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付民
最近,初次聞聽有位朋友說世界將在近年實現“萬教歸一”,自然被我識為“愚人版”。進一步了解,方知許多宗教都有願望以“自己為中心實現萬教歸一”,但這明顯是存在違背現實的!經過自己的專門思考後,似乎覺得存在有可能成為現實的途徑。
如果我們換個思路,將“萬教歸一”設定為相對歸一而非絕對歸一,自然會跳出僵化的死路。那什麼是各種宗教的相對歸一呢?就是所有宗教都需歸於“法治之下”,即不可以超越法律行事。當然,這種“歸一”還需要歸於:科技之下、平等之下、道德之下。我們知道,宗教都會建立在神學基礎上,而神學為非實證學,但科學為實證學。因此科學的發展就是依靠實證去彰顯自己的生命空間。據此,建立在“法治之下”的萬教歸一需要同時建立在經過充分實證意義上的“科技之下”,即任何宗教不可以在經過了實證意義的價值上申張權益。建築在法治公平意義上的宗教自然享有“平等權利”,因此各種宗教的權利必須建立在“相互平等”的地位之上,不可以存在任何宗教優於其他宗教權利的情況。另外,道德標準通常是宗教的重要內容。由於通常會存在大同小異的相互差別,自然不利於促進社會和諧。據此,基於維護法律體系的嚴格性,現實社會應該制定統一的道德規範標準。這套統一的“道德規範標準”不僅可以讓非宗教信徒遵守,各類宗教信徒也應該適合遵守。它不只是在各種教會場地被傳播和實行,在各種基礎和常規教育領域也可以傳播和實行。
如此形式的“萬教歸一”,將會影響現實社會的諸項價值:
首先,它能從根基上消除“政教合一”,徹底消除極權政治對人類文明進步的阻礙。因為政教合一的社會通常會排斥或壓制其他宗教的生活空間,剝奪它們的平等地位(譬如“共產極權”)。另外,政教合一的國家常常會假借“人民、民族、國家”名義製造社會對立,攪亂社會(或國際)秩序,甚至還會發動戰爭殘害人類!
其次,如此形式的“萬教歸一”能夠充分彰顯平等價值的社會影響力。因為各類宗教間的相互排斥和爭執(相互斥為“邪靈”),無疑會嚴重影響(攪亂)許多受眾的價值認定,造成不同程度的社會意識和行為的混亂。只有提升各類宗教間的平等價值,方能化減各種宗教間的利益衝突和民眾的模糊價值。
另外,如此形式的“萬教歸一”還能夠充分彰顯和諧社會的文明程度。因為基於平等和道德的充分體現(擴展),無疑會大大強化法治制度的核心地位。為民主和自由社會的進步提供實際保障!宗教間的相互排斥、指責,都不利於社會和詣。而建立了“萬教歸一”的宗教關係自然會大大消除相互排斥與指責,增進相互平等與相互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