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研究的藝術 第十一章科學家 科學研究的道德觀 |
送交者: 芨芨草 2021年07月13日07:47:11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科學研究的藝術 W.I.B.貝弗里奇 著 陳捷 譯
W.I.B.Beveridge THE ART OF SCIENTIFIC INVESTIGATION William Heinemann Ltd. London, 1961
威廉•伊恩•比爾德莫爾(William Ian Beardmore,WIB)貝弗里奇是澳大利亞動物病理學家,也是劍橋大學動物病理學研究所所長。他於1908年4月23日出生在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朱尼市,並於2006年8月14日去世。他是1957年的《科學研究的藝術》和1977年的《上一次大瘟疫》的作者。 第十一章 科學家 在世界的進步中,起作用的不是我們的才能,而是我們如何運用才能。‛ ——布雷斯福德•羅伯遜 科學研究的道德觀 有一些道德觀點是科學家普遍承認的。其中最重要的一條是:在報道研究成果時,作者對他所參考利用的前人成果以及任何曾經實質上為他的研究提供過幫助的人,有責任給予應有的肯定和感謝。這條不成文的基本法規並不總是受到應有的、一絲不苟的尊重。違犯者應該懂得,雖然在不知內情的讀者眼裡他們提高了聲譽,但是,卻完全抵不過了解情況的那幾個人帶給他們的恥辱,這些人的意見才是真正舉足輕重的。我們有時聽到某人在談話中引用別人的意見就好像是自己的一樣,這是對上述不成文法規的一種常見的、輕微的觸犯。 科學上一種嚴重的不道德行為是:盜竊別人談話時透露的設想或初步的成果,加以研究,然後不經許可就予以報道。這不比普通的竊盜好多少。我曾聽到人們把一個屢犯不改的人稱為“科學盜賊”。違犯了這種道德的人是不易再受信任的。另一種不妥的行為是:一個研究工作的指導者僅僅指導氣了某項研究,但在聯名發表時他的名字排在第一,這樣就把研究工作的主要功勞攫為己有。遺憾的是,這種現象並不如人們想像的那麼罕見。名字排在前面的作者是資格較高的作者,但所謂資格高指的是他在這項研究中負責的工作多,而不是指他擔任的職位高。大部分指導人員更關心的是鼓勵青年工作人員,而不是自己搶功。我這里並不是說,如果老資格的研究人員在研究工作中確實起了作用也根本不應提自己的名字。過於認真且慷概大方的人有時就是如此。但是,最好的辦法常常是把自己的名字放在年輕科學家名字的後面,這樣,年輕人就不會僅僅被當作是“參予合作者”之一而遭忽視。在年輕作者自己尚未成名時,寫上一個在研究工作中出過力的知名科學家的名字,有助於作為工作質量的保證。每個科學家都有責任慷概地給予力所能及的建議和意見,並且,通常不應該因給予這種幫助而要求別人來表示正式的感謝。 我的一些同字和我本人都曾發覺,有時我們認為是新設想的東西,在查看了自己先前就此課題所作的筆記後,發現並不是獨創的。這種不完全的記憶有時造成不自覺地剽竊了別人的設想。有時別人談話中提到的設想,後來在回憶時想不起是誰說的,從而以為是自己的。 完全的誠實當然是科學研究所必要的態度。正如克拉默(Cramer)所說: “從長遠來看,一個誠實的科學家是不吃虧的,他不僅沒有謊報成果,而且充分報道了不符合自己觀點的事實。道德上的疏忽在科學領域裡受到的懲罰要比在商業界嚴厲得多。” 把自己的佐證做最有利的報道是徒勞的,因為嚴峻的事實日後總會被別的研究人員所披露。實驗人員自己最清楚自己成果中最可能的謬誤。他應該老老實實地報道自己的工作,必要時指出可能出現了的錯誤。 如果作者發現自己後來不能證實原先報道的一些成果時,他應該發表更正,以免使別人誤入歧途,或是費了九牛二虎之力去重複這項工作,而結果只是知道出了一個錯。 當一個科學家開闢了一個新的研究領域時,有些人認為有禮貌的做法是,不要立即沖進這個領域,而應在一段時間內將它留給發現者,讓他有機會去收獲第一批成果。我個人看不出有什麼必要這樣做,只要第一篇論文已經發表就行了。 不利用別人得到的知識而作出新發現幾乎是不可能的。如果科學家們不匯集他們的貢獻,就不可能積聚今天我們所能得到的豐富的科學知識寶藏。將實驗結果和觀察到的現象發表出版,以便別人可以利用並給予批評,這是作為現代科學基礎的一條基本原則。保密違反科學上的最大利益和科學精神,它使科學家個人無法為科學的進一步發展作貢獻。這通常意昧着:科學家或他的雇主,想要利用別人慷概提供的知識為基礎而作出的發展來為自己的私利服務。很多工業上和政府國防部門的研究工作是秘巒進行的。在今天這樣的世界上,這似乎不可避免,但是,在原則上卻是錯誤的。理想地說,只要研究成果有一定的價值,那麼,出版自由應是一切研究人員的基本權利。據說,甚至在農業研究方面,偶或有研究成果因有礙政府當局的臉面因而受到壓制的現象。這似乎是一種危險而又短視的政策。 實驗室不受限制,而研究人員個人將實驗活動保守越密的情況還是常見的。這些研究人員害怕別人剽竊他們的初步結果,搶在他們自己之前作出成果並予以發表。這種暫時保密的形式不能看成是破壞科學道德。然而,這種情況儘管可以理解,卻不應予以提倡,因為自由交流情報和思想有助於加速科學的發展。但是,別人請你對告訴你的情況保守秘密,是應該受到尊重的,不應再傳給他人。一個旅行中的科學家參觀各種實驗室,他自己也許恪守信用,決不利用人家告訴他的未發表的資抖,但是卻可能無意中把這樣的資料告訴了一個原則姓不如他強的人。為了避免這種危險,這位科學家最好請別人不要把希望保守秘密的情況告訴給他,因為要記住哪些情況傳播上有限制,哪些沒有限制是很困難的。 遺憾的是,即使在科學的領域內,人們偶爾也會遇到國家之間的妒忌。表現為對別國所做的研究成果不讚賞、不承認。這一點,不僅作為對科學道德觀和科學國際精神的不可辯解的破壞是可悲的,而且,違犯者會自食惡果,常常損害了自己和自己的國家。不承認別國所做科學發展的人,可能被遺留在他應該留在的死水滯流之中,而且他的行為也說明他是個二流科學家。在廣大科學家之間存在着一種天然同情、互相理解的國際精神,這是人們對人類的未來抱有信念的一個主要原因。看到這一點被個別人狹隘的私心所玷污,是令人沮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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