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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學術批評的學術規範問題》(二)
送交者: maoma 2002年04月26日17:59:39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誰來監督學術界?——評《學術批評的學術規範問題》(二)
時間:2002年4月16日 作者:田畔(中國社會科學院) 來源:學術批評網


在《學術批評的學術規範問題》一文中,brainzhou先生提出,學術界(他稱之為“學術共同體”)的問題只能自己解決,並不需要別人來指手畫腳。 究竟應如何對待?篇幅所限,本文主要討論媒體監督問題(1)。

(一)

學術界要不要媒體監督,是王銘銘事件中爭論最為激烈的問題之一。反對媒體介入學術打假,是王銘銘辯護者的一貫主張,brainzhou先生當然也不會例外(2)。與其他一些人不同,他似乎是從理論上加以論證:“平面媒體、廣播、電視更多地充當政策、行政的傳聲筒,承擔維護社會安定團結的任務。”因此,“學術共同體內部的事只有它自己能夠解決,這是其結構功能所決定的。媒體有另外的功能。”

這話令人生疑。難道這些媒體在“更多地”之餘,抽點時間給“學術腐敗曝光”,就不是“維護社會安定團結”嗎?只有“充當政策、行政的傳聲筒”,才是“維護社會安定團結”嗎?……

brainzhou先生又說:“近年來,網絡、報紙、電視等媒體先後揭露了一些學術界內部的抄襲、作假事件,引起社會公眾廣泛關注。”並認為“互聯網的普及使得網上傳播能夠迅速準確地達到目標群體,也為學術腐敗曝光提供了新的平台。”那麼,網絡、報紙、電視等媒體“先後揭露了一些學術界內部的抄襲、作假事件”和“為學術腐敗曝光提供了新的平台”,算不算體現了媒體的學術腐敗曝光功能?按照常規,既然能做某件事,當然就具有某種功能。

由此,brainzhou先生的說法出現悖論:他一方面認為學術共同體內部的事只有它自己能夠解決,媒體有另外的功能。另一方面,又承認媒體在做給“學術腐敗事件”曝光這件事,從而應當具有相應的功能。那麼,媒體到底有沒有學術腐敗曝光的功能?看來brainzhou先生自己也沒搞清楚,所以才自相矛盾。——到底要說什麼呢?以如此混亂的思維,也要來談學術嗎?

筆者一開始非常納悶,brainzhou先生要說什麼呢?以如此混亂的思維,也要來談學術嗎?不過,brainzhou先生儘管在論證上前後矛盾,他的結論卻再清楚不過:媒體雖然經常給學術腐敗曝光,但那不是它應管的事,學術腐敗曝光不是它應有的功能。也就是說,“近年來,網絡、報紙、電視等媒體先後揭露了一些學術界內部的抄襲、作假事件”,是越俎代庖,幹了自己不應干的活,是狗拿耗子,多管閒事。我們不禁要問:這也能叫學術批評嗎?真讓人大開眼界!

brainzhou先生還特別談到網絡問題。在王銘銘事件中,網絡確實起了重大作用。如果沒有互聯網的海量和迅捷,參加爭論者必會大大減少,不同思想觀點撞擊的激烈程度也會大大降低。甚至可以說,沒有互聯網,王銘銘事件很難成為轟動全國的大事件。因此,網絡應具有學術腐敗曝光的功能,當屬毫無疑問。然而,據brainzhou先生說,“網絡學術腐敗曝光”的“兩個主要渠道”即“門戶網站的新聞頻道”和“網上論壇”是不同的,前者的“運作模式已經日漸趨向平面媒體”。換言之,根據上述brainzhou先生的邏輯,前者當然也不應具有學術腐敗曝光的功能。

“網上論壇”又如何呢?brainzhou先生說網上論壇有兩種,一種是開放性論壇,“只要遵守很低的進入門檻”,任何人都能發帖子。但由於可以匿名,所以“揭發者完全可以胡說八道,甚至無是生非(當為“無事生非”——田注)”。另一種是封閉性論壇,發布的內容要經過論壇主人的審閱,但論壇主人“既可以刪改別人的帖子,也可以不刪;他可以按照揭發人的線索對抄襲作品內容進行審查也可以不做;他可以通過版面設計突出某些議題也可以掩蓋某些議題”。brainzhou先生在此告訴我們,網上論壇的文章,不是“胡說八道”、“無事生非”,就是被做了手腳。這樣的論壇,即使具有學術腐敗曝光的功能,在上面發表的文章,比如對王銘銘教授抄襲的揭露,也很難能有嚴肅性、真實性和公正性。

(二)

我們不能斷言,brainzhou先生編造以上理論(如果可以稱之為理論的話)就是為了攻擊打假者,但他確實是在以學術批評網的所謂“腐敗”來證實他的所謂理論:
“缺乏競爭的學術批評網,只此一家的學術批評網為什麼本身會帶來腐敗呢?……許多人寄希望出現一、兩個鐵肩擔道義的勇士來打假。問題是這一、兩個打假網站的主持人的行為如果得不到規範,他的權力是不是太大了呢?……學術批評網的主持人可以登出揭發打假的文章,但這種文章太多太多,隔一段時間,他可以有選擇地挑選一、兩人做為(當為“作為”——田注)示範對象拎出來發動一場由網絡媒體、紙張媒體參與的人民戰爭。他選擇的標準不是抄襲行為本身的危害程度、抄襲行為的嚴重程度等學術的或客觀的因素,而僅僅是個人的喜好、媒體可能的轟動效應。作為一種網絡媒體的學術批評網站要以它自己的點擊率、注意力經濟為目標,這才可以為它帶來可持續發展的資源和動力。在這樣的情勢下,學術打假的勇士可能成為權力奴役下的腐敗份子(當為“腐敗分子”——田注)。因為他有一種合法傷害別人的選擇權,同時也擁有‘合法恩惠權’。這麼多學術腐敗行為,哪些發布哪些不發布,哪些隆重發布哪些雖然發布、但儘量輕描淡寫,這一切的選擇權盡在一、兩個人手中。學術打假的組織者的所作所為都在堂皇的旗號下進行。一切以學術公正的名義,一切以道德的名義,有着強烈的合法性依據。被揭發涉嫌抄襲的人很多,如果(當為“但是”——田注)媒體給予強烈關注的涉嫌抄襲者和媒體沒有給予許多關注的被揭發涉嫌抄襲者的境遇和結果往往很不相同,對於前者的打擊力度遠遠超過後者。有的錯誤會被無限放大,有的錯誤會被相對遮蔽。一切都在彈指一揮間。這裡,學術批評網的主持人與涉嫌抄襲者當事雙方承擔的成本或風險極不對稱。”

剛看到這些文字,還真嚇了筆者一跳,以為學術批評網真有什麼腐敗劣跡。仔細一讀,才知道什麼叫做“戈培爾伎倆”!原來他是靠謠言立論的:“缺乏競爭的學術批評網,只此一家的學術批評網……腐敗”。這“缺乏競爭”、“只此一家”,實在是好笑。學術批評網又不是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怎麼就成了全世界“只此一家”呢?事實上,從事學術批評的網站不勝枚舉,比如brainzhou先生發布文章的世紀中國網(http://www.cc.org.cn)就有大量的學術批評(包括打假)文章。另據了解,目前註冊一家個人網站只要幾百元(每年的維護費用從幾千元至幾萬元不等),並不需要其他什麼特別的手續。因此,如果brainzhou先生認為“不公平”,還完全可以自己註冊一家甚至若幹家“反學術批評網”,對腐敗分子行使“合法恩惠權”,並與“缺乏競爭的學術批評網”來個“競爭”,這也不是很有意思的事兒嗎?

學術批評網明明不是“缺乏競爭”,也不是“只此一家”,非要說成是“缺乏競爭”,“只此一家”。這是什麼意思呢?也許,brainzhou先生的“只此一家”只是名稱上的“只此一家”?如果真是這樣,筆者除“佩服”外,還真沒話說了。

brainzhou先生說:“作為一種網絡媒體的學術批評網站要以它自己的點擊率、注意力經濟為目標,這才可以為它帶來可持續發展的資源和動力。”這又是一派胡言。眾所周知,網站點擊率的高低本身並不能帶來任何直接的經濟效益,就像圖書館的收入與圖書出借率高低無關一樣,只有出租才能有收入(現有些圖書館借書收費,其實是變相出租)。請問,現在有誰登錄學術批評網閱讀或下載文章被收了費?當然,網站刊登廣告會有收入,與點擊率高低也就大有關係,點擊率高,廣告費自然要多。但學術批評網上有廣告嗎?據筆者所知,到目前為止,也還沒有什麼人或單位向學術批評網進行贊助,完全是主持人自己出資,“賠本招挨罵”。因此,在學術批評網本身既不收費、又無廣告收入和贊助(即使有贊助也與點擊率無直接關係,除非贊助者利用該網做宣傳即變相廣告)的情況下,非說什麼學術批評網要以“點擊率、注意力經濟為目標”(請教:什麼叫做“點擊率、注意力經濟”?這是新產生的經濟比如網絡經濟之一種嗎?),“才可以為它帶來可持續發展的資源和動力”,有什麼根據?如果沒有根據,brainzhou先生不是胡言又是什麼?

任何腐敗都是與權勢相聯繫的。儘管學術批評網已經成為中國反學術腐敗的重鎮、學術批評與反批評的新平台,但它僅僅是就學術而論學術、為學術而學術。學術批評網既沒有對學術腐敗現象的實際的處罰權,其主持人也不可能處罰哪個腐敗分子,當然也沒有冤枉哪位“清廉人士”。即使學術批評網批評得對,有關部門就會照着辦嗎?brainzhou先生也太抬舉學術批評網了,聳人聽聞告訴大家,一個個人網站掌握了學術界的生殺大權,其主持人可以隨時“發動一場由網絡媒體、紙張媒體參與的人民戰爭”。如果真是這樣的話,那麼,中國學術界真是太“孱弱”,太不堪一擊了。至於學術批評網“哪些發布哪些不發布”、“哪些隆重發布”、哪些“儘量輕描淡寫”,這又有什麼不對?任何負責任的媒體都不可能是流水賬,也不可能來了稿件全都不分青紅皂白,統統用一個規格刊發。就是那種標準很低的“開放性論壇”,雖然格式比較劃一,不也有“門檻”嗎?而“選擇權盡在一、兩個人手”,與“腐敗”又有什麼必然聯繫?關鍵是要看他說的對不對,做的合法不合法。至於其內部如何管理,完全是另外一碼事,豈能東拉西扯、混為一談?因此,請Brainzhou先生最好不要以己之心度人之腹——以為自己造謠別人也一定是造謠——難怪他對媒體監督充滿了不信任的“道德激情”。

學術批評網沒有也不可能壟斷中國的學術批評。如果真有什麼腐敗問題,Brainzhou先生完全可以具體地指出來,進行有根有據的反批評,而不必閃爍其詞,含沙射影。真不知道他的“腐敗”定義是什麼?如果自己有特殊的標準,請給大家先講清楚,並請舉出事實進行證明。既沒有明確標準,又沒有事實證明,不是潑髒水又是什麼?如此何以服人!

如果非說積極參與揭露批評王銘銘抄襲等案就是“腐敗”,那麼什麼又是不腐敗呢?捂着蓋着、不許批評就是不腐敗嗎?幸虧中國有學術批評網這樣一些學術網站,許多學術腐敗問題才能夠比較容易地揭出來。這為中國學術界提供了一個講真話的學術平台,有什麼不好?“一切以學術公正的名義,一切以道德的名義,有着強烈的合法性依據”,不更是天大的好事嗎?難道非要打假者像造假者那樣,以“學術腐敗的名義”、以“不道德的名義”、以“非法的方式”來說話嗎?Brainzhou先生承認:他“批判對象之一,就是滿懷道德激情的眾多討論者”(3)。筆者一直不明白,“道德激情”有什麼好批判的?王銘銘事件雖然產生於學術界,但已經違背了國民的基本道德操守,違反了著作權法。打假者“滿懷道德激情”去批評他的抄襲,不是名正言順嗎?也許造假者該抄襲的照樣抄襲,該剽竊的照樣剽竊,我們大家都對此事不聞不問,不表現任何“道德激情”,Brainzhou先生就滿意了。brainzhou先生在批判打假者的“道德激情”時,自己難道不也是充滿着“反道德激情”嗎?甚至在“激情”之餘,連基本的事實都不顧了。為了打擊學術打假者,不惜捏造謠言,難道這就是反對“媒體曝光學術腐敗”者的理論水平嗎?筆者可以負責任地講,像學術批評網主持人這樣對學術打假“滿懷道德激情”的人物,中國不是多了,而是少了。這樣的人物越多,王銘銘之類欺世盜名者就會越少。筆者呼籲有更多的學界中人站出來,為學術界伸張正義。

(三)

現在,我們再回過頭來看看Brainzhou先生主張的可行性。雖然他一個勁地往學術打假者頭上潑髒水,但如果他確實開出濟世良方,我們仍然歡迎。

Brainzhou先生從社會學借鑑了“學術共同體”概念,他說:“學術共同體獨立於它的成員,有其抽象的看法和倫理要求。首先有個對這些價值標準的認同和成員身份界定問題,中國的學術共同體形式上說要由大學、科研機構和學會組成,它們大都有明確的行政隸屬關係,內部的後勤、行政人員也有學術職稱。文字和正規程序的標定有着極為重要的功能。從學術生涯的開始,作學生(當為“做學生”——田注)的時候,就要學習這些成文的條目,使之內化為自己看不見的手。”

很顯然,Brainzhou先生的“學術共同體”是一個自成一體的小社會,如果出現違規行為,比如王教授抄襲,可以“通過內部機制解決”,而不必“把目光投向它以外的地方”。這是再好不過,我們學術共同體真的能把自己的事情處理好,當然也就不用“媒體、法律共同體等”插足。這樣一來,我們學術界不僅可以在全社會保持“唯有讀者高”的聖賢形象,做全體國民的楷模——這有利於國民整體素質的提高;而且還對社會安定團結大有裨益,比如“道德激情”者就可以把激情用於其他更為有益的方面,省得總是“挑起事端”,“擾亂學界”……。

但是,這可能嗎?這種所謂的學術共同體,無論其理論形態如何完美,在目前中國的現實中卻完全不是那麼回事。什麼“要由大學、科研機構和學會組成”,什麼“它們大都有明確的行政隸屬關係”,什麼“內部的後勤、行政人員也有學術職稱”云云,這不就是中國目前的學術行政單位嗎?在今天的學術界難道就沒有那些所謂“文字和正規程序的標定”、“成文的條目”?當然有!對此,brainzhou先生也不否認,而且評價還挺高:“目前國內學術界對於學術能力的評定有一定的標準,簡單地說是看成果,看論文,看在研項目(當為“科研項目”——田注)。對於抄襲、竊取他人成果的人也有明確的懲罰措施,這些規定清清楚楚,賞罰分明。”但效果又怎麼樣呢?他也不能不承認:“另一方面,我們的學術環境目前還有個小背景,就是低水平、重複性工作很多,抄襲文字,抄襲觀點,抄襲方法,抄襲數據的比比皆是。”“通過行政力量爭取課題,通過人情關係評獎報成果已經是公開的秘密。”

既然“規定清清楚楚,賞罰分明”,就是具有嚴格的“學術界內部”管理機制,怎麼又會“抄襲文字,抄襲觀點,抄襲方法,抄襲數據的比比皆是”呢?凡生活於學術界的人都清楚,目前的問題已經相當嚴重,而且是越來越嚴重。在單位本位主義、保護主義(這正是學術腐敗的溫床)等因素的嚴重影響下,集體違規已是家常便飯,一個共同體就是一個特殊利益集團,出了問題捂着蓋着,很難得到公正的處理。一些學術教學單位甚至已經淪為拉幫結派、以權謀私、學術作偽的場所或工具。——這一切都是“公開的秘密”。這種情況下,我們怎麼可以指望所謂的學術共同體能夠自我約束、“防止學術作偽”呢?

因此,我們有必要把目光投向學術界“以外的地方”,以便“從那裡獲得改變自身的力量”。這些力量包括行政、法律和媒體等,而首先要依靠的就是媒體曝光。因為如果連情況都不清楚,有關部門如何處理?媒體可以將真實情況披露於世,brainzhou先生對此並不否認:“媒體的介入使得某些負面的東西得到曝光。”但他又十分荒謬地問道:“這只是問題的提出,然後怎麼辦呢?媒體做追蹤報道嗎?立竿見影地使所有學術腐敗現象消失嗎?還是持續不斷地曝光,發現一起腐敗曝光一起?”

這個問題問得好!事實證明,不僅學術界,其他行業亦如是:許多腐敗問題是大曝光大處理,小曝光小處理,不曝光不處理,甚至曝了光也不處理。其他抄襲者因為沒有媒體的“追窮猛打,群起聲討”,“度過了自己的學術聲譽危機,受到“客觀上保護”,而王銘銘事件因為有媒體的“追蹤報道”,的確收到“立竿見影”的效果。這不正說明對學界腐敗現象需要“媒體做追蹤報道”,“持續不斷地曝光”,“發現一起腐敗曝光一起”嗎?

因此,我們的結論與brainzhou先生完全不同:媒體監督即使不能直接防止學術作偽,也會使作偽者受到一定處罰,這樣自然就會起到警示作用,也就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學術作偽。

(四)

反對媒體監督者,還有一個似是而非的理由,就是媒體監督會給學術界造成危害。按照brainzhou先生的說法,“國內著名網站的新聞頻道的運作模式已經日漸趨向平面媒體,對於學術腐敗事件的關注完全按照新聞做點的標準來選擇,而不是依據事件本身的性質、嚴重程度來選擇”。這就是說,媒體報道的標準不是事件本身的嚴重程度,而是從“炒作”效果如何出發。王銘銘事件就是這樣的一個典型:“在‘王銘銘抄襲’這一媒體事件當中,傳統媒體因襲了事件組織者事先擬定的道德判斷,互聯網媒體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討論的空間。……作為媒體事件的‘王銘銘抄襲’已經不可能就事論事了,它負擔着儀式和象徵的功能,承擔着社會大眾無名的道德激情。”既然是在“大眾無名的道德激情”衝擊之下,“已經不可能就事論事了”,還有什麼理可講?

brainzhou先生言下之意,群眾是阿斗,造假者才是真正的英雄。媒體介入只能誤導輿論,很難保證事件處理的公正性,尤其是成為“全國性的媒體事件”之後,就更不可能“就事論事”了。因此,媒體的介入不僅無補於事,而且還會“干擾和破壞”“不健全的、孱弱的學術共同體”。

我們承認,由於種種原因,媒體有時不可能完全如實報道,比如有的事實報的詳細,有的事實報的簡單,有的事實沒有報出來,甚至有的事實有意或無意報錯了。但是,媒體能為其他行業比如學術共同體制定法律法規嗎?能抓捕審判抄襲剽竊者嗎?能處罰王銘銘教授嗎?而又有哪個單位根據不實報道處罰了誰?又有哪家法院根據謠言判決了誰?即使有這種現象,那也主要是執法者沒有認真調查所致。所謂媒體曝光,不就是把事實告訴大眾嗎?如果曝錯了光,當事人不是還可以依法起訴媒體嗎?媒體也必須為此承擔相應責任。公眾的眼睛是雪亮的,輿論即使被欺騙也不可能長久,老百姓心中都有一桿秤,誰是誰非,並不用媒體來告之!

媒體的“關注”甚至“強烈關注”,頂多造成一種傾向,但決不意味着最後的裁決。這種傾向對於當事者有時的確無辜,但有時卻非常必要,是一些重大問題得已解決的前提條件。如果沒有媒體的“關注”,人們從何了解事實真相?又會有幾個人知道王銘銘教授抄襲?如果沒有媒體的“強烈關注”,人們又如何知道中國學術界的許多見不得人的內幕?有關部門又根據什麼來制定有關規則呢?光靠下面呈上來的報告,那報告上有王教授抄襲的事嗎?王銘銘在學術上的不實之處以前也不是沒有被發現,但還不是一路綠燈地升遷?根據以前的經驗,如果沒有媒體大曝光,王銘銘抄襲事件即便不是不了了之,也一定是輕描淡寫。既如此,我們又怎能因噎廢食,放棄媒體的監督?說到此,筆者到有個疑問,為什麼有些人那麼反感曝光?怕媒體介入?好像有一種本能的反應,認定媒體介入肯定是利大於弊,甚至全是負面作用。你自己沒問題,又怕什麼呢?難道沒有的事,媒體會給你編出來?當然,這種情況也不能說完全沒有,媒體也可能被居心叵測者利用,比如這幾年在網絡上編造謊言誣衊打假者,就不乏其人。但你自己沒有嘴嗎?不會奮起反擊嗎?媒體不是沒有給王銘銘機會,有多少記者想聽聽他的辯解,他為什麼不說話呢?

反對媒體監督說的荒謬性還在於,它一相情願地認定,學術界能夠逃避開媒體的監督。這當然是不可能的,因為這是媒體的本職工作——媒體最基本的功能是傳達社會信息。它將社會上有價值的信息加工整理,然後向社會發布,同時也就起到了對社會的監督作用。如果發生了某件重要事件,不論好壞,媒體都責任向社會進行報道,漏報或錯報,都是媒體的失職甚至重大事故。因此,學術界的美聞也好,醜聞也好,都是媒體報道的對象,這是不以當事人意志為轉移的。有了該報的事,想不讓報道可能嗎?(特殊政治需要,另當別論)天要下雨,娘要嫁人,你管得了嗎?在這種情況下,侈談媒體另有功能,不應干涉學術界的事,有什麼意義呢?即使你可以說服若幹家媒體不曝光某事,但你能夠說服所有的媒體嗎?除非國家立法——凡學術界醜事一律不准報道,就當沒那麼回事——否則毫無辦法。如果brainzhou先生覺得他的想法很有建設性,不妨向人大提出立法請求,沒準代表們審查後,認為該方案有利於中國學術建設,會同意立法並全票通過呢!

[注釋]
(1)Brainzhou先生文章《學術批評的學術規範問題》(世紀中國網-世紀沙龍欄,2002年3月30日;http://www.csdn618.com.cn/luntan/china/goodshow.php3?db1&id=67658&id1=23507&mode=1。2002年04月10日,又發布於世紀中國網-公共平台欄;
http://www.cc.org.cn/pingtai/020410300/0204103017.htm)。該文第二部分的小標題為“媒體監督能不能防止學術作偽”。
(2)當然,Brainzhou先生不承認自己是王銘銘的辯護者,但我們並不以其聲明為根據,而是要看他的行為,即他在《學術批評的學術規範問題》一文實際說了什麼。
拙文《王銘銘抄襲案何以成為“全國性媒體事件”?——評〈學術批評的學術規範問題〉(一)》2002年4月8日在學術批評網-學術批評欄刊出後(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1744&type=1001),被人於2002年4月10日17時貼到世紀中國網-世紀沙龍欄(http://www.csdn618.com.cn/luntan/china/showcontent.php3?db=1&id=68793&id1=23838&mode=1)。Brainzhou先生於當日21時隨帖作了簡單答覆《答田畔先生(1)》,全文如下:
“我只看到田畔先生《評<學術批評的學術規範問題>(一)》,想來可能還有二、三之類,我應該看全後再一併作答。但我先說一句,田畔先生根本沒有讀懂我的文章,就把自己的主觀臆想加到我的頭上,我承受不起。田畔先生一開始就把自己放到我文章要批判的對象上去,做殊死搏鬥狀。我文章的批判對象是什麼呢?是學術批評的方式。文章中說得很明確。田畔先生也引用了那段話。即王銘銘抄襲有錯。這是我文章很清楚的前提,但田畔先生非要說我為誰辯護。我的文章提出了文章設定的問題,田畔先生對這個問題的討論,我歡迎;若要按照自己的意見歪曲我的意思,就比較可笑了。我文章的批判對象之一,就是滿懷道德激情的眾多討論者,田畔先生又出來重複自己的道德激情。”
筆者幾次註冊世紀沙龍都未成功,據了解是沙龍方面技術上有點問題。由於世紀沙龍未註冊不僅不能發文章,就連跟貼發言也不行,所以只好在此簡單說幾句:
第一,Brainzhou先生批評說:“田畔先生沒有讀懂我的文章”,“按照自己的意見歪曲我的意思”。“根本”“歪曲”倒談不上,如果這樣,就等於說筆者是無理取鬧。我想Brainzhou先生決不是這個意思。但我承認,由於Brainzhou先生在《學術批評的學術規範問題》中大兜“理論”圈子,有意(也許無意)生搬了一些新名詞,又缺乏論證;筆者有時的確不知其所云(“沒有讀懂”,但不是“根本”),可能會對Brainzhou先生的深意因誤解而有所“歪曲”。不過,由於本人水平有限,又當局者迷,自己看不出來。如果方便,請Brainzhou先生“一併作答”時具體賜教(如果提前,更歡迎)。
第二,Brainzhou先生說:“王銘銘抄襲有錯。這是我文章很清楚的前提,但田畔先生非要說我為誰辯護。”筆者認為,是否承認“王銘銘抄襲有錯”,與是否為其辯護完全是兩碼事,承認其有錯,並不必然不為其進行辯護。是辯護者也沒有必要不承認,筆者就自認為是學術打假吶喊者和辯護者(因無緣參與一些重大打假行動,還夠不上打假者)。只要大致讀過《學術批評的學術規範問題》一文,即便不大清楚近年學術批評狀況的人,也可以看出其傾向性,是在為王銘銘開脫,是在無端攻擊打假者。當然,這一切都是在所謂“探討學術批評的學術規範問題”旗號下進行的。
第三,Brainzhou先生說:“田畔先生一開始就把自己放到我文章要批判的對象上去,做殊死搏鬥狀。我文章的批判對象是什麼呢?是學術批評的方式。”這就是說,Brainzhou先生的“批判對象”是“事”而不是“人”,與“田畔先生”無關,是筆者非要自己當靶子,往槍口上撞;但他又說:“我文章的批判對象之一,就是滿懷道德激情的眾多討論者,田畔先生又出來重複自己的道德激情。”請問:Brainzhou先生到底是批判“學術批評的方式”(事)?還是批判“滿懷道德激情的眾多討論者”(人)?前面說自己批判的“對象”不是筆者這類(滿懷道德激情)人而是“方式”,接着又說自己批判的“對象之一”就是筆者這類(滿懷道德激情)人。在短短幾百字中,“批判對象”與“批判對象之一”居然不具同一性!筆者承認,對任何觀點的批判都不可能不涉及到持這種觀點的人,不過抽象、具體不同罷了;但涉及了就是涉及了,沒有必要閃爍其詞。如果非要閃爍其詞,也要前後統一,不應違反形式邏輯。
(3)見注(2)。

2002年4月13日


學術批評網(www.acriticism.com)首發 200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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