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常識(二)聯邦憲法是幹嘛的L |
送交者: 老尚童 2020年09月22日08:06:25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美中兩國,風馬牛不相及。美國人的常識和中國人的常識也不同。任何人都不能用自己的常識作為對“政治、經濟、軍事………等社會問題的認識和判斷。 中國有中國人的常識,美國有美國人的常識。那位問了,難道美國人就不吃飯、不拉屎麼?吃喝拉撒睡,人都是一樣滴!靠,您問得有理。不過回答這個問題,無須在下兄弟我勞心費力,我家的狗就可以代勞,只因豬狗在吃喝拉撒睡上和人一樣。不僅如此,狗比習SB的中國人聰明,起碼用不着“廁所革命”,也用不着擦屁股紙。 習SB的中國人的常識建立在簡單的基礎之上,三句話,1、“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2、尊於一腚、定於一尊,3、襠中央只有一隻鳥。 在常識(一)中,我們已經知道, 1、美國《聯邦憲法》是人類歷史上持續時間最久的法律; 2、美國的民主稱為“代表式民主”。 3、州法須遵循國法。 (二)《聯邦憲法》是幹嘛的?答案:建立政府、定義政府、保障美國人基本權力。 •《聯邦憲法》把政府權力分為兩部分,國家政府權力和州政府權力,這種權力的分工叫做“聯邦制”。“聯邦制”在《聯邦憲法》中是一個重要的概念。 •美國人把書寫憲法的國父們稱為《聯邦憲法》設計師(Framers,翻譯成“框架師”更符合原意)。Framers意圖限制政府的權力,因此把國家權力分為三個部門執掌:執行部、立法部、司法部。《聯邦憲法》分別對三部的權力定義和範圍做出解釋。 •《聯邦憲法》還包括如何對憲法條文進行修改或增減,稱為“修正案”。《聯邦憲法的前10條修正案,稱為《人權法案》(Bill of rights)。《人權法案》建起了美國人的個人自由和權力。 2、What does the Constitution do? sets up the government;defines the government:protects basic rights of Americans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divides government power between the national government,and state governments. The name for this division of power is “federalism.” Federalism is an important idea in the Constitution. We call the Founding Fathers who wrote the Constitution the “Framers” of the Constitution. The Framers wanted to limit the powers of the government, so they separated the powers into three branches: executive, legislative, and judicial. The Constitution explains the power of each branch. The Constitution also includes changes and additions, called “amendments.” The first 10 amendments are called the “Bill of Rights.” The Bill of Rights established the individual rights and liberties of all Americans. ~~~~~~~~~~ 溪谷兄:我有一個問題不知道你能否解答:美國獨立宣言說每個人天生有以下不可侵犯的權利:生命、自由 和追求幸福。我讀到的說明是John Locke的原意是生命、自由和(合法)財產。原因是剛來美國的移民沒有財產。但是事實上在美國合法財產還是神聖不可侵犯。這是怎麼規定的?謝謝教誨! 回答:《獨立宣言》原文: 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 that among these are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其中的Creator是誰?是上帝。這就是美元上印的In God we trust的來源。 你所說的生命、自由、財產,最起碼對生命沒有做解釋。此其一, 其二,獨立宣言寫在聯邦憲法和人權法案之先,沒有涉及到財產的私有問題,美國政府建立之後,《聯邦憲法》、《人權法案》才賦予美國人私有財產不可剝奪的權力。可以這樣理解,美國憲法是在上帝授意下創建的。實際上,美國總統手按聖經宣誓就包含了這樣的含義。 其三,至於新移民,個人財產是在“追求幸福”中得到的。而追求幸福的權力,按獨立宣言說,是上帝賦予的、也就是天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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