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文煒:生育計劃何時休
近來有中國學者寫的一篇叫做《建議先放開三胎:中國人口報告2020》的調查報告被日本雅虎網站介紹了。我特意找來原文看了。文章從“中國出生人口持續下降,生育意願大幅降低,老齡化加速到來。我們長期呼籲,儘快全面放開並鼓勵生育,積極應對人口少子化老齡化”的角度分析放開“三胎”的重要性,得到網民的積極響應。
人們翹首盼望,政府出台放開生三個小孩政策……細細想來,不覺得這是件頗為奇怪的事麼。也許很多人淡忘了一件事:生小孩,什麼時候生,生幾個小孩,本是人的基本權利,原本是不需要等待政策來扶持落實的。學者建議政府改變生育政策,總是從經濟發展和人口的角度來論證國人該生幾個小孩的課題,說是一對夫婦如果只生育一個小孩,中國的崛起趨勢只能維持幾十年,一切以國家利益為重,而忽視有關生育問題的社會心理和人的權利的視點。
計劃生育是一項基本國策,70年代末開始實施,1982年9月被定為基本國策,同年12月寫入憲法,主要目的是有計劃地控制人口。到21世紀初,中國的計劃生育政策又做出了一些調整。由於20世紀80年代出生的第一批獨生子女已經到達適婚年齡,在許多地區,特別是經濟較為發達的地區,計劃生育政策有一定程度的放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於2001年12月29日通過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明確規定:“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計劃生育時代延續至今已40多年,生育理所當然地成了政府計劃的事,夫婦生育之前,需得到准生證,才能生小孩。計劃生育政策條文裡,把新生命叫做“胎”,一看這字就讓人覺得心裡別扭。違反計劃生育,生了本不該出生的小孩,叫做“超生”。“超生”的孩子和他們的父母受到了不平等的待遇。當事人不僅要繳納高額的罰款,而且被禁止加薪升職,丟掉工作、無家可歸的情況也不鮮見。
記得80年代中期,當時我正上中學。放學時,有次遇到一個不可思議的景象——居委會的大媽挨家挨戶大聲詢問大人們的節育措施。居委會大媽來敲鄰居的年輕夫婦的門,以特有的領導口吻詢問:“你們剛生了小孩,現在怎麼做節育啊?”年輕夫婦小心翼翼地陪着笑臉回答:“我們吃藥,吃藥,您放心。”現在想來,被人問起節育之事,一定很尷尬。憑什麼要把家裡最最隱私的秘密告訴外人呵。這就是當時以計劃生育之名所做的滑稽之事。
小時候我們一家住在母親工作的學校里,記得有一位老師是在70年代生了三個小孩,學校當局擔心他繼續生小孩,於是命令他去做了節育手術,當時有些調皮的壞學生就背後嘲笑他是“被扎過”的老師。時隔幾十年,偶遇這位已經年邁的老師,他回想當年,悲情感嘆一句:“自己不能保全自己的身體,這是人生最不幸的身不由己。”
計劃生育政策凸顯中國特權階層的存在,富人的“超生”是另一種風景,如某著名導演,兒女成群。2013年江蘇省的一位律師對其提起公益訴訟,稱其只繳納規定的罰款,有違公共利益。生育政策帶來的社會差別化一定是巨大的。富人支付高額的“社會管理費”就可以“多子多福”,窮人無力支付只能望他人之子興嘆。“罰款”反而成了富人多生的“特許證”。
計劃生育帶來了各種社會問題,獨生子女是空前絕後的一代,他們生來就得接受沒有兄弟姐妹的人生。獨生子女小時候是小皇帝,婚戀時期,遭遇男女比例失調而形成的光棍大軍,人到中年,贍養親屬老人的負擔遽然加重,很長一段時間這一社會問題還將持續發酵。今天,計劃生育政策從“獨生子”進化到“兩個小孩”,改變的只是允許生育的人數,“計劃”的本質並沒有改變。希望在計劃生育政策走向徹底消亡的過程中,我們徹底反思幾十年來生育這項基本人權的真相。
今年我開始發行日文電子雜志,重點是做中日比較,也許有人會說,中日如何比較,有些事根本不可比,國情相差甚遠。是的,即使明知不可比,處在中日之間的人還是不自覺地把中日互為參照,這是我們的宿命。最近有國內媒體人士問我日本採取怎樣的政策促進生育,新首相菅義偉倒是新官上任三把火,提出擴充不孕治療的保險適用對象的政策。日本政府自然對於人口減少這件國家大事比較着急,但是無法督促人們去生育。曾有一位厚生大臣說女性是“生育機器”,遭到社會輿論嚴重批判,說是不尊重女性的人權。順便提一下,在今年的全球抗疫中,不見日本政府有何強勢政策,最大的法寶就是“要請”和“自肅”。對民眾只能請求他們不要外出,對餐飲店,只能請求他們縮短營業時間。請求民眾的政府和命令民眾的政府,批判政府的民眾和感謝政府的民眾,確實是屬於兩個世界的。
中國和日本一樣,逐步進入低生育率的少子老齡化社會,確實有必要綜合考量如何在人權、經濟發展和社會結構之間取得平衡,從而進入真正的自由生育時代。生育計劃何時休?過去超生要罰款,以後不會出現,不想生小孩的、不想生兩個小孩的,反而被罰款的情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