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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批評的學術規範問題
送交者: luda 2002年04月26日17:59:38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學術批評的學術規範問題

作者:brainzhou

  2002年年初王銘銘抄襲事件生成後,就不局限於人文學術界,由媒體事件升格成為社會話題。本文透過這一事件成為社會話題的過程,討論當前中國大陸學術格局,並由此探討學術批評的學術規範問題。

  1、 作為媒體事件的王銘銘抄襲事件

  王銘銘抄襲事件最先是由網絡媒體發布的,如世紀沙龍的標題為:"第一時間"最新發布:王銘銘抄襲案; 作者是---CC編輯;發帖時間為----2002-01-09 16:32:24。[1]早已獲得此新聞的學術批評網(www.acriticism.com)也同時發布。平面媒體最早是由上海社會科學院主辦的《社會科學報》發布的,它於1月10日登出了博士生曉聲的文章《北大博導剽竊,叫人如何不失望》。隨後,中央電視台、《北京青年報》、《北京晚報》[2]、《中國改革報》、《長江日報》、《中華讀書報》、《南方周末》[3]等眾多媒體紛紛作了報道,展開新聞深度報道,社會公眾討論。同時,網絡媒體上的論戰更是異彩紛呈。世紀中國直到最近仍在"世紀周刊"的"時代專題"中以"學術與體制再反思"談及王銘銘抄襲事件。王銘銘抄襲事件因為上升為全國性媒體事件,而越出了學術圈,成為社會新聞。

  王銘銘抄襲的事實很清楚,他本人承認不諱,並且向原作者寫信道歉,原作者表示原諒,王銘銘所在的學校行政當局對他採取了免去行政職務的處罰。王銘銘抄襲是件很平常的事情,其中沒有什麼懸念,更沒有聳人聽聞的內幕,為什麼會引起如此眾多媒體的關注?尤其不能理解的是,關注媒體的權力等級逐步提高,中央電視台都參與了。九十年代以來,著名學者被揭發出抄襲的案例很多,譬如孫周興教授披露張汝倫教授抄襲德國哲學辭典,朴龍衣披露楊豫教授(南京大學)抄襲郭聖銘教授的《西方史學史概要》等書。抄襲是學術作偽行為中最容易被確認,也是最容易被推翻的,當然也是最容易確認嚴重程度的。

  與王銘銘不同,其他被確認為抄襲的教授有的悄無聲息----既不公開承認,表示道歉,也不否認;有的發表文章替自己百般辯護。但有一條是共同的,他們度過了自己的學術聲譽危機。媒體沒有對他們窮追猛打,群起聲討,從客觀上保護了他們。由此,我們看到媒體權力對於學術體制建設有着不可忽視的意義。換句話說,王銘銘抄襲成不成為一個媒體事件,對於王銘銘、對於學術共同體、對於社會都會有非常不同的影響。抄襲,甚至著名教授抄襲,被媒體披露,還構不成一個媒體事件;只有引起平面媒體、甚至廣播、電視相對持久的關注,才會成為媒體事件。張汝倫抄襲、楊豫抄襲在網絡上都有不同程度的討論,但是話題漸漸游離了抄襲活動本身,討論到一些不相關的事情上去了,這是網絡論壇的一個特點吧。平面媒體、廣播、電視上觀點的分歧程度遠遠小於網絡論壇,作為焦點的抄襲一直是道德焦慮的對象。或許,看看王銘銘抄襲生成媒體事件的過程,是了解當前大陸學術建制的困境的一個有益的視角。

  有一位記者講述了他的親身經歷,"筆者是在一家電視台工作,近日遇到一個關於自然科學界科學家弄虛作假的選題。由於負面報道中通常不提對方姓名,比如只寫北京某著名理工科大學的某某人之類,好不容易查到的線索又斷了。不過線索中提到了一位學術界打假者,就是北京師範大學歷史系的楊玉聖副教授。筆者與他聯繫上了,楊教授先是否定了這個選題,認為對方級別太高,如果要做學術打假,不如他手中這個線索安全,那天是1月8日。楊教授說這位學生的文章他已看過了,文章就要在上海的《社會科學報》上發表,由於雙方有協議,楊教授主持的學術批評網站可以提前將文章發布。""楊教授指點記者找復旦大學的曹樹基教授。" [5]學術打假是一個經過精心選擇、詳細謀劃、權衡利弊、八方串聯、畢其功於一役的新聞炒作過程。儘管組織者費了如此大的心力,但是成為一個全國性媒體事件還會有相當大的偶然性。這位記者繼續寫道,"1月12日,筆者與《社會科學報》女編輯聯繫上,告訴她電視新聞是播不了,女編輯也告訴筆者,關於此事的評論也可能全部從下周版面上撤掉。楊玉聖網站上的王曉生的文章也沒有被任何一家大網站轉載。" [5]後來形勢的發展顯然出乎作為正義化身的學術打假者、媒體記者們的設想。或許,這也是為什麼要選擇上海的《社會科學報》這樣名氣不是很大的報紙的原因吧。當然,現在《社會科學報》已經全國聞名。

  2、 媒體監督能不能防止學術作偽

  近年來,網絡、報紙、電視等媒體先後揭露了一些學術界內部的抄襲、作假事件,引起社會公眾廣泛關注。專業學術期刊還就學術規範進行了長達數月的討論。絕大多數討論文章羅列了不良學術現象,義正辭嚴地進行了道德評說,最後提出建議。人文學界,科學界的浮躁已經關繫到學術在公眾中的形象,關繫到學術的聲譽。以上結合王銘銘抄襲事件的傳播變化過程,人們或許會發現媒體監督對於學術作偽有着複雜的作用關係,不象有的作者想象的那麼簡單。不是每一個學術抄襲事件都能有幸成為媒體事件的,更難期望成為全國性的媒體事件。進而言之,在中國要使某個學術抄襲行為成為事件,即把它公開化,登諸平面媒體都有相當複雜的利益角逐過程。

  作為一個媒體事件,它有三個必要元素:A、事件的組織者,負責收集元素並擬定其道德意義,在王銘銘抄襲事件中這一角色無疑起了重要作用;B、媒體通過對元素的重新組合完成事件的生產;C、觀眾,對事件感興趣的人們,三個元素積極認同並投入相當的時間、精力才能促成一個媒體事件。下面結合幾種主要媒體形式具體分析。

  互聯網的普及使得網上傳播能夠迅速準確地達到目標群體,也為學術腐敗曝光提供了新的平台。網絡學術腐敗曝光有兩個主要渠道,一是門戶網站的新聞頻道,它不專業;一是網上論壇。國內著名網站的新聞頻道的運作模式已經日漸趨向平面媒體,對於學術腐敗事件的關注完全按照新聞做點的標準來選擇,而不是依據事件本身的性質、嚴重程度來選擇。網上論壇有兩種,一種是開放性論壇,只要遵守很低的進入門檻,譬如沒有色情,顛覆國家的言論即可,任何人可以發帖子。一種是封閉性論壇,發布內容要經過論壇主人的審閱要滿足他制定的規則,如批評別人要署真名等。網上的論壇、BBS是學術腐敗公開亮相成本最低的場所,它的匿名性可以有效地保護揭發者不受打擊報復,但它的匿名性增加了揭發者的道德風險,揭發者完全可以胡說八道,甚至無是生非,它降低了公開性論壇的公信力。封閉性論壇的道德風險由論壇主人承擔,他既可以刪改別人的帖子,也可以不刪;他可以按照揭發人的線索對抄襲作品內容進行審查也可以不做;他可以通過版面設計突出某些議題也可以掩蓋某些議題。我想強調的是每種方式都有有利的一面,也有它的弊端,我們不要期望完美的解決方案。如果說有一種完美的方案,就是多種形式、多種途徑、多種媒體的競爭,哪種方式也不要指望取代其它的形式,哪種形式的權力都不能太擴張太強大,唯有如此才可以構成一種互相制約、互相監督的張力。平面媒體、廣播、電視更多地充當政策、行政的傳聲筒,承擔維護社會安定團結的任務。不同的媒休有着不同的權力級別,同一種類媒體內部也有權力等級的差別。某個事件由低權力級別的媒體率先報道,然後受高權力級別媒體轉載,是一個非同尋常的信號,說明該事件的新聞性在加強。同理,權力級別高的媒體代表社會大眾平均的理解力和道德水平。網上論壇是分眾的,專業性很強;中央電視台發布的觀點一定是絕大多數人認同的,不會產生廣泛爭議的。專業期刊與大眾對同一個學術作假事件討論的深度是不同的,後者往往局限於道德指責,表態性地口誅筆伐訴諸常識;前者可能更關注事件背後的深層原因,而不是把複雜問題簡單化。

  在"王銘銘抄襲"這一媒體事件當中,傳統媒體因襲了事件組織者事先擬定的道德判斷,互聯網媒體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討論的空間。互聯網上的觀眾與報紙、廣播、電視的媒體的觀眾不同,它的分眾性決定了它的分裂性:不同的聲音得到呈現。作為媒體事件的"王銘銘抄襲"已經不可能就事論事了,它負擔着儀式和象徵的功能,承擔着社會大眾無名的道德激情。作為一個成功的媒體事件,確定事件的主角是有藝術性的。南京大學歷史系的楊豫教授自稱是國內西方史學第一人,涉嫌抄襲,鐵證如山,為什麼沒有成為媒體的焦點?不僅因為楊豫平談無奇,不如王銘銘經歷有傳奇色彩,更主要的原因在於王銘銘本身的學術成就、學術品格使他可以擔當道德焦慮的對象。試想,一個人平時一慣以偷雞摸狗著稱,雖然一直沒有人揭發,但一旦揭發出來,大家也不會吃驚,因為他的名聲本來就不好。王銘銘著名的前史,曹樹基教授與他的爭論,孟子譯名問題使他在知識界和相當廣泛的學術愛好者中間有一定知名度。這或許就是事件組織者選擇新聞對象時的考慮吧。

  缺乏競爭的學術批評網,只此一家的學術批評網為什麼本身會帶來腐敗呢?目前國內學術界對於學術能力的評定有一定的標準,簡單地說是看成果,看論文,看在研項目。對於抄襲、竊取他人成果的人也有明確的懲罰措施,這些規定清清楚楚,賞罰分明。另一方面,我們的學術環境目前還有個小背景,就是低水平、重複性工作很多,抄襲文字,抄襲觀點,抄襲方法,抄襲數據的比比皆是。"這個學問是一鍋粥的學問,大家把東抄西抄當成一個正常現象","導師有抄學生的,學生也有抄導師的","有些大學的外號叫抄襲大本營,有些大學的外號叫複印大學"。(楊玉聖語)[5]通過行政力量爭取課題,通過人情關係評獎報成果已經是公開的秘密,許多人寄希望出現一、兩個鐵肩擔道義的勇士來打假。問題是這一、兩個打假網站的主持人的行為如果得不到規範,他的權力是不是太大了呢?有人會說,這些網站是他們自己辦的,別人怎麼好指手劃腳?怎樣規範,誰來規範,我後面再談。學術批評網的主持人可以登出揭發打假的文章,但這種文章太多太多,隔一段時間,他可以有選擇地挑選一、兩人做為示範對象拎出來發動一場由網絡媒體、紙張媒體參與的人民戰爭。他選擇的標準不是抄襲行為本身的危害程度、抄襲行為的嚴重程度等學術的或客觀的因素,而僅僅是個人的喜好、媒體可能的轟動效應。作為一種網絡媒體的學術批評網站要以它自己的點擊率、注意力經濟為目標,這才可以為它帶來可持續發展的資源和動力。在這樣的情勢下,學術打假的勇士可能成為權力奴役下的腐敗份子。因為他有一種合法傷害別人的選擇權,同時也擁有"合法恩惠權"。這麼多學術腐敗行為,哪些發布哪些不發布,哪些隆重發布哪些雖然發布、但儘量輕描淡寫,這一切的選擇權盡在一、兩個人手中。學術打假的組織者的所作所為都在堂皇的旗號下進行。一切以學術公正的名義,一切以道德的名義,有着強烈的合法性依據。被揭發涉嫌抄襲的人很多,如果媒體給予強烈關注的涉嫌抄襲者和媒體沒有給予許多關注的被揭發涉嫌抄襲者的境遇和結果往往很不相同,對於前者的打擊力度遠遠超過後者。有的錯誤會被無限放大,有的錯誤會被相對遮蔽。一切都在彈指一揮間。這裡,學術批評網的主持人與涉嫌抄襲者當事雙方承擔的成本或風險極不對稱。

  對於學術共同體自身的失望使得人們把目光投向它以外的地方,希望從那裡獲得改變自身的力量。媒體的介入使得某些負面的東西得到曝光,這只是問題的提出,然後怎麼辦呢?媒體做追蹤報道嗎?立竿見影地使所有學術腐敗現象消失嗎?還是持續不斷地曝光,發現一起腐敗曝光一起?學術共同體內部的事只有它自己能夠解決,這是其結構功能所決定的。媒體有另外的功能。相反,我們要注意媒體對於不健全的、孱弱的學術共同體的干擾和破壞。

  3、 行政法律干預能不能防止學術作偽

  2002年1月16日王曉生在接受《北京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我現在希望媒體對學術歪風的聲討再造一些聲勢,使學術打假的重要性引起全社會和有關部門的重視,共同呼喚良好的學術風氣。"他希望學術管理當局,也就是行政部門的力量介入學術共同體建設。這種聲音是媒體道德焦慮的必然產物。事情也往往向這個方向發展。

  有的作者詳細研讀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認為當王銘銘將哈維蘭的文字移入自己的著作且不加任何說明時,就侵犯了原作品的著作權。《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並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給予沒收非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一)剽竊、抄襲他人作品的。"並且認為"北大王銘銘教授的行為,顯然屬於此條規定的處罰範圍。" 這派觀點主張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學術抄襲事件,抄襲侵犯了被抄襲者的著作權,應該讓法官裁判。法律的確是一種救濟的途徑。但我們希望它是最後的救濟途徑。關鍵是,法律的介入不可能改善學術界的風氣,相反即使在美國,學術抄襲也是在學術界通過內部機制解決,而不是頻頻訴諸法律。法官只能保證程序的公正,保護原告、被告都不受冤枉,對於事實的認定還是要靠學術界的專家們來投票表決。如果就事論事,王銘銘在進入法律程序前已經自己解決了他的抄襲事情,他本人承認不諱,並且向原作者寫信道歉,原作者表示原諒,所以根本走不到法律途徑上來。在這種情況下,學術共同體能做什麼?

  學術共同體的提法是社會學家最先提出來的。學者是生活在派定坐標內的人,他首先是普通人,有各種各樣的名利的需求,這是不應該迴避的,問題是如何取得。學者以學術為職業,有着與常人不同的生活軌跡。他處於一個仔細界定的權力與聲望體系當中,在這個框架中,他的行為沒有太多變化的空間。具體來說,學者和科學家在社會上得到人們的尊重,這種尊重是以人們對學者、科學家比常人更高的化理要求換取的。大規模的社會變遷,如中國轉型社會的啟動影響到某些次級社會共同體的結構功能及其行為,如我們討論的學術共同體,媒體、法律共同體等。為了協調一致地行動,人們對自己,對環境必須有一定的認識。包括行動的正當理由和正確方法,社會把對終極實在的信念和認識,變為文化價值以維護社會秩序,指導人們在物質有機世界中的行為。沿着這個思路,我們會發現,中國的轉型社會對學術共同體的核心文化價值有很大的衝擊,一般社會文化價值,如對於財富的嚮往、對於權力的崇拜、對於關係網絡的重視滲透到學術生活當中,有力地改變重塑着成員的行為。這一情況的發生恰恰因為學術共同體不夠專業化,不夠獨立自主,它太多地分享着一般社會價值標準,而缺少自己特殊的倫理守則。

  與學術倫理行為相違背的現象很多,但這些違規現象的嚴重程度、危害影響範圍是不同的。舉例來說,一稿多投和抄襲別人著作都是違反學術共同體規則的,但兩者顯然不能同日而語;同樣抄襲一頁和抄襲半本書的嚴重程度也是不同的。為什麼要區分這些行為責任的輕重呢?這項技術性很強的工作有什麼特別的意義嗎?我想,美國制定的極為細密以致於繁蕪的學術規範寫作手冊已經回答了這個問題。只有統一的量化標準才可以度量操作,才不是空泛地議論,從九十年代初的學術規範討論至今,十多年過去了,中國學界的學術規範討論依然在原地踏步,這可能是向法律學習規則、程序外顯化的最好例證。傳統中國是人情社會,犯同樣的錯誤的人因其與權威關係的親疏,公眾中形象的好壞會有截然不同的待遇。現代社會要求在規則面前人人平等,否則規則如何能夠有效地實施,腐敗又如何能夠從根本上清除,學術共同體又如何能通過自組織機制良性的運作。學術共同體獨立於它的成員,有其抽象的看法和倫理要求。首先有個對這些價值標準的認同和成員身份界定問題,中國的學術共同體形式上說要由大學、科研機構和學會組成,它們大都有明確的行政隸屬關係,內部的後勤、行政人員也有學術職稱。文字和正規程序的標定有着極為重要的功能。從學術生涯的開始,作學生的時候,就要學習這些成文的條目,使之內化為自己看不見的手。

  4、 總結:學術批評的學術規範

  本文分析了在中國目前特定政治經濟架構下,學術共同體的邊界在哪裡,外部力量對學術共同體的干預有哪些利弊,學術共同體內部規約機制建立的難點在哪裡,按照有所為的原則有哪些切實可行的議題可以深入討論,為什麼道德激情無法取代制度建設。外部力量對學術共同體的作用只是一個起點,它會帶來不同的影響。我們討論的學術抄襲現象首先是在社會調整的過程中發生的,舊的行為規範力量發生了鬆動,新的行為規範力量沒有建立起來。

  把媒體、法律、行政對於學術共同體的作用神化,對學術共同體的重建只會有更大的傷害,而不是幫助。它會造成一種無所作為的心態,這都不是學者能夠解決的事情,而是別人的事情。或者說這是一個系統工程,動一發而牽全身,我們無法改變。將學術共同體的倫理守則具體化制度化,使之在學術自治的框架下自主地運作,或許比依賴外部力量干預、或者學者自己的道德風險能夠更有效地化解目前中國大陸的學術聲譽危機,從而可持續地改變學術共同體的結構與功能,提升其適應現代社會變化的能力,而這一切首先取決於學術共同體成員對普遍價值的重新認可,對外界干擾因素的共同抵制。

  學術批評可以分為兩類:通識批評和專業批評。專業批評往往存在於範圍很小的學術圈子,刊載的刊物也頗為專業,多糾纏於某學科某領域比較前沿的問題。通識批評的讀者對象是學術界全體,學術初入門徑者,學術愛好者甚至一部分社會公眾,它涉及的問題多是在常識的邊界,可討論的餘地較大。近來的學術打假活動可以說是通識批評的一種。專業批評需要較高深的學術積累,外行或初入學術門徑的人不易參與討論,或不易領略端倪,所以對公眾和學術愛好者有些排斥,它靠嚴格的學術審稿制度、學術共同體的行為準則保證其學術活力。專業批評無疑是學術進步,學科生長的主要推動力。它不受媒體、行政、法律等外部力量的干涉,有其學術發展的內在邏輯。通識批評的繁榮不必然會帶來專業批評的繁榮,有時甚至會傷害專業學術的發展。羅厚立教授《打倒與建立:也說學術打假》一文中有些意見很中肯,"已立名者當然並不因此便享有學術批評的'豁免權',但我們今日的實際'學情'是肯致力於嚴肅認真的學術研究者日漸稀少,在此大環境下,對於勤苦用功較有建樹的學者,似仍以鼓勵為主更好。批評者在自己從事研究的領域內說話,且最好先以實際作品確立自己的學術地位。"學術界不必要有"會說不會練"的職業評論家存在,職業評論家的存在本身是一種"假冒偽劣"。以通識批評為主的學術作偽批評也要加強自身的學術規範建設,目前,這種建設還不是注釋的完備性等技術問題,而是考慮清楚學術共同體與媒體、法律和行政等外部力量的邊界在哪裡,想得到什麼,該怎麼做?

注釋
1、"第一時間"最新發布:王銘銘抄襲案 作者:【CC編輯 】 發帖時間:2002-01-09 16:32:24
  發言內容:"第一時間"最新發布 ;下面有三篇聯結文章:(1)倪樂雄的《我們是"抄襲的一代"?》 http://www.cc.org.cn/zhoukan/diyishijian/0201/0201091000.htm ;(2)曹樹基的《從王銘銘抄襲一事談建立學術道歉制度》http://www.cc.org.cn/zhoukan/diyishijian/0201/0201091001.htm;(3)曉聲的《北大博導剽竊,叫人如何不失望》http://www.cc.org.cn/zhoukan/diyishijian/0201/0201091002.htm。
2、《北京晚報》的文章登載於2002年1月14日,題目是《博導剽竊了十萬字--北大教授王銘銘受到處理》,作者是孫海東、丁肇文。
3、《南方周末》2002年1月24日發布6篇關於王銘銘事件評論文章,文章標題如下:交叉火力中的"王銘銘剽竊事件"、從"王銘銘剽竊事件"說起、誰來監督中國學界、西方學術腐敗兩個案例、中國學術界:改革的真空地帶?、我為什麼為王銘銘辯護及怎樣辯護。
4、世紀中國的"世紀周刊"2002年3月的"時代專題:學術與體制再反思"下面有五篇文章:孫江的《當代中國學術的三大病症》,羅志田的《學術規範的主要目的是建設而非防弊--呼應王笛先生》,陸興華的《我們時代的學術倫理底限》,劉海波的《20世紀90年代學術轉型回眸》,李揚的《被"妖魔化"的學術論爭》。
5、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1月22日10:08 金羊網-新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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