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紐約等州有關於外國MD的相關規定大概如下:
如果醫生(MD)要發廣告或印名片發給他人(如患者和顧客):
1.自稱MD者必須有美國某一州的醫師執照(State licensed physician),之前必須被美國指定醫院錄取為住院醫師並通過全部美國醫生資格考試(step 1, 2, 3)。
2.考過美國醫生資格考試step 1, 2,被美國醫院錄取為住院醫師者,可在醫院內稱MD,在主治醫師指導下行醫。
3.沒有上述資格的外國醫生MD或MB,如要發廣告或印名片發給他人(如患者和顧客),需要註明取得MD國家。如:張老三 醫師(中國),Laosan Zhang, MD (China)。否則將被視為冒充醫師,誤導公眾。
4.很多非臨床醫學科研機構和學校沒有明確規定,任何外國醫學院畢業生(MB)都可自稱MD,但多數醫生“研究人員”只將MD用於簡歷和自我介紹。其中一個優勢是,外國MB如自稱MD可以同博士PhD一樣獨立向NIH申請基金,但學士資格(bachelor)理論上講不能獨立申請NIH基金(如R21,RO1)。MB自稱MD做科研,只要不做廣告,不誤導公眾自己是(臨床)醫生,州執法機構不會追究。
從以上情況看,美國人對外國MB醫生情況很清楚,如果外國醫學院畢業生達到了第1種情況,自稱美國MD、Physician、醫生、醫師、或醫學博士應該不算“學術腐敗”。因為在美國醫學教育系統,醫師=醫生=醫學博士。
需要註明的是,我雖有美國醫生執照,但從未敢自稱醫學博士,因為另有一個美國博士學位PhD,所以翻譯成:博士、醫師。其實不過都是一些代號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