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付民
普丁發動了俄烏戰爭,一定是對人類文明秩序的嚴重破壞!這場戰爭會造成多大災難還無法衡量,但普丁會同希特勒、列寧、斯大林、毛澤東、鄧小平、習近平等人一樣,被確定為破壞人類文明進步的罪犯!
破壞人類文明進步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發動國際戰爭造成重大人道災難,另一種是強力推行國家極權肆意鎮壓諸多國內民眾(民主力量)。為此我們應當明確,以推動和維護“民主自由與社會公正”為目的有限戰爭,及阻止發動國際戰爭的行為都不應定為“破壞人類文明進步”!二戰期間的希特勒和現今的普丁發動的國際戰爭,都不是以推動和維護“民主自由與社會公正”為基本目的,而是以推動和維護“強權政治與大國價值”為目的。它是對人類文明價值的嚴重破壞,更是在嚴重攪亂現實社會的和諧秩序!
普丁從執掌俄羅斯政局以來,一直在國內外推行“強權政治和大國價值”。這種政治行為,顯然與推動和維護“民主自由與社會公正”的核心價值相違背!俄羅斯民族(民眾)和國際社會的長期容忍,無疑助長了普丁政治的“帝國意識”。肆意推進“大國價值”成為普丁發動俄烏戰爭的意志主導,而任何以“強權政治和大國價值”主導的國家政局都有可能演化成“人類災難”!
我們知道,普丁政治是在廢除了前蘇聯“共產極權”之後的產物,他是通過“民主選舉”而產生的總統。但他通過自己“修改憲法”等違規操作實現了持續連任,並且在國內嚴厲打壓(或限制)“異己和輿論”。這些行為既是對民主政治的歪曲破壞,也是對社會自由的嚴重侵犯!普丁之所以能夠倚靠“民主政治”(漏洞)實現自己的長期執政和維持極權(威權),除了俄羅斯民族(民眾)保有落後文明的“大國情結”,還與西方民主社會的“建國理論”(制度理論)不夠完善相關!
長期以來,通過“民眾投票”選出行政長官便被理解為實現了“民主政治”(民主制度),事實上這是嚴重誤解!我認為,真正意義的“民主政治”必須建立在“民主自由和司法公正”相結合的綜合性質上。即“民主與自由”不僅應當同時得到體現,並且還應該加入“司法公正”去維繫民主與自由的公正性。因為“民主政治”主要應該保障“執政為民”,而“自由政治”則主要是釋放“民眾自由”(社會自由)。由於單純的“民眾選舉執政官員”並不能夠充分保障“執政為民”,須要“同步強化”對執政官員的產生、監督、免除的整個過程實行機制性保障!
毫無疑問,民主政治不僅不能建立在單純的“民眾投票”含義之上,還應當與充分釋放“民眾自由和司法公正”密切結合!因為只有通過充分釋放“民眾自由”才能促進社會活力及強化民眾對政府的監管。而“司法公正”(須司法獨立)不僅能夠保障民眾自由的公正性,也能夠強化政治權力的公正性。換言之,民眾自由通常會出現“縱橫矛盾”,縱向會與政府部門發生矛盾糾紛,橫向會出現民眾之間的各類矛盾糾紛。這些糾紛僅僅依靠“行政解決”顯然不能充分體現公正性,因為“行政人員(或機構)”常常會是當事一方。據此,司法機關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公正介入”,才能充分彰顯社會事務的公正性!
西方社會雖然建立起了“三權分立”的政治制度,但“三權”的相互權責並不清哳。行政和立法機關(人員)體現出越權(越位)及司法機構的弱勢非常明顯。這種權責界限定義不清所導致“行政越權”的極端性效果便是出現:形式民主與實質極權。“普丁大帝”的形成和演化,便是通過典型(或極端)的“行政越權”形成的“形式民眾與實質極權”!無疑,《西方民主政治制度理論》缺乏合理的系統性架構,必然會產生出各種各樣的“畸形兒”!“普丁大帝”一定是民主政治最極端化的“畸形兒”,如果我們不能充分認清這種虛假的“民主政治”產生的實質原因,自然很難消除這類嚴重危害人類文明進步的政治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