璋教授在清朝馬建忠的《馬氏文通》裡都找到了先例。有的人文學者自稱首創某個修辭概念,其實,南朝梁劉勰的《文心雕龍》裡早已有之。
下面談談梅先生在這方面的失誤。
梅文指控筆者剽竊了他的五個觀點之一是“關於《漢英詞典》括注較為完備的觀點,甚至包括所舉‘蛐蛐兒’的例子”:查梅文談的不是括注完備問題,而是談釋義準確問題,並舉了這個例子。而且梅文沒有說《修訂版》這方面有什麼疏漏。 《修訂版》“用法說明”說:括注比較完備,並舉了“蛐蛐兒”(cricket可作“板球”和“蛐蛐兒”解)等詞作例證(P4)。拙文還涉及與78年老版的對比,怎能不看這兩部詞典這些很短的“綱領”及其中如此明顯的變化(老版《漢英詞典》對此輕描淡寫,《修訂版》對此大加推薦)?《修訂版》副主編北外高厚昆教授談《漢英詞典》與《修訂版》的修訂的兩篇文章(“關於《漢英詞典》(修訂版)的修訂”,《外語教學與研究》1996年第3期;“關於《漢英詞典》(1978)的思考”,《外語教學與研究》1988年第2期),都用不短的篇幅來討論括注完備這一特點。兩文都舉了“用法說明”中前兩個例證“鮮”(delicious特括注用於菜湯等,以限定範圍)、“馬克”(mark特括注德國馬克,以區別於mark的多種意思,如標記),88年高厚昆教授“關於《漢英詞典》(1978)的思考”還特別舉了“蛐蛐兒”例(請梅先生注意!)。(為節省篇幅,筆者只將一篇高文列入壓縮後的參考書目)。曾東京“也談《漢英詞典》(修訂版)”(《福建外語》1997年第2期)也指出了這一特點:有的釋義用英文夾注的方法予以補充或限制(見釋義準確部分)。筆者現在還清楚得記得當時曾想到儘量不選高文的“蛐蛐兒”,以避免重複,但在“用法說明”中選來選去,還是選了第4個“蛐蛐兒”,因為後兩個“通條”、“英語”,一個讀者不熟悉,一個太通俗。哪裡想到這一選擇讓“辛苦”得來“蛐蛐兒”例證的梅先生發生了懷疑,並覺“心疼”。搞詞典評論的都知道,甚至一般英語教師都知道,舉例說明一詞多義或同音/同形異義詞現象時,大家都在這幾個例子上轉,且“蛐蛐兒”例最生動。這些在業內叫often-quoted examples(常引用的例子)。另外,拙文這一段重在談《修訂版》在括注方面的疏漏(梅文根本沒有談),提及“《修訂版》在限制性括注方面做得非常到位”(見拙文。注意:“限制性括注”說法(梅文沒有)即來自《漢英詞典》(修訂版)“用法說明”,這是個明顯的線索!),只是從一分為二的角度切入罷了。研究詞典的人幾乎沒有不先看“用法說明”的,因為這裡往往有詞典編者多年總結積累的詞典的突出特點。完全可能梅文的例證也來自“用法說明”和高文呢。評詞典的很少有不談括注的。要說抄襲觀點,也是梅俊傑先生抄襲了高厚昆的文章。
梅先生指責筆者的“關於大陸與港台漢英詞典釋義上準確與地道之區別及二者應兼顧的觀點”就是已有文獻中的觀點,可以說是學術常識。
其實,這裡筆者似沒有必要與梅先生爭論。梅文中嚴格說沒有這個觀點。梅的指責至少犯了一個“過度概括”(overgeneralization)的fallacy(邏輯謬誤)。梅文全文只事兩部詞典的對比,從來沒超過兩部詞典。更沒有提到或擴展到港台版、大陸版漢英詞典。梅文只是提到《遠東》更照顧英語,《修訂版》更貼近漢語。筆者的結論是在對20多種港台版漢英詞典和十幾種大陸版漢英詞典的考察後得出的結論。梅先生把別人研究範圍有這麼大差異的結論歸為己有,難道一旦筆者結論有誤,愛挑剔的梅先生也願代拙筆受過?你看見500個天鵝是白的,你不敢說天下的天鵝都是白的。這是小學階段的常識,不想羅嗦了。
港台版漢英詞典地道有餘,準確不足,而大陸版漢英詞典往往相反。這和海外及港台漢譯英作品及大陸學者的漢譯英作品的準確與地道區別一樣,外語界早已形成共識。筆者當年在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留學期間利用校方提供的買書資助,就購買報銷了多本港台版、新加坡版的各類漢英詞典,如《學習漢英詞典》(南洋商報版)、《通用漢英辭典》(中華書局版)、《當代漢英詞典》(香港版)等。國外書是很貴的。為什麼要買?就是心裡總有一個念頭:海外與港台漢英詞典譯文雖然不一定準確,但語言通順、地道,包括英文序言。後來又在南圖得到《全新實用漢英詞典》(香港大家出版社)、《新漢英詞典》(香港青年出版社)、《新編漢英字典》(香港語文出版社)、《最新漢英五用大辭典》(香港中建出版公司)、《簡明漢英詞典》(港青出版社)。再加上本人的《遠東漢英辭典》(台灣遠東圖書公司)、《遠東漢英大辭典》(台灣遠東圖書公司與大陸新華出版社)。這些多在70、80年代出版的漢英辭典,給筆者的總體印象是:港台人出漢英詞典多而快,譯文流利、地道,但對漢語的操作不准。為了對比,除了《漢英詞典》與《修訂版》外,我還認真研究過外教版《漢英綜合辭典》、江蘇人民版《實用漢英詞典》、上交大版《漢英大辭典》、外研社版《現代漢英詞典》等多部漢英詞典,得出的總體印象與港台版的相反。
這種印象更來自於筆者那幾年來的background reading(背景閱讀):著名語言學家、《漢英詞典》原主編外交學院吳景榮教授的“我們走過的路——編寫《漢英詞典》的回顧”(《外語教學與研究》1979年第3期)、著名語言學家、中山大學教授王宗炎的“評《漢英詞典》(修訂版)”(《外語教學與研究》1996年第2期)都分別用一兩千字的篇幅,專門比較大陸版和港台版漢英詞典釋義的高下。吳景榮教授的“評1979版《漢英詞典》”(《外語教學與研究》1992年第3期)和“On Chinese-English Dictionaries”(《外國語》1991年第4期)也談到這個問題。這些文獻得出的結論基本傾向於拙文的觀點。當時給筆者的影響很大。如,吳景榮教授的“我們走過的路”一文中指出:海外、港台學者,漢語有時上不去,理解不准,林雨堂的漢英詞典在準確性上有些靠不住。王宗炎教授在他上面文章中用例最多。尤其是“狗血噴頭”一例最明顯。得出的基本印象是:《修訂版》在準確方面強一些。而港台的更流暢地道,而準確性往往差一些。拙文中大陸版與港台版漢英詞典的具體說法,當時就是模仿王宗炎論文中的提法(這是個線索)。河海大學辭書學者任金鳳教授的“評《漢英大辭典》”(《外國語》1995年第5期)也評價過《遠東》釋義有時更加地道。華東政法大學資深教授、漢英辭書評論家陳中繩(又名陳忠誠)的“詞語翻譯新話”(《上海科技翻譯》1997年第3期)用大量篇幅和充分佐證,就“法治”的英譯文展開討論,證實《修訂版》的該詞釋義不地道,並明確指出不如《遠東》的地道。陳中繩“五種詞書聯評”(《四川外語學院學報》1994年第1期)至少在兩個例證評價中,對《遠東》的前身辭典有“地道”的評價,當時也給筆者以一定的印象。重慶師範學院副教授張煤的“評《漢英大辭典》——兼及同類詞典”(《外語與外語教學》1998年第1期)談到過《遠東》釋義有時欠準確的問題。廣東五邑大學傅昭桂“從漢語‘發祥地’一詞的英語表達看漢英詞典的編撰”(《外語教學與研究》1998年第1期)在討論中暗示過《遠東》前身詞典及其它港台漢英詞典的地道特點。傅還提到“大陸詞典”的說法。湖南懷化師專的詞典學者肖時占的專著《英語語言文學工具書及其使用》(學苑出版社,1990)詳細論述了港台版漢英詞典的釋義不準確,對大陸版漢英詞典的準確用大量例證證實。並從翻譯角度,討論了準確與地道的兼顧問題。98年6月出版的大外學報上的成都大學外語系舒啟全副教授的“評林氏《當代漢英詞典》”專論這部香港版漢英詞典的釋義高妙地道之處和理解失準的地方。這些文獻不少出於名家,且都比梅文早,一直在筆者案頭,都是當年參考過的,給筆者以潛移默化的影響。因是流於宏觀的、常識性的影響,沒有一一列入參考書目(少擠掉些正文),同時這也符合一般外語類期刊的要求(見上文)。
實際上,筆者,只是對這種外語界的常見說法,一筆帶過,“儘管大陸版漢英詞典往往準確大於地道,而港台版一般地道大於準確,但絕非各個如此”。重在引出梅文沒有的一反人們普遍印象的《修訂版》的釋義地道,且與《現漢》對比,筆墨花得很多。並找出高於與不如《現漢》之處。這些都是梅文沒有的。評論與例證(如“黃金時間”)均見於96年的投稿。投北外時刪去了“偷渡”、“主演”多個例證(但投北二外等家期刊的拙文中包括進去了,後一例是北外發表時編輯刪去的)。搞詞典研究的會有體會:恰當例證與分析最重要。那幾年來,我查到的第一手例證,可讀性強,對外語教學有啟發。光採集這些例證,只靠拙文投稿日與梅文發表日實際間隔的一個多月,是不可能的(當年6月份,每周20多學時)。更不用說,撰寫1萬多字的拙文的其它部分。而這些寶貴的例證,不得出如上結論,還能得出什麼呢?
筆者當時讀過北大知名教授李賦寧等學者在1996年第1期大外學報上“專家學者盛讚外研社《漢英詞典》(修訂版)”中重點對《修訂版》釋義地道的討論發言,以及高厚昆“關於《漢英詞典》〈修訂版〉的修訂”(《外語教學與研究》1996年第3期)中關於這個問題的探討。參考過94至98年陳中繩教授在《上海科技翻譯》上發表的系列詞典評論文章中多次引用的俄羅斯詞典學家的“雙語詞典乃翻譯詞典”,及釋義的準確與地道平衡的觀點(如陳中繩“漢英詞書,貴在創新”(《上海科技翻譯》1996年第4期。這一引用,後被多名學者反覆轉引,已成俗套)。興你梅俊傑說漢英詞典釋義如翻譯一樣,有準確與地道的對立。就不許我侯廣旭說?這是學界千篇一律的俗套!關於《修訂版》兼顧準確與地道的說法,也受到吳景榮教授、高厚昆教授多篇文章(見本文)中關於釋義是為了準確,給對應詞是為了地道,這些都是漢英詞典的任務的多次論述,以及“使用說明”中關於“有的則先用英語解釋,然後提供英語對應詞”(第4頁)的影響。國內評《修訂版》的文章(如王宗炎教授的)一般都是與港台的漢英詞典對比。為什麼?主要因為兩地詞典在準確與地道上是有區別的。
文化常識告訴我們,因為歷史文化與教育媒介等方面的關係,海外華僑華人和港台的中國學者比大陸學者接觸西方多一些,英文往往更熟練、表達上更地道一些,而漢語則不那麼嚴謹(請參考國內語文類期刊對港台中文報刊語病的指瑕文章及專著,筆者見過很多)。而大陸學者往往正好相反。這個問題反映在英譯漢上則恰恰相反。20多年來,我在多本翻譯方面的文獻,多個翻譯教師的課堂上,見過這個觀點。筆者10年前的論文專著集中在翻譯研究上,而且重點研究漢譯英的風格問題,其中代表性的是發表在外語界第3大核心期刊《現代外語》上的“魯迅作品中若干修辭手法的可譯性限度—魯迅作品楊戴英譯本學習札記”(1993年第1期)。對這些問題早有思考。國內學者也有人提出,文學作品漢譯英應儘量由英語本族人做。實際上,我國的文學作品的英譯出自海外華人或港台中國學者或英美人之手的占有相當的比例。有外國人參與的漢譯英就更多了。從領袖著作,對外宣傳的報刊、電視廣播節目,都往往要經過本族人的潤色,以求通順、地道。這些年,各翻譯書中所欣賞的大都是海外人的流暢,批評的大都是其理解的不準確。從當年旅居海外的台灣著名學者錢歌川及香港學者沙楓批評賽珍珠翻譯《水滸傳》的理解失確(如譯表“胡說”的“放屁”為命令句“Pass your wind!”等,《翻譯的基本知識》,湖南科技出版社,1981。譯“成全”為“全城”“whole city”等,《中國文學英譯絮說》,香港大光出版社,1976,該書對比了許多大陸與港台學者的譯文,結論比較傾向於筆者的印象),到後來各種文獻對毛澤東詩詞海外譯本的理解失確的指正(如“千村霹靂人遺失”的“人遺失”被翻成“men shooting arrows”),到十幾年來上百篇的《紅樓夢》大陸版和海外版英譯本的比較研究論文:無不一次次地證明大陸學者譯文嚴謹,準確,表達上更接近於原著(拙作“楊譯《紅樓夢》英文本詞語翻譯推敲”,《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學報》1999年第2期)。而海外學者的譯文大都流暢有餘,準確失誤較多。翻譯界關於《紅樓夢》大陸版譯文往往是“語義翻譯”(準確),海外版譯文往往屬“交際翻譯”(流暢、地道)的提法(如,南開大學外國語學院劉士聰、谷啟楠“關於《紅樓夢》文化內容的翻譯”(載於《英漢語比較與翻譯》一書,當年複印時未記詳細出版信息)。近年來對海外及港台學者英譯的大陸現、當代小說(沈從文、梁曉聲等,北京語言文化大學五道口附近的書店中此類書最多,每次進京必去)的評論,漢譯英中受中國文化影響的“中式英語”的存在(毛華奮“由漢譯英產生的‘中式英語’窺探”,《外語研究》1998年第2期),數十本翻譯專著中列舉的大陸學者漢譯英(包括漢英詞典釋義)的彆扭例證與討論:所有這些加在一起都說明這個問題。一句話:港台學者與大陸學者漢譯英(包括漢英詞典)作品中準確與地道的差別是常識。準確與地道矛盾一直是翻譯界的幾百年來的話題,業內因此流傳有詼諧語:Translation is like a beautiful woman: the faithful is not beautiful; the beautiful is not faithful。
雙語詞典的釋義,每本辭書學專著中幾乎都談釋義的準確與地道相結合。上外出版社去年出版的李明、周敬華的《雙語詞典的編撰》就在釋義一節,作為頭兩條,討論釋義的準確與地道(語域相應)。難道李周二位非得要注梅先生了?
二、不宜對人人一望即知、簡單的“發現”壟斷“專利”
學者們普遍有標新立異的追求,最好能做到前無古人,後無來者。也有個別的,自己有點所謂“發現”就生怕別人搶先或“搶去”。作為一個教授,應有較深的學術洞察力,就是在漢英辭書研究中,也應該用語言理論的指導,哲學的觀察與分析,從多學科(甚至包括美學、語言技巧、文化學)角度,為辭典編者總結正反兩個方面的經驗。一個教授對一辭書中外行人都能看出來的大量抄襲現象(這在國外屬於常識性範疇)死爭不放,應該說是學術品位不高的表現,甚至是丟人的事。就是有人注釋了你,也與其是抬高,倒不如說是“貶低”。事實上,我國的《著作權法》就對時事新聞不按文學藝術、科技、學術作品同樣去保護。發現某辭典大量剽竊,就有點短新聞的味道,缺乏獨創性和唯一性(詳見第5部分)。另外,不憑自己的發現與證據去批評人家抄襲,既不負責任,也不道德。實際上,沒有一個書評者那樣草率行事。
梅文指責的5個觀點中有兩個是“關於《遠東漢英大詞典》抄襲《漢英詞典》例證的發現及對抄襲方法的揭露”和“關於《遠東漢英大辭典》設例過於隨便的觀點”。這是筆者95年末之所以選個台灣版漢英詞典《遠東》的動機之一。這兩個特點太容易發現了。最容易烘托筆者的寫作目的——大力宣傳《修訂版》。梅先生不讓我侯廣旭獨立發表這個看法,非得要我違心注釋來自於他是壟斷簡單的學術活動,把別人當傻子的做法。實際上,多數詞典評論者,甚至一些書評者,都先要看看被評的書有沒有抄襲現象,因為這些年詞典抄襲太多了。大陸各家漢英辭典基本上都向《漢英辭典》“看齊”(見陳中繩“漢英詞書,貴在創新”《上海科技翻譯》1996年第4期,“《漢英大辭典》簡評”《四川外語學院學報》1997年第3期,“漢英辭典編撰的後來居下”《福建外語》1996年第1期)。洋洋幾千頁的大部頭《遠東》幾乎每頁都有靠原封不動、換詞、加詞等方法從《漢英詞典》抄襲來的例證。別說象筆者這樣翻了這兩部詞典幾年,就是翻幾分鐘,英語教師就能注意到。注意:是同時翻兩部詞典——那幾年筆者的案頭習慣動作。若翻一部還不行。同時翻兩部。讀者們不妨試一試。共2年多時間裡,筆者記錄了幾百條典型(只記可讀性強的,都記記不過來)的例證,無一與梅文相同。《遠東》抄襲例證的手段也是詞典抄襲例證的常用手法,沒有什麼特殊。即在有無主語或換個名詞上下工夫。這也是常識(屬王同憶現象)。不同與梅文,筆者指出了《遠東》因襲例證時的美學失誤。僅舉筆者原始筆記中的一例。僅在第828頁開始的“無”字頭下,就有“無補”、“無不”、“無償”、“無的放失”、“無動於衷”、“無非”、“無干”、“無關”、“無幾”、“無可奈何”、“無聊”、“無奈”、“無窮”、“無禮”、“無私”、“無所不用其極”、“無隙可乘”、“無意”、“無垠”、“無與倫比”、“無緣無故”等20多個詞條的近30個例證抄自《漢英辭典》的“無”字條。手法囊括了筆者揭示的全部,尤其是梅文根本沒有談到的美學、修辭的拙劣變通。如“無緣無故”的例證“世界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或恨”的修辭遜色(比較《漢英辭典》:“世界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論述是從《修訂版》與其母本《現漢》的關係入手的。參考過《辭書研究》上的多篇談《現漢》短語式例證優勢的文章。為使《修訂版》立於不敗之地,筆者特意將《修訂版》對《現漢》例證的繼承與發展的科學性與獨創性進行了論證。同時繼續指出國內雙語詞典因襲例證的不當做法,重點調查了上交大《漢英大詞典》因襲《英漢大詞典》的例證(英漢顛倒)及其變通方法。這些都是梅文沒有的。吳景榮教授的“評1979版《漢英詞典》”(《外語教學與研究》1992年第3期)和“On Chinese-English Dictionaries”(《外國語》1991年第4期)早就指出《遠東》母本《最新實用漢英詞典》無例證的不便。任金鳳教授的“評《漢英大辭典》”(《外國語》1995年第5期)也注意到《遠東》的問題,只是篇幅關係,她說就不細說了。明顯的(如禿子腦瓜上的虱子)、嚴重(錯誤)的問題,梅先生能談,筆者也可以談。梅不談,筆者也會談。來自各自獨立的調查。學者之間,多一分理解,少一分狐疑。
關於《遠東漢英大辭典》設例過於隨便的觀點:這也是筆者經過大量查證得出的結論。觀點相同,只能說明,兩“醫生”對同一個患有嚴重疾病的“患者”診斷趨同,所查徵候準確,且都沒有誤診。該部分行文與例證無一與梅文相同。且這些都是從原始材料中精選出的。掌握了大量《遠東》在不少形容詞、動詞、副詞沒設例,而在物件名詞等不該設例而大設其例的原始資料。同時拙文指出了《修訂版》的類似輕微失誤,並進行了語言學分析。這些都是梅文沒有的。
筆者對這個問題的注意來自於:
1.說《遠東》幾乎每頁都有這種現象,一點也不誇張。實在是太明顯了。用不着梅文的啟發或提示,少識點詞典知識的人都能看出。硬說是來自梅文,對不起我積累的大量筆記。現摘筆記中一例,在第1036頁開始的“紅”字頭下,就有不該設例而設例的名詞:“紅海”、“紅花”、“紅料”、“紅樓夢”、“紅綠燈”、“紅蘿蔔”、“紅毛丹”、“紅墨水”、“紅旗”、“紅日”、“紅十字會”、“紅糖”、“紅土”、“紅霞”、“紅血球”等都條條設有不短的例證。
2.筆者對《現漢》,及對《修訂版》與《現漢》的例證傳承關係的熟悉。讀過張錦文等人在《辭書研究》上發表的關於《現漢》例證的文章。看過上述吳景榮“《評1979年版《漢英詞典》”中對隨便設例的論述:“從詞典編撰的原則上看,例證是為了證明詞的用法。在不需要的地方設例…”。我為此,調查了《修訂版》修訂不徹底的證據,並精選出“出口”、“進口”的設例不當的例子。《修訂版》在“出口”、“進口”上設例隨便(見拙文),都使我想到《遠東》的問題。
張煤“評《漢英大辭典》——兼及同類詞典”(《外語與外語教學》1998年第1期)和李藍“《漢英大辭典》小議”(《辭書研究》1995年第5期)都對《漢英大辭典》在姓氏詞上大設其例、占據惜墨如金的詞典空間進行了批評。名詞上設例不應隨便這一辭書學教程中的常識性觀點,在好多人作品影響的強化下,早已在筆者腦子裡根深蒂固。
3.記得我從王宗炎文章“評《漢英詞典》(修訂版)”(《外語教學與研究》1996年第2期)中發現“易拉罐”、“減肥”,“牛崽褲”的譯文舉例,一邊想起根據自己熟悉的LDELC詞典,應分別增“ring-pull can”、“reduce”、“blue jeans”的譯詞(見北外與北二外拙文),一邊注意到《遠東》在“牛崽褲”上竟然大設例證!並立刻聯想到,《遠東》漏收“不堪入耳”、“不堪入目”(見北外拙文“收詞”部分)時發現的“不堪”竟沒有設例!
當然,筆者贊同在有一定難度、技術含量的論述或思想的歸納上,學術文章的論點,不能像“不明飛行物”,對“哪些是自己的發現,哪些是他人的專利,曖昧不清”。(孫江,“當代中國學術的三大病症”,“學術批評網”,2002年3月22日) 實踐中,多少年來辭書評論性文章,也沒有把發現辭書中的抄襲現象當作“專利”的。大家都在分別地反覆揭露同一書的抄襲,互相之間,不必交代這個發現來自誰。退一步講,一部辭典大量抄襲了另一部辭典的例證,大家不約而同,群起而攻之,反而增加各自的說服力,產生異口同聲、口誅筆伐、人人喊打的效果。這裡當然要基於彼此獨立的調查數據。否則人人都引用你梅先生,那就意味着該辭典抄得還少,因為只有你梅先生能看出來。別人看好幾年都沒看出來。同為打假者,為打假而“打架”,梅先生覺得有意思嗎?
三.就對“密閉系統”所做的實證性語言考據指控他人剽竊觀點要慎重
不宜就學界已約定俗成的文章框架、論述項目、散在式的提法或“觀點”,指控他人剽竊。筆者說的密閉系統(close-ended system),指的不是“open-ended”(數量無限制的)的研究對象,而指如評論一篇文章、一本書等。因為研究對象篇幅是有限的,特點是客觀的,明顯的。認真的研究者一般都要研究數月或數年,得出同樣、類似看法的可能性相當大,“撞車”現象並不鮮見。雖然辭書往往上千頁,但由於結構是重複的,即按詞條結構重複。辭書的某一特點往往復現在每頁,甚至每個詞條上。如,辭書編者抄襲釋義或例證,一般只在大面積抄襲時,才得利。因此,目前認定的所有抄襲均是大量的,基本上是頁頁都有的。可以說,查出一本辭書的突出特點的命中率、共識率、偶合率,比查一篇論文的還要高。辭書評論是比較好搞的專題,裡面俗套很多。框架與項目一般是約定俗成的。如,漢英詞典評論的具體側面各家文章基本離不開“收詞”(必談平衡,文化特色等)、“釋義”(必談地道與準確的矛盾、括注等)、“配例”(必談設例恰當,該設不該設,例子的文化背景等)三大方面。本文所提到各個學者的漢英詞典評論,幾乎都用這個框架。若是同時評論比較同兩部漢英詞典,且再矛頭直指專事找毛病。觀點或論述範圍的重合或聚焦就更多。
再舉一例,海明威的作品雖然很多,但各國學者都能不約而同地得出他的語言風格樸素、用詞簡單的結論,就因為特點復現在字裡行間,顯而易見。在這種情況下,對剽竊觀點的斷定應以字面行文與論據同時雷同或酷似的偷懶行為為主。學者們基於親自的大量實例調查所揭示的研究對象顯見特點,即便成果時間上有所差異,也不宜後者提及前者。否則,人們寫例證式具體語言研究文章時會提心弔膽、草木皆兵,句句注釋,例例標示,難於卒讀。學術規範應該學科化,這樣才能既具體地約束學者的行為,又促進學術繁榮。同時使學者在搞科研的時候,免受無聊的糾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