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清平隨筆 | 談學論術5. 當我們談論“事實”的時候,是在談論什麼? |
送交者: luis 2021年10月02日17:23:16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一看這標題,就知道鄙人是在向時興的網紅模式致敬,不過目的不是想弄它個十萬加,就是簡簡單單的崇拜而已,五體投地的那種。說句老實話吧,為了加深抄襲的印象,並且貫徹自覺徹底的學術原則,俺老漢還認真琢磨過,啥時候用一回這樣的標題:當我們談論“什麼”的時候,是在談論什麼?
當然了,回答就不再模仿網紅貼了,而是直來直去,不搞彎彎繞:當我們談論“事實”的時候,是在談論人們“認知”的“存在”。這裡的“認知”二字,涵蓋的範圍很廣泛,從指認、描述、考察、分析、探究、說明、理解、詮釋,再到闡發、討論、評判、鑑賞、相信等等,所有能讓人們了解或知道一個東西“是”怎樣的因素,全在裡面,以後有空了再慢慢說,現在集中精力,先來解釋一下“事實”為啥就是“存在”的最根本原因:凡是被人們說成是“事實”的東西,都會在認知中具有“是、有、在”這些統稱為“存在”的特徵。
在西方哲學的圈子裡,自從巴門尼德宣布“存在”是和“思維”同一的之後,它一直都是個頭號話題,在亞里士多德那裡,已經超過了好奇心這個源頭,成為“第一哲學”的“第一概念”,後來更是變得玄妙晦澀,撲朔迷離,到今天依然是一大堆中外論者把玩盤漿的神秘字眼。
其實吧,留心一下日常生活,我們會發現,不管是希臘文的“on”,還是英文的“being”,或者中文的“是、有、在”,都是人人張嘴就來的一個詞兒,再普通不過了,完全沒必要故作高深,好像哲學真有多了不起似的。
倒不如說,無論哪一天,只要你開口說出了“這‘是’個蘋果”,“他‘有’些憂鬱”,“我‘在’這裡辦事”的大白話,你就已經“哲學”起來了,進到了“存在”的語境。當然了,也不是只有“存在”才這樣;但凡有點內涵的哲學概念,不管聽起來多麼文縐縐高大上,歸根結底都是源於俗里吧唧的日常言談。相比之下,倒是哲學家自己發明的某些名詞,包括但不限於“單子”啦,“先驗”啦,“統覺”啦,“異延”啦,等等等等,真有意思的不多。
剛才的三個例句,用詞雖然不同,卻有個相通點,都指認了某個東西的“存在”:“是”個什麼東西,“有”怎樣的特徵,“在”的狀態如何。於是,經過了這樣的指認,就能滿足人們的好奇心,幫人們彌補了不了解“這是個啥”、“他有些什麼”、“你在哪裡”的無知(知識缺失)。
從這裡順藤摸瓜,我們就能給“存在”定個位了:它處於認知的維度上,與人們的認知需要直接相關,尤其構成了求知慾的訴求對象,因為所謂“好奇心”的全部作用,就是慫恿人們搞搞清楚,各種東西“是”怎樣的,“有”什麼特徵,又“在”哪裡。說白了,這正是亞里士多德要用“困惑驚詫”形容求知慾的原因:凡是你覺得好奇,想要一探究竟的東西,肯定都是你由於缺乏知識,讓你感到困惑不解,驚奇詫異的東西,所以才會設法去了解它的是、有、在。
按照既自覺又徹底的學術原則,這裡還得來點反向性的強化論證,讓剛才的立論經得起折磨:要是沒有了好奇心,人們哪怕還會去追求那些能夠滿足非認知需要的對象,卻搞不明白這些對象“是”怎樣的,“有”沒有滿足這些需要的價值,又能“在”哪裡找到它們了。也因此,下一篇帖子才會討論一個更糾結的問題:悲催的“存在”是怎樣在兩類不同需要的夾縫中求生存的?
話說到這份上,就能給各位一個忠告了:不管中外那些玩哲學的,把“存在”說得多麼神乎其神,像小時候吃奶那樣可勁兒忽悠,你只需記住簡單不過的一點:這個概念的核心語義,就是你日常說起,因此也就是你“認知”的“是、有、在”。所以呢,對於到底用哪個漢字翻譯希臘文“on”或英文“being”更合適的問題,淺人的回答很開放:只要說着順口,包括“存有”“存是”在內,怎樣都行。
根據巴門尼德的主張,西方哲學很早就把存在論(ontology,又譯本體論)、認識論、邏輯學說成是一回事。排除了邏輯學後,鄙人也承認這種同一性,甚至還更激進,找到了為什麼會這樣的原因:由於好奇心的緣故,“存在”總是與“認知”內在相關,沒有“認知”,就談不上“存在”了;所以,認識論與存在論完全同一,直接就是一套理論,甚至沒有必要分成兩塊。就像這篇帖子,你說劃歸存在論好呢,還是放認識論這邊合適?
自我表揚一回:各個系列都有一些內容,把學界長期主張,卻不知道原因的問題說清楚了,克服了以往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毛病,讓你看完後茅塞頓開:原來如此啊。不僅剛才的問題,前面說過的價值怎麼中立,人文何以科學,以及後面要分析的真理為什麼在於符合事實等等,都是這樣。不好意思啊,嗯哼。
回到“事實”的概念上來:為什麼“事實”和“認知”到的“存在”能夠直接劃等號呢?理由很簡單:不管是誰,只要認知(指認等等)了一個東西的是、有、在,它對這個人來說就成了事實;反過來看,要是沒法認知一個東西的是、有、在,它對這個人來說就是“不存在”,因而也就不是事實了。大家不妨回想一下,自己在日常言語中,是怎樣承認這是個事實,否認那是個事實的?
也因此,在核心語義上,“事實”和“存在”的概念是同一的,可以隨便互換:凡是“存在(的東西)”都是“事實”,凡是“事實”都是“存在(的東西)”。這樣就能回答開頭那個標題了:任何情況下,當我們談論“什麼”的時候,都是在談論“事實”的被我們“認知”到的“存在(是、有、在)”。你看吧,哲學上看起來很複雜的事情,一接上了地氣,簡單多了,不是?
有人不高興了:像這樣讓“事實”和“認知”合為一體,不就否定了“事實”的“客觀”性,讓它淪為“主觀”的了麼?這也是西方哲學不接地氣的一大忽悠,如同綁票一般,非要把“事實”和“客觀”捆在一塊兒,主張只有“主觀心理之外”存在的東西,才叫“事實”,結果把人們弄得暈頭轉向,一提到“事實”,就以為只是指“客觀事實”,彷佛“主觀心理之中”壓根沒有“事實”似的。
對於這種年頭很久的奇談怪論,俺老漢的殺手鐧就是兩個繞不過的反問:難道人們的“主觀心理之中”什麼都沒有,只是一片連白茫茫也“看不見”的虛無嗎?那你昨晚的那場噩夢,又怎麼會無中生有,平白驚起你一身冷汗呢?更要命的是,要是“主觀”的東西不是“存在”的“事實”,大名鼎鼎的心理學,還研究個什麼勁啊?它怎麼還有臉自立於“科學”之林,甚至看起來越來越興盛呀?
於是,單靠這兩個理據,我們就能推翻那個悠久的成見,得出一個最新出爐的結論了:任何東西,無論在心理之外客觀存在,還是在心理之中主觀存在,只要屬於人們“認知”到的“存在”,統統都是“事實”,毫無懸念。換句話說,人生在世不僅會遇到“客觀事實”,而且也會遇到“主觀事實”。
不用細說,“主觀事實”的說法聽起來也有點彆扭,但很不幸,它完全符合每個人每天都能“認知”到的“心理中‘有’某些東西存在”的“事實”,所以不管多彆扭,你都不得不接受,否則到了關鍵的時候,你又掉鏈子了,怎麼說都說不通。不信的話,除了剛才那倆問題,閣下再來回答一下這個棘手的質疑:在高科技發展的今天,主觀心理的“虛擬”,怎麼就成了栩栩如生的“現實”了?因此說,別拿村長不當幹部,不把土豆看成糧食,嗯哼。
所以吧,要是我們採取鴕鳥政策,把頭埋進沙堆里,拒絕去看自己不喜歡的現實,頑固堅持西方學界的偏見,非說“客觀”的才是事實,“主觀”的就不是事實,對於日常生活中的這些現象,就怎麼說都說不通,只會越說越糊塗。
火上澆油一下:西方歷史上,特別看重事實的“客觀性”,甚至把主觀真理也說成“客觀”的哲學家,既有“質料(唯物)”主義陣營的,也有“理念(唯心)”主義陣營的,後者甚至比前者還來勁,往往把“客觀”與“本質”“普遍”“必然”混為一談,讓它異化得不成個樣子了,以後再說。在此提到這一點,只是預示一下,“唯物與唯心”的區分有多不靠譜了:要是一堆唯心的哲學家居然強調客觀,反倒貶低主觀,這樣的區分就算再有名,又有多少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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