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賬號被永久限制在朋友群和朋友圈裡發送信息體現了什麼?
唐付民
2021年11月27日我的微信賬號被永久限制在朋友群和朋友圈內發送信息,這種行為除了體現微信公司對用戶的“霸道執法”還體現了微信公司的奴性!按照微信公司的說明“該微信賬號涉嫌發布惡性謠言”,希望微信公司說明(出示)“謠言”的內容。如果“謠言”的內容傷害了微信公司或普通民眾,理應據情處理:處罰或賠禮(嚴重者還可訴諸法律)。如果只是有損中共政府和政治官員的形象或聲譽,既不違法也不違理!因為普通民眾評價和質疑自己(為人民服務)的政府機構和政治官員不僅是民眾的基本權力,更是在保障(或促進維護)文明社會的核心價值!任何政府和社會機構一旦剝奪這項基本權力,便體現出是在損壞先進的文明價值,理應被質疑、批判或打擊!
一個政府或官員(領袖)不敢被批評和質疑,不是它(他)身負罪責便是低能者。因為任何一個光明磊落和幹練優秀的現代政府或官員(領袖)怎會擔心民眾的批評和質疑?中共從來不敢坦然接受中國人民的批評和質疑,充分佐證它們是背負巨大罪責的組織(因為他們不是“低能者”)!微信公司為中共政府承擔限制民眾思想和言論自由的作用,無疑是在阻止人類文明社會的進步。由於微信用戶巳經遍及全球,微信公司參與打擊民主自由的行為自然也就滲入到了全球各國。如果西方民主國家不能嚴重打擊這種侵犯先進文明的罪惡行為,不只是在容忍中共專治侵蝕西方文明的核心價值,甚至是在成為破壞自身先進文明核心價值的幫凶!
西方國家的優秀價值是“民主自由”,容許維護中共專治的罪惡行為隨意在西方國家內部“行使法權”,足以說明西方國家政治堡壘的脆弱。同時,也體現着西方國家的認知缺陷,因為微信公司在西方國家內的“運行”必須藉助西方國家內部的網絡平台。在民主國家的運行機制上執行“專治行為”,究竟是前者愚蠢還是後者霸道?如果是真偽難辨,自然智商存疑。如果是利益主導,自然重利輕義。如此民主自由國家,豈非已在走向“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