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清平隨筆|人性邏輯26. 從“想要”到“能夠” |
送交者: luis 2022年09月21日16:12:45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劉清平隨筆|人性邏輯26. 從“想要”到“能夠”
上一篇帖子提到,“能力”有限,是人的自由追求受到的第一限制;這一點折射到語義邏輯中,就是“意態”助動詞的系列裡,有個從“想要(will)”到“能夠(can)”的轉型;接下來還有一長串,後面再逐個討論:“可以(may)”,“應當(should,ought to)”,“必須(must,have to)”,“敢於(dare)”。
在英語中,這個助動詞的系列叫“modal(模態)”,還有哲學上的源頭,因為亞里士多德就談到了,這方面的一些問題。翻成中文的時候,大概由於“情理”精神的潛移默化吧,被譯成了“情態”。不改呢,也沒多大問題,但考慮到人性邏輯,是拿“需要—想要—意志”當原點的,所以俺老漢隆重決定,還是為它們正名,改叫“意態”助動詞,讓語義邏輯和人性邏輯保持一致。
進一步看,“will”作為助動詞,和它作為實義動詞,以及名詞,意思完全一樣,都是指“想要”的訴求,所以才有資格,成為助動詞系列的領頭羊。畢竟,要是你壓根就“不想”考大學的話,接下來的那一連串問題,像“能不能”“可不可以”“應當不應當”“敢不敢”考大學等等,也就無從談起啦。
當然嘍,緊跟在“想要”後面的,還是“能夠”,和人們打算把“想要”付諸實施的時候,總是首先面對“能不能”的問題,恰相契合,也體現了能力因素,給自由套上的頭號枷鎖:你想要把天上的星星,摘下來給那誰誰,但能不能做到哇?
要是“想要”是指“意欲”,“能夠”又指的是什麼呢?廣義上看,它和另一個助動詞“可以”,意思是大體相通的,都用來指,自由意志被“允許”了付諸實施:你“能夠”這樣做,和你“可以”這樣做,統統等於說,你得到了“允許”,照你“想要”的那樣子去做。所以哈,日常言談里,人們經常把它倆混為一談,如同前面談到的,把“不能兼得”說成是“不可兼得”,以及後面說起的,把“好”和“對”混為一談那樣子。
有人要說了,較真起來的話,這倆還是有區別的吧,不然為什麼要發明兩個詞呀。當然有區別啦,因為“能夠”偏重於指認,主體的能力,以及非主體的相關因素,包括但不限於,前面提到的資源有限,在好壞層面上,是不是“允許”主體將自由意志付諸實施,等於在“想要”的基礎上,提出了“可操作性”或“可行性”的問題:你的能力,以及你之外的相關因素,是不是允許你把“想要”落到實處,如願以償地得到你喜歡的好東西呀?要是答案是肯定的,這個行為就被說成“有可行性”,否則會被說成“沒有可行性”。
溫馨警示一句:“可操作性”或“可行性”中的“可”字,可以說是“可”和“能”在日常言談里,經常被人混用的又一案例,因為嚴格講,它們的意思,其實是指“能不能操作”或“能不能付諸行動”。趁機插播一事:亞里士多德曾把“可—能”(possible)的事情,說成是人們“力所能及做到”的事情;從人性邏輯和語義邏輯合一的視角看,裡面的微言大義,也值得細細琢磨。
進一步看,學界把“desirable”譯成了“可欲”,儘管有孟軻背書,也還是不夠精確滴,不僅把“值得”與“能夠”搞混了,而且把“能夠”與“可以”搞混了。所以吧,雖然俺老漢以前寫文章,也不時引用“可欲之謂善”的語錄,但現在還是改變主意,只用“意欲”或“值得意欲”解釋“好”了。
回到正題上哈。摘星星這件事,你面對的“能不能”問題,就包括但不限於下面的一系列質疑:你的胳膊有沒有那麼長,力氣有沒有那麼大呀?光線是不是讓你能瞄準目標,確保摘下來的不是月亮呢?其他人是不是先下手為強,把所有的星星都摘光了,讓你沒了目標啊?等等,等等……其中只要有一個答案是否定的,這件事就失去了“能行性”或“能操作性”,變成能力上不允許的啦。
也因此,別小看了加在“想要”上的這層“允許”語義,它把“能不能”的問題,變得相當棘手,成了人們不管怎樣“隨意任性”地“想要”,都沒法“為所欲為”的首要因素:你認為“值得意欲”的東西,不見得是你“能夠得到”的東西。
所以有了那句諺語:“天上飛的十隻鳥,不如手裡的一隻鳥”,潛台詞就是說,由於你的絕對有限無可逃避,所有你“想要”的好東西中,只有極小極小的一部分,才是你“能夠”得到的;另外極大極大的那部分,則是無論你多“想要”,都“不能”得到的,結果讓你的這些“想要”,統統淪為了白日夢,嗯哼。
於是乎,兩個助動詞的微妙區別,搖身一變,就成了某種無論怎麼強調,都不嫌誇大的深度差異:“想要”位於意志的維度,是人們一切訴求的自覺起點;“能夠”位於認知(特別是自知之明)的維度,涉及人們對自己的能力,和非主體因素的如實描述,因此不得不直面這些玩意兒,是否允許人們實現訴求的殘酷真相。
這一點大概能解釋,英語的“can”,和德語的“kann”,為什麼同時包含着“能夠”“有能力”“會”“知道如何做”幾種意思,好像不如此就不足以顯擺,“能夠”和“認知”的特殊關聯似的。
這樣子看,要是混淆了“想要”和“能夠”,就等於“把應然當實然”了,誤以為凡是自己“想要”實現的應然訴求,都一定是“能夠”達成的實然狀態。不好意思哦,親,“心想事成”“萬事如意”的著名口頭禪,正是這樣子,呵呵。
當然嘍,要是你只把它們看成美好的祝願,木有一丟丟毛病。可要是你不分青紅皂白,覺得“心想”就是“事成”,忘了“能夠”扮演的重要角色,甚至自信心爆棚,立下“只要我想要,一定會成功”的遠大志向,結局就不好說了吧。
無論如何,若干年前,“不怕做不到,就怕想不到”“人有多大膽,地有多大產”的口號,喊得的確震天價響,但接下來好像沒過多久吧,很多人的肚子,也就基於“大膽”不等於“大產”的禿羊道理,開始震天價地咕咕響了,不是?
更悲催的是,這樣子的事情反覆發生,好像還是沒能提醒人們記住,“想到”不等於“做到”。尤其對於很想彎道超車,搞出高端芯片的儒人們來說,這可以說是個超豪華的奢望了,遠遠超出他們只能延續七秒,再長就忘得一乾二淨的有限能力……
說穿了,哪怕“全能”的上帝,能用“要有光,於是就有了光”的方式,把絕大多數的“想要”,統統變成“能夠”,他似乎也不可能,把“畫出圓形之方”的特定“想要”,變成“萬事如意”“心想事成”的“能夠”。既然如此,你個凡人,這方面不能,那方面不行,憑什麼還在那裡做夢,覺得自己真能分分鐘落實,“心想事成”“萬事如意”的祝福呀?
不過哈,我們也要注意,事情還有另外的一面,這就是別把“不想”與“不能”攪和在一起了,拿“不能”當藉口,用來掩蓋“不想”的訴求。兩千年前,先秦的墨翟反駁過儒生的論述,“兼之不可為(淺人註:其實是說‘不能為’),猶挈泰山以超江河”,就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很好的案例。
本來吧,當時要搞提溜着泰山,跨越江河的大躍進工程,的確超出了人們的力所能及,屬於“不能”。但像墨家提倡的那樣子,按照“不可害人,兼愛交利”的原則行事,卻肯定是當時的人們,包括儒生在內,完全“能夠”做到的。
這樣子理解,墨翟對他們的斥責,就抓住要害了:問題不在於,你“能不能”做到不可害人,而僅僅在於,你“想不想”做到不可害人。換個方式說哈,當時的儒生主張“兼之不可為”,與其說是因為,他們缺乏足夠的力氣,“不能”這樣子做,不如說是因為,他們打心眼裡,“不想”這樣子做,嗯哼。
所以毫不奇怪,都過了一千年了,成功復興了咱儒家的朱熹朱大師,依然理直氣壯地宣稱:“人也只孝得一個父母,哪有七手八腳,愛得許多”,照舊用“能力有限”做根據,論證“人只能孝父忠君,沒辦法愛得許多”的信條,卻沒有察覺到,這裡的要害,不在你“能不能”,而在你“想不想”。
弱弱地問一聲:難道只有兩手兩腳,你就“不能”愛得許多,非要為了孝父忠君,坑人害人麼?說破了,要是你原本“不想”,哪怕長出了三頭六臂,你不還是會找到充分的藉口,論證自己“不能”愛得許多嘛……
說白了,這裡的多貓膩就在於:朱大師拼了老命,也要拿“手腳不夠”的“不能”當理由,目的就是為了腆着老臉,粉飾儒生們內心“不想”的意向,以致淺人有個瞎猜,就算儒生們長出了七手八腳,他們照樣會效法朱大師的口氣,義正詞嚴地宣布:“人也只孝得一個父母,哪有十四手十六腳,愛得許多”,不是?
也因此,雖然“能夠”緊跟在“想要”後面,我們還是要小心,弄清楚它們之間,微妙而深刻的區別,既不要把“想要”混同於“能夠”,也不要把“不想”混同於“不能”,否則不是自己騙了自己,就是被別人忽悠了,嗯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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