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情愛史---原始的激情(金蓮・牌坊・男色) |
送交者: 芨芨草 2022年03月11日05:22:43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人類情愛史---原始的激情 蕾伊·唐娜希爾 著 (台灣)李意馬 譯 6、中國篇 金蓮・牌坊・男色 “三寸金蓮”、“步步蓮花”、“簾底纖纖月”這些優美的辭藻是過去中國文人用來形容婦人的“纏足之美”——一種為了取悅男人而飽受皮肉之苦及行動不便的怪異產物。以外國人的眼光來衡量,這種獨特的習俗與中國人的性心理有密切關係。 中國自古以來雖認為婦人以“柔弱為美”,但在周禮中所規定的男女之履(鞋),同一形式,晉人謝靈運詩“臨流灌素足”,唐人李白詩:“一雙金齒屐,兩足白如霜”等所歌詠的都是婦人的“天然足”。古人雖以女子腳小、步履舒遲為貴,但並不纏足。以人工方法強行纏足可能始於五代,根據史料所伐,南唐李後主“令宮殯窅娘以帛纏足,屈上作新月狀,着素襪行舞蓮中,迴旋有凌雲之態”,於是宮女競相模仿,上行下效,很快地普及民間,到宋朝的時候已經頗為普遍。 金蓮是越小越好,因此,以人工方法強行纏之的年紀很快就提前到腳部尚未發育完全的幼童階段。女童在四、五歲時,就開始穿小型尖頭鞋,五、六歲時,用腳帛束縛姆指以外四指的自然成長,七、八歲時更將跖骨用力扭轉,使之脫臼變形,用裹腳布纏捆整個腳部,開始穿弓鞋,一次一次地緊纏,女童常因足跖部腐爛,疼痛悲號,但風氣使然,為了女兒將來的“社會地位”(當時上層社會的婦女都是纏足的),毋親都不得不忍痛為其女兒纏足。 纏足使女人變得弱不禁風,楚楚可憐,歷代皆有歌詠這種“病弱之美”的文人,李笠翁曾說女人小腳的用處,是叫男人晝里“憐惜”,夜裡“撫摸”;而方絢更著有“香蓮品藻”一書,將“金蓮”分為五式九品,評其優劣,並說香蓮在“掌上、肩上、千秋板上、被中、燈中、雪中、簾下、屏下、籬下”九種地方賞玩最好。到了元明兩代,更有以妓鞋載酒行觴,男士輪流聞妓鞋所發出“香味”的怪癖,對纏足的癖好愈演愈烈,這都充分反映出男人視女人為玩物,以女人的病弱來膨脹自己的優越感,從而憐愛之的病態心理。 在解剖學上,據日人研究,婦女因纏足,為了好好站立行走,兩腿及骨盆肌肉需經常崩緊,“纏足的女人在性交時,其陰部之肌肉較緊,予人如同處女的感覺”,如此說來,則摧殘女性的惡習,在更深層、更隱晦的意義上,乃是為了滿足男人的性快感。 纏足之風在宋朝興盛起來,興“守節”及“處女”的受重視幾乎是平行發展的,所謂“金蓮要小,牌坊要大”,這與宋朝理學的盛行可能有密切的關係。宋代理學是尊古的,宋儒特別推重古代形成的禮教;在漢代,朝廷雖用官勢褒獎貞節,班昭用文字鼓吹貞節(“夫有再娶之義,婦無二適之夫”),但社會對於貞節並不嚴格重視,婦人再嫁,無人制止,也有人願娶。到了宋朝程、朱等儒者手裡,想要把古書上所說的,落實到到民間的日常生活中,貞節的觀念遂變得嚴格起來。譬如程伊川就曾說過婦人“餓死事小,失節事大”這樣的話;而朱熹在朋友的妹婿死後,他也寫信給朋友,要朋友“設法使其妹守節”。 我們從二十四史中,看各朝各史所錄的“烈女”、“節婦”數目,就可以知道婦女守節的觀念是如何越來越被提倡。唐書列有54人,宋史有55人,元史有187人,清朝人要修明史時,發現的節烈傳記竟“不下萬餘人”,取其優者,也還有308人。明太祖為了提倡葬婦守節。曾嚇了一道詔令:“民間寡婦30以前夫亡守制,50以後不節者,旌表門閭,除免本家差役”,寡婦守節不僅“光榮”,可以賺得一座“貞節牌坊”,而且還可使本家“免除勞役”,因此即使寡婦不能守,本家也希望她守,逼她守。這也許是明朝“節婦”特別多的原因吧。 守節要守得苦,盡節要盡得烈,由於社會的鼓動,到明清兩代,對貞節的要求已到了近乎宗教迷信的地步,近乎泯滅人性的地步。所謂“貞節”,不僅不能涉及性行為,連皮膚手臂也不能為男子接觸。五代有“節婦斷手”的故事,元代有“節婦乳瘍不醫,寧死”的故事,但到明清兩代則越演越“烈”,有新婚之夜,夫暴斃而新娘即哀痛而投江死的戚家婦;有夫病,夫勸婦改嫁,而妻竟刎頸死的蔡烈婦。夫死守節,被認為當然,未嫁夫死,也要盡節,偶為男子調戲,也要以死明節;而一般衛道人士則在一旁鼓掌大叫:“死得好 !死得好!”迷信貞節到這步田地,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在宋朝以前,結婚以前的貞節觀念不是不講,但都更重視結婚以後的貞節,以確保父系社會裡的血緣關係,這在世界各地幾乎都是一樣的。但到宋朝,貞節的觀念嚴格起來之後,婚前的“貞”——也就是新娘是否為“處女”的問題變得格外受重視,這與貶抑婦女改嫁、再嫁幾乎是並行發展的。 新娘是否為“處女”,當時的唯一標準是在新婚之夜檢查新娘是否“落紅”——處女膜破裂而流血,這件事成了第二天早上大家最關心的事,大家把整個貞操問題都放在生殖器的那“一層膜”上。如果新娘子初夜落紅,第二天男家要派專人送喜帖,上書“閨門有訓,淑女可欽”等字樣到女家報喜,女家則歡喜無限,誇耀鄰里。如果新娘已非完璧,則女家顏面盡失,即使男方因而休妻,女家也無話可說。就曾有男方嫌新婦貌丑,新婚之夜並未合歡,而於次日故意說新娘並非完璧,將她送回家。結果女方訟之於官,官府命人驗之,“果守禮謹嚴之處子也”,而判決男方仍以鼓樂迎婦的故事。 中國亦象其他多數社會一樣,自古以來即存在着男性同性戀的問題,古書上記載了不少皇帝寵解男色的故事,譬如龍陽君為魏王“拂枕席”,彌子瑕與衛靈公“分桃而食”,漢哀帝與董賢共寢,董賢壓住了皇帝的袖子,漢哀帝不忍驚醒他,“斷袖而起”。後代以“龍陽”、“分桃”、“斷袖”等來暗指迷戀男色,就是出自這些故事。 漢朝幾乎每位皇帝都喜好男色,漢文帝寵幸鄧通,而賜給他開採銅山,自鑄錢幣的權利,鄧通因此而富比王侯,他也許是中國歷史上因“色”而獲益最多的男人。 在漢以前,“狎昵孌童”原僅為君王貴族特殊階級的一種特殊性癖好,但到了魏晉南北朝,則漸普及於士大夫及社會民眾,且公然形諸歌詠,如劉遵的繁華應令:“可憐周小童,微笑摘蘭叢。鮮膚勝粉白,曼臉若桃紅。„„剪袖恩雖重,殘桃看未終”。 唐朝與五代,男色之風漸衰,但到宋朝忽又興盛起來。男子公然為娼,聚集成風月作坊,招攬生意。到了宋徽宗時,不得不立法告捕:“男為娼,杖一百,告者賞錢五十貫”,需以法律來禁止男子“舉體自貨”,可見當時男娼是多麼鼎盛了。 元代,男色之風稍衰,到明代又復盛,上有“寵狎年少俊秀小內臣”的正德皇帝,中有“晝非金(男優)不食,夜非金不寢”的大官,下有“溺於男寵。不問妍媸老少,必求通體„„竟以暮年好外,羸憊而死”的儒生。當時閩人“酷重男色,無論貴賤妍媸,各以其類相結。長者為契兄,少者為契弟。其兄入弟家,弟之父毋愛之如婿。弟後日省級及娶妻諸費,俱取辦於契兄。其相愛者年過而立,尚寢處如伉儷”。 清承明代男色極盛之後,但並不稍讓、明清兩代法律皆禁止官吏狎女娼,這可能是不得不尋找一“替代性出路”的原因之一,當時士大夫所狎男色,泰半是梨園中的優伶,而一般人則至“相公堂子”中尋歡,“相公堂子”是男娼館,其設備與妓館兒乎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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