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情愛史---原始的激情(好妻子的條件) |
送交者: 芨芨草 2022年01月11日04:50:44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人類情愛史---原始的激情 蕾伊·唐娜希爾 著 (台灣)李意馬 譯 2、近東篇 好妻子的條件 最近,學者們正在編纂一本包羅萬象的“蘇美爾語”(Surnerian janguage,蘇美爾人是創造人類古文明的近東民族)辭典,其中有一個句子經過幾個禮拜的一再分析,被翻譯出來的文意總是:“他把一條熱魚放進她的肚臍里。” 是翻譯錯誤嗎?當然有這個可能。但史上的情侶,以“肚臍”做為存藏性刺激物的“寶庫”者所在多有;而“熱魚”的形容就象今天某些人用“冰塊”來形容同一樣東西的不同狀態般,並沒有太大的離譜。在古蘇美爾人的俚語里,“熱魚”指的可能就是陰莖,在當時,人們談到這個器官時,也許已用一些生動的俗語來代稱,就象維多利亞時代後期,把它稱做“鵝脖子”、“活兔子”、“熱腸”一樣。 雖然蘇美爾語在涉及兩性間的親密關係時,有上述的暖昧性,但在公開的指稱方面則頗為明確。儘管蘇美爾人的社會結構已經是男權高於女權,不過均有獨立的語彙來稱呼母親、父來、姊妹、兄弟等。他們將男神稱為dingir,女神則稱為dingfir・ama,意思是“神・母親”;兒子叫做dumu,女兒則叫做dumu・mi意思是“兒子・女人”。人類學家認為蘇美爾語里的 “男神”與“兒子”,可能已經過簡化,原先可能是較繁複的“神・父親”與“兒子・男人”,以相對應於女性的“女神”與“女兒”,但因為這種人類最早的文字是刻在笨重、半乾旱的黏土版上,簡明扼要是它的原則,因此能省則省,指名男性的附加語彙被省略掉了,但指名女性的附加語彙則披保留了下來。 蘇美爾人的鄰居阿卡德(Akkad)人,他們所使用的是以字形變化為主的文字,每一個字都有它的語素,在這個語素里插入另一些字母就表示更詳盡的意思。譬如在阿卡德語里,兒子叫做mar・u,女兒就叫做mar-t-u;哥哥叫ah-u,姊姊就叫做ah at-u;阿卡德人以“t”音插入原代表男性的語彙里,來特別指名女性。 語言文字可以視為一個社會習俗、觀念、法律等的指標,塑造社會和塑造語言文字的乃是同一批人。我們從蘇美爾語、埃及語及後來的希伯來語中可以看出,早期的近東社會是由男人塑造的,女人已居於咐屬的地位。 在人類最早的文明——近東文明——的社會裡,男女的地位及實際生活情形如何,我們只能從史跡里做片段的了解。 在埃及漫長的古王朝里,曾出現過幾個掌握國家大權的女人,公元前3000年左右,古埃及第一王朝的女王Meryetnit,在不安的政治局面中統一了南北埃及;1500年後,王後Hatshepsut因國王的去世而掌權,她大大地拓展了埃及的貿易活動,但基於政治上的理由,十八王朝的藝術家往往賦予她男性的形象,甚至為她的畫像或雕像畫上象徵性的胡須。在古埃及有籍可稽的女王還包括Tiy,Neifret-i,Arsinoe,Berenike,及顛倒羅馬諸王的艷後克麗奧帕特拉(Cleopatra),在亞述帝國的歷史里,則有Naqia及Sammuramat兩位女王,後者被希臘的史學家希羅多德形容為“最美麗.最殘酷、最有權力及最淫盪的東方女王”。而希伯來人,這批頑固的游牧民族,在他們的歷史里並沒有女王“存在”——頂多只有國王的妻子、母親或女兒,Jezebel,Tamar諸女人能在歷史經典里占有一席之地,可以說是憑着她們真正的實力。 根據古埃及的法律,男女的地位是“平等”的,但這種准許女人自由行動的法律雖然令希臘人駭異,不過卻形同虛設。因為當時跟現在差不多,只有金錢能帶來獨立,但女人謀生的途徑卻少之又少,唯一可以讓女人自立的職業可能是當舞者及樂者,不過這種職業似乎要兼備音樂與妓女兩方面的才藝。其他的女人,不是妻子就是奴隸,她們的生活要完全仰賴家裡的男主人。古埃及出土的骨骸顯示,低階層的埃及婦女生前似乎從事大量吃力的賤役,而打老婆的行為亦非少見,有不少女人的手臂有骨折現象,根據醫學人類學家的推測,那可能是在舉起手臂保護頭部時被打斷的。當一個女人的丈夫犯了罪,她和她的子女也要同受處罰,通常是淪為奴隸。 在巴比倫,雖然女人的法律地位較低,但她們所能從事的職業卻較多,早在公元前3000年,巴比倫就有了女書記(當然,字是寫在黏土版上)、女祭司和在白天受僱的女傭,其他如洗發、烹飪、釀酒、紡織、挑水等工作,也都是女性很好的職業,這些工作只有少數是富挑戰性的,多數仍屬賤役,但卻提供了她們逃避家庭束縛的機會。有些女祭司在商場上還甚為活躍,不遜於男性。 希伯來婦女的自由程度略遜於巴比倫婦女,但比埃及婦女要好一點。她們可以擁有自己的財產,不過事實上這種情形可能很少。 “誰能找到一個好妻子呢?”舊約聖經中的箴言篇這樣問,它隨後所列出的各種條件充分地回答了這個間題。一個好妻子必須能張羅到羊毛、亞麻及食物,天還未亮就起床照顧她的家人,使喚家裡的傭人、購買物品,種植葡萄,保管賬目,一直工作到深夜。她還要會紡紗織布,幫助需要幫助的人,縫制和販賣亞麻布衣服,對未來抱着樂觀的想法、明智、仁慈、兢兢業業做個好主婦,從不偷懶。在當時,“迷人”與“美麗”並非好妻子需具備的條件——前者被認為是狡詐,而後者則是“中看不中用”。 希伯來人的妻子,在丈夫討小老婆或蓄妾時,只有順從的份。她如果敢於觸怒丈夫,那就構成離婚的條件;如果不貞,就會被亂石擲死。在這方面,希伯來婦女的命運比同時期的巴比倫或埃及婦女都要差一點,一個巴比倫的丈夫可以選擇原諒妻子的不貞,“讓她繼續活下去”;而在埃及,如果她不是在床上被“捉姦”,她只要發誓自己是清白的,就沒罪名。 在公元前2350年左右,蘇美爾王Urukagina的一道命令,終止了一妻多夫的習俗,這一妻多夫在蘇美爾人的社會裡似乎原先就不普遍。不過在巴比倫時期,近東地區婦女同時擁有一個以上丈夫的情形,毫無疑問是存在的。另一方面,一夫多妻制則是希伯來人根深蒂固的習俗,即使遲至公元後一世紀,猶太史學家約瑟夫還說:“同時擁有多位妻子是我們的古老習俗。”所羅門王(統治時間為公元前959至935年)據記載說有700位妻子及300名妾。 埃及在公元前第三世紀時,一夫多妻制還很普遍,但後來則慢慢轉變為一夫一妻制(法老王除外),這部分是因為經濟上的理由;雖然是一夫一妻制,但仍允許男人在名份上不能有多於一個的妻子,但要娶第二個妻子或納妾則是他個人經濟和良心的問題。在巴比倫語中,把第二位妻子稱做ashshetu或esirtu,意思是“競爭者”;而希伯來語中的第二位妻子叫做sarot,意思是“嫉妒的同夥”,可見有多位妻子的男子,家庭並不見得怎麼和諧。巴比倫的法律只有一條特殊的規定,如果一個男人的妻子不孕,妻子有義務為丈夫找一位能傳宗接代的女人。 一般說來,在當時,不管是埃及、巴比倫或猶太婦女,即使不是奴隸,她們的命運也不會好到哪裡去——小時候是父親的財產,出嫁以後則是丈夫的財產,除非她時來運轉,碰到一個懂得愛的男人,否則她終生是丈夫的孩子的母親及管家婆,只要她盡責,她會象一個高級傭人一樣被善待,如果有虧婦德,她可能會被“休掉”或面臨更悲慘的命運,雖然她可以保有陪嫁來的財物,甚至繼承丈夫的遺產,但一般說來,法律上對女人經濟權的規定相當苛刻,丈夫遺留下來的金錢和財物,主要乃是留給正焦急渴望着的兒子,而不是留給女人的。 埃及有一句格言說:“在你年輕時娶個妻子,她曾為你帶來兒子。趁你還年輕時讓她生產,生孩子乃是明智之舉,一個擁有眾多子孫的男人是快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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