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清平隨筆 | 談學論術3. “人文”何以“科學”? |
送交者: luis 2021年09月30日17:18:54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先坦白一件事:淺人自古以來,都主張“人文”只是“學科”,不是“科學”。記得二十多年前,有一回還和人爭了老久,甚至部分說服了對方。哪曾想,今天俺老漢也改換門庭,投靠威虎山去了,居然贊同“人文可以科學”。正所謂:三十年河東,三十年又轉回河西那旮旯去了,木有法子。
和很多人一樣,以前鄙人主張“人文不是科學”,也是覺得,如果說從社會生活里,我們還能找出事件記錄、行為描述、統計數據這樣的“事實”,讓“社會學科”成為“社會科學”的話,人文現象卻無一例外,統統充滿了非認知內涵,許多情況下,直接就是道德、實利、信仰、炫美之類的“價值”。
這樣子看,哪怕我們能用合乎邏輯的理性思維,讓人文成為“學術”的對象,又怎麼可能擺脫它們的非認知價值,從事“科學”的研究呢?拿藝術學來說吧,它考察的就是藝術品的藝術價值呀,張三說好看,李四說丑爆了;既然如此,它怎麼能像自然科學考察日月山川那樣,得出“客觀”的“科學”結論呢?
現在俺老漢發現,這個論證要想成立,得有個少不了的前提:事實不是價值,價值也不是事實。可這樣的“二元對立”恰恰站不住腳,因為要是把“價值”定義成“(各種東西)對人具有的意義效應”,它不僅能以“需要”為中介,從“事實”間接地推出來,而且還能在限定條件下,成為“科學”研究的“事實”。換句話說,不僅“事實”能夠產生“價值”,而且“價值”也能變成“事實”。
這個條件是什麼呢?就是“非認知價值中立”:無論你過日子的時候,非認知的需要怎樣強烈,一旦投身於科學研究,就必須把它們放在括弧里,高高掛起,只從好奇心出發,描述人文現象的本來面目,尤其是如實說明它們有怎樣的非認知價值。做到了這一點,原本的“價值”就搖身一變,成為你研究的“事實”了。
也因此,人文要想科學,關鍵不是讓人文現象擺脫它們的非認知價值(這種說法很流行,可惜做不到,因為要是沒了這類非認知價值,這些“現象”就不再是“人文”的了),而是研究者把自己的非認知偏好懸置起來,不對人文現象做出非認知的評判訴求。一旦守住了這條底線,哪怕我們考察的就是道德、實利、信仰、炫美之類的非認知價值,也能把它們當成事實來對待,得出科學的結論來。
在《社會科學方法論》裡,韋伯也談過這件事,不幸又走偏了。在他看來,“經驗藝術史”這門科學的任務,就是“確認藝術衝動所運用的技術手段”,比方說解釋高聳的拱頂是怎樣支撐着哥特式建築,讓它矗立不倒的,而不應當像非科學的“審美評判”那樣,去比較哥特式和羅馬式誰美誰丑、誰優誰劣。對此他給出的理由很簡單:經驗事實與藝術價值之間,既截然二分,也沒啥關係。
這樣子讓事實和價值斷成兩截,不掉進坑裡,都對不住觀眾了:既然“藝術史”研究的是藝術,不是技術,它怎麼可能撇開哥特式的炫美價值不問,只去關注拱頂支撐的力學效應呀?難不成它想脫胎換骨,轉型成蓋房子的“技術史”麼?
以後還會看到,大師級的人物,經常犯下這一類的低級錯誤,有時太荒唐了,簡直讓人懷疑人生:大師們怎麼可能這樣子說啊?但問題在於,大師們就是這樣子說的,嗯哼。
那麼,藝術史怎樣成為科學呢?一點不複雜:你研究藝術作品的歷史進程時,別把自己的興趣偏好帶進去,純粹從求知慾出發,依據各種實證材料,描述哥特式是如何從羅馬式發展過來的,又怎樣演變出了文藝復興式,有哪些具體的炫美特徵和宗教內涵,瓦薩里當初為啥給它取了這麼個惡意的名字,後來那麼多的人又何以會對它讚不絕口……
所以,藝術學也不會因為研究的是藝術價值,就成不了科學。倒不如說,只要研究者不偷運非認知的私貨,專心描述藝術價值的實際情況,包括藝術家的靈感是如何產生的,表現手法突破了哪些傳統,作品呈現出怎樣的風格,在歷史上產生過多大的影響,張三怎麼就喜歡它了,李四又為何討厭它……,也就等於把藝術價值當成了事實來考察,就像生物學家把花草蟲魚當成了事實來考察一個樣。
反過來看,要是你把自己的鑑賞趣味塞進了字裡行間,宣稱哥特式的尖頂怎麼看怎麼蠢,趕不上羅馬式的圓拱優雅,一邊讚美瓦薩里的取名太精闢了,一邊嘲笑哥特粉的品味不堪,那不管你的邏輯思維怎樣嚴謹,論證推理多麼細密,你都不是在從事“藝術科學”的實然描述,而是在闡發“審美評判”的應然理念。
在這個意思上說,“藝術學”作為人文學科的一個分支,就應當沿着認知需要與非認知需要的漢河楚界,把自己分成兩大塊:一塊是實然性的“藝術科學”,如實揭示藝術現象的事實真相;另一塊是應然性的“藝術理論”,具體論證研究者對於藝術現象的評判訴求,彼此間既緊密關聯,又相對獨立。無需廢話,“倫理學”“宗教學”等人文分支,都能照此類推。
說破了,自然學科也是這樣分化的:實然性的“自然科學”部分,純粹出於認知需要,如實揭示自然現象的本來面目;應然性的“應用技術”部分,琢磨怎樣把科學知識付諸實施,滿足人們的非認知需要,彼此間既緊密關聯(所以合起來叫“科學技術”甚至“科技”),又相對獨立。有鑑於此,社會學科和人文學科憑什麼不能照着葫蘆的樣子,畫它一個差不多的瓢呢?
有人要反駁了:研究藝術的,誰還沒點相關的興趣偏好呀;不然的話,幹嘛選這個當職業,辛苦一輩子呢。既然如此,要求在研究的時候把這些偏好興趣統統括起來,存而不論,他們儘管不是臣妾,恐怕也做不到吧。
淺人的回答很坦率:要做到這一點,難度不是一般的大。但問題在於,要是做不到的話,你可以說自己是研究“藝術理論”的,卻沒資格說自己是研究“藝術科學”的。更難堪的是,要是少了藝術科學方面的實然性基礎,不管你在藝術理論方面的規範性證成多麼美妙,也勢必是頭重腳輕,站立不穩:連事實是個啥樣還沒搞清楚呢,你就在哪裡胡侃價值,評頭論足,訴這求那,怎麼可能靠譜呀。
再說了,難度雖然大,不是做不到。倒不如說,問題不在你“能不能”,而在你“想不想”:只要下定了決心,端正了態度,不受非認知需要的勾引,你就能夠做到價值中立了。反過來看,要是你原本“不想”,你當然也就“不能”了。
說穿了,儘管自然科學考察的是日月山川,花鳥蟲魚,也會遇到類似的難題:王五小時候一不留神,有隻癩蛤蟆爬到腳面上,於是被噁心到了,打那以後就深惡痛絕,詛咒它永遠吃不到天鵝肉。可就是陰差陽錯,高考報名的時候,偏偏選了生物專業,後來還成了研究兩棲動物的權威,怎麼辦呢?
他有什麼辦法,還不是要咽下胃裡翻上來的酸水,像對待青蛙一樣,如實描述它的機體特徵,發育過程,生活習性……不然的話,要是寫論文出專著的時候,他把自己的喜惡愛憎放進去,一面讚美青蛙的輕盈靈動,賞心悅目,一面指責癩蛤蟆長了一身疙瘩不說,還讓人也起雞皮疙瘩,他還是科學家嗎?
將心比心一回:既然研究自然事實的都能在這種情況下保持價值中立,研究人文現象的為啥做不到呢?所以還是那句老話,要害在於你“想不想”:如同臣妾一樣,你做不到,不是“能力”缺乏,而是“意願”不夠。你自己都“不想”的事情,誰有法子讓你“能夠”啊。
友情提醒一句,這個用“情態”助動詞發出的靈魂拷問,對於人生在世的許多情況,都是適用的:面對這件事那件事,是你“不想”呢,還是你“不能”?
一言以蔽之,“人文”能不能“科學”,全在你的一念之間:對於你要研究的非認知價值,你“想不想”保持中立?這樣說肯定有“唯心(idealistic)”的嫌疑,但既然人本來就是個“理念(idea)”的動物,大多數情況下,偏重“唯心”而不是“唯物(materialistic,質料)”,就是件免不了的事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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